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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经济全球化和资本跨国流动的不断加深,国家与国家间的税收利益出现了交叉,为了解决国际重复征税问题,绝大部分国家采取了税收抵免的方法。但当来源国给予跨国纳税人税收优惠时,如何让纳税人真正享受这一利益就成为了税收饶让的研究问题。本文通过对税收饶让抵免含义的诠释、税收饶让抵免的产生和发展、以及税收饶让抵免的利弊分析,阐述了我国在实行税收饶让抵免时应该坚持的原则。
关键词:税收饶让;利弊;原则
一、税收饶让抵免的含义
税收饶让抵免,又称税收饶让,亦称虚拟抵免,是指一国政府(居住国政府)对跨国纳税人在来源国得到优惠减免的那部分所得税税款,视同已经缴纳,同样给予税收抵免待遇的一种制度。税收饶让属于税收抵免方法的延伸和扩展,是配合税收抵免方法的一种特殊方法。它是基于来源国给予跨国纳税人税收优惠待遇的前提下产生的。当来源国政府为了吸引外资,给予跨国纳税人税收优惠时,由于国际上大部分国家采取税收抵免的方法,导致来源国政府给予跨国纳税人的税收优惠被居住国政府得到,而纳税人没有享受到丝毫的利益。于是,来源国政府就必须要求居住国对于这部分税收优惠减免视同已纳外国税额给予抵免。
二、税收饶让抵免的产生与发展
税收饶让抵免是由西方发达国家提出并首先倡导的,然而,税收饶让制度发展到今天,不仅发展中国家在运用,而且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积极要求运用这一制度。
发达国家最初在20世纪50年代提出税收饶让抵免。当时,正是西方工业国家极力拓展海外业务,谋求对外扩张的时期。以跨国公司为载体的国际直接投资迅速增长,发达国家想通过税收饶让的办法来减轻跨国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从而达到鼓励更多企业走向国际。由此推动了税收饶让的产生。
20世纪70、80年代,许多发展中国家纷纷实行对外开放政策以推进其国内经济改革,为吸引外资,许多国家往往会给予外国投资者不同形式的税收优惠,为了避免来源国的税收优惠最终成为居住国的税收收入,各国在签订税收协定时,来源国往往要求居住国给予跨国纳税人以税收饶让待遇,从而使得其税收优惠待遇能真正使投资者受益。发展中国家的这种呼声推动了税收饶让的进一步发展。
我国于20世纪80年代对外开展税收协定工作,截止2009年已与89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税收协定。
三、税收饶让抵免的利弊分析
(一)税收饶让抵免的积极方面
1、对跨国纳税人:实行税收饶让抵免,跨国纳税人从来源国得到的税收优惠,居住国视同其为已纳税额给予抵免,这样就减轻了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有利于鼓励资本的跨国流动。
2、对来源国:由于税收饶让抵免使得来源国给予纳税人的税收优惠得到了落实,必然会吸引先进的技术和大量的资金流入该国,从而促进该国经济发展。
3、对居住国:一方面,由于税收饶让抵免的这部分税额原本就不是属于居住国的税收利益,而是来源国为了给予纳税人税收优惠而放弃自己行使来源国税收管辖权的利益让步。因此实行税收饶让抵免对居住国的税收管辖权和税收利益没有丝毫影响;另一方面,居住国给予税收饶让抵免,为跨国公司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使得跨国公司与来源国公司的税负公平。同时,税收饶让有利于鼓励本国企业走出去,利用国际资源,占领国际市场。
(二)税收饶让抵免的消极方面
1、对跨国纳税人:一方面,实行税收饶让抵免增大了跨国纳税人逃避税的可能性,居住国的公司可能利用饶让条款通过各种手段增加其在非居住国可享受税收优惠的利润。另一方面,税收饶让抵免破坏了资本输出中性。由于国外投资的税收负担低于国内投资,必然会导致资本不合理的向国外流动。
