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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通過對甲骨文的認識、文字發展的曆史以及文義出發得出“方”的本義應該是“向、至”,而非“並船也”;《周易·坤·六二》“直方大,不習無不利”中的“方”字意義應該是“方正”,全句是一個條件複句。
关键词:方;方正;《周易》
作者简介:张宏,男,1988年生,湖南常德人,西北师范大学文学院2013级汉语言文字学硕士,研究方向:汉语言文字学。
[中图分类号]:H1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139(2016)-03--01
《周易·坤·六二》:“直、方、大,不習無不利。”[1]本句在曆代《周易》著作中的解釋,眾說紛紜,莫衷一是。其中令人費解之一就是“方”字。最早的注解《周易傳》:“直以方也。”[2]理解意思即是高亨先生的“方,正也。”《康熙字典》:“又《易·坤卦》六二直方大。《註》地體安靜,是其方也。”[3]高亨在《周易大傳今注》中這樣斷句:“直方,大不習,無不利。”[4]認為“方,並船也”。周振甫《周易譯注》:“直、方、大,不習,無不利。”周先生說,坤講地的道,初六《象》曰“順致其道”,即順著天道,是直的;古人稱“天圓地方”,故稱地是方的,地又是大的。似乎可以理解為幾何意義上與圓相對的方形。聞一多先生言:“方謂方國。古‘直’‘省’同字,直方疑即省方。”
綜合起來,共有這幾種解釋:
1,形容詞。指人的德行直且正,即方正;
2,名詞。方,並船也;
3,名詞。幾何意義上與圓相對的方形;
4,名詞。方,方國。
一、“方”字本義溯源
《說文解字》:“併船也。象兩舟省、緫頭形。”[5]翻譯成白話:方,就是並在一起的兩只船,字形的下麵象兩個舟字省略合併在一起的樣子,字形上面像兩只船總攬在一起的樣子。許慎是根據小篆形體來解釋字的本來意義,而小篆是漢字經過了演變後形成的字形,有很多字形並不能顯示漢字造字之初的意義,因此《說文》中的有很多解釋並不能完全正確解釋漢字的本義。也許“方”字,本義並非“並船也”。
(一)甲骨文字形,從中很難看出“併船也。象兩舟省、緫頭形”。曾文決《“方”字溯源》認為甲骨文“方字字形象一個人扛著Ⅰ(壬),即人扛著測量方向的方法和工具去定方向”[6]。因此,方的本義是“向、至”之義。這種說法是有道理的。我們從更早的甲骨文“Ⅰ”出發會發現將“壬”的本義解釋為定方向的方法和工具更為合適、更具合理性,至於現在公認的“北方”應是定方向的延伸。“Ⅰ”上下兩橫寓意天地,中間一豎寓意溝通天地。
(二)從文字意義的發展來看,現在我們很少能找到“並船、並列”等意義。而所謂漢字字典中為此意義所引用的文字來看也較少有說服力。現舉三個字典中將方解釋為此意義的例子:
(1)大夫方舟。——《爾雅》
(2)不足方。——《儀禮·鄉射禮》。
(3)江之永矣,不可方思。——《詩·周南·漢廣》
(1)“方”字通“舫”;(2)通“放”,流放;(3)通“舫”,用為動詞,乘通舫渡過。到現在,更少用為“並船、並列”的意義了。
(三)從“並船、並列”的本義很難引申出後來出現的“方國、地域、方形、方正、辦法”等意義。但由“方”字“向、至”的本義則意義的延伸問題便豁然而解。如,定方向要找地方,那麼就有了“地域、方國”的延伸意義;又如定方向要依據用人扛著測量方向的方法和工具去定,那麼就有了“方法、辦法”的意義延伸。“正四方形成 字,每一方與相鄰一方是90度角,把這四個角各自拉開90度形成四角,就是正方形。方,方形意思的延伸。” [7]其他延伸意義亦是如此。
