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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歧义研究是汉语语法研究的重点,本文在对汉语歧义的研究进行回顾的基础上,从语义角度重新审视,指出书写歧义与语音歧义的不同,并利用义征分析的方法对歧义结构进行语义分析。
关键词:歧义 语义语法学 义征分析
1 歧义研究回溯
歧义研究真正走进我们的语言学的研究视野是赵元任用英语写成的《汉语的歧义问题》。我们不禁要问:在中国传统的语言学研究中,为什么没有出现对歧义的研究呢?
首先,中国传统语言学称为“小学”,包括文字、音韵、训诂三方面,其中训诂是中心,因为传统的语言学研究目的就是为了训释古文,从音韵文字方面来讲经释义。因此传统的语言学研究是从意义出发来研究语言,意义讲清楚了也就达到了目的。因而不可能更细致地研究语言的结构。在中国传统的语言研究中,歧义自然被分解或者被忽略。
其次,形式主义语言学,尤其是美国描写语言学进入中国后,语言学家开始从语言的结构出发来研究语言,试图从语言的结构层面上来解释语言。继承索绪尔语言言语相区分的语言学思想,认为语言是一个同质系统,语言研究的任务就是研究这一静态系统。从方法论上讲,用归纳法通过对语言的形式化描写来研究语言。但实际上,从符号学的角度,语言作为一种符号,有形式和意义两部分,因此仅仅从结构出发无法看清语言的全貌,由此,出现了语法结构的研究与语言表达实际的错位。至此,歧义问题浮出水面,被语言学家所认识。
这一阶段,语言学家逐渐认识到,语法研究的根本目的在于找出形式和意义之间的对应关系;一般的说,一定的形式表示一定的意义,一定的意义用一定的形式来表示。研究多义格式及其歧义现象将更有效地揭示形式与意义之间的辩证关系,使我们对汉语语法现象的观察和分析更加深入,更趋缜密。语言研究就是要找出形式和意义之间的对应关系。朱德熙指出“句子的多义性是代表这些句子的抽象的句式所固有的,并不是组成这些句子的那些具体的词的词义引起的”由此,提出了歧义句式的思想。而这一语言思想也正是以后歧义研究繁荣的开端,众多学者从各个句式出发来研究歧义问题。文献中研究得最为深入的歧义格式有:1.在+NP+V+N;2.V+的+是+N;3.N1+的+N2;4.V+N1+的+N2。另有专文研究的歧义格式有:V+得+A;片面+V+O;动+宾;V+T时段+的+N;N1+V+得+N2+VP;N1+连+N2+也/都+VP;NP+的+V;人称代词+指人名词;别+V+了;V+A+了;V+N。无专文研究,但有较多探讨的有:N1+N2;V+SL+的+N(SL表示数量词);N1+N2+N3;SL+N1+的+N2;P+N1+的+N2;V+A+N;A+N1+N2。
歧義研究的进一步发展,源于新的语言理论的介入和新视角的分析。计算语言学的发展为歧义问题提出了新的课题,究竟如何才能让精确化的计算机理解具有模糊性的人类自然语言?随着神经语言学认知语言学的出现,试验性的科学化研究方法进入歧义研究,最优化理论依据某种标准排除歧义结构中几种意义的优势选择顺序对歧义结构选择,这是人类语言认知的表现。通过对歧义度的量化分析,歧义的从无到有和从有到无是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形成一个连续统。歧义研究的重点在朱德熙先生开创的研究方法,其理论基点在于词组本位的语法体系,结构的一致性存在于词组和句子中,不同的只是句子中语调的有无,而在静态的结构研究中,这些语言结构外的因素是可以省略的。于是对歧义结构的研究产生以下疑问:
1.几乎汉语的常用句式都有歧义的可能,是否都是歧义结构呢?而且,歧义结构中并不是所有的句子都有歧义,据此冯志伟提出“潜在歧义结构”,认为这种歧义结构只是为歧义提供了潜在的可能,而语言的实际表达是否具有歧义要有词义来决定。
2.我们上述的句式都是单句结构,还有复句的歧义结构,如:老张有个女儿很骄傲。小王父亲生病,请假回家去了。小王性格不像他爸爸,很开朗。复句的歧义结构格式是否有必要?
