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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家发改委批准重庆药品交易所(以下简称“药交所”)“医药流通全程电子商务公共服务试点项目”国家电子商务试点。这是继去年9月,国家科技部将药交所电子交易平台纳入“十二五”国家科技支撑项目之后,重庆药品交易所再次获批的又一个国家级试点应用项目。
这一由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第三方医药电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已经探索行走了两年多的时间。从最初的非基药、到基药再到医疗器械,药交所所能容纳进行挂牌交易产品的品类在一步步扩大,医药综合性电子交易平台初步建成。当前的药品器械交易品规总数达4万个左右,全年累计定单250万笔,交易量为150亿元。
作为国内首个药品电子交易挂牌交易的平台,“公平公开、阳光交易”是其成立的初衷,就其现在发展的情况来看,这一愿望在很大程度上有所实现。尤其是医院、企业、商业公司买卖配三方通过这一平台实现自由“恋爱”,这与传统的招标模式相比有着很大的进步。
“与其他地区不一样的是,我们不再招标了,所有企业随时都可以按照交易规则来挂牌,包括新药在内都不受时间、地域的限制。”药交所董事长刘高清如是说。

北大未名天人医药科技韩春勇认为:“这一平台实现了365天时时招标,而不像其他省份,企业产品一旦落标,至少要等1年甚至两年才能有再次参与招标的机会。”
毫无疑问,无论何种创新模式,市场化和透明度都最受企业欢迎。
价格“双控”
药交所平台正式启用后,重庆所有的公立医疗机构通过此平台完成药品采购。
药交所交易主体实行会员制,按照“质量优先、价格合理、量价结合、规范配送、限时结算”的基本思路,实行电子挂牌交易。卖方和买方会员在电子交易平台签订电子购销合同,共同选定配送企业完成配送交收,会员通过交易所与银行组建的结算中心在规定时间内结清货款。即“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结算。”
事实上,药交所可以看做是在此前四川、广东试点的挂网招标采购方式上的改进和创新。
所谓“挂网”,就是把药品采购的信息挂在互联网上,是政府部门为药品交易搭建的一个专门用于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网络交易平台”。挂网采购本质上属于网上竞价采购,主要是指药品生产企业通过网上采购信息平台,在政府采购机构制定的限价范围内进行报价,高价者淘汰,低价者按价格由低至高确定入围药品品种,再由企业通过信息平台与医院签订供货合同。即“统一采购平台,以限价为主,议价为辅。”
此模式最大的诟病在于“价格是决定入围的最主要依据”。为此,药交所为各个准入药品制定了“入市价”,并规定“挂牌价”不得高于“入市价”,以防止医院高价采购和药企产品价格虚高。交易双方在“挂牌价”的基础上进行议价,最终形成“成交价”,“成交价”不得高于“挂牌价”,同时,“成交价”还不得高于医疗机构采购此类药品的历史价,这被药交所称为价格“双控”机制。
在“双控”机制下,医疗机构在药交所的采购价格与过去相比平均降幅达28%,个别药品价格甚至比上一年降低80%。药价降低自然是好事,但必须注意的是,如果按照此标准,同一品规的药品价格势必会越来越低,这可能会引发药品安全质量隐患。基于此,药交所建立了针对买卖配三方会员的“黑名单”制度和清退机制。不过很多企业负责人表示,此项制度的执行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
限时结算
在统一结算方面,药交所规定“参与交易的买方(医疗机构)必须在60天内支付货款到交易所,再由交易所及时付款给卖方。”保证这一措施有效执行的方法是:重庆市政府建立预报预付制度,药交所通过银行授信设立了230亿的交易周转金,如果医保预付无法保障及时回款,医院也确实有资金周转困难的时候,可以借这笔周转金,基本药物部分的利息由政府来承担。“根据我们的统计,当前药品配送到货率和服务满意率均达到95%。”刘高清表示。
不仅如此,在配送商的选择上,医药生产企业有了更大的话语权,他们根据配送商的资质来选择,而不是以前由医院来指定配送商。
不过,在配送公司的数量上,药交所规定,卖方会员选择配送会员有数量限制,在主城9区不能超过6家,其余区县不能超过两家,即“6+2”模式。这对一些生产企业造成很大不便。比如有些公司非基药品种片区成规模销售的不多,不同终端每次的进货量少而散,而且不同的商业辐射的终端各不相同,限定配送企业数量制约了产品销售的可拓展范围。此前,有企业反映,重庆主城9个区,其实相当于9个县,却只有6个配送商名额,而且一个分公司都会算作一个配送商名额,很难满足产品的配送要求。
