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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受刑人权利保护必须对受刑人权利进行准确的法律定位,在受刑人权利的价值基础上,正当性的权利本质是受刑人权利法律定位的逻辑起点;在受刑人权利的逻辑结构上,可以将受刑人权利分为受刑人人权、受刑人公民权和受刑人基于矫正产生的特殊权利;在法律关系的考量上,将受刑人权利和刑罚执行权力作为刑事法律关系的核心范畴,而不是将受刑人虬权利与义务作为刑事法律关系的核心范畴;在刑事法律关系的运作中,以受刑人权利为本位,而不以受刑人管理为本位,以实现对刑罚执行权力的制约和对受刑人权利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