从形式和意义跟语言结构的关系来看,形式是语言的外在表现。例如:在英语中对词形的变化具有相当的规律性,由此才诞生了结构主义语言学的基础。从心理学的角度看,这源于人类的认知惯性和经济省力原则,这样可以在最少的记忆规则中记忆更多的语言信息。另一方面,其中最常用的部分,采用了特殊的形式,也正是基于人类的语言经济原则(或心理学上的省力原则)。
同样,基于相同认知基础的语言的其他结构单位也存在这样的现象,语言形式成规律性的分布仅仅是人类认知惯性的形式化遗留。因而从语言形式出发研究语言,无法解决其歧义问题。因此要走出语形语法的框架,从更具有语言基础性的语义方面来研究。在语言的结构中,真正起作用的,对语言结构存在性具有约束和统辖能力的还是语义的关联性,语言自身的语义,语形是语义的形式化标记。
李葆嘉先生提出语义语法学,区分了语形语法和语义语法,认为在语言的结构中,语义是最基本的结构,语言的形式只是语义的形式标记。语义网络的思想更是具体地指出了语义结构的结构方式。歧义结构也正是反映了这一思想。下面我们将对歧义结构进行语义学的试析。
2 歧义的语义分析
对歧义研究,首先要对歧义现象进行整理,对其有较清楚的认识,才能对其进行分析。根据语言系统的构成要素分语音歧义、词汇歧义、语法歧义、语用歧义,这种分类的方法论基础即语言是同质系统。但深入分析其中的例句发现在很多通常认为是歧义的例句中,从语言的语义表达出发,有很多是书写歧义句。
1.我写不好。
2.我想起来了。
3.这个人好说话。
4.小明一晚上就做了三道题。
在传统的歧义研究中,将他们归入语音造成的歧义,而实际上,这些句子在实际的语言交际语流中,意义是相当清楚和明显的。其歧义的出现仅仅在于由语音到文字转变后,由于文字记录的局限,不能将语音的重音、停顿所表示的语言意义表达出来,从而出现了歧义。句1要是在语流中“我”与“写不好”之间有停顿,是我写的不好的意思;停顿在“我写”与“不好”之间,则是我来写这么做不好。句2同样是语音停顿的问题。句3中“好”读去声,表示这个人喜欢说话;读上声,表示这个人很和蔼,容易交流。句4是语音的重音的问题,“就”重读,就表示做的太少,“一晚上”重读,就表示做的很多。所以我们可以说,正是文字记录造就了这种类型的歧义,而不是语音。我们认为这种歧义句实际是语言文字记录的问题,并不是真正的歧义句。 5.非法国大将选出……
6.一起领导干部违纪事件。
以上两例是计算机语言处理中出现的“歧义句”,在其中,由于现有的计算机的单字识别程序不能完全识别具有层次性的人类语言,所以会出现其无法识别的“歧义句”。可以说,这种歧义的出现也是由于文字记录的问题。当在实际的语流中,停顿重音声调会使语义表达单一化。因此将这两种歧义句都认为是书写歧义句。
但这并不能说,文字记录一无是处,只能造成歧义,在很多时候,文字能很好的起到分化语音歧义的作用。例如:期终/期中考试。
在语言的实际交际中,很多时候无法分化其中的两个意思,而文字就很容易的解决了这个问题。这种歧义的出现才是我们所说的语音歧义。所以,这两种歧义都是来源于语音与文字的对应关系,因为语音、文字都是语言的标记成分,称之为标记歧义。
传统的歧义研究认为存在一种由词汇意义造成的歧义结构。
7.他走了三天了。
8.他不会说话。
9.自行车没锁。
10.我倒了一杯酒。
在这类句子中,是词语的多义导致的,这类歧义句与前面的不同就在于他们的语音文字形式都一致的表现了语言的意义。由于词语的多义导致了句子的歧义。而这也就意味着语义决定了句子的意义表达,也就决定了语义是语言结构的中心。具体分析一下:
走,根据《现代汉语词典》解释有以下七个义项:a.人或鸟兽的脚交互向前移动;b.(车船等)运行,移动;c.离开;d.指人死;e.(亲友之间)往来;f.泄漏,漏出;g.改变或失去原样。其中义项f是语素义,我们对其进行义项合并,得到以下义位:
