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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我国的刑法学难以适应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当下特别需要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第一,强势理论与弱势理论。刑法学的研究应当从弱势理论着手,而不必以维护强势理论为目的。第二,真问题与假问题。刑法学中的真问题,应当是前提真实与客观存在,具有学术价值与实践意义,并且能够寻找到答案的问题;刑法学应当研究真问题,切忌将假问题当作真问题。第三,前见与偏见。刑法解释只能从前见出发,并且随时准备对前见进行修正,而且必须消除自己的偏见。第四,价值判断与逻辑结论。任何解释者都不能将自己的价值判断当作逻辑结论,也不应随其所好地接受任何价值判断。第五,學术批判与自我反省。刑法学研究主要是一种批判性思考,批判性思考并不只是批判他人的观点,还应包括对自己观点的反省。
关键词:刑法;强势理论;真问题;前见;价值判断;自我反省
21世纪是一个全新的时代,我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社会持续发展和进步。新的时代背景为我国刑法提出了新的要求,刑法应该随着时代而不断发展。刑法学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可以为实际问题的解决提供有效的指导。笔者认为现阶段我国在开展刑法学研究时应该重点关注五个关系,分别是强势理论和若是理论、真问题和假问题、前见和偏见、价值判断和逻辑结论以及学术批评和自我反省。
一、强势理论和弱势理论
强势理论指的就是那些容易被绝大多数人所接受的一些通说和多数说;而弱势理论指的则是那些不太容易被大多数人所接受的少数说。在我国的刑法学中,强势理论是十分关键的存在,刑法学中的通说都可以划分为强势理论的范畴,这些强势理论也是司法机关十分重视的对象。总的说来,司法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经常使用强势理论,有时会遇到强势理论无法站住脚的情况,此时司法人员不会认为强势理论出现了问题,而是认为该刑事法律和法规出现了漏洞。这充分说明了强势理论在刑法学中的重要地位。
从学术研究的角度讲,弱势理论具有更大的发展潜力。当一种观点被绝大多数人所接受时,也就表示该观点失去了一定的价值;而当一种观点出现之后,各种批评的声音不断出现时,这就表示该观点具有较大的价值和潜力。学术观点的学术价值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在它是否值得人们的批评,如果没有人对该观点进行批评,同时也就表示人们对观点不是很关心。
因此,刑法学的发展需要弱势理论的支持,弱势理论在批评声中不断成熟,从而发展成强势理论,而强势理论在接下来的发展中逐渐走向衰落,此时新的弱势理论又会重新出现,在这样的循环中刑法学逐渐走向成熟。
二、真问题和假问题
发现问题,然后解决问题,这是学科发展的基本模式。就刑法学而言,真问题和假问题都属于问题的范畴,但是两者之间具有巨大的差别。真问题的提出和解决可以有效的促进刑法学的发展和进步,而假问题的出现则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刑法学的发展,这主要是因为一旦假问题引起了人们的重视,人们就会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对其开展研究,但是研究该问题并没有什么实际意义。
现阶段,刑法学中的假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种:第一,问题的前提条件中存在虚假成分;第二,问题自身存在矛盾;第三,研究该问题不具有实际意义;第四,该问题不适合实际应用;第五,问题所关注的对象不是真实的。
三、前见和偏见
所谓前见指的也就是前理解,在前见的协助之下,人们才能更好的认识和理解自己;而偏见的存在使得人们对自己的认识存在误区,存在一定的自欺欺人的成分。总的说来,前见是人们从多个角度得到的关于相关解释的一种假定,这里的多角度包括自身经验、价值观等。
