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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共和理念作为一种古老而伟大的政治思想传统,从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的“混合政体”至美国开国元勋所创建的“复合共和政体”,无一不体现着古往今来的共和主义者对共和价值的追求;同时,在践行共和理念的过程中,从古典共和主义至现代自由共和主义、当代共和主义都力求以共和的价值精髓即天下为公为准则,建设共有、共享和共治的良善社会。本文主要旨在通过对共和思想的梳理,探索共和思想内在价值的文献综述。
关键词:共和思想;内在价值
中图分类号:G64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864X(2015)07-0035-02
一、国内研究
(一)中国共和传统中的共治。
当代中国学者对中国共和传统的探究主要以储建国、丛日云以及刘海涛等学者为显著,他们分别从周公与召公共治时期的“天下为公,人人共有”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共和内涵进行研究,提出“非对称协商”是中国的一种共和传统。
储建国通过对共治时期的“共和”进行研究,论述“天下为公,人人共有”的中国古代共和传统,具体体现为公益指向、理性对抗及寻求共识,但却存在主体不平等的特征。基于主体的不平等这一中国传统现实,构建非对称协商理论,即在协商过程中,无论是强势一方还是弱势一方,都要围绕公道提出各自的利益主张和理由,由此形成话语讨论的公共空间,使得弱势一方拥有反制的手段,迫使强势一方不能随心所欲的忽视弱势一方的利益诉求。①丛日云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名来探究中国的共和内涵。刘海涛则以共和的视角来审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的共和思想,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所蕴含的共和思想的具体体现为:“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根本原则、议行合一与“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以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②。
虽然中国古代的共治“共和”时间短暂,但是却为后人提供了政治协商的典范即“非对称协商”,而且这种协商范式对于当代中国共和制来说具有借鉴意义和理论意义;但是,如果从现代共和制的两种进路研究来看待中国的共和制,中国的共和更多的是属于民主共和,并且存在意识形态色彩过于浓重的现实,这种政治现实需要我们慎重对待并时刻予以警惕。
(二)转型时期的共和思想研究。
当代中国正处于政治转型时期,同时也是复杂多变的时期,以李强、孔繁斌及刘军宁等学者为主,纷纷以共和的视角来看待中国政治转型期间的问题并提出相关的理论见解,如重构混合与均衡、多中心场域及立宪共和等。
李强基于对西方共和主义传统的分析对中国的政治转型提出相关理论主张,如关注混合与均衡问题,即领导、精英与大众的均衡;代际之间的均衡、传统与现实的均衡以及多种社会成分与民族之间的均衡,使之达到一种多种原则、多种利益成分、多种社会群体及社会力量和社会意志的混和与均衡③。孔繁斌从批判与诠释的角度来分析公共行政如何重构合作治理问题,提出治理结构应从共同体层次转向体制层次和操作层次,实现由中心——边缘模式向多中心模式的转变,重要的是通过对共和理论的阐释赋予多中心治理机构的正当性和合理性④。刘军宁认为当代中国政治转型既存在困难又存在机遇。困难在于中国缺乏保护共和与民主的宪政,机遇在于中国处于转型时期所出现的相互交叠的信仰危机、合法性危机及认同危机等因素,这些因素为中国向宪政共和的过渡提供了良好的契机⑤。
二、国外研究
(一)古典共和思想。
古典共和思想的价值充分体现于古罗马共和国的政治实践中,以柏拉图、亚里士多德以及西塞罗为代表,主要致力于公共利益的认可与公共美德的追求、权力的平衡发展以及对正义的认识与维护。
