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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质量考评机制的缺陷会抑制考评应有功能的发挥,妨碍考评根本目的的实现。因此首先应完善考评的内容,将行政许可纳入考评,实体和程序并重,不将“四率”与考评挂钩。其次是改革考评方法,保障考评的统一和公平;整合考评资源,避免重复检查;强化日常考评,及时全面规范执法;利用网络优势,探索开展网上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