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中国传统智慧的声乐表达,伴随着中华民族跋涉了千年的岁月,其中“韵”和“情”的文化符号强化着文化心理、审美情趣。在千年璀璨的历史长河里中国智慧的表达方式丰富多彩,我们取全球化角度呼唤东方智慧和国学复兴视角,从中国古代声乐发展脉络、中国声乐作品内涵、艺术表达形式等方面了解中国智慧带来的光辉。
关键词:传统;中国智慧;声乐表达
在中华传统声乐艺术中,昆曲无疑是最富有韵味魅力的中国古典歌曲,最优雅的文学和最精致的艺术典范。“韵味”使昆曲表演产生巨大的穿透力和魅力,获得美的张力;她在平淡朴素的表象中蕴含着深刻与隽永、空灵与凝练、自带线性思维与因果关系爆棚的多元拓展。中华古典美学的重要范畴和基本特色历来不是逼真、炫丽,而是伴随剧情转折与深入所通向的“韵味”。另一方面,形成于殷周时代的“礼乐”制度共同创造中华传统智慧人伦文化和中和美学,造就了礼乐统一、形神兼备的传统声乐艺术审美观念。
一、 中国古代声乐艺术脉络
中国音乐文化历史可追溯到距今已有8000年的时代,早在奴隶社会就有对最初的民歌的记载:“女承筐,无实;士刺羊,无血。”(《易經》之《归妹上六》),又有“男女有所怨恨,相从而歌”。我国第一部诗歌总集《诗经》及屈原创作的《楚辞》、唐诗宋词、元曲等大量类似于歌曲艺术的说唱艺术都是中国民族声乐的源泉,帝尧时代就有了较完整的歌曲。当时的歌唱还不能准确地称其为艺术形式,直到进入封建社会后,它才发展成为一种艺术,并出现了一批专门从事歌唱的职业歌手。据《列子·汤问》中对一名歌手的演唱记载:“声振林木,响遏行云”,形象地显示出高超的演唱技术。此外,该书中还有“既去而余音绕梁,三日而不绝”的记载。可见,我国古代早就有这样的好歌手。到了元、明、清时期,关于歌唱已经开始上升到对理论的探索,出现了有关歌唱的许多论著,如元朝燕南芝庵的《唱论》;明朝嘉靖年间,魏良辅的《曲律》;明朝万历年间,沈绥的《度曲须知》;清朝乾隆年间,徐大椿的《乐府传声》等等。但是,这个歌唱的概念与我们今天研究的歌唱不尽相同,从这些有关音乐的文献中不难看出,中国古代的歌唱艺术主要是围绕着传统曲艺、戏曲和民歌。汉代是中国古代民歌的一个发展高峰时期。由于设立了专门的音乐机构——乐府,使民间的歌唱艺术真正走向专业化,民间大量的民歌也得以流传下来,如《孔雀东南飞》《木兰辞》等。随着对外贸易的扩大和文化交流的频繁,到唐代出现了大型的歌舞形式,称为“唐代大曲”,极大丰富了音乐的表现形式,同时也出现了专业性的戏曲演唱机构——梨园。历史进程中,朝代的变迁并没有削弱音乐发展规律,君不闻“商女不知亡国恨,隔岸犹唱后庭花”。宋、元、明、清的宫廷均设立了专门的音乐机构,尤其是清代,用不同音色、唱法和表现方法来区分各种类型演唱已发展得较为成熟,加之与戏曲互相借鉴、吸收的山歌,小调等音乐形式都逐步提高到新的阶段,民歌从内容到形式上都趋于成熟。
虽然我国古代的声乐艺术文化丰富多彩,但由于当时缺乏完整、准确的记谱方式和各种其他原因,没有条件将这么多宝贵的实践成果流传下来。
二、 中国声乐作品内涵
从我国民族声乐作品的民间性与民众性、时代性与现实性等方面看:民族声乐作品的民间性与民众性其最突出的表征则是民歌。民歌既是民族声乐的原初形态,又是民族声乐重要的组成部分。民歌生成于民间,民间的自然风情、生产劳动、生活习俗、人文状态,以及置身于其中的人们的丰富的情感世界等等,都是民歌产生的土壤与源泉。劳动人民在社会生活的实践中用自己的生命、心声唱出一个又一个不同时代的悲欢离合的故事;从各个不同的角度反映社会生活的自然景观、生活经历、爱情生活等等。在民间,很多民歌的作者并不识字也不识谱,但他们却可以用歌声倾诉自己喜、怒、哀、乐的内心感受。歌唱既是他们抒发情感、营造精神空间的手段,又是他们寻求传达情怀的方式,以至民歌已成为他们生活乃至生命中的一部分。所以从民歌方面看,一首好的歌曲往往是用心、用生命唱出,并能引起广泛而强烈的共鸣,进而经过无数人的传唱、加工、完善、改编,使之具有独特的生命力,乃至成为经典。