从柏拉图对“理想国”的构想开始,就已经体现了对善的追求。在《理想国》中,论述一位近乎完美的“哲学王”以追求正义为最高理想,并试图构建一种“至善”的理想城邦为目标。⑥亚里士多德在柏拉图的思想基础上,通过考察158个古希腊城邦的建制后,给政体下了明确的定义“一个城邦的职能组织,由以确定最高统治机构和政权的安排,也由以订立城邦及其全体各分子所企求的目的”⑦。并认为理想的政体应是一种寡头政体与平民政体的混合政体,其中,中产阶级需居大多数并且以善德的中庸为行为生活方式。西塞罗从古罗马共和国的传统实践出发,认为“共和国属于人民大众所有,不是以任意的方式聚集形成的人的集合均是人民共同体,人民共同体是一个不仅居于共同的利益需要,而且首先居于共同的法律认识而联合形成的人的共同体”⑧。
古典共和思想意义深远,但从古罗马共和国的教训来看还有待修正与完善。如过分强调公共性,忽视个体性,就会导致过分公共利益来压抑个人利益的实现,容易削弱公民的政治参与积极性;此外,将公民美德视为公民爱国的标准,然而美德之心易被个人私欲所侵蚀,古罗马共和国的发展实践告诉我们,依赖公共美德实行的共和政体只能局限于国小民寡的地域,随着疆域的扩展,加上技术、经济等条件的制约,会逐渐蜕变为专制政体。
(二)现代共和思想。
以洛克、孟德斯鸠以及联邦党人为代表的现代共和主义者,在继承古典共和主义的基础上并在美国联邦共和国的政治实践中进一步思考与完善,主张权力的分权与制衡,重视个人自由与权利的保障,强调以法律规约权力并通过法治的建设弥补公民美德的不足。
洛克作为近现代自由思想的先驱,在他的整个论述中都极力为个人自由进行维护。他从自然状态出发论述分权思想,来保障个人自由,认为人们成立国家的目的在于防止自身被侵害,因此,为了防止国家权力对人民产生必要的恶,就必须对权力进行限制,进行分权。此外,提出“法律的目的不是废除或限制自由,而是保护和扩大自由”⑨,同时指出政府权力的行使必须以法律为依据进一步地保障个人自由。孟德斯鸠继承洛克的分权学说,并赋予共和国更多的内涵。他以法的精神—理性为基础,赋予共和国平等的价值,因此为了维护平等,防止权力的滥用,保障公民的政治自由,主张以权力制约权力,否则“公民生命、自由必然要成为滥用权力的牺牲品”⑩。联邦党人在构建美利坚合众国的过程中,发现党派问题即当多数党派通过滥用权力牺牲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来获取利益,如仅仅按照“野心对抗野心”的方式是难以解决这样的“共和病”,因此为了解决“共和病”,联邦党人希望通过赋予人的自治来解决这一弊端B11。在他们看来,较小的利益群体能够根据自治的原则组织起来,并且具有自主处理自身内部事务的能力,因此拥有利益共享的群体,能够组织起来,并且能够成为自主自治的权威主体,防止自身利益的侵害并且予以保护。 虽然现代共和主义的良善理念通过重新阐释权力的分配、重视个人自由的发展与保障、推行间接民主取代直接民主,使得共和国的实践突破了地域和人口的限制;但是在实践共和思想的过程中却产生了新威胁与问题,提出了警惕与教训。如由于极力推崇个人自由,强调个人自由与权利的保障,以及对公权力的过渡防范,使得公民个人的自我意识易形成膨胀,甚有可能损害公共利益的实现;同时,代议制的实行,使得公民与议员之间形成委托—代理关系,公民委托议员进行政治参与,一方面容易导致公民自身政治参与机会的相对减少,使得公民的公共意识日渐萎缩,公共美德相对缺乏;一方面使得议员成为政治精英并拥有一定的权力,权力产生欲望,在追逐自身及党派利益的过程中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
(三)当代共和思想。
当代共和思想是在针对当代社会政治生活中的弊病,以及自由主义和社群主义等思潮过度泛滥的政治思想现实的基础上,重新审视共和思想并赋予更多共和价值内涵的共和主义理论,形成了以阿伦特、麦金太尔和桑德尔为代表的“新雅典共和主义”和以佩迪特、斯金纳和维罗里为代表的“新罗马共和主义”。
以阿伦特为主要代表的“新雅典共和主义”,通过对古希腊和古罗马共和国政治生活的分析与研究并在其基础上,赋予共和主义新的价值,如公民身份、自由、民主、美德等要义,他们着重强调政治生活对自我实现的重要性,强调的是一种公共善,即“政治参与在人类幸福观念中是一种本质性的内在善”。以佩迪特为主要代表的“新罗马共和主义”,他们将共和定义为“无支配的自由”,认为“自由必然要求支配的阙如,而不仅仅是干涉的阙如”B12,这种“无支配的自由”是一种即不同于“积极自由”的自主,又有别于“消极自由”的无干涉的自由,他们着重强调政治与法律对公民自由与权益的保护。
虽然“新古典共和主义”以两种不同流派的形式存在,但是都属于当代共和主义的范畴,都是对共和初衷的回归,都是对共和价值的重新阐述与理论深化和丰富,具体表现为重申公民身份与公民美德,探索个人自由和协商民主,这些传统与新价值重新阐述对于当代具有积极的理论意义与实践价值。
(四)共和的两种进路。
共和思想在其发展历程中,形成并以两种进路演进即民主共和与宪政共和。这种进路的分野始于西塞罗关于共和国的经典定义,“共和国乃人民之事业。但人民不是人们某种随意聚合的集合体,而是许多人基于法的一致和利益的共同而结合起来的集合体。这种联合的首要原因主要不在人的软弱性,而在于人的某种天生的聚合性”,由此基于“法的一致”,为洛克、孟德斯鸠、康德发展为宪政共和;而基于“利益的共同”,为马基雅维利和卢梭发展为民主共和。
