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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全面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对当前大学生的法治意识提出了更高要求。在调查中发现,处于微文化时代的大学生,一方面很强烈地认识到在建设法治社会的进程中提高法治意识的重要意义,另一方面也清醒地意识到自身法治意识的淡薄。当前高校应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多种途径来开展法治教育:加大思政课中法治教育的比例,开展法治专题讲座,参加法院旁听等法律实践活动,此外应结合时代特征,充分利用新媒体形式来加强法治教育。
[关键词] 微文化时代;新媒体;大学生;法治意识;法治教育
[中图分类号] G64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8129(2016)12-0049-05
“全面依法治国”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1] 85。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不仅需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还需要“全民守法”。正因为如此,《决定》提出 “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要求“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
大学生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其法治意识的高低对全面依法治国的推进具有重要意义。大学生法治意识的提高,有赖于法治宣传教育的深入开展。依据因材施教的教育原则,要开展有效的教育就必须对教育对象有充分了解。因此,把握大学生法治意识的现状,对于在大学生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具有基础性的作用。
科技的发展日新月异,随着移动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和智能手机的快速普及,我们已然进入了微文化时代[2]。身处微文化时代的我们凭着一部智能手机,随时随地利用碎片化的时间就可以了解天下大事、身边小事,接收和发布各种资讯,与他人进行互动与分享。在这个过程中,每个人的思想在受他人影响的同时也影响着他人。在传统的教育活动中,教育者以其信息占有的优势在受教育者面前居于主导地位,而在微文化时代,受教育者凭借海量的网络资源和便捷的网络搜索,获取和掌握的信息甚至会超越教育者。可以说,微文化时代的教育在教育内容、教育方式等方面与传统教育有着明显不同。那么,在微文化时代如何更好地进行大学生的法治教育呢?
基于此,我们于2016年3月开展了为期半个月的以“微文化时代大学生法治意识现状调查”为主题的网络调查,目的是为了把握当前大学生法治意识的现状,提高大学生法治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调查概况
结合微文化时代特点,我们的调查问卷通过专业的在线问卷调查网络平台“问卷星http://www.sojump.com/”来发布,从调查结束后所获取的调查数据来看,参与调查的有效答卷303份,手机提交的292份,占96.37%(这也侧面说明了我们正处于微文化时代)。
参与调查的大学生,在地理分布上,来自湖北的占71.62%,其余来自广东、上海、天津、浙江、甘肃、江苏、辽宁、河南、北京等10多个省市,尽管来自湖北的受调查者占了绝大部分,但考虑到湖北是高教大省,同时还有来自其他10余个省市的大学生参与,因而在地理分布上是较为广泛的。性别分布,男生占47.52%,女生占52.48%,基本与当前大学生性别比例分布相符。年级分布上,大一学生占71.95%,大二学生占22.44%,大三大四学生占5.61%。从当前法治教育的实际情况来看,大学一二年级的学生是法治教育的主体,我们需要重点了解大一、大二学生的法治意识状况。专业分布上,理工类占48.18%,文史类占41.26%,艺术类占10.56%,与当前大学生在专业分布上的比例基本相符。根据以上数据的简单分析,我们认为,本次调查所获取的数据具有较强的代表性,能反映出微文化时代大学生法治意识的现状。
二、调查内容
(一)关于调查问卷设计的说明
法治意识是人们对法律发自内心的认可、崇尚、遵守和服从[3]。一般来说,法治意识首先应包括对法律基本知识的了解与掌握;其次应包括基本的法治思维,包括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正当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最后应包括对法律的信仰和法治的尊崇。同时,法治意识的强弱,不能只看受调查者的主观认识,还要通过考察其日常行为与表现来判断。据此,我们在设计调查问卷时主要围绕上述3个方面来设定问题:一是大学生对法律基本知识的了解与掌握情况;二是大学生的法治思维水平,主要包括权利义务观念、日常生活中的法律运用;三是对法治的关注和尊崇情况。此外,为更有效地在微文化时代的大学生中开展法治教育,我们还设计了当前大学生参与法治教育的相关问题。以上4个方面共包括20个问题。
