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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公民的素质直接影响到国家与社会的生存和发展,因此培养合格的公民是一切教育的基本目标,也是国家对教育的基本要求。在加强中等专业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的过程中,“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 体现了中等专业学校的办学与人的全面发展的关系,以及人才培养的目标、要求、模式,与之相适应的教育制度、教育内容、教育方式等关系问题。在面向21世纪的过程中,中等专业学校所面临的最大挑战应是如何培养学生成为一个良好的公民。本文分析了当前加强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公民素质教育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中等专业学校学生进行公民素质教育的主要内容、途径和方法。
关键词: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公民教育;道德规范
一、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公民素质的现状
1.社会公德意识淡薄,法治意识缺乏,容易做出背离法律和道德规范的行为。
市场经济在充分调动了人们积极性,但是受到市场经济中物质利益和个人主义价值观的冲击,原来建立的计划经济基础上的道德伦理,失去了其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社会主义的道德信仰和市场经济所需要的公平正义、规范诚信等道德与伦理建设滞后。特别是当失信所带来的收益远远要大于由此所付出的成本和代价,更促使市场主体作出逆向选择,完全背离基本的社会道德准则。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对社会缺乏理性思辩和分析选择能力,也容易将观察了解的一些社会消极现象当作社会本质,从而误导他们失去公德意识,甚至做出背离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的行为。
2.相当数量的学生缺乏法治意识,容易采取过激手段。
亚里斯多德在他的《政治学》中反复强调崇尚法律,服从法律对法治的作用。他写道:“法律能见成效,全靠民众的服从。”“邦国虽有良法,要是人们不能全部遵循,仍然不能实行法。”然而在我国长久人治社会模式下,公民对法治的信任感和依赖感先天不足。加上公民所获取的法律意识、法治观念并不系统,在处理涉法问题时,也不懂得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利益。随着中等专业学校学生中独生子女增多,他们年轻气盛,遇到磕磕碰碰的事情极易采取极端手段。
3.缺乏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观念,回避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
权利与义务本是一对对立统一的范畴,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但有一些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受到权利观念为核心的意识影响,极力回避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主要体现为:强烈要求获得个人的政治权利、经济权利和社会权利,极力回避或逃脱个人对他人和社会应尽的义务和承担的责任,把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割裂开来,偏重对个人利益的保护,过多地要求国家、社会、他人为其实现权利和实现自我价值提供条件或加以保障,在追求自己的权利过程中侵犯别人的权利。
4.人文素质教育缺失,功利主义思想突出。
人文素质教育就是利用人文科学的优秀成果,通过知识传授、亲身实践和环境熏陶等途径,提高人的心理素质和社会文化素质,其核心就是解决“如何做人”的问题(包括如何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社会的关系、人与人的关系以及人自身的理性、情感、意志等方面的问题)。人文素质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思想政治教育,伦理道德教育,艺术审美教育,传统与文化教育,科技与社会教育,政治、法律、经济基础知识教育,文史哲基础知识教育,心理与人格教育等。素质教育既未在全社会形成共识,更未形成风气。长期以来,一直把学习成绩和考入更高一级学校的比例作为衡量学校教学质量的标准。随着对独生子女“望子成龙”的心态的膨胀,以及社会产业结构调整后就业压力的加大,以应试为目标的现象就更为突出,在过分注重知识灌输的同时,轻视了科学思想、科学方法的培养。重分数,轻能力;重分科,轻综合;重书本,轻实践;重知识灌输,轻科学方法和科学精神教育的情况随处可见,在教育目标中体现出明显的功利主义思想和突出的短视行为。
二、中等专业学校对中等专业学校学生进行公民素质培养的措施
1.培养公民的科学理性精神,促使公民道德素质提高。
