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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教师与学生是教学活动开展的两大关键,两者都是教学活动中的主体。从我国目前的教育现状与理想教育的落差、学生学习中因材施教原则以及教师自身表现所具备的教育性与示范性这三方面看,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必须有主体地位。并且必须明确教师主体性的发挥是以学生主体性为基础的,须以学生主体地位为主以及提高自身素养的方式去发挥与巩固自身的主体地位。
【关键词】教学;教师;学生;主体地位;主体性
【中图分类号】G622 【文献标识码】A
教师与学生作为教学活动开展中的两大主要参与者,其自身都具有不可替代的价值与作用,能否正确认识教学中的师生关系与其各自所处的地位将会直接影响着有效教学的发生。因此,对教学中师生何者具有主体地位这一问题有必要进行再思考。
一、关于教学中师生主体地位的争论
我国教育界自上个世纪末就掀起了对教学中教师与学生何者为第一性、占主体地位的大讨论,大致形成了以下观点:
其一,“教师单主体说”。认为教师是教学过程中唯一的权威,理应以教师为主,学生只是知识的接受者;其二,“学生单主体说”。即学生是教学的主体,在教学过程中占据绝对的主体地位;其三,“师生双主体说”。认为在教学过程中,师与生都是主体;其四,“主客体双层结构说”。即教育活动中的主客体关系是由“主—客”与“主—客—主”两个层次构成的双层结构。
两种单主体观点的阐述,可以看出单纯以教师为中心的主体观忽略了学生的能动性,造成的结局只能是“牵牛填鸭”,不仅得不到良好的教学效果,还会引发学生的反感。但单纯以学生为主体,由于每个个体的学习方式、认知水平及自学能力都有着一定的差异,课堂教学便会缺乏组织性。在这种情况下,教师必须发挥出自己的主体性,针对学生不同的基础、个性与专长来调整教学,才能真正践行“教无定法,因人而施”这八个字。
“教学”本身包含两个语素,其一为“教”,即教师要“传道授业解惑”,教师的主体性体现在根据学生不同的学习基础与需要制定教学目标、组织教学等。其二为“学”,这体现了学生的主体性,学的过程实际是一种自我建构的过程,知识的吸收与同化必须经过学生自己的思考与认同才能形成。
在教学过程中,最主要的参与者——学生与教师的关系不是对立的,一者主体地位的确立绝不意味着另一主体地位的消解,学生与教师都应具有主体地位,教师的主体性只是由于教学情况的不同呈现出显性与隐性两种状态。
二、确立教学中教师主体地位的必要性
诚然,探讨教师主体性时必须明确学生主体性是教师主体性价值与目标实现的标准与尺度。但在“学生中心论”愈演愈热的当下,必须正视教师在教学中的地位与作用,使教学真正适应现实的要求,满足学生的需要。
(一)理想与现实教学的落差
建构主义认为,学生对于知识的吸收必须通过自身的建构,教师的教授要以学生学会自我建构的方法为基点。叶圣陶先生曾提出“教,是为了达到不需要教”的教育思想,这正是我们理想中教学效果的蓝图。教学最终的落脚点应该在“学”上,毕竟只有当学生在实践与认知活动中能够运用其学到的知识满足具体需要、解决具体的问题时,教学才能显现它应有的价值。
但是,中国仍然是以应试教育为主的环境,虽然新课改与教学实验在素质教学方面做了多番尝试,有了一些改观,但仍未完全改变目前的教育现状:升学压力大,初高中教学仍向分数看齐。在这种大背景下,学校、家长与学生的最大诉求仍在考试分数,它直接决定着学生将来的就业与发展。在这种现实状况下,课堂教学更要观照到现实的教学情况。现实的课堂基础教学仍然需要发挥教师的主体性,照顾到处于各认知水平的学生,组织教学内容。这虽有应试之嫌,但在大背景不变的情况下,教学必须要在适应的基础上再寻求突破,这就意味着不能消解教师的主体性。
(二)因材施教的要求与选择
