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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背景下,中学生个人品德建设显得更加的突出和重要,探讨中学生个人品德建设引导主体与个人品德建设建构主体间关系对于中学生品德建设意义重大,在新形势下两者之间表现平等关系、交往关系、和谐共生关系等辩证统一的新型关系,本文将从这几个方面加以论述。
关键词:中学生思想品德建设;教师引导;学生主体
中国分类号:G633.2
中学生思想品德建设中的引导主体主要是指教師,建构主体则是学生自身。教师的价值引导为学生思想品德自主建构提供了方向性保证,否则学生的自主建构是杂乱无章的;学生是价值引导的具体性实践者,没有学生具体实践,学生的思想品德建设则是空泛虚无的。教师的价值引导与学生的自主建构达到辩证统一时,才能有效的促进中学生品德建设的实现。
第一、平等关系
不同的学科对平等会有不同的界定,但它首先是一种理念,重点在于意见沟通、平等协商、共同参与。教师和学生之间必须是平等的、相互信任的。只有建立在平等和信任基础上,教师和学生之间才能实现真正的交流和互动。
教师和学生虽然存在知识、能力、阅历等方面的差别,但并没有尊卑、上下高低之分,他们在人格上是完全独立和平等的。二者都是具有完整人格的“我”与“你”,不只是知识的传递与接收,还包含情感、精神、思想、智慧、理性与非理性、科学与人文、事实与价值的碰撞,是在平等交往中实现双方各自完整性的整合。
首先,从教师认知发展的内因和外因、目的和手段的辩证关系来看,教师的教是手段,是中学生思想品德建设的外因,学生的吸收和自教是目的,是学生发挥主体性的内因。教师的教是为了学生的自教,因为前者的效果是由后者的发展水平检验的,也就是说外因总是通过内因起作用的。
其次,平等意味着老师与学生之间以互相理解、互相促进、教学相长为基本原则,实现的是教育的爱与教育责任感的统一。因此,必须创设生动活泼、团结和谐的学生品德建设活动氛围,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性、能动性,不仅要学生享有自主,还要确保学生的自由,这才会真正意义上实现教师和学生之间的平等。
此外,平等还充分体现了对学生主体的尊重。它把解放作为目标,把关系淡化。解放的目标是指要促进学生个性的自我实现与自由发展,使建学生获得独立自主的能力,形成完整的人格。
第二、交往关系
“交往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现实的个人,社会集团、民族、国家之间以一定的手段为媒介的、互为主体和客体的相互往来、相互作用、相互联系的物质和精神交流活动”。 站在个人品德建设角度,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这一概念:一是,,它反映了引导主体和建构主体之间的社会联系;二是,它反映了个人品德建设主体间的这种联系是在引导主体与建构主体的个人品德建设活动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换言之,交往范畴既是引导主体与建构主体的关系,又是他们之间关系的统一。
“马克思主义人学意义上的交往,指人与人之间的物质和精神的交换过程,是人们之间的物质、能量和信息的交换,社会主客体之间的相互作用、相互沟通、相互影响的社会性行为”。 换言之,是指在一定的实践中,各主体之间相互往来,进行物质、精神交流的社会活动。通过交往,“可以对各自的兴趣、爱好、性格、习惯、能力、知识水平、价值观念等有较为深入的把握,为双方的互动合作、沟通交流、消除误解创造条件”。 借助交往,当事人对行动的规范、角色要求有着相同或相似的认同,这有利于教师和学生在互动过程中做出正确的角色期待、意义解释和人际反应。通过交往,一定的道德观念与规范为学生自觉地从情感、意志、信念诸层面自主选择、自我构建、逐渐内化接受与外化为行动的高度统一。
第三、和谐共生式关系
