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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读报,发现有这么一句话,其表达形式让笔者十分惊诧。原文是这样写的(下画线为笔者所加):
据说,研发这头人羊怪的目的是灰常灰常善良滴,是为了给渴望延年益寿的人民提供可供移植的人体器官。(《新京报》2007年3月29日C13版)
使我惊诧的是,原本只出现于网络聊天或某种随意性很强的网络帖子中的“另类”语言形式,竟然堂而皇之地被写进了一篇事关科学伦理的科技话题的文章中,而且还是刊载于一份严肃的、具有广泛影响的京版报纸上。
最初我在为之一愣的时候也曾揣测:这可能是笔误吧。但继而一细想,感到事情不应这么简单。因为即便是笔误,也不可能在这短短的一句话中出现两次(“灰常”和“滴”)。换言之,就算作者因笔误写成这样,可还有编辑这一关呀;退一步,即使编辑看走眼了,那也逃不过校对的“火眼金睛”的。可见,这“另类”的语言表达形式是经过作者精心“设计”,得到编辑与校对“批准”与“认可”的。
笔者或许还是幸运的,因为毕竟还能看懂这句话。可如果是一个平时不怎么上网的一般读者,他可能就只有困惑的份儿了:“灰常”是什么意思?“滴”字怎么可以这样用?如果是一个外国人,不管其汉语水平如何,问题将更为严重。
由于“灰常”和“滴”是网上的“另类”语言形式,我们还是从网络说起吧。自从互联网诞生以来,人们表达自我、张扬个性的平台得到了极大地扩张与延伸,对语言的使用也更加随意。许多人为追新求异,挖空心思地制造“另类”表达形式。拿“灰常”来说,这是部分网民针对“非常”私自创造的一个词。从汉语词汇系统本身来看,它本质上就是一个错误的形式。“滴”的情况虽有所区别(作为词,它是汉语词汇中的一员),但从功能上来看,它不能用于取代“是……的”句式中的“的”。可是,由于网络语言表达极具个体性和随意性(尤其是在聊天等方面),同时又缺乏监管和约束,以致这些原本错误或不规范的形式与用法在互联网上得到了淋漓尽致的发挥与肆无忌惮的流传。
网络是个新生事物,其中的许多问题有待进一步规范和改进。在目前情况下,我们对它在语言表达方面出现的错误和不规范的用法采取宽容的态度,只是一种权宜之计。一方面毕竟有许多表达是完全属于个人行为,其社会影响有限;表达者对这些错误和不规范形式的使用完全是为了追求新奇、搞笑的效果,受众进入这种特定的语境也知道是这么回事儿。也就是说,听到或看到的人会对它们采取区别对待的态度,他们知道这些“另类”形式都是特定语域、特定环境中的特定用法,不可随意推而广之。另一方面,在当前这种情况下,也难以采取某种措施对它们给予硬性规范,因为操作起来困难重重。
可是,传统的纸质媒体如报纸杂志就不同了。跟网络上的聊天和帖子相比,它们都是公开发行的出版物,而且一旦面世,将流布四海,传之久远。根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一条,“汉语文出版物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特别是报纸,承担着宣传国家政策、报道社会新闻、传承人类文明的历史重任,它们拥有广泛的读者群,在语言表达方面一向被人们奉为典范和楷模。因此,它的语言表达不能有丝毫马虎与随意,更不能毫无顾忌地将那些明显错误、纯属搞笑范畴的网络语言形式原封不动地照搬过来。
我们都知道,流传于网上的“另类”语言形式除上面的“灰常”和“滴”之外,还有很多。常见的如“偶(我)”“稀饭(喜欢)”“酱子(这样子)”等。试想,如果文章中凡是用“我”“喜欢”“这样子”等的地方,都分别用“偶”“稀饭”“酱子”等来代替,那么整个文章最后会成什么样子?这样的东西将会对读者产生什么样的影响?不难想象,其结果只会给人们造成这么一种印象:语言原来是可以随意创造、改变的,可以想怎么用就怎么用。这样的印象如果在一代人中形成,其后果将是灾难性的。因此,在对待网络语言这个问题上,我们的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一定要把好关口。对于那些明显错误、纯属搞笑的语言表达形式,要旗帜鲜明地坚决予以抵制;对于那些错误不明显,在表达上又似乎有点新意的形式,也要谨慎对待;只有那些确实是语言系统本身所缺乏,而且又具有无可替代的表达功能并经过时间考验的形式,我们才可以考虑吸收和传播。
当然,慎用网络语言,并不意味着扼杀或阻止语言的发展。语言的发展是任何人也阻止不了的。综观人类历史,任何一种语言的发展都是适应社会和时代需要的结果;发展的动因是交际的需要;发展的目的是更好地交际。如果一种(些)新形式的出现最终会使语言系统本身出现混乱,并且导致整个社会的交际出现障碍,那么,这样的形式就不仅无助于发展,而且会对语言的发展乃至生存构成严重威胁。
最近,有教育、文化界人士和老师呼吁高考作文要慎用网络语言,有人甚至要求规定高考作文禁用网络语言。像高考作文这类一般不会公开发表的个性化写作,尚且都要求尽可能回避网络语言,那么,那些刊载于报纸上发布信息、传播知识、启迪心智、陶冶情操的文章,不是更应该离“灰常”这样的网络语言更远一些吗?