对此,药交所发展战略研究部部长赵鹏作出回应:一些大的配送商只需要1家就能实现全市网络的全覆盖,“6+2”规则的目的是鼓励药厂选择有实力的配送商,以改善配送企业多、小、散、乱的现状,促进医药流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不管怎样,药交所提供给了生产企业、医院、配送商一个相对市场化的平台,生产企业不需要去逐一“公关”涉及招标利益链条上的各个部门,彼此之间比拼的是品牌、质量以及市场把控能力。
且行且思
当然,任何一种药品采购模式都会在其运行过程中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药交所也不例外。
广发证券医药分析师张其立表示,在实际交易过程中,企业需要与终端医疗机构在每一单品初次采购时进行一对一的多次议价谈判后,才能达成最终交易。国内一家药企的营销负责人也指出,药品生产企业与医疗机构的一对一的网络议价程序还略显繁琐,不同生产企业产品不能同时议价,并需要不同的“U盘钥匙”。
针对核定每个产品最高限价的标准上,企业也有颇多微词。药交所取“生产企业每一种产品在各省中标价格的均价”作为入市参考价,此规则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同时具有滞后性。如果原材料大幅度上涨,有可能药品成本都已经超过了入市价格,一些质量好的产品因无法满足“挂牌价”要低于“入市价”的要求只能选择放弃。
针对这一问题,药交所正在探索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市场实际交易价格的情况,寻求价格规律,定期进行动态调节,发布“价格指数”,保持药品价格科学性和合理性。
在基本药物的交易模式上,药交所做了有益的尝试和创新。比如建立了常用品规库、低廉价品规库、备选品规库和补充品规库。对于化学药1天用量不超过1元,中成药1天用量不超过1.5元的低廉价药品,以不高于最高零售价格确定挂牌价,鼓励和扶持生产供应,最大限度保护生产企业的合理利润。这一举措,使得重庆市场过去停止供货的近一百个低廉价品种恢复市场供应。
与此同时,药交所建立了以各区县为单位的基本药物采购会员联合体(以下简称“基药采购联合体”)。这一做法主要针对“基层医疗机构点多面广、用药量小、采购议价能力较弱,又地处偏远,物流配送成本较高,一直存在购药难问题”而设立。同时,基药采购联合体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结算,也可大大减轻药企的负担,以免去面对数量巨大的基层卫生院所的麻烦。
未来,药交所的功能还会进一步延伸:“我们现在解决了公立医疗机构的药品采购,下一步要满足企业之间药品流通的需要,比如药店与生产企业的采购交易也可以探索通过药交所这个平台来完成。而在挂牌产品种类上,也将逐渐延伸到中药材、原材料、保健品等。”刘高清告诉记者。
这一由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第三方医药电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已经探索行走了两年多的时间。从最初的非基药、到基药再到医疗器械,药交所所能容纳进行挂牌交易产品的品类在一步步扩大,医药综合性电子交易平台初步建成。当前的药品器械交易品规总数达4万个左右,全年累计定单250万笔,交易量为150亿元。
作为国内首个药品电子交易挂牌交易的平台,“公平公开、阳光交易”是其成立的初衷,就其现在发展的情况来看,这一愿望在很大程度上有所实现。尤其是医院、企业、商业公司买卖配三方通过这一平台实现自由“恋爱”,这与传统的招标模式相比有着很大的进步。
“与其他地区不一样的是,我们不再招标了,所有企业随时都可以按照交易规则来挂牌,包括新药在内都不受时间、地域的限制。”药交所董事长刘高清如是说。

北大未名天人医药科技韩春勇认为:“这一平台实现了365天时时招标,而不像其他省份,企业产品一旦落标,至少要等1年甚至两年才能有再次参与招标的机会。”
毫无疑问,无论何种创新模式,市场化和透明度都最受企业欢迎。
价格“双控”
药交所平台正式启用后,重庆所有的公立医疗机构通过此平台完成药品采购。
药交所交易主体实行会员制,按照“质量优先、价格合理、量价结合、规范配送、限时结算”的基本思路,实行电子挂牌交易。卖方和买方会员在电子交易平台签订电子购销合同,共同选定配送企业完成配送交收,会员通过交易所与银行组建的结算中心在规定时间内结清货款。即“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结算。”
事实上,药交所可以看做是在此前四川、广东试点的挂网招标采购方式上的改进和创新。
所谓“挂网”,就是把药品采购的信息挂在互联网上,是政府部门为药品交易搭建的一个专门用于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网络交易平台”。挂网采购本质上属于网上竞价采购,主要是指药品生产企业通过网上采购信息平台,在政府采购机构制定的限价范围内进行报价,高价者淘汰,低价者按价格由低至高确定入围药品品种,再由企业通过信息平台与医院签订供货合同。即“统一采购平台,以限价为主,议价为辅。”