走1移动 〔变化〕〔动作〕〔动物〕〔人〕〔延续性〕
走2离开 〔变化〕〔动作〕〔动物〕〔人〕〔±延续性〕
〔方向性〕
走3人死(讳语) ?摇〔变化〕〔状态〕〔人〕〔延续性〕
走4往来?摇 〔变化〕〔动作〕〔亲友〕〔双向〕〔延续性〕
走5改变原样?摇 〔变化〕〔状态〕〔物件〕
从以上的义征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走”第一第二第三个义位可以在句7中得到语义缠绕性的满足。因此,在句7中有三种意义。
在这个歧义句中,由走1组成的基干句模要求动作的施事是必有论元,句7满足了这一要求,是合法句子。而走1的义征也允许在句子中出现延续性的时间短语。
由走2组成的基干句模要求动作的施事是必有论元,句7也满足。走2的义征也允许出现延续性的时间短语。
由走3组成的基干句模要求状态变化的当事是必有论元,其义征也允许出现延续性的时间短语。
由走4组成的基干句模要求动作的施事双方是必有论元,而句7并不具备这一要求,因此,这个句子不合法。
由走5组成的基干句模要求变化的当事这一必有论元是物件,而句7并不具备这一要求,所以我们认为这个句子不合法。
由此,走的第一第二第三义位的基干句模具有了相同的语义关联项,因此造成了语言形式结构的歧义化形式。因此,我们认为在这个歧义句中,是因为“走”的义位特征所要求的语义关联项具有同一性才造成了这个句子结构的歧义理解。
根据这一分析思路,句8-10也同样,因为“说话”“锁”“倒”的两个义位也同样的语义缠绕项的要求,而在语言的形式结构中,也恰恰只出现了相同的缠绕项。由此出现了歧义结构。
再看下面的例句
11.鲁迅的书
12.反对的是少数人
13.咬死猎人的狗
以上的三个例句在传统的歧义研究中被定义为歧义句式的典型。分别是11NP1+NP2;12VP+NP;13VP+N1+N2三种句式。但问题在于这种句式下造出的例子并不具有歧义,例如:
14.小明的电脑
15.吃饭的是小明
16.咬死猎人的鸡
对上例句子进行分析如下:
句11 鲁迅的书
鲁迅1〔人类〕〔作家〕
鲁迅2〔人类〕〔个体〕
书〔物件〕〔作品〕
在这个N1+N2的名词组合中,其存在的基础是鲁迅和书的义征〔人类〕和〔物件〕的语义缠绕性,组成了语义的归属关系。而“树的尾巴”组合不存在,因为二者的义征具有不可缠绕性。在句11中,因为“鲁迅”存在义征〔作家〕,“书”存在义征〔作品〕,因此,两者的语义缠绕就具有了另外的语义组合,从而出现歧义。而句14“小明的电脑”因为小明的义征〔人类〕〔个体〕和电脑〔物件〕的语义缠绕性只有一种语义结构,因而不具有歧义性。
句12 反对的是少数人
反對〔动作〕〔有意识〕〔人类〕〔对象〕
少数人〔人类〕〔有意识〕〔团体〕〔对象〕
在这个结构中,以反对为中心组成一个基干句模要求具有施事或受事作为其必有论元,其中因为少数人〔人类〕〔有意识〕的义征与反对的〔人类〕〔有意识〕的要求义征具有语义缠绕性,可以承担施事这一语义角色。而少数人〔对象〕的义征和反对〔对象〕的义征具有语义缠绕性,少数人也就可以承担受事的语义角色。从而出现了两种语义结构。这种歧义的出现是基于基干句模的省略性。
句15 吃饭的是小明
吃饭〔动作〕〔食物〕〔人类〕
小明〔人类〕〔进食〕〔非食物〕
因为小明〔人类〕〔进食〕和吃饭〔人类〕〔食物〕的义征具有语义缠绕性,才有存在的基础。而因为在以吃饭为中心建立的基干句模中,施事是所需的必有论元,因此,小明只能承担这一语义角色,也就没有歧义的可能了。
句13 咬死猎人的狗
咬〔动作〕〔凶猛〕〔动物〕〔人类〕〔牙齿〕〔对象〕
猎人〔人类〕〔对象性〕〔捕猎〕
狗〔动物〕〔牙齿〕〔凶猛〕〔对象〕〔工具〕
