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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逻辑的与历史的相统一方法的诸多争论源于对其中“历史”含义理解的不尽一致。应从两方面来理解,一是在思维领域中逻辑方法与历史方法的统一;一是在思维与存在关系上逻辑的东西与历史的东西的统一。前一个“历史”指历史的方法即追踪描述客观对象的运动过程的方法,后一个“历史”指历史的东西,即表现为历史发展过程的客观对象。所谓逻辑的东西与历史的东西统一是指理论思维与思维对象的历史相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