此模式最大的诟病在于“价格是决定入围的最主要依据”。为此,药交所为各个准入药品制定了“入市价”,并规定“挂牌价”不得高于“入市价”,以防止医院高价采购和药企产品价格虚高。交易双方在“挂牌价”的基础上进行议价,最终形成“成交价”,“成交价”不得高于“挂牌价”,同时,“成交价”还不得高于医疗机构采购此类药品的历史价,这被药交所称为价格“双控”机制。
在“双控”机制下,医疗机构在药交所的采购价格与过去相比平均降幅达28%,个别药品价格甚至比上一年降低80%。药价降低自然是好事,但必须注意的是,如果按照此标准,同一品规的药品价格势必会越来越低,这可能会引发药品安全质量隐患。基于此,药交所建立了针对买卖配三方会员的“黑名单”制度和清退机制。不过很多企业负责人表示,此项制度的执行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
限时结算
在统一结算方面,药交所规定“参与交易的买方(医疗机构)必须在60天内支付货款到交易所,再由交易所及时付款给卖方。”保证这一措施有效执行的方法是:重庆市政府建立预报预付制度,药交所通过银行授信设立了230亿的交易周转金,如果医保预付无法保障及时回款,医院也确实有资金周转困难的时候,可以借这笔周转金,基本药物部分的利息由政府来承担。“根据我们的统计,当前药品配送到货率和服务满意率均达到95%。”刘高清表示。
不仅如此,在配送商的选择上,医药生产企业有了更大的话语权,他们根据配送商的资质来选择,而不是以前由医院来指定配送商。
不过,在配送公司的数量上,药交所规定,卖方会员选择配送会员有数量限制,在主城9区不能超过6家,其余区县不能超过两家,即“6+2”模式。这对一些生产企业造成很大不便。比如有些公司非基药品种片区成规模销售的不多,不同终端每次的进货量少而散,而且不同的商业辐射的终端各不相同,限定配送企业数量制约了产品销售的可拓展范围。此前,有企业反映,重庆主城9个区,其实相当于9个县,却只有6个配送商名额,而且一个分公司都会算作一个配送商名额,很难满足产品的配送要求。
对此,药交所发展战略研究部部长赵鹏作出回应:一些大的配送商只需要1家就能实现全市网络的全覆盖,“6+2”规则的目的是鼓励药厂选择有实力的配送商,以改善配送企业多、小、散、乱的现状,促进医药流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不管怎样,药交所提供给了生产企业、医院、配送商一个相对市场化的平台,生产企业不需要去逐一“公关”涉及招标利益链条上的各个部门,彼此之间比拼的是品牌、质量以及市场把控能力。
且行且思
当然,任何一种药品采购模式都会在其运行过程中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药交所也不例外。
广发证券医药分析师张其立表示,在实际交易过程中,企业需要与终端医疗机构在每一单品初次采购时进行一对一的多次议价谈判后,才能达成最终交易。国内一家药企的营销负责人也指出,药品生产企业与医疗机构的一对一的网络议价程序还略显繁琐,不同生产企业产品不能同时议价,并需要不同的“U盘钥匙”。
针对核定每个产品最高限价的标准上,企业也有颇多微词。药交所取“生产企业每一种产品在各省中标价格的均价”作为入市参考价,此规则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同时具有滞后性。如果原材料大幅度上涨,有可能药品成本都已经超过了入市价格,一些质量好的产品因无法满足“挂牌价”要低于“入市价”的要求只能选择放弃。
针对这一问题,药交所正在探索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市场实际交易价格的情况,寻求价格规律,定期进行动态调节,发布“价格指数”,保持药品价格科学性和合理性。
在基本药物的交易模式上,药交所做了有益的尝试和创新。比如建立了常用品规库、低廉价品规库、备选品规库和补充品规库。对于化学药1天用量不超过1元,中成药1天用量不超过1.5元的低廉价药品,以不高于最高零售价格确定挂牌价,鼓励和扶持生产供应,最大限度保护生产企业的合理利润。这一举措,使得重庆市场过去停止供货的近一百个低廉价品种恢复市场供应。
与此同时,药交所建立了以各区县为单位的基本药物采购会员联合体(以下简称“基药采购联合体”)。这一做法主要针对“基层医疗机构点多面广、用药量小、采购议价能力较弱,又地处偏远,物流配送成本较高,一直存在购药难问题”而设立。同时,基药采购联合体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结算,也可大大减轻药企的负担,以免去面对数量巨大的基层卫生院所的麻烦。
未来,药交所的功能还会进一步延伸:“我们现在解决了公立医疗机构的药品采购,下一步要满足企业之间药品流通的需要,比如药店与生产企业的采购交易也可以探索通过药交所这个平台来完成。而在挂牌产品种类上,也将逐渐延伸到中药材、原材料、保健品等。”刘高清告诉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