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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已于今年6月1日施行,这为工商部门切实履行食品流通安全监管职能,规范食品经营行为,维护食品市场秩序,提高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水平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 支撑。需要指出的是,该法明确规定,在食品流通领域.统一由工商部门负责受理、审核、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取代原由卫生部门颁发的食品卫生许可证。这对工商部门而言,最大的职能变化在于“证照合一”。面临这一历史性机遇.工商部门应迎难而上,有所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