在中学生品德建设中教师和学生间最显著的关系是和而不同的共生式存在关系。“共生”(symbiosis)一词来源于希腊语。“共生”的概念最先是由德国真菌学家德贝里在1879年提出的,指不同种属生活在一起的状态。到了20世纪50年代后期,共生概念包含了更多的社会、伦理、经济和文化等方面的含义,并逐渐在诸多学科领域内得到广泛运用。伦理学意义上的“共生”,从一般意义上讲,就是指人与人之间在相互依存中协同发展、彼此互利的关系。这里的“共生”不仅仅是存在、生存,也不仅仅是事物的简单延伸,而是吸收了新的特质,新的内涵,新的要素,从而有着改进、提高、优化、发展的含义。简单地说,“共生”也就是共存、共在、共荣和共利。
在中学生品德建设中教师和学生之间的关系既互补和互启性,又有有互斥性,把它归纳为和谐共生式关系,即冲突、独立、异质,又协同、平衡、共处,和而不同。这种共生关系,旨在凸显中学生品德建设当中的各主体之间以自主管理、学术自由、多元文化交流的形态存在。这是中学生品德建设教师和学生精神生长的重要生态基础,也是我国教育改革的迫切需要和文化软环境的重要组织部分。中学生品德建设的教师引导和学生建构主体共处在一个开放的、自主的、相互包容的体系中。在多元文化价值冲突的背景下,教师引导与学生主体的关系、个体与个体的关系、自我与他人、个人与社会、利己与利他、外在交往与内在情感等都己经发生了很大变化,我们需要抛弃一些腐朽的、不利于教师引导和学生主体自身发展的思想道德观念,而倡导和发展这种和谐共生的师生关系。
总之,在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背景下,正确处理好教师的价值引导和学生的主体性建构之间的关系,才能真正体现学生的主体地位,才能实现中学生思想品德建设的时效性和常态化。同时,教师和学生只有明确了这三种关系,才能在中学生品德建设实践中不断丰富和提升自身的精神生活;不断拓展自己的人生价值和人生意义,从而实现教师价值引导和学生自主建构的目的。继而真正实现中学生品德建设的最终目标和终极目的——实现中学生品德建设的自然生成、生活意义和人生价值。
参考文献
[1]万光霞.思想政治教育的人学基础[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
[2]郭红霞.论个人品德建设主体[D].贵州大学,2012年
[3]张玉茹.试论主体道德教育理念的建构[J].教育理论与实践,2004(16)
[4]郭英.我国近年来关于教育主体间性问题的研究述析[J].教育导刊,2005(8)
[5]刘铁芳.追寻有意义的教育——教师职业人生叙事[M].长沙: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关键词:中学生思想品德建设;教师引导;学生主体
中国分类号:G633.2
中学生思想品德建设中的引导主体主要是指教師,建构主体则是学生自身。教师的价值引导为学生思想品德自主建构提供了方向性保证,否则学生的自主建构是杂乱无章的;学生是价值引导的具体性实践者,没有学生具体实践,学生的思想品德建设则是空泛虚无的。教师的价值引导与学生的自主建构达到辩证统一时,才能有效的促进中学生品德建设的实现。
第一、平等关系
不同的学科对平等会有不同的界定,但它首先是一种理念,重点在于意见沟通、平等协商、共同参与。教师和学生之间必须是平等的、相互信任的。只有建立在平等和信任基础上,教师和学生之间才能实现真正的交流和互动。
教师和学生虽然存在知识、能力、阅历等方面的差别,但并没有尊卑、上下高低之分,他们在人格上是完全独立和平等的。二者都是具有完整人格的“我”与“你”,不只是知识的传递与接收,还包含情感、精神、思想、智慧、理性与非理性、科学与人文、事实与价值的碰撞,是在平等交往中实现双方各自完整性的整合。
首先,从教师认知发展的内因和外因、目的和手段的辩证关系来看,教师的教是手段,是中学生思想品德建设的外因,学生的吸收和自教是目的,是学生发挥主体性的内因。教师的教是为了学生的自教,因为前者的效果是由后者的发展水平检验的,也就是说外因总是通过内因起作用的。
其次,平等意味着老师与学生之间以互相理解、互相促进、教学相长为基本原则,实现的是教育的爱与教育责任感的统一。因此,必须创设生动活泼、团结和谐的学生品德建设活动氛围,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性、能动性,不仅要学生享有自主,还要确保学生的自由,这才会真正意义上实现教师和学生之间的平等。
此外,平等还充分体现了对学生主体的尊重。它把解放作为目标,把关系淡化。解放的目标是指要促进学生个性的自我实现与自由发展,使建学生获得独立自主的能力,形成完整的人格。