(二)关于大学生法律基本知识的了解与掌握情况
首先是大学生对现有法律知识掌握情况的自我评价。我们将法律知识掌握情况的自我评价由“十分丰富”到“十分欠缺”分为5级,其中51.48%的大学生自我评价为“欠缺”和“十分欠缺”, 11.32%的大学生自我评价为“丰富”和“十分丰富”,余下的37.20%为“一般”。如果将“十分欠缺”到“十分丰富”设为1到5分,则平均得分为2.43。可见,当前大学生对自己法律知识掌握情况的评价是偏低的。
其次是对大学生具体法律问题的掌握状况。为了进一步了解大学生对法律知识的掌握情况,我们设计了几个具体的法律常识性问题:第一个问题是“你认为我国的哪部法律最重要?”67.66%的大学生选择了正确答案“宪法”;第二个问题是“对于被告人,你认为指的是?”只有15.18%的大学生选择了正确答案“受审的犯罪分子”;第三个问题是关于我国自然人的刑事责任最低年龄的规定,只有11.88%的学生选对“14周岁”;第四个问题是对“法人”概念的理解,35.64%的学生选对答案“符合法定条件的社会组织”。通过分析这4个问题的回答情况,我们认为,大部分大学生对一些最基本的法律常识还是了解的(超过60%的大学生清楚宪法的根本大法地位),但对一些稍微复杂而作为大学生来说应该了解的法律知识则掌握情况不好(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最低年龄、法人,这几个问题涉及刑法、诉讼法和民法的最基本概念)。大学生对自己法律知识的自我评价还是比较符合客观实际的。 (三)关于大学生法治思维水平的状况
首先是对法治意识水平高低情况的自我评价。11.22%的受访大学生选择“高”,71.62%的受访大学生表示“一般”,17.16%的选择“低”;而对大学生整体上的法治意识水平,认为“很高”和“较高”的占12.21%,认为“一般”的占63.7%,余下的34.09%认为“较低”和“很低”。综合两组数据,我们可以看出,当前绝大多数大学生对自己和整个大学生群体的法治意识水平的评价都不高。
其次是对权利义务知晓情况的自我评价。10.23%的受访大学生表示“知道”,69.97%的表示“大体知道”,18.48%的选择“我只知道不犯法”。可见,大部分学生对法律权利义务的认知水平偏低。
为了验证大学生法治思维的现实状况,我们还设计了两个与法律的现实应用相关的问题。第一个问题:“如果在商店买到了一件质量低劣的商品,你会怎么做?”38.28%的大学生表示“自认倒霉”,35.31%的表示“逼迫商家退货”,只有26.41%的选择“向工商部门投诉”,选择“到法院起诉”的为0;第二个问题:“当你参加勤工俭学活动或者是工作时,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的意向吗?”51.82%的大学生表示“有,单位不签我坚决不同意”,26.4%的选择“有,单位不签我就不再坚持”,余下的21.78%表示“无所谓,单位让签就签,不让签就不签”。从这两个涉及到现实法律应用场景的问题回答情况来看,当前大学生在正当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方面都存在不足。
(四)关于大学生对社会主义法治的关注和尊崇情况
首先,大学生对法律地位的认识程度调查。当前大学生对法律在日常生活中作用的认识还是很到位的。对于“你认为法律在日常生活中的作用如何?”这个问题的回答,19.8%的大学生表示“非常重要,我有麻烦首先想到法律途径解决”,43.89%的学生表示“比较重要,我有时会尝试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觉得“基本没有作用”的只有2.97%,余下的33.34%认为“一般,我基本不主动寻求法律途径解决问题,除非迫不得已。”
其次,大学生法治尊崇思想的调查。我们将对法治的尊崇具体化为这样几个实际问题:一是“你会关注立法、重大案件等法律热点事件吗?”近7成(69.97%)的大学生表示“会,因为这些关乎每个人”,表示“不会,那些事情与自己无直接关系”的只有3成;二是关于“我国的宪法日是哪一天”,回答正确的只有23.43%;三是对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关注与了解情况,表示“没听说,不知道”的占35.64%,“听说过但不了解”的占36.63%,表示有所了解和较为了解的不到30%。可以看出,后两个问题的回答与第一个问题的回答存在某种不一致的地方。
联系到前文中所提到的两个与法律的现实应用相关问题的回答情况,我们认为,当前大学生对法治的尊崇还主要停留在思想层面,尚未体现到实际行动之中。当然,从另一方面来看,在思想上已经意识到法治的重要性,也为后续法治教育的开展打下了良好基础。
(五)关于大学生法治教育的相关情况