教学可以看成是教师与学生的一种互动的交流过程,那么,教师的主体性的体也必然要从教师的教与学生的学这两方面来看。学生作为学习与教学的主体这一点毋庸置疑,因此,教师的主体性首先应从学生的角度出发考虑。强调学生的主体性,即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尊重学生的人格,关注个体差异,“因材施教”满足不同学生的学习需要,教师若在教学活动中缺失主体性,无法因人而异为其设定相对具有层次性的教学内容与教学目标,无法掌控班级中不同层次学生对知识掌握的深度与广度的要求,无法在制度化的集中教学中挖掘学生的独特性,使其充分发挥个人特长。
(三)教师表现素养的示范性
教师主体性主要是教师所具有的表现性素养决定的。表现素养是指教师在教育表现的认知力和行为力方面所具备的素质或修养。教师在教育活动中,根据实际需要,借用一定的形式、方法和手段,有效地表现、展示自己的教育策略与智慧,以调动学生学习与发展的兴趣和积极性。在教学中,教师自身行为是学生学习的榜样,应通过示范的方式去影响学生,这也符合陶行知先生倡导的“教学做合一”思想。学生通过对教师课堂组织的步骤、引导、讲解顺序及重难点等教学方法的熟悉与模仿,可以将这一套方法内化为自己的学习方式,若教师能够对此加以指导,那么假以时日,学生在课堂教学中的主体性发挥将更具目的性与方向性,能够正确地指向教学目标,真正达到“教,是为了不需要教”的理想教学状态。
由此可见,教师与学生的主体性是相辅相成的,并不是对立的,教师的主体性是存在的,除了是客观现实的需要,归根结底还是立足于学生的需要,为了学生主体性的发展而服务。
三、现实教学中教师主体性之发挥
学界对于师生关系中主体地位的争论由来已久,我国之前的教学过于强调教师的绝对权威,学生学习方式单一,造成了严重的“高分低能”的状况,之后倡导“学生主体说”可以说是一种强力的拨乱反正,但经过这些年观念的不断更新,教学情况的不断改善,这种观点显得过于极端。既然教师的主体地位是必然存在于教学活动之中的,那就必须要在承认教师主体地位的基础上采取适当的措施来防止重蹈覆辙。 (一)根植现实:正视教师地位确立主体性
首先,基于我国的升学现状,不能再将教学中师生关系看作是绝对的对立面,师生关系应该是一对相互转化的矛盾体,其关系不仅包含着对立的一面,更有着统一的性质。必须要认清现实,正视教师的作用与地位,只有如此,教学才能更为高效。这种高效不是仅仅关注学生对于知识识记的多还是少、快还是慢,而是学生在教师主体性发挥的过程中,通过模仿与启发建立起一套适合自己又行之有效的学习方式,在这一过程中教师的主体性表现为在教学中不断促进学生主动、独立、自由地学习,尊重并发挥学生的主体性,为学生的发展服务。
(二)对症下药:依据学生差异发挥主体性
在讨论教师主体地位时,还需注意的一点就是教师的主体地位不能凌驾于学生的主体地位之上,不然就极易走回“以教师为中心”的老路。教师主体性的发挥必须要依据学生的个性与差异,根据学情加以展开。以语文教学为例,语文课程标准指出:“语文课程必须根据学生身心发展和语文学习的特点,关注个体差异和不同的学习需求。”就是要了解学生的现有水平,了解学生学习的特长与偏好,结合其必须掌握的基本内容,在此基础上为学生设定其合理的“最近发展区”。
(三)立足成长:提高教师素养巩固主体性
教师主体地位的提出之所以会被一些学者诟病,是因为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没有能正确地发挥其主体性,更多的是偏向了“满堂灌”的误区,过分强调了教育学生,而忽视了对学生的尊重。
因此,教师主体性的确认与发挥离不开教师的自我学习与提高,只有教师自身充分了解了自己在教学过程中应该起到的作用,才能摆正位置,确立自己在教学中的主体地位,才能更为有效地组织与开展教学活动,贯彻自己的教学主张。
我国现实的教育情况依然要努力向理想教育靠拢,在这一过程中,教师的主体地位是必然存在的,这种主体性的发挥,最终目的也是为了使学生更好地发挥自身的主体性,建构自己的知识体系,最终达到理想中教是为了不教的教育状态。
参考文献
[1]曹国锋.语文课堂教学的再思考[J].初中语文教与学,2014(10).
[2]李福华,丁玉霞.教师主体派生性初探——对教学中师生关系的再认识[J].教育学,2006(6).
[3]王林喜.语文教学目标设计要基于学生视界[J].初中语文教与学,2014(8).