据说,研发这头人羊怪的目的是灰常灰常善良滴,是为了给渴望延年益寿的人民提供可供移植的人体器官。(《新京报》2007年3月29日C13版)
使我惊诧的是,原本只出现于网络聊天或某种随意性很强的网络帖子中的“另类”语言形式,竟然堂而皇之地被写进了一篇事关科学伦理的科技话题的文章中,而且还是刊载于一份严肃的、具有广泛影响的京版报纸上。
最初我在为之一愣的时候也曾揣测:这可能是笔误吧。但继而一细想,感到事情不应这么简单。因为即便是笔误,也不可能在这短短的一句话中出现两次(“灰常”和“滴”)。换言之,就算作者因笔误写成这样,可还有编辑这一关呀;退一步,即使编辑看走眼了,那也逃不过校对的“火眼金睛”的。可见,这“另类”的语言表达形式是经过作者精心“设计”,得到编辑与校对“批准”与“认可”的。
笔者或许还是幸运的,因为毕竟还能看懂这句话。可如果是一个平时不怎么上网的一般读者,他可能就只有困惑的份儿了:“灰常”是什么意思?“滴”字怎么可以这样用?如果是一个外国人,不管其汉语水平如何,问题将更为严重。
由于“灰常”和“滴”是网上的“另类”语言形式,我们还是从网络说起吧。自从互联网诞生以来,人们表达自我、张扬个性的平台得到了极大地扩张与延伸,对语言的使用也更加随意。许多人为追新求异,挖空心思地制造“另类”表达形式。拿“灰常”来说,这是部分网民针对“非常”私自创造的一个词。从汉语词汇系统本身来看,它本质上就是一个错误的形式。“滴”的情况虽有所区别(作为词,它是汉语词汇中的一员),但从功能上来看,它不能用于取代“是……的”句式中的“的”。可是,由于网络语言表达极具个体性和随意性(尤其是在聊天等方面),同时又缺乏监管和约束,以致这些原本错误或不规范的形式与用法在互联网上得到了淋漓尽致的发挥与肆无忌惮的流传。
网络是个新生事物,其中的许多问题有待进一步规范和改进。在目前情况下,我们对它在语言表达方面出现的错误和不规范的用法采取宽容的态度,只是一种权宜之计。一方面毕竟有许多表达是完全属于个人行为,其社会影响有限;表达者对这些错误和不规范形式的使用完全是为了追求新奇、搞笑的效果,受众进入这种特定的语境也知道是这么回事儿。也就是说,听到或看到的人会对它们采取区别对待的态度,他们知道这些“另类”形式都是特定语域、特定环境中的特定用法,不可随意推而广之。另一方面,在当前这种情况下,也难以采取某种措施对它们给予硬性规范,因为操作起来困难重重。
可是,传统的纸质媒体如报纸杂志就不同了。跟网络上的聊天和帖子相比,它们都是公开发行的出版物,而且一旦面世,将流布四海,传之久远。根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一条,“汉语文出版物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特别是报纸,承担着宣传国家政策、报道社会新闻、传承人类文明的历史重任,它们拥有广泛的读者群,在语言表达方面一向被人们奉为典范和楷模。因此,它的语言表达不能有丝毫马虎与随意,更不能毫无顾忌地将那些明显错误、纯属搞笑范畴的网络语言形式原封不动地照搬过来。
我们都知道,流传于网上的“另类”语言形式除上面的“灰常”和“滴”之外,还有很多。常见的如“偶(我)”“稀饭(喜欢)”“酱子(这样子)”等。试想,如果文章中凡是用“我”“喜欢”“这样子”等的地方,都分别用“偶”“稀饭”“酱子”等来代替,那么整个文章最后会成什么样子?这样的东西将会对读者产生什么样的影响?不难想象,其结果只会给人们造成这么一种印象:语言原来是可以随意创造、改变的,可以想怎么用就怎么用。这样的印象如果在一代人中形成,其后果将是灾难性的。因此,在对待网络语言这个问题上,我们的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一定要把好关口。对于那些明显错误、纯属搞笑的语言表达形式,要旗帜鲜明地坚决予以抵制;对于那些错误不明显,在表达上又似乎有点新意的形式,也要谨慎对待;只有那些确实是语言系统本身所缺乏,而且又具有无可替代的表达功能并经过时间考验的形式,我们才可以考虑吸收和传播。
当然,慎用网络语言,并不意味着扼杀或阻止语言的发展。语言的发展是任何人也阻止不了的。综观人类历史,任何一种语言的发展都是适应社会和时代需要的结果;发展的动因是交际的需要;发展的目的是更好地交际。如果一种(些)新形式的出现最终会使语言系统本身出现混乱,并且导致整个社会的交际出现障碍,那么,这样的形式就不仅无助于发展,而且会对语言的发展乃至生存构成严重威胁。
最近,有教育、文化界人士和老师呼吁高考作文要慎用网络语言,有人甚至要求规定高考作文禁用网络语言。像高考作文这类一般不会公开发表的个性化写作,尚且都要求尽可能回避网络语言,那么,那些刊载于报纸上发布信息、传播知识、启迪心智、陶冶情操的文章,不是更应该离“灰常”这样的网络语言更远一些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