2、对来源国:由于给予跨国纳税人税收优惠,必然导致其财政收入下降。同时,由于实行税收饶让,投资者就会把较大部分的利润汇回居住国,而不是将这些利润投到非居住国用来巩固原来的投资或扩大再生产,这样就使非居住国鼓励投资的目的落空。
3、对于居住国:首先,税收饶让抵免会带来税收协定的滥用,影响居住国的利益;其次,由于饶让抵免的计算复杂,具体操作有难度,因此实行税收饶让会给居住国带来征管成本的增加。最后,税收饶让过多鼓励对国外投资,会使就业机会向外国转移,严重影响本国劳动力就业和国内经济的发展。
四、我国在税收饶让抵免中应该坚持的原则
(一)对发达国家的税收饶让原则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还是一个大的资本输入国,改革开发以来,我国吸引并接受了很多的发达国家投资,这为我国经济的发展奠定了基础。由于发达国家对我国是资本输出国,而我国对他们的直接投资较少,发达国家要求我国给予税收抵免是没有丝毫意义的。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已经有了良好的契机,未来招商引资的重点应该是低能耗、高效率的高新技术企业,继续给予他们税收优惠是必要的。所以我国在与发达国家签署税收饶让时,应该坚持要求单边的税收饶让。对主要向我國输出资本的发达国家,应该通过积极的磋商,争取延长饶让期限。吸引发达国家的高新技术企业落户中国。
(二)对发展中国家的税收饶让原则
近些年来,我国鼓励对外投资,一些企业纷纷走出国门,进行跨国投资。这些年,随着我国对外投资的不断增多,相对于一些发展较为落后的发展中国家来说,我国是这些国家的资本输入国。因此,这些国家纷纷要求我国对其给予的税收优惠政策给予饶让。这就使我国处于和发达国家谈判时完全相反的地位上。一方面,如果我国给予这些国家税收饶让抵免,以前可以多征收的税额现在给予了纳税人,税收会减少。同时,与这些国家签署税收饶让抵免进一步加大我国税收征管的成本;另一方面,如果我国不给予这些国家饶让,必将影响这些国家吸引我国投资和劳务的积极性,不利于我国企业进行国际竞争。因此,对于同发展中国家的税收饶让不能采取"一棒子打死"的原则,应该根据不同的情况,权衡投资量和优惠政策的数量做出决定。
1、当双方对彼此的投资量都很少的情况下,我国不主动提出税收饶让。因为税收饶让的效果不会很明显,没有必要因此而加大征管成本。
2、当双方对彼此的投资量都很大的情况下,如果对方税收优惠政策多时,我国本着双赢的原则,可以考虑签订相互的税收饶让抵免。如果对方税收优惠政策较少时,不主动提出税收饶让。对方优惠少,税收饶让的意义不明显。
3、当我国向对方投资多,而对方向我国投资较少的情况下:如果对方的优惠政策多时,我国可以首先考虑积极的同其磋商签订相互的税收饶让,这样可以作为保留权利,一旦其对我国投资增多时,不至于损害我国作为来源国的利益。当然也可以考虑单方面的给予这些国家税收饶让,这样有利于鼓励企业的对外投资,与我国鼓励企业"走出去"的发展战略相匹配;如果对方的优惠政策较少时,如果考虑我国的投资量大,并且对方的投资环境好,且有进一步加大税收优惠的可能,可以考虑签署相互的税收饶让。
4、当我国向对方投资少,而对方向我国投资较多的情况下:如果对方的优惠政策较少,我国不主动提出税收饶让,可以将其作为谈判的"筹码",争取其他方面的利益。如果对方的优惠政策较多时,我国可以考虑同对方签订相互的税收饶让,鼓励企业到对方国家投资。
参考文献:
【1】王铁军、苑新丽,国际税收[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
【2】杨志清,国际税收理论与实践[M」,北京出版社,1999
【3】王卓,评国际税收饶让抵免{J},合作经济与科技,2007年1月
