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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食品营养结构越来越看重,优质植物油、植物调和油的消费量不断增长。近段时间,笔者对植物油市场进行调研,经过对调和油的价格、标识的分析,发现其价格混乱,“标识欺诈、以次充好”现象已演变成行业潜规则,质量安全状况堪忧。
植物油产品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纯植物油,如花生油、纯山茶油、菜籽油等;一类是植物调和油,如茶籽调和油、茶籽橄榄调和油等。其中植物调和油约占植物油市场的85%。
某品牌净含量5L的茶籽调和油的配料分别为:山茶籽油、芝麻油、菜籽油,超市标价为58元。
从表面来看,这瓶油成分明晰,价格也不贵,但是,对于消费者来说,成分中品质相对较高的山茶籽油含量多少,却无从知晓。
按照国家食品标签通用标准(GB7718-2004)的要求,调和油产品必须按成分含量从高到低的顺序列举各种配料,定量标注各种成分配料的含量。那么,上述调和油的生产企业为何不定量标注各成分油品的含量?又是否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标注各种配料油品?
为此,笔者对当时各种油品的市场价格进行了详细地调查。中国食用油信息网油脂市场的报价换算后为:茶籽油32元/千克,芝麻油28元/千克,菜籽油8.2元/千克,茶籽油品质最好,价格最高。
5L茶籽调和油的重量测定为4.70千克,比水稍轻。从数学的角度稍作分析,假设此品牌5L调和油中的山茶籽油的含量为x千克,当芝麻油的含量低到接近于0%时,山茶籽油含量的理想值x达到最高,那么有方程式:32x+8.2×(4.7-x)﹦58元,不难得出茶籽油的重量为0.82千克,含量仅为17.4%。在这种比例下,剩下的82.6%成分必须是品质低、价格低的菜籽油。如果企业和超市要获取共计15%利润以保证经营运转,那么,从上述公式计算得出的山茶籽油的最高含量仅为9.6%。
笔者还抽查了一瓶净含量为5L的某品牌花生调和油,标注价格37元,成分依次为:花生油、大豆油、菜籽油。这3种植物油当日的报价分别为15.6元/千克、8元/千克和8.2元/千克。经计算,只要考虑生产管理上的些许成本,该调和油即便全部是价格最低的大豆油,企业也无利可赢。
如此说来,植物调和油中的成分含量没有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的,由高到低排列,也就明白了,植物调和油为何不定量标注。
试问,该种标注不是严重欺诈消费者吗?其真实含量绝大部分是品质较低的菜籽油,不是以次充好吗?笔者不禁担忧,为了谋利,生产者到底会将山茶籽油的成分降到何种程度?它又是用什么油品调和而成?
据调查,一些企业凭着有限的山茶树资源,却能生产出“无限”的茶籽调和油;凭着有限的芝麻资源,却能生产出“无限”的芝麻调和油,而其成分绝大部分竟是棕榈油、米糠油等低档油料,至于其中优质油料的实际含量有多少,恐怕只有生产企业自己知道了。如此严重的质量问题令人发指。
针对这个问题,笔者专门向省级质检部门和国家级粮油检测中心进行了咨询,发现了问题根源所在。
我国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是能够对植物油的常规理化指标和卫生指标进行检验的,但迄今为止还没有一家机构能对调和(混和)油中各单项植物油成分进行定量分析,比如一瓶茶籽调和油中含有多少茶籽油,我国的检验检测机构还无法进行精确定量检测,调和油中各单项植物油定量分析方法的标准还未制订。
监管的盲区导致不法企业大肆进行“以次充好”生产各种调和油而有恃无恐。企业仅靠道德约束是远远不够的,植物调和油市场中的质量安全问题必须引起国家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尽快出台有效检测方法和监管措施,早日揭穿“以次充好”的“潜规则”。人们期待质量监督部门在落实“科技兴检”、“从源头抓质量”等措施时,特别在保障植物油质量安全方面有所行动。
作者单位:湖南农业大学食品科技学院
植物油产品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纯植物油,如花生油、纯山茶油、菜籽油等;一类是植物调和油,如茶籽调和油、茶籽橄榄调和油等。其中植物调和油约占植物油市场的85%。
某品牌净含量5L的茶籽调和油的配料分别为:山茶籽油、芝麻油、菜籽油,超市标价为58元。
从表面来看,这瓶油成分明晰,价格也不贵,但是,对于消费者来说,成分中品质相对较高的山茶籽油含量多少,却无从知晓。
按照国家食品标签通用标准(GB7718-2004)的要求,调和油产品必须按成分含量从高到低的顺序列举各种配料,定量标注各种成分配料的含量。那么,上述调和油的生产企业为何不定量标注各成分油品的含量?又是否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标注各种配料油品?
为此,笔者对当时各种油品的市场价格进行了详细地调查。中国食用油信息网油脂市场的报价换算后为:茶籽油32元/千克,芝麻油28元/千克,菜籽油8.2元/千克,茶籽油品质最好,价格最高。
5L茶籽调和油的重量测定为4.70千克,比水稍轻。从数学的角度稍作分析,假设此品牌5L调和油中的山茶籽油的含量为x千克,当芝麻油的含量低到接近于0%时,山茶籽油含量的理想值x达到最高,那么有方程式:32x+8.2×(4.7-x)﹦58元,不难得出茶籽油的重量为0.82千克,含量仅为17.4%。在这种比例下,剩下的82.6%成分必须是品质低、价格低的菜籽油。如果企业和超市要获取共计15%利润以保证经营运转,那么,从上述公式计算得出的山茶籽油的最高含量仅为9.6%。
笔者还抽查了一瓶净含量为5L的某品牌花生调和油,标注价格37元,成分依次为:花生油、大豆油、菜籽油。这3种植物油当日的报价分别为15.6元/千克、8元/千克和8.2元/千克。经计算,只要考虑生产管理上的些许成本,该调和油即便全部是价格最低的大豆油,企业也无利可赢。
如此说来,植物调和油中的成分含量没有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的,由高到低排列,也就明白了,植物调和油为何不定量标注。
试问,该种标注不是严重欺诈消费者吗?其真实含量绝大部分是品质较低的菜籽油,不是以次充好吗?笔者不禁担忧,为了谋利,生产者到底会将山茶籽油的成分降到何种程度?它又是用什么油品调和而成?
据调查,一些企业凭着有限的山茶树资源,却能生产出“无限”的茶籽调和油;凭着有限的芝麻资源,却能生产出“无限”的芝麻调和油,而其成分绝大部分竟是棕榈油、米糠油等低档油料,至于其中优质油料的实际含量有多少,恐怕只有生产企业自己知道了。如此严重的质量问题令人发指。
针对这个问题,笔者专门向省级质检部门和国家级粮油检测中心进行了咨询,发现了问题根源所在。
我国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是能够对植物油的常规理化指标和卫生指标进行检验的,但迄今为止还没有一家机构能对调和(混和)油中各单项植物油成分进行定量分析,比如一瓶茶籽调和油中含有多少茶籽油,我国的检验检测机构还无法进行精确定量检测,调和油中各单项植物油定量分析方法的标准还未制订。
监管的盲区导致不法企业大肆进行“以次充好”生产各种调和油而有恃无恐。企业仅靠道德约束是远远不够的,植物调和油市场中的质量安全问题必须引起国家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尽快出台有效检测方法和监管措施,早日揭穿“以次充好”的“潜规则”。人们期待质量监督部门在落实“科技兴检”、“从源头抓质量”等措施时,特别在保障植物油质量安全方面有所行动。
作者单位:湖南农业大学食品科技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