第二、交往关系
“交往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现实的个人,社会集团、民族、国家之间以一定的手段为媒介的、互为主体和客体的相互往来、相互作用、相互联系的物质和精神交流活动”。 站在个人品德建设角度,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这一概念:一是,,它反映了引导主体和建构主体之间的社会联系;二是,它反映了个人品德建设主体间的这种联系是在引导主体与建构主体的个人品德建设活动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换言之,交往范畴既是引导主体与建构主体的关系,又是他们之间关系的统一。
“马克思主义人学意义上的交往,指人与人之间的物质和精神的交换过程,是人们之间的物质、能量和信息的交换,社会主客体之间的相互作用、相互沟通、相互影响的社会性行为”。 换言之,是指在一定的实践中,各主体之间相互往来,进行物质、精神交流的社会活动。通过交往,“可以对各自的兴趣、爱好、性格、习惯、能力、知识水平、价值观念等有较为深入的把握,为双方的互动合作、沟通交流、消除误解创造条件”。 借助交往,当事人对行动的规范、角色要求有着相同或相似的认同,这有利于教师和学生在互动过程中做出正确的角色期待、意义解释和人际反应。通过交往,一定的道德观念与规范为学生自觉地从情感、意志、信念诸层面自主选择、自我构建、逐渐内化接受与外化为行动的高度统一。
第三、和谐共生式关系
在中学生品德建设中教师和学生间最显著的关系是和而不同的共生式存在关系。“共生”(symbiosis)一词来源于希腊语。“共生”的概念最先是由德国真菌学家德贝里在1879年提出的,指不同种属生活在一起的状态。到了20世纪50年代后期,共生概念包含了更多的社会、伦理、经济和文化等方面的含义,并逐渐在诸多学科领域内得到广泛运用。伦理学意义上的“共生”,从一般意义上讲,就是指人与人之间在相互依存中协同发展、彼此互利的关系。这里的“共生”不仅仅是存在、生存,也不仅仅是事物的简单延伸,而是吸收了新的特质,新的内涵,新的要素,从而有着改进、提高、优化、发展的含义。简单地说,“共生”也就是共存、共在、共荣和共利。
在中学生品德建设中教师和学生之间的关系既互补和互启性,又有有互斥性,把它归纳为和谐共生式关系,即冲突、独立、异质,又协同、平衡、共处,和而不同。这种共生关系,旨在凸显中学生品德建设当中的各主体之间以自主管理、学术自由、多元文化交流的形态存在。这是中学生品德建设教师和学生精神生长的重要生态基础,也是我国教育改革的迫切需要和文化软环境的重要组织部分。中学生品德建设的教师引导和学生建构主体共处在一个开放的、自主的、相互包容的体系中。在多元文化价值冲突的背景下,教师引导与学生主体的关系、个体与个体的关系、自我与他人、个人与社会、利己与利他、外在交往与内在情感等都己经发生了很大变化,我们需要抛弃一些腐朽的、不利于教师引导和学生主体自身发展的思想道德观念,而倡导和发展这种和谐共生的师生关系。
总之,在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背景下,正确处理好教师的价值引导和学生的主体性建构之间的关系,才能真正体现学生的主体地位,才能实现中学生思想品德建设的时效性和常态化。同时,教师和学生只有明确了这三种关系,才能在中学生品德建设实践中不断丰富和提升自身的精神生活;不断拓展自己的人生价值和人生意义,从而实现教师价值引导和学生自主建构的目的。继而真正实现中学生品德建设的最终目标和终极目的——实现中学生品德建设的自然生成、生活意义和人生价值。
参考文献
[1]万光霞.思想政治教育的人学基础[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
[2]郭红霞.论个人品德建设主体[D].贵州大学,2012年
[3]张玉茹.试论主体道德教育理念的建构[J].教育理论与实践,2004(16)
[4]郭英.我国近年来关于教育主体间性问题的研究述析[J].教育导刊,2005(8)
[5]刘铁芳.追寻有意义的教育——教师职业人生叙事[M].长沙: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