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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的部署,原国家经贸委、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部、监察部、铁道部、交通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环保总局于2002年5月17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经贸安全[2002]327号,以下简称<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