由洛克、孟德斯鸠、康德发展的宪政共和,强调依法治国而非以人治国,强调个人的保护,防止“天下为私”,是一种基于分权制衡理论,强调有限政府的共和国。由马基雅维利和卢梭发展的民主共和则强调“共和国乃人民之事业”,通过对公意的阐述,认为“公意支配个人是自己支配自己,个人服从公意也是自己服从自己”B13,主张对公共性的张扬,强调“天下为公”,是一种基于人民主权理论,强调公民美德的共和国。
宪政共和与民主共和虽是共和的两种不同进路,但是却都是以共和的价值为基点,以尊重自由为前提进行的自我发展。二者从不同的侧面对共和理论进行发展,若按单一的侧面任其发展势必会使共和国的建设显现出其固有缺陷,如民主共和的色彩过于浓厚,过分强调公意,虽然主权在民拥有一定的保障,但其采取直接民主的方式就显得过于激进和不可行性。同样,如果过分推崇宪政共和,强调个人的自由与权利,就会使得公共利益缺乏安全保障机制,甚至会遭到损害,形成个人与国家之间的对立。因此,共和制下的社会,应是取二者之所长,避二者之所短,在致力于实现公意的同时也尊重和保障个人利益的实现。
三、结论
共和思想渊源流长,无论是从古希腊及古罗马的共和实践,还是近现代的共和国,都是以共和的内在价值作为政体构建的理论基础;同时,在理论演化的过程中强调的权力均衡与公民参与,这样既保障了公民的个人权利,又有效地保护了公共利益,其思想的内在价值对当代共和国的建设亦具有积极意义。
注释:
①储建国:“非对称协商:中国的一种共和传统”,《复旦政治学评论》[J],2008,(11)
②刘海涛:“‘我们共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共和制理解”,载于刘海涛:《我们共和:中国学者的共和省思与制度探究》[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
③李强:“超越大众民主与权威主义——共和主义对中国政治转型的启迪”,载于刘海涛:《我们共和:中国学者的共和省思与制度探究》[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
④孔繁斌:“社会治理的多中心场域构建——基于共和主义的一项理论解释”,《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J],2009,(3)
⑤刘军宁:“共和.民主.宪政”,载于刘军宁:《共和.民主.宪政——自由主义思想研究》[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8年版
⑥[古希腊]柏拉图:《法律篇》[M],何勤华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90—91页
⑦[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M],吴寿彭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年版,第178页
⑧[古罗马]西塞罗:《论共和国论法律》[M],王焕生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127页
⑨[英]洛克:《政府论》(下)[M],叶启芳、翟菊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年版,第36页
⑩[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M],张雁深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6年版,第225页
B11[美]奥斯特罗姆:《复合共和制的政治理论》[M],毛寿龙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9年版,第96—98页
B12[澳]菲利普·佩蒂特:《共和主义》[M],刘训练译,江苏:江苏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39页
B13[法]卢梭:《社会契约论》[M],何兆武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1年版,第19页
基金项目:2014年华侨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培育计划资助项目:共和视角下的良善社会。
