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原因各不相同,有的是群体利益诉求长期得不到解决而形成的积怨爆发,如“6·28”瓮安事件;有的是利益群体的集体维权,如“11·3”重庆的哥罢运。但无一例外的是,在这些群体性事件中。谣言总是走在政府信息公开之前,谣言的传播恶化了事件发展态势。作为一种社会普遍的舆论现象,谣言指“在社会中出现并流传的未经官方证实或者已经被官方所辟谣的信息”。如何正确控制谣言传播,使谣言在政府信息公开下融化与消解,对于预防和解决群体性事件有重大指导意义。
构建畅通的信息表达渠道。将信息的模糊性减至最低
1947年,奥尔波特得出一个关于谣言的公式:谣言=(事件的)重要性×(事件的)模糊性。这个公式指出了谣言的产生和事件的重要性与模糊性成正比关系,事件越重大。相关信息越贫乏,谣言也就越容易发生并蔓延。当重要性与模糊性至少一方趋向零时,谣言也就自生自灭了。从奥尔波特的观点出发,我们可以知道,谣言总是产生在人们认为重要或与自身关系密切的问题上,事件的“重要性”是客观存在的,无法趋向于零。要想及时止住谣言,只能设法将“模糊性”减至最低。当然,构建畅通的信息表达渠道,不仅依靠政府权威信息的下达,也需要民意的上传,切实贯通政府与民意的信息表达渠道,是我们当前紧迫的任务。
政府信息公开。使公权在阳光下运行
从奥尔波特的公式推知。事件的模糊性常常起源于缺乏正式渠道传播的官方信息。瓮安事件等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政府信息不够公开透明。正是信息的不对称和失衡,才使得谣言得以通过非正式途径在社会上呈规模效应传播。具体而言,政府公布信息的有效方式包括发言人制度、信息公开制度等。政府信息公开应注意以下几点:第一。信息公开应及时。当群体性事件爆发时,政府应该在第一时间予以回应,这样既可以满足人们获取信息的心理需求,又可以将谣言扼杀在萌芽状态。第二,信息公开应体现民意。我国现行的信息公开大多是官方模式的“内部资料”,有很浓的官方色彩,官方信息应满足人们对于群体性事件的信息需求。第三,信息公开的方式多样化。在今天的信息社会,政府不仅应该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还应该学会利用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新媒体进行信息公开。
媒体进行议程设置。有效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
透明度决定公信力,作为社会公器的传媒要想赢得公众的信赖和尊重,就必须要有责任感,把真实当作第一要义,不断贴近、反映真相。当谣言开始蔓延时,媒体应该发挥喉舌作用,帮助政府澄清谣言,还原真相。媒体对抗谣言最有效的方法是进行议程设置,媒体以“报道事实”的方式将信息提供给受众。从而引起人们对于某个议题的关注,使受众在其影响下形成自己的议程并接近媒介的议程。新闻媒体在报道群体性事件时,应注意以下几点:首先,媒体对于负面新闻不应采取回避态度,而应进行公开报道,负面新闻也可以有正面效应:其次,谣言的产生有其客观性,我们不能断言谣言全是虚假的。媒体的责任在于平衡所有的表达。需要注意的是,媒体的报道维度应该更为宽阔,不能局限于官方模式的表达,而应该反映不同利益群体的声音。最后,要加强网络媒体与传统媒体的议程互动,从而形成舆论合力。
建立舆情调控机制。对谣言进行预警和控制
反思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我们可以得到启示,只有建立舆情调控机制,才能对谣言进行标本兼治的控制。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基本的舆论监测网络。了解舆情的渠道主要有社会实践调查、信访制度、政民互动、民意调查等。对群体性事件中的谣言控制,应当采用系统的科学方法。1、培养民间“意见表达者”。谣言的扩散经常表现出一种对官方渠道信息的不信任,此外,官方单一的“说教”形象和十足的“官”味也易让人们反感,因而即便发育人出来澄清谣言,也难以在短时间内建立起人们的信任。所以,在专家、学者以及比较活跃的社会成员中培养民间“意见表达者”,利用其对于民情民意的了解,提升舆论引导的亲和力,将民意逐步引向政府和媒体设置的议程,能够达到较好的辟谣效果。2、建立谣言监控中心,对谣言进行预警与调控。谣言监督中心指的是“负责收集、分析及抵制有可能导致社会不安定的谣言”。当群体性事件开始之前或发生时,通过志愿者的情报收集或人们的来电,谣言监控中心获悉可能出现的谣言,然后通过社会实践调查或民意调查等方式了解谣言产生的渠道,对其进行预警和控制。同时,还应该建立谣言监控中心与新闻媒体的良性互动,人们发现谣言可以打热线电话到中心确认,但这样辟谣需要逐个进行。传播范围太窄。比较科学的方法是,谣言监控中心发现谣言时,应主动联系新闻媒体,然后媒体进行议程设置开设辟谣专栏,将其纳入当地政府所主张的舆论场中,使其发展为主流舆论。