首先,大学生对中小学法治教育的评价。关于“在中小学阶段是否学过法律课程”的问题,28.38%的受访者表示“没学过”,36.3%的表示“学过,但基本没有印象”,34.32%的表示“学过,懂得一些基本法律知识”,只有不到1%的表示“学过,掌握了不少法律知识”。客观而言,在中小学开设的德育课程中包含有法治教育的内容,而超过60%的受访大学生认为自己“没学过”和“基本没有印象”。这一方面说明当前中小学的法治教育没有取得良好效果,另一方面说明对大学生加强法治教育更为必要。对此,大学生也有很清醒的认识。对于“你认为当前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治意识的必要性”这一问题,从“完全没必要”到“非常有必要”分为5级,“完全没必要”设定为1分,“非常有必要”设定为5分,平均分为4.36,可见当前大学生已经充分意识到了当前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治意识的重要意义。
其次,对于当前大学生法治意识不强的原因分析。62.71%的大学生认为是“学校开展的普法活动不够”,54.46%的认为是“学校开设的普法课程过于简单”,40.26%的认为是“整个社会的法治环境不好”,39.6%认为是“大学生对国家、社会生活不关心”,29.04%认为是“学校没有开设相关法律课程”。上述回答,反映出当前大学生对学校开展的法治教育和普法活动是不满意的。
最后,普法形式的选择。对更受大学生欢迎的普法活动形式调查,排在第一位的是“用微信、微博、QQ等新媒体进行普法”(占比55.12%),排在第二位的是“开设普法课程”(占比49.3%),“组织相关社团”和“组织法律宣讲活动”并列第三,各有42.9%的表示认同,17.16表示支持“开通普法网站”。深受微文化影响的当代大学生对于借助微文化时代大行其道的新媒体来开展法治教育表现出了浓厚的兴趣,这点必须引起我们的重视。
三、简短结论
综上所述,我们对微文化时代大学生的法治意识与法治教育现状得出以下结论:
1.随着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大学生已经普遍认识到了法治建设的重要意义,充分意识到了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治意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对法治教育的改善有更高需求。
2.当前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掌握情况、法治思维水平和现实生活中对法律的运用能力等状况都处于不高的水平,亟需提升。
3.大学生对当前的法治教育(包括中小学和大学)大部分持不满意态度,换言之,当前的法治教育不能满足大学生的学习需求,亟需加强与改进。
4.对处于微文化时代的大学生开展有效的法治教育,必须紧密结合时代特征,充分借助新媒体形式。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宣传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M].北京:学习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16.
[2]石裕东,邢起龙.微文化内涵初探[J],湖北工业大学学报,2013,(3).
[3]吴爱英. 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N],人民日报,2014-12-08.
[责任编辑:李利林]
[关键词] 微文化时代;新媒体;大学生;法治意识;法治教育
[中图分类号] G64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8129(2016)12-0049-05
“全面依法治国”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1] 85。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不仅需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还需要“全民守法”。正因为如此,《决定》提出 “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要求“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
大学生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其法治意识的高低对全面依法治国的推进具有重要意义。大学生法治意识的提高,有赖于法治宣传教育的深入开展。依据因材施教的教育原则,要开展有效的教育就必须对教育对象有充分了解。因此,把握大学生法治意识的现状,对于在大学生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具有基础性的作用。
科技的发展日新月异,随着移动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和智能手机的快速普及,我们已然进入了微文化时代[2]。身处微文化时代的我们凭着一部智能手机,随时随地利用碎片化的时间就可以了解天下大事、身边小事,接收和发布各种资讯,与他人进行互动与分享。在这个过程中,每个人的思想在受他人影响的同时也影响着他人。在传统的教育活动中,教育者以其信息占有的优势在受教育者面前居于主导地位,而在微文化时代,受教育者凭借海量的网络资源和便捷的网络搜索,获取和掌握的信息甚至会超越教育者。可以说,微文化时代的教育在教育内容、教育方式等方面与传统教育有着明显不同。那么,在微文化时代如何更好地进行大学生的法治教育呢?