作者简介:饶玉超(1990—),男,汉族,江西九江人,华侨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治学理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政治哲学、西方政治思想史。
关键词:共和思想;内在价值
中图分类号:G64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864X(2015)07-0035-02
一、国内研究
(一)中国共和传统中的共治。
当代中国学者对中国共和传统的探究主要以储建国、丛日云以及刘海涛等学者为显著,他们分别从周公与召公共治时期的“天下为公,人人共有”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共和内涵进行研究,提出“非对称协商”是中国的一种共和传统。
储建国通过对共治时期的“共和”进行研究,论述“天下为公,人人共有”的中国古代共和传统,具体体现为公益指向、理性对抗及寻求共识,但却存在主体不平等的特征。基于主体的不平等这一中国传统现实,构建非对称协商理论,即在协商过程中,无论是强势一方还是弱势一方,都要围绕公道提出各自的利益主张和理由,由此形成话语讨论的公共空间,使得弱势一方拥有反制的手段,迫使强势一方不能随心所欲的忽视弱势一方的利益诉求。①丛日云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名来探究中国的共和内涵。刘海涛则以共和的视角来审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的共和思想,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所蕴含的共和思想的具体体现为:“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根本原则、议行合一与“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以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②。
虽然中国古代的共治“共和”时间短暂,但是却为后人提供了政治协商的典范即“非对称协商”,而且这种协商范式对于当代中国共和制来说具有借鉴意义和理论意义;但是,如果从现代共和制的两种进路研究来看待中国的共和制,中国的共和更多的是属于民主共和,并且存在意识形态色彩过于浓重的现实,这种政治现实需要我们慎重对待并时刻予以警惕。
(二)转型时期的共和思想研究。
当代中国正处于政治转型时期,同时也是复杂多变的时期,以李强、孔繁斌及刘军宁等学者为主,纷纷以共和的视角来看待中国政治转型期间的问题并提出相关的理论见解,如重构混合与均衡、多中心场域及立宪共和等。
李强基于对西方共和主义传统的分析对中国的政治转型提出相关理论主张,如关注混合与均衡问题,即领导、精英与大众的均衡;代际之间的均衡、传统与现实的均衡以及多种社会成分与民族之间的均衡,使之达到一种多种原则、多种利益成分、多种社会群体及社会力量和社会意志的混和与均衡③。孔繁斌从批判与诠释的角度来分析公共行政如何重构合作治理问题,提出治理结构应从共同体层次转向体制层次和操作层次,实现由中心——边缘模式向多中心模式的转变,重要的是通过对共和理论的阐释赋予多中心治理机构的正当性和合理性④。刘军宁认为当代中国政治转型既存在困难又存在机遇。困难在于中国缺乏保护共和与民主的宪政,机遇在于中国处于转型时期所出现的相互交叠的信仰危机、合法性危机及认同危机等因素,这些因素为中国向宪政共和的过渡提供了良好的契机⑤。
二、国外研究
(一)古典共和思想。
古典共和思想的价值充分体现于古罗马共和国的政治实践中,以柏拉图、亚里士多德以及西塞罗为代表,主要致力于公共利益的认可与公共美德的追求、权力的平衡发展以及对正义的认识与维护。
从柏拉图对“理想国”的构想开始,就已经体现了对善的追求。在《理想国》中,论述一位近乎完美的“哲学王”以追求正义为最高理想,并试图构建一种“至善”的理想城邦为目标。⑥亚里士多德在柏拉图的思想基础上,通过考察158个古希腊城邦的建制后,给政体下了明确的定义“一个城邦的职能组织,由以确定最高统治机构和政权的安排,也由以订立城邦及其全体各分子所企求的目的”⑦。并认为理想的政体应是一种寡头政体与平民政体的混合政体,其中,中产阶级需居大多数并且以善德的中庸为行为生活方式。西塞罗从古罗马共和国的传统实践出发,认为“共和国属于人民大众所有,不是以任意的方式聚集形成的人的集合均是人民共同体,人民共同体是一个不仅居于共同的利益需要,而且首先居于共同的法律认识而联合形成的人的共同体”⑧。