在这个结构中,由“咬”建立的基干句模要求施事或受事作为必有论元。在义征分析中,因为“狗”〔动物〕〔牙齿〕〔凶猛〕的义征和“咬”的这些义征具有语义缠绕性,从而认为“狗”作为“咬”的施事,而同时“猎人”具有〔对象〕的义征,可以满足这一语义结构。同时因为“狗”也具有〔对象〕的义征,因此“狗”也可以承担受事这一语义角色。而“猎人”〔捕猎〕的义征和“狗”〔工具〕的义征组成归属的语义结构。
句16 咬死猎人的鸡,因为鸡不具有〔牙齿〕〔凶猛〕的义征,也就必然只能承担受事的语义角色。也就没有歧义了。
朱德熙和沈家煊举过两个例子:
17.是小王打来的电话
18.又把物理复习了一遍
句17朱德熙认为,可以回答两个不同的问题,是不同的层次结构。因此认为是歧义句;句18沈家煊认为“又”重读和“物理”重读是两个不同的意义。
本文认为这两个句子都是单一句。在句17中,虽然回答的问题不同,但句义是相同的,不同的仅仅是所重点描述的部分,不能说因为句子表达重点的不同我们就认为他们是歧义句。句18实际是一个书面语的歧义句,在语言的实际中,因为语音的停顿、重读、语调都是自然的特征,因此,其意义是具体单一的。这正与上文的分析一致。
参考文献:
[1]赵元任.汉语的歧义问题[C].赵元任语言学论文集.商务印书馆,2002
[2]朱德熙.汉语句法中的歧义现象[J].中国语文1980第2期
[3]吕叔湘.歧义类例[J].中国语文1984第5期
[4]冯志伟.论歧义结构的潜在性[C].语文现代化丛书(二).语文出版社,1996
[5]石安石.说歧义[C].中国语言学报(三).商务印书馆,1988
[6]沈家煊.“语义的不确定性”和无法分化的多义句[J].中国语文1991第4期
[7]朱德熙.汉语句法里的歧义现象[J].中国语文1980第2期
[8]尤学庆.歧义研究综述[J].汉语学习2001第4期
[9]李葆嘉.论20世纪中国汉语转型语法学[J].徐州师大学报2002第1期
[10]肖奚强.“N_1+V得+N_2+VP”句式歧义分析[J]语言教学与研究1990第3期
关键词:歧义 语义语法学 义征分析
1 歧义研究回溯
歧义研究真正走进我们的语言学的研究视野是赵元任用英语写成的《汉语的歧义问题》。我们不禁要问:在中国传统的语言学研究中,为什么没有出现对歧义的研究呢?
首先,中国传统语言学称为“小学”,包括文字、音韵、训诂三方面,其中训诂是中心,因为传统的语言学研究目的就是为了训释古文,从音韵文字方面来讲经释义。因此传统的语言学研究是从意义出发来研究语言,意义讲清楚了也就达到了目的。因而不可能更细致地研究语言的结构。在中国传统的语言研究中,歧义自然被分解或者被忽略。
其次,形式主义语言学,尤其是美国描写语言学进入中国后,语言学家开始从语言的结构出发来研究语言,试图从语言的结构层面上来解释语言。继承索绪尔语言言语相区分的语言学思想,认为语言是一个同质系统,语言研究的任务就是研究这一静态系统。从方法论上讲,用归纳法通过对语言的形式化描写来研究语言。但实际上,从符号学的角度,语言作为一种符号,有形式和意义两部分,因此仅仅从结构出发无法看清语言的全貌,由此,出现了语法结构的研究与语言表达实际的错位。至此,歧义问题浮出水面,被语言学家所认识。