另一方面,歌词的诗词美、歌曲的旋律美、歌唱的声音美这三者共同创造了中国声乐作品的艺术美。
三、 中国声乐的艺术表达形式
声乐以声音、唱功、器乐等多种元素的结合来表现其内在神韵,如果不同元素之间结合得好,那么在情感的传达上就能带来强烈而有效的心理感受,与欣赏者的内心产生强烈的情感共鸣。声乐艺术表演中,多元的融合与搭配也共同铸就了声乐艺术的独特韵味。声乐艺术在传达过程中,兼具形与神,好的作品能够做到形为神设,神以形传,一种形神合一、虚实合一的方式来塑造出声乐作品的特殊意境。因此,在谈到音乐表演与作品的关系时,茵加尔登曾经说过一句话:“忠实的重建作曲家意图的、有创造性的演奏,足以成为音乐作品的合法载体。”在这个过程中,能够将作品更好的阐释的表演者,就是成就作品的关键,因此,在作品的表演中,关键性在于表演者的主观能动性。在声乐作品形与神的演绎中,表演者的主观能动性发挥着最大的作用。
二度创作既有原生作品的内在与精神内涵,同时也伴有表演者发挥自身主观能动性而创造出的新颖性、合理性与独创性,这些因素的融合进一步深化了作品的层次,增强了其表演性与感染力,提升了情感性的审美效果,让观者感受到了其特殊的风格与特征。形神兼备,声情并茂是我国民族声乐艺术的一种独特形式。比如中国传统戏曲,在其艺术形式中,塑造人物不止追求形似,更以追求人物的神似为主,虽然形似并不包含神似,但是神似中却可能包含着形似。这种形与神之间的融合贯通可以说在声乐艺术表达中比比皆是。对于声乐艺术来说,唱功是声乐艺术表演的一项基本功,如果唱功不过关,在情感的表达上可能就会存在缺陷,当然,除了以上这些成分之外,有时候表演者的灵光乍现,也会为作品带来“即兴”创作的表演形式,这种创作虽然看似是独属于单独个体的个性表现,但其爆发必然需要创作者深厚的积累与内涵,同时长期积累的声乐素养。
作者简介:
胡新林,江西省南昌市,江西水利职业学院。
关键词:传统;中国智慧;声乐表达
在中华传统声乐艺术中,昆曲无疑是最富有韵味魅力的中国古典歌曲,最优雅的文学和最精致的艺术典范。“韵味”使昆曲表演产生巨大的穿透力和魅力,获得美的张力;她在平淡朴素的表象中蕴含着深刻与隽永、空灵与凝练、自带线性思维与因果关系爆棚的多元拓展。中华古典美学的重要范畴和基本特色历来不是逼真、炫丽,而是伴随剧情转折与深入所通向的“韵味”。另一方面,形成于殷周时代的“礼乐”制度共同创造中华传统智慧人伦文化和中和美学,造就了礼乐统一、形神兼备的传统声乐艺术审美观念。
一、 中国古代声乐艺术脉络
中国音乐文化历史可追溯到距今已有8000年的时代,早在奴隶社会就有对最初的民歌的记载:“女承筐,无实;士刺羊,无血。”(《易經》之《归妹上六》),又有“男女有所怨恨,相从而歌”。我国第一部诗歌总集《诗经》及屈原创作的《楚辞》、唐诗宋词、元曲等大量类似于歌曲艺术的说唱艺术都是中国民族声乐的源泉,帝尧时代就有了较完整的歌曲。当时的歌唱还不能准确地称其为艺术形式,直到进入封建社会后,它才发展成为一种艺术,并出现了一批专门从事歌唱的职业歌手。据《列子·汤问》中对一名歌手的演唱记载:“声振林木,响遏行云”,形象地显示出高超的演唱技术。此外,该书中还有“既去而余音绕梁,三日而不绝”的记载。可见,我国古代早就有这样的好歌手。到了元、明、清时期,关于歌唱已经开始上升到对理论的探索,出现了有关歌唱的许多论著,如元朝燕南芝庵的《唱论》;明朝嘉靖年间,魏良辅的《曲律》;明朝万历年间,沈绥的《度曲须知》;清朝乾隆年间,徐大椿的《乐府传声》等等。但是,这个歌唱的概念与我们今天研究的歌唱不尽相同,从这些有关音乐的文献中不难看出,中国古代的歌唱艺术主要是围绕着传统曲艺、戏曲和民歌。