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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推行,仿佛一夜之间,众多的小商小贩从我国大中城市的角角落落中冒了出来。文章以山东省临沂市为切入点研究,对城区流动摊贩治理的现状、摊贩存在的问题和原因等方面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实证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 摊贩;城市管理;问题及对策分析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6 . 03. 113
[中图分类号] F299.2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6)03- 0212- 02
1 我国城市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1 城管的角度
(1)城管处罚方式强硬,易激发矛盾。在对流动摊贩的调查中,流动摊贩表示若城管发现其摆摊,首先便是驱逐,城管采取的方法有没收东西和罚款两种基本形式。对于城管的做法,有64.67%的人采取忍气吞声的的对待方式,而有22.23%的人则选择寻求部门协助,10.10%的人则选择与城管对着干。当问到摊贩对城管这种做法的态度表示,30.32%的被调查者表示相当不满,自己起早贪黑做生意实属不易,城管的做法太不近人情,25.18%的人表示不理解,但也无可奈何,但有33.23%的人对城管的做法表示理解,他们认为治理摊贩是城管们的工作,城管也有城管的苦衷,他们这样做无可厚非。
(2)法律地位模糊不清。城管的性质和地位,法律一直没有给予明确。城管到底属于什么性质的执法机构?法律赋予它的权力范围和执法范围是什么?城管的责任是什么等等问题,一直悬而未决。由于法律未对城管的权力和责任予以明确,城管的工作常常得不到社会的认可。
(3)城管的社会舆论压力。城管作为城市执法部门的一员,行驶权益尚未明确,但作为政府部门的一员,在其位谋其政。随机访谈路人统计显示,75.67%的普通市民觉得城管有存在的必要性,77.67%的商贩支持城管的设立,也就说明社会上对城管的期望还是很高的,对城管的职能是予以肯定的,所以在行驶执法职能时在情义与责任之间,城管所受外界压力还是很大的。
(4)制度设计不完善。相比较其他政府部门序列的成熟有序,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的管理体制至今仍然没有统一的模式。到底城管的职责是什么,应该管什么,不应该管什么,至今在国家层面还没有一个机构能“站出来”解决这个问题。城管的合理性、合法性也因此屡受争议。
1.2 摊贩的角度
(1)食品卫生问题。经实地考察,经营油炸、油煎、水煮、食品等的流动摊贩接近八成都没有卫生许可证、健康证,出售“三无”食品,人们吃了这些食品,不可避免会产生各种不适或疾病,尤其不利于中、小学生的身体健康①。
(2)不利于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由于流动摊贩不办理营业执照,所以不必依法纳税,并且由于流动摊贩无固定门店,不需支付店面费用或摊位费及管理费等。这对正规的市场造成一定的冲击,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3)交通堵塞问题。调查显示摊贩地点选择人多道路的占39.41%,选择广场附近的占40.42%,数据分析得出上、下班高峰时间人流量大的繁华地段和在清晨、中午、傍晚期间在集贸市场周边的城市道路两侧及广场是商贩们的活动首选地点,这些地方本身道路狭窄,更加重了拥挤状况。
(4)流动摊贩管理困难②。流动摊贩为逃避城管执法队员的处罚,在实际设摊经营中积累丰富的经验,采取“你进我退、你退我进”的迂回战术,与城管执法队员打游击战。整治结束后,流动摊贩又恢复继续设摊经营。
2 我国城市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
2.1 以城管的视角分析
(1)执法依据不足。《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仅是城管制度产生的法律依据,缺乏与之配套的相关法规,致使执法范围等问题基本上是由上级政府决定,在执法过程中,城管执法人员常常是借位执法,而这对于执法相对人来说也没有说服力和震慑力。
(2)执法监督机制不健全。城管执法队伍内部虽有考核评价机制,但由于制度设计时没有将责任落实到具体个人身上等原因,考核评价机制形同虚设。监督制约机制的不健全只会使得暴力执法者无法得到应有的惩罚和教训。