【4】吴文安,国际税收饶让抵免及我国应有原则探讨[J],经济师,2007(8)
作者简介:李汭龙(1988-),宁夏中卫人,东北财经大学研究生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财政学(税收方向)。
关键词:税收饶让;利弊;原则
一、税收饶让抵免的含义
税收饶让抵免,又称税收饶让,亦称虚拟抵免,是指一国政府(居住国政府)对跨国纳税人在来源国得到优惠减免的那部分所得税税款,视同已经缴纳,同样给予税收抵免待遇的一种制度。税收饶让属于税收抵免方法的延伸和扩展,是配合税收抵免方法的一种特殊方法。它是基于来源国给予跨国纳税人税收优惠待遇的前提下产生的。当来源国政府为了吸引外资,给予跨国纳税人税收优惠时,由于国际上大部分国家采取税收抵免的方法,导致来源国政府给予跨国纳税人的税收优惠被居住国政府得到,而纳税人没有享受到丝毫的利益。于是,来源国政府就必须要求居住国对于这部分税收优惠减免视同已纳外国税额给予抵免。
二、税收饶让抵免的产生与发展
税收饶让抵免是由西方发达国家提出并首先倡导的,然而,税收饶让制度发展到今天,不仅发展中国家在运用,而且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积极要求运用这一制度。
发达国家最初在20世纪50年代提出税收饶让抵免。当时,正是西方工业国家极力拓展海外业务,谋求对外扩张的时期。以跨国公司为载体的国际直接投资迅速增长,发达国家想通过税收饶让的办法来减轻跨国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从而达到鼓励更多企业走向国际。由此推动了税收饶让的产生。
20世纪70、80年代,许多发展中国家纷纷实行对外开放政策以推进其国内经济改革,为吸引外资,许多国家往往会给予外国投资者不同形式的税收优惠,为了避免来源国的税收优惠最终成为居住国的税收收入,各国在签订税收协定时,来源国往往要求居住国给予跨国纳税人以税收饶让待遇,从而使得其税收优惠待遇能真正使投资者受益。发展中国家的这种呼声推动了税收饶让的进一步发展。
我国于20世纪80年代对外开展税收协定工作,截止2009年已与89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税收协定。
三、税收饶让抵免的利弊分析
(一)税收饶让抵免的积极方面
1、对跨国纳税人:实行税收饶让抵免,跨国纳税人从来源国得到的税收优惠,居住国视同其为已纳税额给予抵免,这样就减轻了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有利于鼓励资本的跨国流动。
2、对来源国:由于税收饶让抵免使得来源国给予纳税人的税收优惠得到了落实,必然会吸引先进的技术和大量的资金流入该国,从而促进该国经济发展。
3、对居住国:一方面,由于税收饶让抵免的这部分税额原本就不是属于居住国的税收利益,而是来源国为了给予纳税人税收优惠而放弃自己行使来源国税收管辖权的利益让步。因此实行税收饶让抵免对居住国的税收管辖权和税收利益没有丝毫影响;另一方面,居住国给予税收饶让抵免,为跨国公司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使得跨国公司与来源国公司的税负公平。同时,税收饶让有利于鼓励本国企业走出去,利用国际资源,占领国际市场。
(二)税收饶让抵免的消极方面
1、对跨国纳税人:一方面,实行税收饶让抵免增大了跨国纳税人逃避税的可能性,居住国的公司可能利用饶让条款通过各种手段增加其在非居住国可享受税收优惠的利润。另一方面,税收饶让抵免破坏了资本输出中性。由于国外投资的税收负担低于国内投资,必然会导致资本不合理的向国外流动。
2、对来源国:由于给予跨国纳税人税收优惠,必然导致其财政收入下降。同时,由于实行税收饶让,投资者就会把较大部分的利润汇回居住国,而不是将这些利润投到非居住国用来巩固原来的投资或扩大再生产,这样就使非居住国鼓励投资的目的落空。