二、《周易·坤·六二》“方”字解
周易·坤·六二:“ 直、方、大,不習無不利。”根據上文溯源可知,“方”字釋為“並船”已難成立。
釋為“方形”之意,難以通釋。
釋“方國”者,以聞一多先生為代表,“方謂方國。古‘直’‘省’同字,直方疑即省方……省方猶後世之巡狩,其事勞民耗財,不宜常行,故曰:‘不習,無不利。’”[8]其“其事勞民耗財,不宜常行”之說終究是臆想頗多,難以令人信服。
本文認為釋為“方正”者,正合文義。仔細揣摩文句,此句似是一個條件複句。斷句為“直方,大,不習,無不利”。“直方”是條件,“大,不習,無不利”是由三個小句構成的結果分句。“習”應該是“摺”的假借字。“摺”與“折”同義,都可解釋為“敗”。那麼整句的意思就是:如果人的德行直且正,那麼就會宏大,就會立於不敗之地,就會沒有不利的。
從整個坤卦來看,坤卦一直在強調“厚德載物”,“方正”正是坤之“厚德”的體現。
從文字發展溯源來看,“方正”亦是本義的延伸。
三、小結
綜上所述,“方”的本義是“向、至”,由此本義才能毫無阻礙的引發“方正、方向、方形、方國”等引申義,而非已往認為的“並舟也”;《坤卦》“ 直方大,不習無不利”中的“方”應以“方正”之義解,全句是一個條件複句。
參考文獻:
[1]周振甫,周易译注[M],中华书局,1994.4:14.
[2]周振甫,周易译注[M],中华书局,1994.4:15.
[3]张玉书等,康熙字典[M],中华书局,2010:678.
[4]高亨,周易大传今注[M],清华大学出版社,2010:57.
[5]许慎,说文解字[M],中华书局,2013:176.
[6]曾文決,“方”字溯源[L],青年时代,2015(6):2.
[7]曾文決,“方”字溯源[L],青年时代,2015(6):2.
[8]聞一多,聞一多全集·周易義證類纂[M],三聯書店,1982:235.
关键词:方;方正;《周易》
作者简介:张宏,男,1988年生,湖南常德人,西北师范大学文学院2013级汉语言文字学硕士,研究方向:汉语言文字学。
[中图分类号]:H1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139(2016)-03--01
《周易·坤·六二》:“直、方、大,不習無不利。”[1]本句在曆代《周易》著作中的解釋,眾說紛紜,莫衷一是。其中令人費解之一就是“方”字。最早的注解《周易傳》:“直以方也。”[2]理解意思即是高亨先生的“方,正也。”《康熙字典》:“又《易·坤卦》六二直方大。《註》地體安靜,是其方也。”[3]高亨在《周易大傳今注》中這樣斷句:“直方,大不習,無不利。”[4]認為“方,並船也”。周振甫《周易譯注》:“直、方、大,不習,無不利。”周先生說,坤講地的道,初六《象》曰“順致其道”,即順著天道,是直的;古人稱“天圓地方”,故稱地是方的,地又是大的。似乎可以理解為幾何意義上與圓相對的方形。聞一多先生言:“方謂方國。古‘直’‘省’同字,直方疑即省方。”
綜合起來,共有這幾種解釋:
1,形容詞。指人的德行直且正,即方正;
2,名詞。方,並船也;
3,名詞。幾何意義上與圓相對的方形;
4,名詞。方,方國。
一、“方”字本義溯源
《說文解字》:“併船也。象兩舟省、緫頭形。”[5]翻譯成白話:方,就是並在一起的兩只船,字形的下麵象兩個舟字省略合併在一起的樣子,字形上面像兩只船總攬在一起的樣子。許慎是根據小篆形體來解釋字的本來意義,而小篆是漢字經過了演變後形成的字形,有很多字形並不能顯示漢字造字之初的意義,因此《說文》中的有很多解釋並不能完全正確解釋漢字的本義。也許“方”字,本義並非“並船也”。