[4]叶圣陶.谈教学的着重点[J].人民教育,1981(1).
[5]曾素林,靖国平.教师的表现性素养探析.教育学,2011(9).
(编辑:张洋)
【关键词】教学;教师;学生;主体地位;主体性
【中图分类号】G622 【文献标识码】A
教师与学生作为教学活动开展中的两大主要参与者,其自身都具有不可替代的价值与作用,能否正确认识教学中的师生关系与其各自所处的地位将会直接影响着有效教学的发生。因此,对教学中师生何者具有主体地位这一问题有必要进行再思考。
一、关于教学中师生主体地位的争论
我国教育界自上个世纪末就掀起了对教学中教师与学生何者为第一性、占主体地位的大讨论,大致形成了以下观点:
其一,“教师单主体说”。认为教师是教学过程中唯一的权威,理应以教师为主,学生只是知识的接受者;其二,“学生单主体说”。即学生是教学的主体,在教学过程中占据绝对的主体地位;其三,“师生双主体说”。认为在教学过程中,师与生都是主体;其四,“主客体双层结构说”。即教育活动中的主客体关系是由“主—客”与“主—客—主”两个层次构成的双层结构。
两种单主体观点的阐述,可以看出单纯以教师为中心的主体观忽略了学生的能动性,造成的结局只能是“牵牛填鸭”,不仅得不到良好的教学效果,还会引发学生的反感。但单纯以学生为主体,由于每个个体的学习方式、认知水平及自学能力都有着一定的差异,课堂教学便会缺乏组织性。在这种情况下,教师必须发挥出自己的主体性,针对学生不同的基础、个性与专长来调整教学,才能真正践行“教无定法,因人而施”这八个字。
“教学”本身包含两个语素,其一为“教”,即教师要“传道授业解惑”,教师的主体性体现在根据学生不同的学习基础与需要制定教学目标、组织教学等。其二为“学”,这体现了学生的主体性,学的过程实际是一种自我建构的过程,知识的吸收与同化必须经过学生自己的思考与认同才能形成。
在教学过程中,最主要的参与者——学生与教师的关系不是对立的,一者主体地位的确立绝不意味着另一主体地位的消解,学生与教师都应具有主体地位,教师的主体性只是由于教学情况的不同呈现出显性与隐性两种状态。
二、确立教学中教师主体地位的必要性
诚然,探讨教师主体性时必须明确学生主体性是教师主体性价值与目标实现的标准与尺度。但在“学生中心论”愈演愈热的当下,必须正视教师在教学中的地位与作用,使教学真正适应现实的要求,满足学生的需要。
(一)理想与现实教学的落差
建构主义认为,学生对于知识的吸收必须通过自身的建构,教师的教授要以学生学会自我建构的方法为基点。叶圣陶先生曾提出“教,是为了达到不需要教”的教育思想,这正是我们理想中教学效果的蓝图。教学最终的落脚点应该在“学”上,毕竟只有当学生在实践与认知活动中能够运用其学到的知识满足具体需要、解决具体的问题时,教学才能显现它应有的价值。
但是,中国仍然是以应试教育为主的环境,虽然新课改与教学实验在素质教学方面做了多番尝试,有了一些改观,但仍未完全改变目前的教育现状:升学压力大,初高中教学仍向分数看齐。在这种大背景下,学校、家长与学生的最大诉求仍在考试分数,它直接决定着学生将来的就业与发展。在这种现实状况下,课堂教学更要观照到现实的教学情况。现实的课堂基础教学仍然需要发挥教师的主体性,照顾到处于各认知水平的学生,组织教学内容。这虽有应试之嫌,但在大背景不变的情况下,教学必须要在适应的基础上再寻求突破,这就意味着不能消解教师的主体性。
(二)因材施教的要求与选择
教学可以看成是教师与学生的一种互动的交流过程,那么,教师的主体性的体也必然要从教师的教与学生的学这两方面来看。学生作为学习与教学的主体这一点毋庸置疑,因此,教师的主体性首先应从学生的角度出发考虑。强调学生的主体性,即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尊重学生的人格,关注个体差异,“因材施教”满足不同学生的学习需要,教师若在教学活动中缺失主体性,无法因人而异为其设定相对具有层次性的教学内容与教学目标,无法掌控班级中不同层次学生对知识掌握的深度与广度的要求,无法在制度化的集中教学中挖掘学生的独特性,使其充分发挥个人特长。