3、对于居住国:首先,税收饶让抵免会带来税收协定的滥用,影响居住国的利益;其次,由于饶让抵免的计算复杂,具体操作有难度,因此实行税收饶让会给居住国带来征管成本的增加。最后,税收饶让过多鼓励对国外投资,会使就业机会向外国转移,严重影响本国劳动力就业和国内经济的发展。
四、我国在税收饶让抵免中应该坚持的原则
(一)对发达国家的税收饶让原则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还是一个大的资本输入国,改革开发以来,我国吸引并接受了很多的发达国家投资,这为我国经济的发展奠定了基础。由于发达国家对我国是资本输出国,而我国对他们的直接投资较少,发达国家要求我国给予税收抵免是没有丝毫意义的。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已经有了良好的契机,未来招商引资的重点应该是低能耗、高效率的高新技术企业,继续给予他们税收优惠是必要的。所以我国在与发达国家签署税收饶让时,应该坚持要求单边的税收饶让。对主要向我國输出资本的发达国家,应该通过积极的磋商,争取延长饶让期限。吸引发达国家的高新技术企业落户中国。
(二)对发展中国家的税收饶让原则
近些年来,我国鼓励对外投资,一些企业纷纷走出国门,进行跨国投资。这些年,随着我国对外投资的不断增多,相对于一些发展较为落后的发展中国家来说,我国是这些国家的资本输入国。因此,这些国家纷纷要求我国对其给予的税收优惠政策给予饶让。这就使我国处于和发达国家谈判时完全相反的地位上。一方面,如果我国给予这些国家税收饶让抵免,以前可以多征收的税额现在给予了纳税人,税收会减少。同时,与这些国家签署税收饶让抵免进一步加大我国税收征管的成本;另一方面,如果我国不给予这些国家饶让,必将影响这些国家吸引我国投资和劳务的积极性,不利于我国企业进行国际竞争。因此,对于同发展中国家的税收饶让不能采取"一棒子打死"的原则,应该根据不同的情况,权衡投资量和优惠政策的数量做出决定。
1、当双方对彼此的投资量都很少的情况下,我国不主动提出税收饶让。因为税收饶让的效果不会很明显,没有必要因此而加大征管成本。
2、当双方对彼此的投资量都很大的情况下,如果对方税收优惠政策多时,我国本着双赢的原则,可以考虑签订相互的税收饶让抵免。如果对方税收优惠政策较少时,不主动提出税收饶让。对方优惠少,税收饶让的意义不明显。
3、当我国向对方投资多,而对方向我国投资较少的情况下:如果对方的优惠政策多时,我国可以首先考虑积极的同其磋商签订相互的税收饶让,这样可以作为保留权利,一旦其对我国投资增多时,不至于损害我国作为来源国的利益。当然也可以考虑单方面的给予这些国家税收饶让,这样有利于鼓励企业的对外投资,与我国鼓励企业"走出去"的发展战略相匹配;如果对方的优惠政策较少时,如果考虑我国的投资量大,并且对方的投资环境好,且有进一步加大税收优惠的可能,可以考虑签署相互的税收饶让。
4、当我国向对方投资少,而对方向我国投资较多的情况下:如果对方的优惠政策较少,我国不主动提出税收饶让,可以将其作为谈判的"筹码",争取其他方面的利益。如果对方的优惠政策较多时,我国可以考虑同对方签订相互的税收饶让,鼓励企业到对方国家投资。
参考文献:
【1】王铁军、苑新丽,国际税收[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
【2】杨志清,国际税收理论与实践[M」,北京出版社,1999
【3】王卓,评国际税收饶让抵免{J},合作经济与科技,2007年1月
【4】吴文安,国际税收饶让抵免及我国应有原则探讨[J],经济师,2007(8)
作者简介:李汭龙(1988-),宁夏中卫人,东北财经大学研究生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财政学(税收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