(一)甲骨文字形,從中很難看出“併船也。象兩舟省、緫頭形”。曾文決《“方”字溯源》認為甲骨文“方字字形象一個人扛著Ⅰ(壬),即人扛著測量方向的方法和工具去定方向”[6]。因此,方的本義是“向、至”之義。這種說法是有道理的。我們從更早的甲骨文“Ⅰ”出發會發現將“壬”的本義解釋為定方向的方法和工具更為合適、更具合理性,至於現在公認的“北方”應是定方向的延伸。“Ⅰ”上下兩橫寓意天地,中間一豎寓意溝通天地。
(二)從文字意義的發展來看,現在我們很少能找到“並船、並列”等意義。而所謂漢字字典中為此意義所引用的文字來看也較少有說服力。現舉三個字典中將方解釋為此意義的例子:
(1)大夫方舟。——《爾雅》
(2)不足方。——《儀禮·鄉射禮》。
(3)江之永矣,不可方思。——《詩·周南·漢廣》
(1)“方”字通“舫”;(2)通“放”,流放;(3)通“舫”,用為動詞,乘通舫渡過。到現在,更少用為“並船、並列”的意義了。
(三)從“並船、並列”的本義很難引申出後來出現的“方國、地域、方形、方正、辦法”等意義。但由“方”字“向、至”的本義則意義的延伸問題便豁然而解。如,定方向要找地方,那麼就有了“地域、方國”的延伸意義;又如定方向要依據用人扛著測量方向的方法和工具去定,那麼就有了“方法、辦法”的意義延伸。“正四方形成 字,每一方與相鄰一方是90度角,把這四個角各自拉開90度形成四角,就是正方形。方,方形意思的延伸。” [7]其他延伸意義亦是如此。
二、《周易·坤·六二》“方”字解
周易·坤·六二:“ 直、方、大,不習無不利。”根據上文溯源可知,“方”字釋為“並船”已難成立。
釋為“方形”之意,難以通釋。
釋“方國”者,以聞一多先生為代表,“方謂方國。古‘直’‘省’同字,直方疑即省方……省方猶後世之巡狩,其事勞民耗財,不宜常行,故曰:‘不習,無不利。’”[8]其“其事勞民耗財,不宜常行”之說終究是臆想頗多,難以令人信服。
本文認為釋為“方正”者,正合文義。仔細揣摩文句,此句似是一個條件複句。斷句為“直方,大,不習,無不利”。“直方”是條件,“大,不習,無不利”是由三個小句構成的結果分句。“習”應該是“摺”的假借字。“摺”與“折”同義,都可解釋為“敗”。那麼整句的意思就是:如果人的德行直且正,那麼就會宏大,就會立於不敗之地,就會沒有不利的。
從整個坤卦來看,坤卦一直在強調“厚德載物”,“方正”正是坤之“厚德”的體現。
從文字發展溯源來看,“方正”亦是本義的延伸。
三、小結
綜上所述,“方”的本義是“向、至”,由此本義才能毫無阻礙的引發“方正、方向、方形、方國”等引申義,而非已往認為的“並舟也”;《坤卦》“ 直方大,不習無不利”中的“方”應以“方正”之義解,全句是一個條件複句。
參考文獻:
[1]周振甫,周易译注[M],中华书局,1994.4:14.
[2]周振甫,周易译注[M],中华书局,1994.4:15.
[3]张玉书等,康熙字典[M],中华书局,2010:678.
[4]高亨,周易大传今注[M],清华大学出版社,2010:57.
[5]许慎,说文解字[M],中华书局,2013:176.
[6]曾文決,“方”字溯源[L],青年时代,2015(6):2.
[7]曾文決,“方”字溯源[L],青年时代,2015(6):2.
[8]聞一多,聞一多全集·周易義證類纂[M],三聯書店,1982: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