就刑事案件而言,前见指的就是人们对该案件事实的一种预先判断。就刑法解释而言,前见是十分必要的存在,如果没有了前见,也就谈不上解释。但是,解释者不能使自己的前见处于不变状态,应该随时对其进行检验,并及时对其进行改进。此外,刑法解释者不能存在偏见,这主要是因为当解释者对一个观点产生了偏见时,这就表示该解释者非常可能对与之对立的观点形成偏好,这会对刑法解释带来不良的影响。
四、价值判断和逻辑结论
在刑法学中,价值判断是重点。刑法是正义的代表,制定刑法的目的就是为了维护社会中的正义。刑法解释的本质是价值判断或者是正义判断的结果,就学术研究而言,刑法解释的结论属于一种以价值判断为根据而得到的假设,所有的刑法解释都不属于最后的权威结论。进一步的,即使解释的根本依据是某些客观事实,那么得到的结论也是价值判断的结果。在研究刑法学时,研究者一定要注意对价值判断和逻辑结论进行有效的区分。
五、学术批评和自我反省
和许多其他学科一样,刑法学中也存在很多的争论,刑法学中的争论绝大多数都属于刑事判决的范畴。争论的存在表示该问题得到的人们的重视,而对立观点的存在可以形成一种促进作用,当双方都对某一问题给出自己的解释时,另一方都会由此受到启发,从而更好的对自己的解释进行改进。
就我国而言,现阶段在刑法学的学术研究中存在一定的学术批判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两点:第一,有些学者在开展批判时并没有对所要批判的关键进行全面的了解和掌握;第二,有些学者在对刑法解释进行批判时,选择的切入点是立法角度。
在学术研究中,学者们不但要进行批判,还需要进行一定的自我反省。通过深刻的自我反省,研究者才能不断进步。但是,现阶段我国在刑法研究中存在一定的反省问题,主要体现在:第一,有些学者仅仅对整体进行反省,没有对个体进行有效的反省;第二,有些学者发现了自己观点中的问题,但是却选择可以忽视,只是说要开展后续研究。
六、结语
本文主要围绕刑法学中的五种关系开展了研究,主要包括强势理论和弱势理论、真问题和假问题、前见和偏见、价值判断和逻辑结论以及学术批评和自我反省,希望可以为相关人员提供一定的参考。
参考文献:
[1]张明楷.刑法学研究的五个关系[J].中国检察官,2014.
[2]刘伟.刑法中的同意理论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2.
[3]周柏森.研究刑法中的因果关系要以马克思主义哲学作指导[J].法学研究,1982.
[4]高铭暄.新中国刑法学研究概论[J].法学家,1986.
关键词:刑法;强势理论;真问题;前见;价值判断;自我反省
21世纪是一个全新的时代,我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社会持续发展和进步。新的时代背景为我国刑法提出了新的要求,刑法应该随着时代而不断发展。刑法学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可以为实际问题的解决提供有效的指导。笔者认为现阶段我国在开展刑法学研究时应该重点关注五个关系,分别是强势理论和若是理论、真问题和假问题、前见和偏见、价值判断和逻辑结论以及学术批评和自我反省。
一、强势理论和弱势理论
强势理论指的就是那些容易被绝大多数人所接受的一些通说和多数说;而弱势理论指的则是那些不太容易被大多数人所接受的少数说。在我国的刑法学中,强势理论是十分关键的存在,刑法学中的通说都可以划分为强势理论的范畴,这些强势理论也是司法机关十分重视的对象。总的说来,司法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经常使用强势理论,有时会遇到强势理论无法站住脚的情况,此时司法人员不会认为强势理论出现了问题,而是认为该刑事法律和法规出现了漏洞。这充分说明了强势理论在刑法学中的重要地位。
从学术研究的角度讲,弱势理论具有更大的发展潜力。当一种观点被绝大多数人所接受时,也就表示该观点失去了一定的价值;而当一种观点出现之后,各种批评的声音不断出现时,这就表示该观点具有较大的价值和潜力。学术观点的学术价值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在它是否值得人们的批评,如果没有人对该观点进行批评,同时也就表示人们对观点不是很关心。