(三)教师表现素养的示范性
教师主体性主要是教师所具有的表现性素养决定的。表现素养是指教师在教育表现的认知力和行为力方面所具备的素质或修养。教师在教育活动中,根据实际需要,借用一定的形式、方法和手段,有效地表现、展示自己的教育策略与智慧,以调动学生学习与发展的兴趣和积极性。在教学中,教师自身行为是学生学习的榜样,应通过示范的方式去影响学生,这也符合陶行知先生倡导的“教学做合一”思想。学生通过对教师课堂组织的步骤、引导、讲解顺序及重难点等教学方法的熟悉与模仿,可以将这一套方法内化为自己的学习方式,若教师能够对此加以指导,那么假以时日,学生在课堂教学中的主体性发挥将更具目的性与方向性,能够正确地指向教学目标,真正达到“教,是为了不需要教”的理想教学状态。
由此可见,教师与学生的主体性是相辅相成的,并不是对立的,教师的主体性是存在的,除了是客观现实的需要,归根结底还是立足于学生的需要,为了学生主体性的发展而服务。
三、现实教学中教师主体性之发挥
学界对于师生关系中主体地位的争论由来已久,我国之前的教学过于强调教师的绝对权威,学生学习方式单一,造成了严重的“高分低能”的状况,之后倡导“学生主体说”可以说是一种强力的拨乱反正,但经过这些年观念的不断更新,教学情况的不断改善,这种观点显得过于极端。既然教师的主体地位是必然存在于教学活动之中的,那就必须要在承认教师主体地位的基础上采取适当的措施来防止重蹈覆辙。 (一)根植现实:正视教师地位确立主体性
首先,基于我国的升学现状,不能再将教学中师生关系看作是绝对的对立面,师生关系应该是一对相互转化的矛盾体,其关系不仅包含着对立的一面,更有着统一的性质。必须要认清现实,正视教师的作用与地位,只有如此,教学才能更为高效。这种高效不是仅仅关注学生对于知识识记的多还是少、快还是慢,而是学生在教师主体性发挥的过程中,通过模仿与启发建立起一套适合自己又行之有效的学习方式,在这一过程中教师的主体性表现为在教学中不断促进学生主动、独立、自由地学习,尊重并发挥学生的主体性,为学生的发展服务。
(二)对症下药:依据学生差异发挥主体性
在讨论教师主体地位时,还需注意的一点就是教师的主体地位不能凌驾于学生的主体地位之上,不然就极易走回“以教师为中心”的老路。教师主体性的发挥必须要依据学生的个性与差异,根据学情加以展开。以语文教学为例,语文课程标准指出:“语文课程必须根据学生身心发展和语文学习的特点,关注个体差异和不同的学习需求。”就是要了解学生的现有水平,了解学生学习的特长与偏好,结合其必须掌握的基本内容,在此基础上为学生设定其合理的“最近发展区”。
(三)立足成长:提高教师素养巩固主体性
教师主体地位的提出之所以会被一些学者诟病,是因为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没有能正确地发挥其主体性,更多的是偏向了“满堂灌”的误区,过分强调了教育学生,而忽视了对学生的尊重。
因此,教师主体性的确认与发挥离不开教师的自我学习与提高,只有教师自身充分了解了自己在教学过程中应该起到的作用,才能摆正位置,确立自己在教学中的主体地位,才能更为有效地组织与开展教学活动,贯彻自己的教学主张。
我国现实的教育情况依然要努力向理想教育靠拢,在这一过程中,教师的主体地位是必然存在的,这种主体性的发挥,最终目的也是为了使学生更好地发挥自身的主体性,建构自己的知识体系,最终达到理想中教是为了不教的教育状态。
参考文献
[1]曹国锋.语文课堂教学的再思考[J].初中语文教与学,2014(10).
[2]李福华,丁玉霞.教师主体派生性初探——对教学中师生关系的再认识[J].教育学,2006(6).
[3]王林喜.语文教学目标设计要基于学生视界[J].初中语文教与学,2014(8).
[4]叶圣陶.谈教学的着重点[J].人民教育,1981(1).
[5]曾素林,靖国平.教师的表现性素养探析.教育学,2011(9).
(编辑:张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