现代社会是一个经济市场化、政治民主化、文化多样化的个性化社会。复杂的现代社会对分辨能力、判断能力和推理能力的要求较之传统社会要高得多,一个人如果缺少这种能力,哪怕再善良,也无法履行对于社会的种种义务。在一个理性缺失的度里,规则的普遍运行只能是一种奢望,理性的实质是人类思维与行为的根据。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困境之一就是传统文化的重情感轻规则的价值取向。如果一个人理性素质不高,会表现为行为散漫、自我控制能力薄弱、无法遵守纪律,因而导致其行为缺乏应有的可预见性、可协调性。对于中国这样一个传统上讲究私德、轻视普遍规则的国家来说,如果教育公民真正做到遵守规则、一视同仁、公私分明,就会产生非常积极的效果。
不断提高公民的科学文化素质,不仅需要大力提高公民的思想道德素质,还需要大力提高公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倘若一个社会的公民文化低下,愚昧无知,喜好迷信,那么这个社会的落后、不和谐则是必然的。因此,全民道德修养教育与科学文化教育必须同步进行。要大力提高公民的科学素养,崇尚科学,反对迷信,崇尚文明,反对愚昧,要引导人们多读书、读好书,了解自然现象,认识自然规律,以科学的态度对待自然和生活,以文明、健康、科学的方式做一个现代公民。
2.着力加强哲学社会科学建设,培养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借鉴国际上的成功经验,人文社会科学在公民素质的形成中具有无可替代的地位和功能。中等专业学校学生面临的最大挑战,是如何成为一个良好的公民,而不是成为一个什么专家。具体而言,中等专业学校的教改有四大目标: (1)培养全球性的公民;(2)发展学生适应变化的能力;(3)使学生理解生活的道德面向;(4)让学生意识到他们既是文化传统的产品,又是创造这一传统的参与者。为此,要进行两方面的探索。其一,加强科学人文素质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机结合。尊重人、关爱人,讲诚信、讲奉献,热爱祖国和人民,具有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价值观,既是人文精神的具体表现,也是思想道德教育的基本内容。要把古今中外人类文明的精华进行梳理和归纳,结合中国国情,结合当代中等专业学校学生成长的特征,结合各地区、各学校的实际,开展多种有效的宣传教育。其二,加强“第一课堂”和“第二课堂”的有机结合,努力做到两个“充分发挥”,即:充分发挥第一课堂在中等专业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主渠道”作用,充分发挥第二课堂在中等专业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主阵地”作用,切实解答好“中等专业学校究竟起什么作用?培养什么人?”以及“怎样培养人”的根本问题。 3.加强社会主义公民意识的教育,增强六种意识。
社会主义公民意识包含着丰富的思想内容,其要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民主意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公民应认识到自己是国家权力的主体,树立起“人民主权”的意识,在国家政治生活中重视、珍惜和维护自己的政治权利;(2)平等意识。通过思想政治教育,帮助中专生逐步确立社会主义平等意识(经济平等、政治平等、人格平等),在社会公共生活中,懂得尊重人、关心人,爱护儿童、尊重妇女、尊敬老人、扶助病弱残疾人,等等。(3)权利义务意识。权利问题是现代文明的中心议题,权利意识的确立,有利于公民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公民树立义务观念,有利于形成维护法律秩序和法律尊严的良好素质,养成对国家和社会履行义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4)法治主体意识。公民只有树立起法治主体的意识,才能激发起参与法治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同时,公民只有树立起法治主体意识,才能尊重和维护法律的权威。因为尊重和维护法律的权威,就是尊重人民群众的共同利益,维护公民作为法治主体的权威。公民自觉遵守法律制度,依法办事,实质上就是按照自己的意愿和要求办事。(5)政治参与意识。政治参与是普通公民通过各种合法有序的方式参加政治生活,并试图影响政府决策的行为,是公民政治权利得以实现的重要方式,反映着公民在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体现着政治关系的本质,也是衡量政治体系民主化和现代化程度最主要的标准之一。公民的参与意识越普遍、越自觉,参与的行为越广泛、越深人,政治文明就越进步;(6)全球意识。21世纪将是以成熟化、信息化、合作化为特征的“新国际化”时代。未来社会对人的发展要求愈加具有国际性,这就要求中等教育要培育和树立学生的“全球意识”,鼓励他们培养关心地球、适应变化、友爱合作的国际态度以及相互理解、相互依存、求同存异的国际意识和国际活动能力。学校要充分利用各种教育手段,帮助学生了解世界的现状,预测世界发展的趋势。同时要积极培养学生海纳百川的开阔胸怀,让他们以世界人的胸怀迎接未来世界的挑战。
目前,我国中等专业学校中尚未形成独立的公民教育课程体系,对中等专业学校学生进行公民教育,主要依靠对思想政治理论课进行创新,将公民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有机的结合起来、与学校社团活动结合起来。帮助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培养起良好的现代公民意识,理解公民的深刻内涵,真正认识到作为一个公民所应有的权利和所应承担的责任,从而自觉地将党和国家对中等专业学校学生思想政治的要求内化为自身的行动,这是中等专业学校学公民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的共同目标。