构建畅通的信息表达渠道。将信息的模糊性减至最低
1947年,奥尔波特得出一个关于谣言的公式:谣言=(事件的)重要性×(事件的)模糊性。这个公式指出了谣言的产生和事件的重要性与模糊性成正比关系,事件越重大。相关信息越贫乏,谣言也就越容易发生并蔓延。当重要性与模糊性至少一方趋向零时,谣言也就自生自灭了。从奥尔波特的观点出发,我们可以知道,谣言总是产生在人们认为重要或与自身关系密切的问题上,事件的“重要性”是客观存在的,无法趋向于零。要想及时止住谣言,只能设法将“模糊性”减至最低。当然,构建畅通的信息表达渠道,不仅依靠政府权威信息的下达,也需要民意的上传,切实贯通政府与民意的信息表达渠道,是我们当前紧迫的任务。
政府信息公开。使公权在阳光下运行
从奥尔波特的公式推知。事件的模糊性常常起源于缺乏正式渠道传播的官方信息。瓮安事件等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政府信息不够公开透明。正是信息的不对称和失衡,才使得谣言得以通过非正式途径在社会上呈规模效应传播。具体而言,政府公布信息的有效方式包括发言人制度、信息公开制度等。政府信息公开应注意以下几点:第一。信息公开应及时。当群体性事件爆发时,政府应该在第一时间予以回应,这样既可以满足人们获取信息的心理需求,又可以将谣言扼杀在萌芽状态。第二,信息公开应体现民意。我国现行的信息公开大多是官方模式的“内部资料”,有很浓的官方色彩,官方信息应满足人们对于群体性事件的信息需求。第三,信息公开的方式多样化。在今天的信息社会,政府不仅应该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还应该学会利用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新媒体进行信息公开。
媒体进行议程设置。有效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
透明度决定公信力,作为社会公器的传媒要想赢得公众的信赖和尊重,就必须要有责任感,把真实当作第一要义,不断贴近、反映真相。当谣言开始蔓延时,媒体应该发挥喉舌作用,帮助政府澄清谣言,还原真相。媒体对抗谣言最有效的方法是进行议程设置,媒体以“报道事实”的方式将信息提供给受众。从而引起人们对于某个议题的关注,使受众在其影响下形成自己的议程并接近媒介的议程。新闻媒体在报道群体性事件时,应注意以下几点:首先,媒体对于负面新闻不应采取回避态度,而应进行公开报道,负面新闻也可以有正面效应:其次,谣言的产生有其客观性,我们不能断言谣言全是虚假的。媒体的责任在于平衡所有的表达。需要注意的是,媒体的报道维度应该更为宽阔,不能局限于官方模式的表达,而应该反映不同利益群体的声音。最后,要加强网络媒体与传统媒体的议程互动,从而形成舆论合力。
建立舆情调控机制。对谣言进行预警和控制
反思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我们可以得到启示,只有建立舆情调控机制,才能对谣言进行标本兼治的控制。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基本的舆论监测网络。了解舆情的渠道主要有社会实践调查、信访制度、政民互动、民意调查等。对群体性事件中的谣言控制,应当采用系统的科学方法。1、培养民间“意见表达者”。谣言的扩散经常表现出一种对官方渠道信息的不信任,此外,官方单一的“说教”形象和十足的“官”味也易让人们反感,因而即便发育人出来澄清谣言,也难以在短时间内建立起人们的信任。所以,在专家、学者以及比较活跃的社会成员中培养民间“意见表达者”,利用其对于民情民意的了解,提升舆论引导的亲和力,将民意逐步引向政府和媒体设置的议程,能够达到较好的辟谣效果。2、建立谣言监控中心,对谣言进行预警与调控。谣言监督中心指的是“负责收集、分析及抵制有可能导致社会不安定的谣言”。当群体性事件开始之前或发生时,通过志愿者的情报收集或人们的来电,谣言监控中心获悉可能出现的谣言,然后通过社会实践调查或民意调查等方式了解谣言产生的渠道,对其进行预警和控制。同时,还应该建立谣言监控中心与新闻媒体的良性互动,人们发现谣言可以打热线电话到中心确认,但这样辟谣需要逐个进行。传播范围太窄。比较科学的方法是,谣言监控中心发现谣言时,应主动联系新闻媒体,然后媒体进行议程设置开设辟谣专栏,将其纳入当地政府所主张的舆论场中,使其发展为主流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