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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言论自由是指公民以言论的方式表达自己意愿的权利,是由宪法明文规定的公民政治权利。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与发展,网络已经成为人们行使言论自由权利最主要的平台,我们应该正确地认识到网络是我们表达个人情绪的平台,同时,我们也要学会净化网络环境,保护他人的利益。对于如何在促进互联网的发展与保护网络言论自由权利之间保持平衡,是我国网络立法目前急需解决的难题。本文阐述了网络言论自由与言论自由之间的关系,将关于言论自由的立法与网络立法相结合,找出关于网络言论自由立法的不足与缺点,针对当今中国公民使用互联网行使言论自由权利中出现的问题,对于如何使我国网络立法取得更好的成就提出个人建议与看法。
【关键词】网络;言论自由;法律规制
一、言论自由与网络言论自由概述
(一)言论自由的内涵
1.言论自由的含义
言论自由是指一个独立的个体公民可以表达自由的表达自己的想法以及发表自己对某些事物的理解和看法而不受他人干涉的权利。在1776年,美国就已经在宪法中对关于保障人民的言论自由作出了相关的法律规定,是全世界最早的关于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定。1789年,法国也在其《人权宣言》中已经表明了能够自由的传达自己的思想是人类极其重要的权利之一,我们每个人都享有言论自由。这种自由是人民一项崇尚的权利,也是我国民主进步的重要标志,更是人民实现其他各种权利的一个重要基础。在中国这样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言论自由这一权利意识已经被深深的贯彻落实。
言论自由是当代民主社会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用以保护人们发表的言论不受社会的歧视或打压报复。法国政治学者托克维尔指出,人们之所以不敢自由的发表言论,不是因为对政府的恐惧,更多的是迫于社会的压力。因为如果当一个人表达了不同的意见,他可能会受到来自社会的歧视。言论自由应当被视为一种公民能够自由控制的权利,可以不受来自政府的干涉与强行控制的权利。
2.言论自由行使的界限
言论自由不是完全的自由,言论自由虽为一项重要的权利,但同样也伴随着应有的义务。那么,言论自由应该是什么样的自由呢?笔者大抵得出以下几点认识:
第一,言论自由不是无限的,绝对的自由。这种自由在不同的国家会受到不同的限制,同样地,我国宪法在规定这项权利的同时也对其进行了一定的限制。大概要受到来自两个方面的限制:第一,凡是我国公民都不得随意使用言论自由的权利来侮辱或者诽谤他人;第二,不得利用言论自由的权利去教唆和煽动他人实施有害国家或者社会乃至民族的行为。
第二,言论自由作为一种权利,应该受到法律的规制。言论自由不是随意发表言论,不是不分场合表达意见,而应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使用法律允许的方式發表自己的想法与看法。
第三,言论自由中包含着人人平等的价值。言论自由的平等性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人人都能够享有言论自由的权利,除了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之外,任何人不得干涉他人行使权利,二是在每个人行使自己关于言论自由的权利时要注意保护他人的合法权益。
二、我国网络言论自由立法方面存在的问题
从宪法上来讲,我们国家对言论自由权利的认可度非常高。在宪法中,我们国家关于公民的政治权利有言论自由、出版、结社、游行示威等规定,这些共同构成了我国宪法中关于政治权利的规定。我国关于言论自由的规定总的来说,有几个特点:第一,有散落的法条,规定在刑法或者民法中,同时又有专门的单行条例规定与关于言论自由的内容。第二,我国的宪法虽然规定了言论自由的权利内容,但还有许多部门法的内容,是关于如何限制言论自由权利的,从而使得法律可以达到既保护那些与言论自由同等重要的其他权利又可以避免公民违反法律规定滥用自己言论自由权利的行为。
(一)网络言论自由立法不全面
我国现行《宪法》在1982年颁布,历经数次修改,言论自由作为公民的主要政治权利从未被修改,因此,言论自由作为一项权利的重要性是大家众所周知的,然而,《宪法》在给予我们这项权利的同时也规定了行使言论自由必须受到的限制。我国虽然有关于网络安全方面的立法,但却没有专门针对言论自由方面的法律规定,关于言论自由的法律缺失,导致这一方面难以被控制。虽然不缺少关于网络言论自由的意见,但由于这些文件效力较低,因此始终难以贯彻落实,必须有专门的法律来进行规范,才能真正实现网络言论自由。
(二)网络言论自由立法的可操作性弱
我国《宪法》虽然明文写出了关于言论自由的规定,对于如何行使言论自由权利等实际的方法却不存在详细的规定,从而导致在实践中容易出现同意有权利的存在却不承认具体实施办法的情况,也就是说我国宪法规定保护公民关于言论自由的权利,但许多其他法律法规却限制或剥夺了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这种过于笼统的规定同时也给有关部门的具体实践带来了非常大的阻碍。
(三)网络言论自由立法的制度空缺