参考文献
[1] 中共中央宣传部宣传教育局.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学习读本.北京:学习出版社.2001
[2] 秦树理.把大学生培养为合格公民是高等教育改革的重要方向.郑州大学学报,2005
[3] 秦树理.国外公民教育的启示.郑州大学学报,2005
关键词: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公民教育;道德规范
一、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公民素质的现状
1.社会公德意识淡薄,法治意识缺乏,容易做出背离法律和道德规范的行为。
市场经济在充分调动了人们积极性,但是受到市场经济中物质利益和个人主义价值观的冲击,原来建立的计划经济基础上的道德伦理,失去了其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社会主义的道德信仰和市场经济所需要的公平正义、规范诚信等道德与伦理建设滞后。特别是当失信所带来的收益远远要大于由此所付出的成本和代价,更促使市场主体作出逆向选择,完全背离基本的社会道德准则。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对社会缺乏理性思辩和分析选择能力,也容易将观察了解的一些社会消极现象当作社会本质,从而误导他们失去公德意识,甚至做出背离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的行为。
2.相当数量的学生缺乏法治意识,容易采取过激手段。
亚里斯多德在他的《政治学》中反复强调崇尚法律,服从法律对法治的作用。他写道:“法律能见成效,全靠民众的服从。”“邦国虽有良法,要是人们不能全部遵循,仍然不能实行法。”然而在我国长久人治社会模式下,公民对法治的信任感和依赖感先天不足。加上公民所获取的法律意识、法治观念并不系统,在处理涉法问题时,也不懂得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利益。随着中等专业学校学生中独生子女增多,他们年轻气盛,遇到磕磕碰碰的事情极易采取极端手段。
3.缺乏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观念,回避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
权利与义务本是一对对立统一的范畴,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但有一些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受到权利观念为核心的意识影响,极力回避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主要体现为:强烈要求获得个人的政治权利、经济权利和社会权利,极力回避或逃脱个人对他人和社会应尽的义务和承担的责任,把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割裂开来,偏重对个人利益的保护,过多地要求国家、社会、他人为其实现权利和实现自我价值提供条件或加以保障,在追求自己的权利过程中侵犯别人的权利。
4.人文素质教育缺失,功利主义思想突出。
人文素质教育就是利用人文科学的优秀成果,通过知识传授、亲身实践和环境熏陶等途径,提高人的心理素质和社会文化素质,其核心就是解决“如何做人”的问题(包括如何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社会的关系、人与人的关系以及人自身的理性、情感、意志等方面的问题)。人文素质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思想政治教育,伦理道德教育,艺术审美教育,传统与文化教育,科技与社会教育,政治、法律、经济基础知识教育,文史哲基础知识教育,心理与人格教育等。素质教育既未在全社会形成共识,更未形成风气。长期以来,一直把学习成绩和考入更高一级学校的比例作为衡量学校教学质量的标准。随着对独生子女“望子成龙”的心态的膨胀,以及社会产业结构调整后就业压力的加大,以应试为目标的现象就更为突出,在过分注重知识灌输的同时,轻视了科学思想、科学方法的培养。重分数,轻能力;重分科,轻综合;重书本,轻实践;重知识灌输,轻科学方法和科学精神教育的情况随处可见,在教育目标中体现出明显的功利主义思想和突出的短视行为。
二、中等专业学校对中等专业学校学生进行公民素质培养的措施
1.培养公民的科学理性精神,促使公民道德素质提高。
现代社会是一个经济市场化、政治民主化、文化多样化的个性化社会。复杂的现代社会对分辨能力、判断能力和推理能力的要求较之传统社会要高得多,一个人如果缺少这种能力,哪怕再善良,也无法履行对于社会的种种义务。在一个理性缺失的度里,规则的普遍运行只能是一种奢望,理性的实质是人类思维与行为的根据。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困境之一就是传统文化的重情感轻规则的价值取向。如果一个人理性素质不高,会表现为行为散漫、自我控制能力薄弱、无法遵守纪律,因而导致其行为缺乏应有的可预见性、可协调性。对于中国这样一个传统上讲究私德、轻视普遍规则的国家来说,如果教育公民真正做到遵守规则、一视同仁、公私分明,就会产生非常积极的效果。