汉代是中国古代民歌的一个发展高峰时期。由于设立了专门的音乐机构——乐府,使民间的歌唱艺术真正走向专业化,民间大量的民歌也得以流传下来,如《孔雀东南飞》《木兰辞》等。随着对外贸易的扩大和文化交流的频繁,到唐代出现了大型的歌舞形式,称为“唐代大曲”,极大丰富了音乐的表现形式,同时也出现了专业性的戏曲演唱机构——梨园。历史进程中,朝代的变迁并没有削弱音乐发展规律,君不闻“商女不知亡国恨,隔岸犹唱后庭花”。宋、元、明、清的宫廷均设立了专门的音乐机构,尤其是清代,用不同音色、唱法和表现方法来区分各种类型演唱已发展得较为成熟,加之与戏曲互相借鉴、吸收的山歌,小调等音乐形式都逐步提高到新的阶段,民歌从内容到形式上都趋于成熟。
虽然我国古代的声乐艺术文化丰富多彩,但由于当时缺乏完整、准确的记谱方式和各种其他原因,没有条件将这么多宝贵的实践成果流传下来。
二、 中国声乐作品内涵
从我国民族声乐作品的民间性与民众性、时代性与现实性等方面看:民族声乐作品的民间性与民众性其最突出的表征则是民歌。民歌既是民族声乐的原初形态,又是民族声乐重要的组成部分。民歌生成于民间,民间的自然风情、生产劳动、生活习俗、人文状态,以及置身于其中的人们的丰富的情感世界等等,都是民歌产生的土壤与源泉。劳动人民在社会生活的实践中用自己的生命、心声唱出一个又一个不同时代的悲欢离合的故事;从各个不同的角度反映社会生活的自然景观、生活经历、爱情生活等等。在民间,很多民歌的作者并不识字也不识谱,但他们却可以用歌声倾诉自己喜、怒、哀、乐的内心感受。歌唱既是他们抒发情感、营造精神空间的手段,又是他们寻求传达情怀的方式,以至民歌已成为他们生活乃至生命中的一部分。所以从民歌方面看,一首好的歌曲往往是用心、用生命唱出,并能引起广泛而强烈的共鸣,进而经过无数人的传唱、加工、完善、改编,使之具有独特的生命力,乃至成为经典。
另一方面,歌词的诗词美、歌曲的旋律美、歌唱的声音美这三者共同创造了中国声乐作品的艺术美。
三、 中国声乐的艺术表达形式
声乐以声音、唱功、器乐等多种元素的结合来表现其内在神韵,如果不同元素之间结合得好,那么在情感的传达上就能带来强烈而有效的心理感受,与欣赏者的内心产生强烈的情感共鸣。声乐艺术表演中,多元的融合与搭配也共同铸就了声乐艺术的独特韵味。声乐艺术在传达过程中,兼具形与神,好的作品能够做到形为神设,神以形传,一种形神合一、虚实合一的方式来塑造出声乐作品的特殊意境。因此,在谈到音乐表演与作品的关系时,茵加尔登曾经说过一句话:“忠实的重建作曲家意图的、有创造性的演奏,足以成为音乐作品的合法载体。”在这个过程中,能够将作品更好的阐释的表演者,就是成就作品的关键,因此,在作品的表演中,关键性在于表演者的主观能动性。在声乐作品形与神的演绎中,表演者的主观能动性发挥着最大的作用。
二度创作既有原生作品的内在与精神内涵,同时也伴有表演者发挥自身主观能动性而创造出的新颖性、合理性与独创性,这些因素的融合进一步深化了作品的层次,增强了其表演性与感染力,提升了情感性的审美效果,让观者感受到了其特殊的风格与特征。形神兼备,声情并茂是我国民族声乐艺术的一种独特形式。比如中国传统戏曲,在其艺术形式中,塑造人物不止追求形似,更以追求人物的神似为主,虽然形似并不包含神似,但是神似中却可能包含着形似。这种形与神之间的融合贯通可以说在声乐艺术表达中比比皆是。对于声乐艺术来说,唱功是声乐艺术表演的一项基本功,如果唱功不过关,在情感的表达上可能就会存在缺陷,当然,除了以上这些成分之外,有时候表演者的灵光乍现,也会为作品带来“即兴”创作的表演形式,这种创作虽然看似是独属于单独个体的个性表现,但其爆发必然需要创作者深厚的积累与内涵,同时长期积累的声乐素养。
作者简介:
胡新林,江西省南昌市,江西水利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