基于此,我们于2016年3月开展了为期半个月的以“微文化时代大学生法治意识现状调查”为主题的网络调查,目的是为了把握当前大学生法治意识的现状,提高大学生法治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调查概况
结合微文化时代特点,我们的调查问卷通过专业的在线问卷调查网络平台“问卷星http://www.sojump.com/”来发布,从调查结束后所获取的调查数据来看,参与调查的有效答卷303份,手机提交的292份,占96.37%(这也侧面说明了我们正处于微文化时代)。
参与调查的大学生,在地理分布上,来自湖北的占71.62%,其余来自广东、上海、天津、浙江、甘肃、江苏、辽宁、河南、北京等10多个省市,尽管来自湖北的受调查者占了绝大部分,但考虑到湖北是高教大省,同时还有来自其他10余个省市的大学生参与,因而在地理分布上是较为广泛的。性别分布,男生占47.52%,女生占52.48%,基本与当前大学生性别比例分布相符。年级分布上,大一学生占71.95%,大二学生占22.44%,大三大四学生占5.61%。从当前法治教育的实际情况来看,大学一二年级的学生是法治教育的主体,我们需要重点了解大一、大二学生的法治意识状况。专业分布上,理工类占48.18%,文史类占41.26%,艺术类占10.56%,与当前大学生在专业分布上的比例基本相符。根据以上数据的简单分析,我们认为,本次调查所获取的数据具有较强的代表性,能反映出微文化时代大学生法治意识的现状。
二、调查内容
(一)关于调查问卷设计的说明
法治意识是人们对法律发自内心的认可、崇尚、遵守和服从[3]。一般来说,法治意识首先应包括对法律基本知识的了解与掌握;其次应包括基本的法治思维,包括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正当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最后应包括对法律的信仰和法治的尊崇。同时,法治意识的强弱,不能只看受调查者的主观认识,还要通过考察其日常行为与表现来判断。据此,我们在设计调查问卷时主要围绕上述3个方面来设定问题:一是大学生对法律基本知识的了解与掌握情况;二是大学生的法治思维水平,主要包括权利义务观念、日常生活中的法律运用;三是对法治的关注和尊崇情况。此外,为更有效地在微文化时代的大学生中开展法治教育,我们还设计了当前大学生参与法治教育的相关问题。以上4个方面共包括20个问题。
(二)关于大学生法律基本知识的了解与掌握情况
首先是大学生对现有法律知识掌握情况的自我评价。我们将法律知识掌握情况的自我评价由“十分丰富”到“十分欠缺”分为5级,其中51.48%的大学生自我评价为“欠缺”和“十分欠缺”, 11.32%的大学生自我评价为“丰富”和“十分丰富”,余下的37.20%为“一般”。如果将“十分欠缺”到“十分丰富”设为1到5分,则平均得分为2.43。可见,当前大学生对自己法律知识掌握情况的评价是偏低的。
其次是对大学生具体法律问题的掌握状况。为了进一步了解大学生对法律知识的掌握情况,我们设计了几个具体的法律常识性问题:第一个问题是“你认为我国的哪部法律最重要?”67.66%的大学生选择了正确答案“宪法”;第二个问题是“对于被告人,你认为指的是?”只有15.18%的大学生选择了正确答案“受审的犯罪分子”;第三个问题是关于我国自然人的刑事责任最低年龄的规定,只有11.88%的学生选对“14周岁”;第四个问题是对“法人”概念的理解,35.64%的学生选对答案“符合法定条件的社会组织”。通过分析这4个问题的回答情况,我们认为,大部分大学生对一些最基本的法律常识还是了解的(超过60%的大学生清楚宪法的根本大法地位),但对一些稍微复杂而作为大学生来说应该了解的法律知识则掌握情况不好(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最低年龄、法人,这几个问题涉及刑法、诉讼法和民法的最基本概念)。大学生对自己法律知识的自我评价还是比较符合客观实际的。 (三)关于大学生法治思维水平的状况
首先是对法治意识水平高低情况的自我评价。11.22%的受访大学生选择“高”,71.62%的受访大学生表示“一般”,17.16%的选择“低”;而对大学生整体上的法治意识水平,认为“很高”和“较高”的占12.21%,认为“一般”的占63.7%,余下的34.09%认为“较低”和“很低”。综合两组数据,我们可以看出,当前绝大多数大学生对自己和整个大学生群体的法治意识水平的评价都不高。
其次是对权利义务知晓情况的自我评价。10.23%的受访大学生表示“知道”,69.97%的表示“大体知道”,18.48%的选择“我只知道不犯法”。可见,大部分学生对法律权利义务的认知水平偏低。
为了验证大学生法治思维的现实状况,我们还设计了两个与法律的现实应用相关的问题。第一个问题:“如果在商店买到了一件质量低劣的商品,你会怎么做?”38.28%的大学生表示“自认倒霉”,35.31%的表示“逼迫商家退货”,只有26.41%的选择“向工商部门投诉”,选择“到法院起诉”的为0;第二个问题:“当你参加勤工俭学活动或者是工作时,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的意向吗?”51.82%的大学生表示“有,单位不签我坚决不同意”,26.4%的选择“有,单位不签我就不再坚持”,余下的21.78%表示“无所谓,单位让签就签,不让签就不签”。从这两个涉及到现实法律应用场景的问题回答情况来看,当前大学生在正当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方面都存在不足。