(3)执法外部环境不良。舆论环境不良,由于城管执法面对的大多是弱势群体,而市民群众出于本能会同情弱者,加之城管根深蒂固的负面形象,市民群众难免会对城管执法有所偏见;新闻媒体环境不良,许多媒体主观报道,为迎合大众“口味”,吸引读者,不负责任的进行负面报道。③
2.2 以摊贩的视角分析
(1)流动摊贩地位弱势。临沂市兰山区是江北第一大物流中心,外来人口有70多万,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有7.8万人,流动摊贩普遍为低收入者,外来务工者,郊区农民等,数据显示,70%流动摊贩为初中学历及以下,学历水平低,文化素质较低。
(2)流动商贩组织散乱。流动商贩摆摊地点分布在人多道路的占39.41%,广场附近的占40.42%,家近地方占8.8%,数据分析人多道路和广场此类人群聚集点是商贩们的活动首选地点,实地走访中,大部分商贩都选择在人多的道路两旁还有广场两侧。流动摊贩没有固定组织,他们常常因地制宜,流动,散乱是无证摊贩的主要表现形式。
(3)缺乏相关知识培训。流动摊贩缺乏食品卫生方面的知识,政府及相关部门没有针对食品卫生给予商贩们进行教育和培训,督促卫生证健康证方面也有互相推诿现象。通过调查数据显示,81%的商贩愿意接受食品安全卫生知识教育,政府部门应该组织相应的讲座提高商贩们的食品卫生方面知识水平。
3 关于优化我国城市管理执法模式的建议及对策分析
3.1 转变执法观念,树立以人为本的人性化执法理念
政府不能为了改善环境维持秩序而“一刀切”似的坚决取缔,因此我们需要探索一种新型的管理理念,要体现“以人为本”,体现保障人权,这就是人性化执法观念首先通过行政指导、劝告、教育等方式向当事人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让当事人认识到其行为的危害性,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引导当事人自觉守法。在当事人拒不配合的情况下,再考虑对其进行相应处罚,大力倡导柔性执法。 3.2 加大宣传力度,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要想做好城管执法工作,首先要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城管执法部门可以开展多种形式的城管执法宣传,比如设立城管执法宣传栏,组织城管执法人员进社区开展城管执法宣传活动,举办城管执法讲座,让广大市民群众认识和理解城管执法工作的职责和根本目的。
3.3 规范城管执法,提高城管的执法水平
从法律上清楚划分城管的工作职责、承担的义务以及享有的权利,规范城管执法,使城管执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建立对城管的执法的长期培训机制,提高城管执法水平。加强制度约束以及监督机制,同时,设立专门的监督监察机关,对城管的执法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待城管在执法过程中出现的执法粗暴、滥用职权等问题,上级主管机关要对当事人进行责任追究,主持社会的公平正义。
3.4 重视社区力量④
以社区为单位,让小区居民投票决定流动摊贩的经营地点、经营时间等问题,与此同时,政府可以对社区行为进行适当的指导,将其引向更加规范合理的方向。比如建议社区内部进行监督评议机制,即对社区附近的流动商贩实行集体监督制,定期评选优秀商贩,减少其摆摊费用或者在其摊位上颁发奖章,吸引小区居民购置该摊位物美价廉、信用度高的商品。
3.5 计分考核方法
即城管可以对批准设摊的商贩实行统一“积分考核”治理模式,建立违章档案,统一考核。“计分考核”采用累计十分制,每次有违纪现象就扣除相应的分数,扣分定期清零并对分值为负数的商贩进行罚款处分,或取消其设摊资格。在实行这一治理模式时,应简化流动商贩注册的程序和环节,对流动商贩设定具体特定的时间与地点,规范其交易行为,提高劳动利用率与方便消费者并行。再者,也应该对这些商贩进行不定时的检查,以便更加规范流动商贩的交易行为即不定时抽查。定期评比最佳商贩,采取奖励的办法逐步规范商贩们活动。
主要参考文献
[1]连玉明,武建忠.城市中国:中国城市管理创新案例报告No.1[M].北京: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7.
[2]魏玉军.人性化管理流动摊贩[J].中国建设信息,2006(20).
[3]张本效.城市管理学概论[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6.
[4]郑传坤,青维富.行政执法责任制理论与实践及对策研究[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
[5]张玉磊.我国城管执法的现实困境与对策[J].山东行政学院山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3).
