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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全国各地法院在认真贯彻执行民诉法的同时,就民事诉讼程序简化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改革意见,并大胆地进行了有益尝试。在民事诉讼中,变“受案、查证、调解、开庭、审理”四部程序为“一步到庭”就是其中广为倡导的一种。如何规范“一步到庭”的操作程序,这是一个亟需研究和探讨的重要课题。对此,笔者结合审判实践,谈点初浅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