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国现行规范性文件对版式设计权保护的客体并无明确界定,导致理论与实务中的意见纷纭。从版式设计保护的历史缘起到当下科学技术的发展,版式设计保护的不仅是劳动投入,更是智力投入。我国版式设计权的客体应当包含“版式布局呈现”和具有独创性的“版式设计模板”两类,前者保护版式设计的劳动投入,其必须依附于特定的出版内容,后者聚焦于版式设计的智力投入,可以独立于出版内容获得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