[6]杨文书.城管执法队伍素质提高的机制保障[J].上海城市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5).
[7]韦鹏翔,万国威.合法性的博弈:如何在弱势群体中建立政府的行政权威——对城管“执法难”的深度诠释[J].法制与社会,2009(2).
[关键词] 摊贩;城市管理;问题及对策分析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6 . 03. 113
[中图分类号] F299.2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6)03- 0212- 02
1 我国城市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1 城管的角度
(1)城管处罚方式强硬,易激发矛盾。在对流动摊贩的调查中,流动摊贩表示若城管发现其摆摊,首先便是驱逐,城管采取的方法有没收东西和罚款两种基本形式。对于城管的做法,有64.67%的人采取忍气吞声的的对待方式,而有22.23%的人则选择寻求部门协助,10.10%的人则选择与城管对着干。当问到摊贩对城管这种做法的态度表示,30.32%的被调查者表示相当不满,自己起早贪黑做生意实属不易,城管的做法太不近人情,25.18%的人表示不理解,但也无可奈何,但有33.23%的人对城管的做法表示理解,他们认为治理摊贩是城管们的工作,城管也有城管的苦衷,他们这样做无可厚非。
(2)法律地位模糊不清。城管的性质和地位,法律一直没有给予明确。城管到底属于什么性质的执法机构?法律赋予它的权力范围和执法范围是什么?城管的责任是什么等等问题,一直悬而未决。由于法律未对城管的权力和责任予以明确,城管的工作常常得不到社会的认可。
(3)城管的社会舆论压力。城管作为城市执法部门的一员,行驶权益尚未明确,但作为政府部门的一员,在其位谋其政。随机访谈路人统计显示,75.67%的普通市民觉得城管有存在的必要性,77.67%的商贩支持城管的设立,也就说明社会上对城管的期望还是很高的,对城管的职能是予以肯定的,所以在行驶执法职能时在情义与责任之间,城管所受外界压力还是很大的。
(4)制度设计不完善。相比较其他政府部门序列的成熟有序,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的管理体制至今仍然没有统一的模式。到底城管的职责是什么,应该管什么,不应该管什么,至今在国家层面还没有一个机构能“站出来”解决这个问题。城管的合理性、合法性也因此屡受争议。
1.2 摊贩的角度
(1)食品卫生问题。经实地考察,经营油炸、油煎、水煮、食品等的流动摊贩接近八成都没有卫生许可证、健康证,出售“三无”食品,人们吃了这些食品,不可避免会产生各种不适或疾病,尤其不利于中、小学生的身体健康①。
(2)不利于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由于流动摊贩不办理营业执照,所以不必依法纳税,并且由于流动摊贩无固定门店,不需支付店面费用或摊位费及管理费等。这对正规的市场造成一定的冲击,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3)交通堵塞问题。调查显示摊贩地点选择人多道路的占39.41%,选择广场附近的占40.42%,数据分析得出上、下班高峰时间人流量大的繁华地段和在清晨、中午、傍晚期间在集贸市场周边的城市道路两侧及广场是商贩们的活动首选地点,这些地方本身道路狭窄,更加重了拥挤状况。
(4)流动摊贩管理困难②。流动摊贩为逃避城管执法队员的处罚,在实际设摊经营中积累丰富的经验,采取“你进我退、你退我进”的迂回战术,与城管执法队员打游击战。整治结束后,流动摊贩又恢复继续设摊经营。
2 我国城市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
2.1 以城管的视角分析
(1)执法依据不足。《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仅是城管制度产生的法律依据,缺乏与之配套的相关法规,致使执法范围等问题基本上是由上级政府决定,在执法过程中,城管执法人员常常是借位执法,而这对于执法相对人来说也没有说服力和震慑力。
(2)执法监督机制不健全。城管执法队伍内部虽有考核评价机制,但由于制度设计时没有将责任落实到具体个人身上等原因,考核评价机制形同虚设。监督制约机制的不健全只会使得暴力执法者无法得到应有的惩罚和教训。
(3)执法外部环境不良。舆论环境不良,由于城管执法面对的大多是弱势群体,而市民群众出于本能会同情弱者,加之城管根深蒂固的负面形象,市民群众难免会对城管执法有所偏见;新闻媒体环境不良,许多媒体主观报道,为迎合大众“口味”,吸引读者,不负责任的进行负面报道。③
