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自2003年1月1日执行《政府采购法》以来,我国政府采购活动实现了有法可依。10年间,我国的政府采购发展迅猛,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但在完善相关法律制度、贯彻“三公”原则等方面仍存在很多问题。有“政府采购第一案”之称的北京现代沃尔经贸有限责任公司状告国家财政部一案,历时7年,此案反映出政府采购法律体系中的诸多问题,透过“政府采购第一案”深入讨论我国政府采购中存在的主体责任归属问题,以及相关法律程序建设的迫切性和必要性,对完善我国政府采购法制建设有着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