因此,刑法学的发展需要弱势理论的支持,弱势理论在批评声中不断成熟,从而发展成强势理论,而强势理论在接下来的发展中逐渐走向衰落,此时新的弱势理论又会重新出现,在这样的循环中刑法学逐渐走向成熟。
二、真问题和假问题
发现问题,然后解决问题,这是学科发展的基本模式。就刑法学而言,真问题和假问题都属于问题的范畴,但是两者之间具有巨大的差别。真问题的提出和解决可以有效的促进刑法学的发展和进步,而假问题的出现则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刑法学的发展,这主要是因为一旦假问题引起了人们的重视,人们就会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对其开展研究,但是研究该问题并没有什么实际意义。
现阶段,刑法学中的假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种:第一,问题的前提条件中存在虚假成分;第二,问题自身存在矛盾;第三,研究该问题不具有实际意义;第四,该问题不适合实际应用;第五,问题所关注的对象不是真实的。
三、前见和偏见
所谓前见指的也就是前理解,在前见的协助之下,人们才能更好的认识和理解自己;而偏见的存在使得人们对自己的认识存在误区,存在一定的自欺欺人的成分。总的说来,前见是人们从多个角度得到的关于相关解释的一种假定,这里的多角度包括自身经验、价值观等。
就刑事案件而言,前见指的就是人们对该案件事实的一种预先判断。就刑法解释而言,前见是十分必要的存在,如果没有了前见,也就谈不上解释。但是,解释者不能使自己的前见处于不变状态,应该随时对其进行检验,并及时对其进行改进。此外,刑法解释者不能存在偏见,这主要是因为当解释者对一个观点产生了偏见时,这就表示该解释者非常可能对与之对立的观点形成偏好,这会对刑法解释带来不良的影响。
四、价值判断和逻辑结论
在刑法学中,价值判断是重点。刑法是正义的代表,制定刑法的目的就是为了维护社会中的正义。刑法解释的本质是价值判断或者是正义判断的结果,就学术研究而言,刑法解释的结论属于一种以价值判断为根据而得到的假设,所有的刑法解释都不属于最后的权威结论。进一步的,即使解释的根本依据是某些客观事实,那么得到的结论也是价值判断的结果。在研究刑法学时,研究者一定要注意对价值判断和逻辑结论进行有效的区分。
五、学术批评和自我反省
和许多其他学科一样,刑法学中也存在很多的争论,刑法学中的争论绝大多数都属于刑事判决的范畴。争论的存在表示该问题得到的人们的重视,而对立观点的存在可以形成一种促进作用,当双方都对某一问题给出自己的解释时,另一方都会由此受到启发,从而更好的对自己的解释进行改进。
就我国而言,现阶段在刑法学的学术研究中存在一定的学术批判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两点:第一,有些学者在开展批判时并没有对所要批判的关键进行全面的了解和掌握;第二,有些学者在对刑法解释进行批判时,选择的切入点是立法角度。
在学术研究中,学者们不但要进行批判,还需要进行一定的自我反省。通过深刻的自我反省,研究者才能不断进步。但是,现阶段我国在刑法研究中存在一定的反省问题,主要体现在:第一,有些学者仅仅对整体进行反省,没有对个体进行有效的反省;第二,有些学者发现了自己观点中的问题,但是却选择可以忽视,只是说要开展后续研究。
六、结语
本文主要围绕刑法学中的五种关系开展了研究,主要包括强势理论和弱势理论、真问题和假问题、前见和偏见、价值判断和逻辑结论以及学术批评和自我反省,希望可以为相关人员提供一定的参考。
参考文献:
[1]张明楷.刑法学研究的五个关系[J].中国检察官,2014.
[2]刘伟.刑法中的同意理论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2.
[3]周柏森.研究刑法中的因果关系要以马克思主义哲学作指导[J].法学研究,1982.
[4]高铭暄.新中国刑法学研究概论[J].法学家,19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