这一阶段,语言学家逐渐认识到,语法研究的根本目的在于找出形式和意义之间的对应关系;一般的说,一定的形式表示一定的意义,一定的意义用一定的形式来表示。研究多义格式及其歧义现象将更有效地揭示形式与意义之间的辩证关系,使我们对汉语语法现象的观察和分析更加深入,更趋缜密。语言研究就是要找出形式和意义之间的对应关系。朱德熙指出“句子的多义性是代表这些句子的抽象的句式所固有的,并不是组成这些句子的那些具体的词的词义引起的”由此,提出了歧义句式的思想。而这一语言思想也正是以后歧义研究繁荣的开端,众多学者从各个句式出发来研究歧义问题。文献中研究得最为深入的歧义格式有:1.在+NP+V+N;2.V+的+是+N;3.N1+的+N2;4.V+N1+的+N2。另有专文研究的歧义格式有:V+得+A;片面+V+O;动+宾;V+T时段+的+N;N1+V+得+N2+VP;N1+连+N2+也/都+VP;NP+的+V;人称代词+指人名词;别+V+了;V+A+了;V+N。无专文研究,但有较多探讨的有:N1+N2;V+SL+的+N(SL表示数量词);N1+N2+N3;SL+N1+的+N2;P+N1+的+N2;V+A+N;A+N1+N2。
歧義研究的进一步发展,源于新的语言理论的介入和新视角的分析。计算语言学的发展为歧义问题提出了新的课题,究竟如何才能让精确化的计算机理解具有模糊性的人类自然语言?随着神经语言学认知语言学的出现,试验性的科学化研究方法进入歧义研究,最优化理论依据某种标准排除歧义结构中几种意义的优势选择顺序对歧义结构选择,这是人类语言认知的表现。通过对歧义度的量化分析,歧义的从无到有和从有到无是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形成一个连续统。歧义研究的重点在朱德熙先生开创的研究方法,其理论基点在于词组本位的语法体系,结构的一致性存在于词组和句子中,不同的只是句子中语调的有无,而在静态的结构研究中,这些语言结构外的因素是可以省略的。于是对歧义结构的研究产生以下疑问:
1.几乎汉语的常用句式都有歧义的可能,是否都是歧义结构呢?而且,歧义结构中并不是所有的句子都有歧义,据此冯志伟提出“潜在歧义结构”,认为这种歧义结构只是为歧义提供了潜在的可能,而语言的实际表达是否具有歧义要有词义来决定。
2.我们上述的句式都是单句结构,还有复句的歧义结构,如:老张有个女儿很骄傲。小王父亲生病,请假回家去了。小王性格不像他爸爸,很开朗。复句的歧义结构格式是否有必要?
从形式和意义跟语言结构的关系来看,形式是语言的外在表现。例如:在英语中对词形的变化具有相当的规律性,由此才诞生了结构主义语言学的基础。从心理学的角度看,这源于人类的认知惯性和经济省力原则,这样可以在最少的记忆规则中记忆更多的语言信息。另一方面,其中最常用的部分,采用了特殊的形式,也正是基于人类的语言经济原则(或心理学上的省力原则)。
同样,基于相同认知基础的语言的其他结构单位也存在这样的现象,语言形式成规律性的分布仅仅是人类认知惯性的形式化遗留。因而从语言形式出发研究语言,无法解决其歧义问题。因此要走出语形语法的框架,从更具有语言基础性的语义方面来研究。在语言的结构中,真正起作用的,对语言结构存在性具有约束和统辖能力的还是语义的关联性,语言自身的语义,语形是语义的形式化标记。
李葆嘉先生提出语义语法学,区分了语形语法和语义语法,认为在语言的结构中,语义是最基本的结构,语言的形式只是语义的形式标记。语义网络的思想更是具体地指出了语义结构的结构方式。歧义结构也正是反映了这一思想。下面我们将对歧义结构进行语义学的试析。
2 歧义的语义分析
对歧义研究,首先要对歧义现象进行整理,对其有较清楚的认识,才能对其进行分析。根据语言系统的构成要素分语音歧义、词汇歧义、语法歧义、语用歧义,这种分类的方法论基础即语言是同质系统。但深入分析其中的例句发现在很多通常认为是歧义的例句中,从语言的语义表达出发,有很多是书写歧义句。
1.我写不好。
2.我想起来了。
3.这个人好说话。
4.小明一晚上就做了三道题。