(四)关于大学生对社会主义法治的关注和尊崇情况
首先,大学生对法律地位的认识程度调查。当前大学生对法律在日常生活中作用的认识还是很到位的。对于“你认为法律在日常生活中的作用如何?”这个问题的回答,19.8%的大学生表示“非常重要,我有麻烦首先想到法律途径解决”,43.89%的学生表示“比较重要,我有时会尝试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觉得“基本没有作用”的只有2.97%,余下的33.34%认为“一般,我基本不主动寻求法律途径解决问题,除非迫不得已。”
其次,大学生法治尊崇思想的调查。我们将对法治的尊崇具体化为这样几个实际问题:一是“你会关注立法、重大案件等法律热点事件吗?”近7成(69.97%)的大学生表示“会,因为这些关乎每个人”,表示“不会,那些事情与自己无直接关系”的只有3成;二是关于“我国的宪法日是哪一天”,回答正确的只有23.43%;三是对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关注与了解情况,表示“没听说,不知道”的占35.64%,“听说过但不了解”的占36.63%,表示有所了解和较为了解的不到30%。可以看出,后两个问题的回答与第一个问题的回答存在某种不一致的地方。
联系到前文中所提到的两个与法律的现实应用相关问题的回答情况,我们认为,当前大学生对法治的尊崇还主要停留在思想层面,尚未体现到实际行动之中。当然,从另一方面来看,在思想上已经意识到法治的重要性,也为后续法治教育的开展打下了良好基础。
(五)关于大学生法治教育的相关情况
首先,大学生对中小学法治教育的评价。关于“在中小学阶段是否学过法律课程”的问题,28.38%的受访者表示“没学过”,36.3%的表示“学过,但基本没有印象”,34.32%的表示“学过,懂得一些基本法律知识”,只有不到1%的表示“学过,掌握了不少法律知识”。客观而言,在中小学开设的德育课程中包含有法治教育的内容,而超过60%的受访大学生认为自己“没学过”和“基本没有印象”。这一方面说明当前中小学的法治教育没有取得良好效果,另一方面说明对大学生加强法治教育更为必要。对此,大学生也有很清醒的认识。对于“你认为当前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治意识的必要性”这一问题,从“完全没必要”到“非常有必要”分为5级,“完全没必要”设定为1分,“非常有必要”设定为5分,平均分为4.36,可见当前大学生已经充分意识到了当前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治意识的重要意义。
其次,对于当前大学生法治意识不强的原因分析。62.71%的大学生认为是“学校开展的普法活动不够”,54.46%的认为是“学校开设的普法课程过于简单”,40.26%的认为是“整个社会的法治环境不好”,39.6%认为是“大学生对国家、社会生活不关心”,29.04%认为是“学校没有开设相关法律课程”。上述回答,反映出当前大学生对学校开展的法治教育和普法活动是不满意的。
最后,普法形式的选择。对更受大学生欢迎的普法活动形式调查,排在第一位的是“用微信、微博、QQ等新媒体进行普法”(占比55.12%),排在第二位的是“开设普法课程”(占比49.3%),“组织相关社团”和“组织法律宣讲活动”并列第三,各有42.9%的表示认同,17.16表示支持“开通普法网站”。深受微文化影响的当代大学生对于借助微文化时代大行其道的新媒体来开展法治教育表现出了浓厚的兴趣,这点必须引起我们的重视。
三、简短结论
综上所述,我们对微文化时代大学生的法治意识与法治教育现状得出以下结论:
1.随着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大学生已经普遍认识到了法治建设的重要意义,充分意识到了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治意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对法治教育的改善有更高需求。
2.当前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掌握情况、法治思维水平和现实生活中对法律的运用能力等状况都处于不高的水平,亟需提升。
3.大学生对当前的法治教育(包括中小学和大学)大部分持不满意态度,换言之,当前的法治教育不能满足大学生的学习需求,亟需加强与改进。
4.对处于微文化时代的大学生开展有效的法治教育,必须紧密结合时代特征,充分借助新媒体形式。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宣传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M].北京:学习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16.
[2]石裕东,邢起龙.微文化内涵初探[J],湖北工业大学学报,2013,(3).
[3]吴爱英. 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N],人民日报,2014-12-08.
[责任编辑:李利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