2.2 以摊贩的视角分析
(1)流动摊贩地位弱势。临沂市兰山区是江北第一大物流中心,外来人口有70多万,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有7.8万人,流动摊贩普遍为低收入者,外来务工者,郊区农民等,数据显示,70%流动摊贩为初中学历及以下,学历水平低,文化素质较低。
(2)流动商贩组织散乱。流动商贩摆摊地点分布在人多道路的占39.41%,广场附近的占40.42%,家近地方占8.8%,数据分析人多道路和广场此类人群聚集点是商贩们的活动首选地点,实地走访中,大部分商贩都选择在人多的道路两旁还有广场两侧。流动摊贩没有固定组织,他们常常因地制宜,流动,散乱是无证摊贩的主要表现形式。
(3)缺乏相关知识培训。流动摊贩缺乏食品卫生方面的知识,政府及相关部门没有针对食品卫生给予商贩们进行教育和培训,督促卫生证健康证方面也有互相推诿现象。通过调查数据显示,81%的商贩愿意接受食品安全卫生知识教育,政府部门应该组织相应的讲座提高商贩们的食品卫生方面知识水平。
3 关于优化我国城市管理执法模式的建议及对策分析
3.1 转变执法观念,树立以人为本的人性化执法理念
政府不能为了改善环境维持秩序而“一刀切”似的坚决取缔,因此我们需要探索一种新型的管理理念,要体现“以人为本”,体现保障人权,这就是人性化执法观念首先通过行政指导、劝告、教育等方式向当事人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让当事人认识到其行为的危害性,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引导当事人自觉守法。在当事人拒不配合的情况下,再考虑对其进行相应处罚,大力倡导柔性执法。 3.2 加大宣传力度,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要想做好城管执法工作,首先要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城管执法部门可以开展多种形式的城管执法宣传,比如设立城管执法宣传栏,组织城管执法人员进社区开展城管执法宣传活动,举办城管执法讲座,让广大市民群众认识和理解城管执法工作的职责和根本目的。
3.3 规范城管执法,提高城管的执法水平
从法律上清楚划分城管的工作职责、承担的义务以及享有的权利,规范城管执法,使城管执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建立对城管的执法的长期培训机制,提高城管执法水平。加强制度约束以及监督机制,同时,设立专门的监督监察机关,对城管的执法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待城管在执法过程中出现的执法粗暴、滥用职权等问题,上级主管机关要对当事人进行责任追究,主持社会的公平正义。
3.4 重视社区力量④
以社区为单位,让小区居民投票决定流动摊贩的经营地点、经营时间等问题,与此同时,政府可以对社区行为进行适当的指导,将其引向更加规范合理的方向。比如建议社区内部进行监督评议机制,即对社区附近的流动商贩实行集体监督制,定期评选优秀商贩,减少其摆摊费用或者在其摊位上颁发奖章,吸引小区居民购置该摊位物美价廉、信用度高的商品。
3.5 计分考核方法
即城管可以对批准设摊的商贩实行统一“积分考核”治理模式,建立违章档案,统一考核。“计分考核”采用累计十分制,每次有违纪现象就扣除相应的分数,扣分定期清零并对分值为负数的商贩进行罚款处分,或取消其设摊资格。在实行这一治理模式时,应简化流动商贩注册的程序和环节,对流动商贩设定具体特定的时间与地点,规范其交易行为,提高劳动利用率与方便消费者并行。再者,也应该对这些商贩进行不定时的检查,以便更加规范流动商贩的交易行为即不定时抽查。定期评比最佳商贩,采取奖励的办法逐步规范商贩们活动。
主要参考文献
[1]连玉明,武建忠.城市中国:中国城市管理创新案例报告No.1[M].北京: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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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韦鹏翔,万国威.合法性的博弈:如何在弱势群体中建立政府的行政权威——对城管“执法难”的深度诠释[J].法制与社会,20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