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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课程标准》十分重视对“读”的要求,指出“要让学生充分地读,在读中整体感知,在读中有所感悟,在读中培养语感,在读中受到情感的熏陶”。在实际教学中,许多教师让学生“多读”,“不同形式的读”,反反复复,不厌其烦,教师没有参与到学生的朗读中,对学生的朗读不作指导,更没有作针对学生朗读的训练。这种低水平的朗读既窒息了学生的灵性,又损坏了朗读的名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