不断提高公民的科学文化素质,不仅需要大力提高公民的思想道德素质,还需要大力提高公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倘若一个社会的公民文化低下,愚昧无知,喜好迷信,那么这个社会的落后、不和谐则是必然的。因此,全民道德修养教育与科学文化教育必须同步进行。要大力提高公民的科学素养,崇尚科学,反对迷信,崇尚文明,反对愚昧,要引导人们多读书、读好书,了解自然现象,认识自然规律,以科学的态度对待自然和生活,以文明、健康、科学的方式做一个现代公民。
2.着力加强哲学社会科学建设,培养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借鉴国际上的成功经验,人文社会科学在公民素质的形成中具有无可替代的地位和功能。中等专业学校学生面临的最大挑战,是如何成为一个良好的公民,而不是成为一个什么专家。具体而言,中等专业学校的教改有四大目标: (1)培养全球性的公民;(2)发展学生适应变化的能力;(3)使学生理解生活的道德面向;(4)让学生意识到他们既是文化传统的产品,又是创造这一传统的参与者。为此,要进行两方面的探索。其一,加强科学人文素质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机结合。尊重人、关爱人,讲诚信、讲奉献,热爱祖国和人民,具有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价值观,既是人文精神的具体表现,也是思想道德教育的基本内容。要把古今中外人类文明的精华进行梳理和归纳,结合中国国情,结合当代中等专业学校学生成长的特征,结合各地区、各学校的实际,开展多种有效的宣传教育。其二,加强“第一课堂”和“第二课堂”的有机结合,努力做到两个“充分发挥”,即:充分发挥第一课堂在中等专业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主渠道”作用,充分发挥第二课堂在中等专业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主阵地”作用,切实解答好“中等专业学校究竟起什么作用?培养什么人?”以及“怎样培养人”的根本问题。 3.加强社会主义公民意识的教育,增强六种意识。
社会主义公民意识包含着丰富的思想内容,其要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民主意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公民应认识到自己是国家权力的主体,树立起“人民主权”的意识,在国家政治生活中重视、珍惜和维护自己的政治权利;(2)平等意识。通过思想政治教育,帮助中专生逐步确立社会主义平等意识(经济平等、政治平等、人格平等),在社会公共生活中,懂得尊重人、关心人,爱护儿童、尊重妇女、尊敬老人、扶助病弱残疾人,等等。(3)权利义务意识。权利问题是现代文明的中心议题,权利意识的确立,有利于公民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公民树立义务观念,有利于形成维护法律秩序和法律尊严的良好素质,养成对国家和社会履行义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4)法治主体意识。公民只有树立起法治主体的意识,才能激发起参与法治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同时,公民只有树立起法治主体意识,才能尊重和维护法律的权威。因为尊重和维护法律的权威,就是尊重人民群众的共同利益,维护公民作为法治主体的权威。公民自觉遵守法律制度,依法办事,实质上就是按照自己的意愿和要求办事。(5)政治参与意识。政治参与是普通公民通过各种合法有序的方式参加政治生活,并试图影响政府决策的行为,是公民政治权利得以实现的重要方式,反映着公民在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体现着政治关系的本质,也是衡量政治体系民主化和现代化程度最主要的标准之一。公民的参与意识越普遍、越自觉,参与的行为越广泛、越深人,政治文明就越进步;(6)全球意识。21世纪将是以成熟化、信息化、合作化为特征的“新国际化”时代。未来社会对人的发展要求愈加具有国际性,这就要求中等教育要培育和树立学生的“全球意识”,鼓励他们培养关心地球、适应变化、友爱合作的国际态度以及相互理解、相互依存、求同存异的国际意识和国际活动能力。学校要充分利用各种教育手段,帮助学生了解世界的现状,预测世界发展的趋势。同时要积极培养学生海纳百川的开阔胸怀,让他们以世界人的胸怀迎接未来世界的挑战。
目前,我国中等专业学校中尚未形成独立的公民教育课程体系,对中等专业学校学生进行公民教育,主要依靠对思想政治理论课进行创新,将公民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有机的结合起来、与学校社团活动结合起来。帮助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培养起良好的现代公民意识,理解公民的深刻内涵,真正认识到作为一个公民所应有的权利和所应承担的责任,从而自觉地将党和国家对中等专业学校学生思想政治的要求内化为自身的行动,这是中等专业学校学公民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的共同目标。
参考文献
[1] 中共中央宣传部宣传教育局.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学习读本.北京:学习出版社.2001
[2] 秦树理.把大学生培养为合格公民是高等教育改革的重要方向.郑州大学学报,2005
[3] 秦树理.国外公民教育的启示.郑州大学学报,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