我国关于网络言论自由的相关立法虽然对于网络安全,网络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却一直忽视了对个人隐秘信息的保护,这些漏洞也是导致网络侵权案件频繁发生的重要原因。个人隐私是人格利益里极为重要的一部分,而我国则一直缺乏保护个人隐私的具体法律制度,这是关于网络言论自由立法内容的一大不足。我们应当借鉴域外国家在网络立法(下转第16版)
【关键词】网络;言论自由;法律规制
一、言论自由与网络言论自由概述
(一)言论自由的内涵
1.言论自由的含义
言论自由是指一个独立的个体公民可以表达自由的表达自己的想法以及发表自己对某些事物的理解和看法而不受他人干涉的权利。在1776年,美国就已经在宪法中对关于保障人民的言论自由作出了相关的法律规定,是全世界最早的关于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定。1789年,法国也在其《人权宣言》中已经表明了能够自由的传达自己的思想是人类极其重要的权利之一,我们每个人都享有言论自由。这种自由是人民一项崇尚的权利,也是我国民主进步的重要标志,更是人民实现其他各种权利的一个重要基础。在中国这样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言论自由这一权利意识已经被深深的贯彻落实。
言论自由是当代民主社会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用以保护人们发表的言论不受社会的歧视或打压报复。法国政治学者托克维尔指出,人们之所以不敢自由的发表言论,不是因为对政府的恐惧,更多的是迫于社会的压力。因为如果当一个人表达了不同的意见,他可能会受到来自社会的歧视。言论自由应当被视为一种公民能够自由控制的权利,可以不受来自政府的干涉与强行控制的权利。
2.言论自由行使的界限
言论自由不是完全的自由,言论自由虽为一项重要的权利,但同样也伴随着应有的义务。那么,言论自由应该是什么样的自由呢?笔者大抵得出以下几点认识:
第一,言论自由不是无限的,绝对的自由。这种自由在不同的国家会受到不同的限制,同样地,我国宪法在规定这项权利的同时也对其进行了一定的限制。大概要受到来自两个方面的限制:第一,凡是我国公民都不得随意使用言论自由的权利来侮辱或者诽谤他人;第二,不得利用言论自由的权利去教唆和煽动他人实施有害国家或者社会乃至民族的行为。
第二,言论自由作为一种权利,应该受到法律的规制。言论自由不是随意发表言论,不是不分场合表达意见,而应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使用法律允许的方式發表自己的想法与看法。
第三,言论自由中包含着人人平等的价值。言论自由的平等性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人人都能够享有言论自由的权利,除了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之外,任何人不得干涉他人行使权利,二是在每个人行使自己关于言论自由的权利时要注意保护他人的合法权益。
二、我国网络言论自由立法方面存在的问题
从宪法上来讲,我们国家对言论自由权利的认可度非常高。在宪法中,我们国家关于公民的政治权利有言论自由、出版、结社、游行示威等规定,这些共同构成了我国宪法中关于政治权利的规定。我国关于言论自由的规定总的来说,有几个特点:第一,有散落的法条,规定在刑法或者民法中,同时又有专门的单行条例规定与关于言论自由的内容。第二,我国的宪法虽然规定了言论自由的权利内容,但还有许多部门法的内容,是关于如何限制言论自由权利的,从而使得法律可以达到既保护那些与言论自由同等重要的其他权利又可以避免公民违反法律规定滥用自己言论自由权利的行为。
(一)网络言论自由立法不全面
我国现行《宪法》在1982年颁布,历经数次修改,言论自由作为公民的主要政治权利从未被修改,因此,言论自由作为一项权利的重要性是大家众所周知的,然而,《宪法》在给予我们这项权利的同时也规定了行使言论自由必须受到的限制。我国虽然有关于网络安全方面的立法,但却没有专门针对言论自由方面的法律规定,关于言论自由的法律缺失,导致这一方面难以被控制。虽然不缺少关于网络言论自由的意见,但由于这些文件效力较低,因此始终难以贯彻落实,必须有专门的法律来进行规范,才能真正实现网络言论自由。
(二)网络言论自由立法的可操作性弱
我国《宪法》虽然明文写出了关于言论自由的规定,对于如何行使言论自由权利等实际的方法却不存在详细的规定,从而导致在实践中容易出现同意有权利的存在却不承认具体实施办法的情况,也就是说我国宪法规定保护公民关于言论自由的权利,但许多其他法律法规却限制或剥夺了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这种过于笼统的规定同时也给有关部门的具体实践带来了非常大的阻碍。
(三)网络言论自由立法的制度空缺
我国关于网络言论自由的相关立法虽然对于网络安全,网络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却一直忽视了对个人隐秘信息的保护,这些漏洞也是导致网络侵权案件频繁发生的重要原因。个人隐私是人格利益里极为重要的一部分,而我国则一直缺乏保护个人隐私的具体法律制度,这是关于网络言论自由立法内容的一大不足。我们应当借鉴域外国家在网络立法(下转第1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