古典共和思想意义深远,但从古罗马共和国的教训来看还有待修正与完善。如过分强调公共性,忽视个体性,就会导致过分公共利益来压抑个人利益的实现,容易削弱公民的政治参与积极性;此外,将公民美德视为公民爱国的标准,然而美德之心易被个人私欲所侵蚀,古罗马共和国的发展实践告诉我们,依赖公共美德实行的共和政体只能局限于国小民寡的地域,随着疆域的扩展,加上技术、经济等条件的制约,会逐渐蜕变为专制政体。
(二)现代共和思想。
以洛克、孟德斯鸠以及联邦党人为代表的现代共和主义者,在继承古典共和主义的基础上并在美国联邦共和国的政治实践中进一步思考与完善,主张权力的分权与制衡,重视个人自由与权利的保障,强调以法律规约权力并通过法治的建设弥补公民美德的不足。
洛克作为近现代自由思想的先驱,在他的整个论述中都极力为个人自由进行维护。他从自然状态出发论述分权思想,来保障个人自由,认为人们成立国家的目的在于防止自身被侵害,因此,为了防止国家权力对人民产生必要的恶,就必须对权力进行限制,进行分权。此外,提出“法律的目的不是废除或限制自由,而是保护和扩大自由”⑨,同时指出政府权力的行使必须以法律为依据进一步地保障个人自由。孟德斯鸠继承洛克的分权学说,并赋予共和国更多的内涵。他以法的精神—理性为基础,赋予共和国平等的价值,因此为了维护平等,防止权力的滥用,保障公民的政治自由,主张以权力制约权力,否则“公民生命、自由必然要成为滥用权力的牺牲品”⑩。联邦党人在构建美利坚合众国的过程中,发现党派问题即当多数党派通过滥用权力牺牲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来获取利益,如仅仅按照“野心对抗野心”的方式是难以解决这样的“共和病”,因此为了解决“共和病”,联邦党人希望通过赋予人的自治来解决这一弊端B11。在他们看来,较小的利益群体能够根据自治的原则组织起来,并且具有自主处理自身内部事务的能力,因此拥有利益共享的群体,能够组织起来,并且能够成为自主自治的权威主体,防止自身利益的侵害并且予以保护。 虽然现代共和主义的良善理念通过重新阐释权力的分配、重视个人自由的发展与保障、推行间接民主取代直接民主,使得共和国的实践突破了地域和人口的限制;但是在实践共和思想的过程中却产生了新威胁与问题,提出了警惕与教训。如由于极力推崇个人自由,强调个人自由与权利的保障,以及对公权力的过渡防范,使得公民个人的自我意识易形成膨胀,甚有可能损害公共利益的实现;同时,代议制的实行,使得公民与议员之间形成委托—代理关系,公民委托议员进行政治参与,一方面容易导致公民自身政治参与机会的相对减少,使得公民的公共意识日渐萎缩,公共美德相对缺乏;一方面使得议员成为政治精英并拥有一定的权力,权力产生欲望,在追逐自身及党派利益的过程中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
(三)当代共和思想。
当代共和思想是在针对当代社会政治生活中的弊病,以及自由主义和社群主义等思潮过度泛滥的政治思想现实的基础上,重新审视共和思想并赋予更多共和价值内涵的共和主义理论,形成了以阿伦特、麦金太尔和桑德尔为代表的“新雅典共和主义”和以佩迪特、斯金纳和维罗里为代表的“新罗马共和主义”。
以阿伦特为主要代表的“新雅典共和主义”,通过对古希腊和古罗马共和国政治生活的分析与研究并在其基础上,赋予共和主义新的价值,如公民身份、自由、民主、美德等要义,他们着重强调政治生活对自我实现的重要性,强调的是一种公共善,即“政治参与在人类幸福观念中是一种本质性的内在善”。以佩迪特为主要代表的“新罗马共和主义”,他们将共和定义为“无支配的自由”,认为“自由必然要求支配的阙如,而不仅仅是干涉的阙如”B12,这种“无支配的自由”是一种即不同于“积极自由”的自主,又有别于“消极自由”的无干涉的自由,他们着重强调政治与法律对公民自由与权益的保护。
虽然“新古典共和主义”以两种不同流派的形式存在,但是都属于当代共和主义的范畴,都是对共和初衷的回归,都是对共和价值的重新阐述与理论深化和丰富,具体表现为重申公民身份与公民美德,探索个人自由和协商民主,这些传统与新价值重新阐述对于当代具有积极的理论意义与实践价值。
(四)共和的两种进路。
共和思想在其发展历程中,形成并以两种进路演进即民主共和与宪政共和。这种进路的分野始于西塞罗关于共和国的经典定义,“共和国乃人民之事业。但人民不是人们某种随意聚合的集合体,而是许多人基于法的一致和利益的共同而结合起来的集合体。这种联合的首要原因主要不在人的软弱性,而在于人的某种天生的聚合性”,由此基于“法的一致”,为洛克、孟德斯鸠、康德发展为宪政共和;而基于“利益的共同”,为马基雅维利和卢梭发展为民主共和。
由洛克、孟德斯鸠、康德发展的宪政共和,强调依法治国而非以人治国,强调个人的保护,防止“天下为私”,是一种基于分权制衡理论,强调有限政府的共和国。由马基雅维利和卢梭发展的民主共和则强调“共和国乃人民之事业”,通过对公意的阐述,认为“公意支配个人是自己支配自己,个人服从公意也是自己服从自己”B13,主张对公共性的张扬,强调“天下为公”,是一种基于人民主权理论,强调公民美德的共和国。