在传统的歧义研究中,将他们归入语音造成的歧义,而实际上,这些句子在实际的语言交际语流中,意义是相当清楚和明显的。其歧义的出现仅仅在于由语音到文字转变后,由于文字记录的局限,不能将语音的重音、停顿所表示的语言意义表达出来,从而出现了歧义。句1要是在语流中“我”与“写不好”之间有停顿,是我写的不好的意思;停顿在“我写”与“不好”之间,则是我来写这么做不好。句2同样是语音停顿的问题。句3中“好”读去声,表示这个人喜欢说话;读上声,表示这个人很和蔼,容易交流。句4是语音的重音的问题,“就”重读,就表示做的太少,“一晚上”重读,就表示做的很多。所以我们可以说,正是文字记录造就了这种类型的歧义,而不是语音。我们认为这种歧义句实际是语言文字记录的问题,并不是真正的歧义句。 5.非法国大将选出……
6.一起领导干部违纪事件。
以上两例是计算机语言处理中出现的“歧义句”,在其中,由于现有的计算机的单字识别程序不能完全识别具有层次性的人类语言,所以会出现其无法识别的“歧义句”。可以说,这种歧义的出现也是由于文字记录的问题。当在实际的语流中,停顿重音声调会使语义表达单一化。因此将这两种歧义句都认为是书写歧义句。
但这并不能说,文字记录一无是处,只能造成歧义,在很多时候,文字能很好的起到分化语音歧义的作用。例如:期终/期中考试。
在语言的实际交际中,很多时候无法分化其中的两个意思,而文字就很容易的解决了这个问题。这种歧义的出现才是我们所说的语音歧义。所以,这两种歧义都是来源于语音与文字的对应关系,因为语音、文字都是语言的标记成分,称之为标记歧义。
传统的歧义研究认为存在一种由词汇意义造成的歧义结构。
7.他走了三天了。
8.他不会说话。
9.自行车没锁。
10.我倒了一杯酒。
在这类句子中,是词语的多义导致的,这类歧义句与前面的不同就在于他们的语音文字形式都一致的表现了语言的意义。由于词语的多义导致了句子的歧义。而这也就意味着语义决定了句子的意义表达,也就决定了语义是语言结构的中心。具体分析一下:
走,根据《现代汉语词典》解释有以下七个义项:a.人或鸟兽的脚交互向前移动;b.(车船等)运行,移动;c.离开;d.指人死;e.(亲友之间)往来;f.泄漏,漏出;g.改变或失去原样。其中义项f是语素义,我们对其进行义项合并,得到以下义位:
走1移动 〔变化〕〔动作〕〔动物〕〔人〕〔延续性〕
走2离开 〔变化〕〔动作〕〔动物〕〔人〕〔±延续性〕
〔方向性〕
走3人死(讳语) ?摇〔变化〕〔状态〕〔人〕〔延续性〕
走4往来?摇 〔变化〕〔动作〕〔亲友〕〔双向〕〔延续性〕
走5改变原样?摇 〔变化〕〔状态〕〔物件〕
从以上的义征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走”第一第二第三个义位可以在句7中得到语义缠绕性的满足。因此,在句7中有三种意义。
在这个歧义句中,由走1组成的基干句模要求动作的施事是必有论元,句7满足了这一要求,是合法句子。而走1的义征也允许在句子中出现延续性的时间短语。
由走2组成的基干句模要求动作的施事是必有论元,句7也满足。走2的义征也允许出现延续性的时间短语。
由走3组成的基干句模要求状态变化的当事是必有论元,其义征也允许出现延续性的时间短语。
由走4组成的基干句模要求动作的施事双方是必有论元,而句7并不具备这一要求,因此,这个句子不合法。
由走5组成的基干句模要求变化的当事这一必有论元是物件,而句7并不具备这一要求,所以我们认为这个句子不合法。
由此,走的第一第二第三义位的基干句模具有了相同的语义关联项,因此造成了语言形式结构的歧义化形式。因此,我们认为在这个歧义句中,是因为“走”的义位特征所要求的语义关联项具有同一性才造成了这个句子结构的歧义理解。
根据这一分析思路,句8-10也同样,因为“说话”“锁”“倒”的两个义位也同样的语义缠绕项的要求,而在语言的形式结构中,也恰恰只出现了相同的缠绕项。由此出现了歧义结构。
再看下面的例句
11.鲁迅的书
12.反对的是少数人
