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近日,我们在调研中发现,各地在抓紧落实早稻生产过程中,不同程度地遇到了实际困难。在很多地方,早稻生产并未达到政策预期,反而造成了巨大浪费。然而,这种情况,因政策高压的原因,无法得到上级的正视。对于这种情况,基层干部反应强烈,认为有关部门应该切实正视基层在早稻生产过程中的实际困难,及时废除一刀切的做法,因地制宜开展工作。
去年以来,粮食安全成为各个粮食主产区六保任务之一。完成早稻生产,成为各地基层政府的硬任务。但要完成这一硬任务,面临诸多难以克服的困难。其中的关键是,自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施以来,基层政府几乎不再组织农业生产,没有合适的方式方法来干预农民的生产活动。我们在实地调查中发现,基层在动员农民开展早稻生产的过程中,只能采取一些变通的办法进行。比如,一些财政条件较好的地方,会配套早稻生产奖补资金,以增加农民早稻生产的积极性。而财政条件不好的地方,只能单纯运用督查和问责的办法把任务压实到基层。在很多地方,甚至采用无人机巡查的方式来监督基层的早稻生产工作。县里将任务压给乡镇,乡镇又把任务压给村里。结果是,驻村干部和村干部成了完成早稻生产任务的主体。客观上,驻村干部和村干部也没有合适的措施来动员群众。基层除了依据有关政策解决非粮化、抛荒等问题外,并没有依据来干预农民的生产自由。在绝大多数山区和丘陵地区,中稻的粮食产量较高、品质优良,且投入的劳动力也比较少,水源有保证,农业综合效率比较高。因此,这些地方的农民多年来就已经形成了一套完整而稳定的中稻生产模式。
根据调研,去年各地都把种植早稻当作政治任务来抓,基层投入了大量的资金。比如,绝大多数地方政府为了动员群众种植双季稻,都由政府或村集体免费提供种子、免费耕地。那些常年抛荒的山涧田,基层组织投入大量人力物力重新“开荒”。即便如此,农民还是不愿意种,村集体被迫替农民种田。很多基层领导都调侃说,本地的村干部基本上都被逼成了种田大户。我们的调查某县,每个村都垫付了10万~20万元开展早稻工作。有些乡镇财政条件好一些,由乡镇出资。但有些财政条件较差的乡镇,只能由村集体承担。今年,哪怕是条件较好的乡镇也普遍反映,实在垫付不起了,要各村自行解决。但是,各村其实也没有多少村集体经济收入。这就意味着,早稻生产工作的成本将转化为村级债务。
从我们的调研看,一些地方去年的早稻生产并未达到政策预期,全年的粮食产量并未提高。从常规种植看,双季稻和单季稻的产量本来就差不多。但在村干部成了种田大戶的情况下,各地一般都选择再生稻,晚稻的产量要急剧下降。再加上田间管理的水平不如家庭经营,产量本来就低。至于说那些重新开荒的山涧田,各地基本上都只管种、不管收。毕竟,收到的粮食还不够发工钱的。根据基层干部的反映,由于早稻生产的政策高压并未解除,上级“管种不管收”的做法也没改变,早稻生产的政策预期不容乐观。
基层干部反映,早稻生产一刀切式的推广方法,亟需纠正。与此同时,要适当完善和农业生产相关的政策法规,让基层有条件去保障粮食安全工作。比如,对于那些事实上已经退耕还林的田地,可以通过群众认可、科学评估的方法,把这部分耕地核减掉。粮食综合补贴应该改变发放方式,只有在农民种植粮食之后,才予以发放。在这一过程中,可以赋予基层监督权。更重要的是,应该完善土地三权分置制度,要让集体的所有权在粮食安全中发挥作用。
去年以来,粮食安全成为各个粮食主产区六保任务之一。完成早稻生产,成为各地基层政府的硬任务。但要完成这一硬任务,面临诸多难以克服的困难。其中的关键是,自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施以来,基层政府几乎不再组织农业生产,没有合适的方式方法来干预农民的生产活动。我们在实地调查中发现,基层在动员农民开展早稻生产的过程中,只能采取一些变通的办法进行。比如,一些财政条件较好的地方,会配套早稻生产奖补资金,以增加农民早稻生产的积极性。而财政条件不好的地方,只能单纯运用督查和问责的办法把任务压实到基层。在很多地方,甚至采用无人机巡查的方式来监督基层的早稻生产工作。县里将任务压给乡镇,乡镇又把任务压给村里。结果是,驻村干部和村干部成了完成早稻生产任务的主体。客观上,驻村干部和村干部也没有合适的措施来动员群众。基层除了依据有关政策解决非粮化、抛荒等问题外,并没有依据来干预农民的生产自由。在绝大多数山区和丘陵地区,中稻的粮食产量较高、品质优良,且投入的劳动力也比较少,水源有保证,农业综合效率比较高。因此,这些地方的农民多年来就已经形成了一套完整而稳定的中稻生产模式。
根据调研,去年各地都把种植早稻当作政治任务来抓,基层投入了大量的资金。比如,绝大多数地方政府为了动员群众种植双季稻,都由政府或村集体免费提供种子、免费耕地。那些常年抛荒的山涧田,基层组织投入大量人力物力重新“开荒”。即便如此,农民还是不愿意种,村集体被迫替农民种田。很多基层领导都调侃说,本地的村干部基本上都被逼成了种田大户。我们的调查某县,每个村都垫付了10万~20万元开展早稻工作。有些乡镇财政条件好一些,由乡镇出资。但有些财政条件较差的乡镇,只能由村集体承担。今年,哪怕是条件较好的乡镇也普遍反映,实在垫付不起了,要各村自行解决。但是,各村其实也没有多少村集体经济收入。这就意味着,早稻生产工作的成本将转化为村级债务。
从我们的调研看,一些地方去年的早稻生产并未达到政策预期,全年的粮食产量并未提高。从常规种植看,双季稻和单季稻的产量本来就差不多。但在村干部成了种田大戶的情况下,各地一般都选择再生稻,晚稻的产量要急剧下降。再加上田间管理的水平不如家庭经营,产量本来就低。至于说那些重新开荒的山涧田,各地基本上都只管种、不管收。毕竟,收到的粮食还不够发工钱的。根据基层干部的反映,由于早稻生产的政策高压并未解除,上级“管种不管收”的做法也没改变,早稻生产的政策预期不容乐观。
基层干部反映,早稻生产一刀切式的推广方法,亟需纠正。与此同时,要适当完善和农业生产相关的政策法规,让基层有条件去保障粮食安全工作。比如,对于那些事实上已经退耕还林的田地,可以通过群众认可、科学评估的方法,把这部分耕地核减掉。粮食综合补贴应该改变发放方式,只有在农民种植粮食之后,才予以发放。在这一过程中,可以赋予基层监督权。更重要的是,应该完善土地三权分置制度,要让集体的所有权在粮食安全中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