宪政共和与民主共和虽是共和的两种不同进路,但是却都是以共和的价值为基点,以尊重自由为前提进行的自我发展。二者从不同的侧面对共和理论进行发展,若按单一的侧面任其发展势必会使共和国的建设显现出其固有缺陷,如民主共和的色彩过于浓厚,过分强调公意,虽然主权在民拥有一定的保障,但其采取直接民主的方式就显得过于激进和不可行性。同样,如果过分推崇宪政共和,强调个人的自由与权利,就会使得公共利益缺乏安全保障机制,甚至会遭到损害,形成个人与国家之间的对立。因此,共和制下的社会,应是取二者之所长,避二者之所短,在致力于实现公意的同时也尊重和保障个人利益的实现。
三、结论
共和思想渊源流长,无论是从古希腊及古罗马的共和实践,还是近现代的共和国,都是以共和的内在价值作为政体构建的理论基础;同时,在理论演化的过程中强调的权力均衡与公民参与,这样既保障了公民的个人权利,又有效地保护了公共利益,其思想的内在价值对当代共和国的建设亦具有积极意义。
注释:
①储建国:“非对称协商:中国的一种共和传统”,《复旦政治学评论》[J],2008,(11)
②刘海涛:“‘我们共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共和制理解”,载于刘海涛:《我们共和:中国学者的共和省思与制度探究》[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
③李强:“超越大众民主与权威主义——共和主义对中国政治转型的启迪”,载于刘海涛:《我们共和:中国学者的共和省思与制度探究》[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
④孔繁斌:“社会治理的多中心场域构建——基于共和主义的一项理论解释”,《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J],2009,(3)
⑤刘军宁:“共和.民主.宪政”,载于刘军宁:《共和.民主.宪政——自由主义思想研究》[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8年版
⑥[古希腊]柏拉图:《法律篇》[M],何勤华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90—91页
⑦[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M],吴寿彭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年版,第178页
⑧[古罗马]西塞罗:《论共和国论法律》[M],王焕生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127页
⑨[英]洛克:《政府论》(下)[M],叶启芳、翟菊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年版,第36页
⑩[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M],张雁深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6年版,第225页
B11[美]奥斯特罗姆:《复合共和制的政治理论》[M],毛寿龙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9年版,第96—98页
B12[澳]菲利普·佩蒂特:《共和主义》[M],刘训练译,江苏:江苏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39页
B13[法]卢梭:《社会契约论》[M],何兆武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1年版,第19页
基金项目:2014年华侨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培育计划资助项目:共和视角下的良善社会。
作者简介:饶玉超(1990—),男,汉族,江西九江人,华侨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治学理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政治哲学、西方政治思想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