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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共同的宝贵财富。我国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团体保护制度方面还存在传承项目挖掘缺乏深度、传承主体模糊、传承活动缺位法律等问题。日本无形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起步较早,其传承团体法律制度的建立健全对我国有重要启示。我国应当认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团体法律主体地位,将其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补助对象,并明确其作为团体组织的权利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