13.咬死猎人的狗
以上的三个例句在传统的歧义研究中被定义为歧义句式的典型。分别是11NP1+NP2;12VP+NP;13VP+N1+N2三种句式。但问题在于这种句式下造出的例子并不具有歧义,例如:
14.小明的电脑
15.吃饭的是小明
16.咬死猎人的鸡
对上例句子进行分析如下:
句11 鲁迅的书
鲁迅1〔人类〕〔作家〕
鲁迅2〔人类〕〔个体〕
书〔物件〕〔作品〕
在这个N1+N2的名词组合中,其存在的基础是鲁迅和书的义征〔人类〕和〔物件〕的语义缠绕性,组成了语义的归属关系。而“树的尾巴”组合不存在,因为二者的义征具有不可缠绕性。在句11中,因为“鲁迅”存在义征〔作家〕,“书”存在义征〔作品〕,因此,两者的语义缠绕就具有了另外的语义组合,从而出现歧义。而句14“小明的电脑”因为小明的义征〔人类〕〔个体〕和电脑〔物件〕的语义缠绕性只有一种语义结构,因而不具有歧义性。
句12 反对的是少数人
反對〔动作〕〔有意识〕〔人类〕〔对象〕
少数人〔人类〕〔有意识〕〔团体〕〔对象〕
在这个结构中,以反对为中心组成一个基干句模要求具有施事或受事作为其必有论元,其中因为少数人〔人类〕〔有意识〕的义征与反对的〔人类〕〔有意识〕的要求义征具有语义缠绕性,可以承担施事这一语义角色。而少数人〔对象〕的义征和反对〔对象〕的义征具有语义缠绕性,少数人也就可以承担受事的语义角色。从而出现了两种语义结构。这种歧义的出现是基于基干句模的省略性。
句15 吃饭的是小明
吃饭〔动作〕〔食物〕〔人类〕
小明〔人类〕〔进食〕〔非食物〕
因为小明〔人类〕〔进食〕和吃饭〔人类〕〔食物〕的义征具有语义缠绕性,才有存在的基础。而因为在以吃饭为中心建立的基干句模中,施事是所需的必有论元,因此,小明只能承担这一语义角色,也就没有歧义的可能了。
句13 咬死猎人的狗
咬〔动作〕〔凶猛〕〔动物〕〔人类〕〔牙齿〕〔对象〕
猎人〔人类〕〔对象性〕〔捕猎〕
狗〔动物〕〔牙齿〕〔凶猛〕〔对象〕〔工具〕
在这个结构中,由“咬”建立的基干句模要求施事或受事作为必有论元。在义征分析中,因为“狗”〔动物〕〔牙齿〕〔凶猛〕的义征和“咬”的这些义征具有语义缠绕性,从而认为“狗”作为“咬”的施事,而同时“猎人”具有〔对象〕的义征,可以满足这一语义结构。同时因为“狗”也具有〔对象〕的义征,因此“狗”也可以承担受事这一语义角色。而“猎人”〔捕猎〕的义征和“狗”〔工具〕的义征组成归属的语义结构。
句16 咬死猎人的鸡,因为鸡不具有〔牙齿〕〔凶猛〕的义征,也就必然只能承担受事的语义角色。也就没有歧义了。
朱德熙和沈家煊举过两个例子:
17.是小王打来的电话
18.又把物理复习了一遍
句17朱德熙认为,可以回答两个不同的问题,是不同的层次结构。因此认为是歧义句;句18沈家煊认为“又”重读和“物理”重读是两个不同的意义。
本文认为这两个句子都是单一句。在句17中,虽然回答的问题不同,但句义是相同的,不同的仅仅是所重点描述的部分,不能说因为句子表达重点的不同我们就认为他们是歧义句。句18实际是一个书面语的歧义句,在语言的实际中,因为语音的停顿、重读、语调都是自然的特征,因此,其意义是具体单一的。这正与上文的分析一致。
参考文献:
[1]赵元任.汉语的歧义问题[C].赵元任语言学论文集.商务印书馆,2002
[2]朱德熙.汉语句法中的歧义现象[J].中国语文1980第2期
[3]吕叔湘.歧义类例[J].中国语文1984第5期
[4]冯志伟.论歧义结构的潜在性[C].语文现代化丛书(二).语文出版社,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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