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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6年3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6年5月1日起,我国将全面推行营改增,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全部纳入营改增体系。至此,营业税退出了我国的历史舞台,而我国的增值税制度也将更加的规范。营改增变革是自1994年我国的分税制改革后,在财税体制又一次深刻的变革。这种变革,对于地方税务局而言,具有极大的冲击,特别是全面实行营改增后,国家又推行了国税和地税的合并,地方税务体系的改革越来越深入,那么,在营改增的背景下,如何完善地方税务体系及其改革呢?这是本文接下来探究的主要内容。
关键词:地方税务体系;营改增;完善;改革
中图分类号:F810 4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8)025-0194-01
前言
所谓的“营改增”,即取消营业税,将营业税收改为增值税税收,这样做能有效地降低企业的税费,从而推动我国的税务体系改革,促进企业的经济发展,使我国的经济发展新常态步入正常。“营改增”改革在我国分为三个阶段,2012年1月1日起是正式试点运营时期,2012年8月1日到2016年为第二阶段,营改增范围已经推广到全国,自2016年5月1日起,营业税正式取缔,这也标志着地方税务体系最大的经济来源被掐断,也标志着地方税务体系改革的进一步深化的起始。在当前阶段,国家大力推动地税和国税的合并,在全面“营改增”的背景下,地方税务体系应及时完善自身体系并深化改革,促进地方经济的快速和稳定发展。
一、全面营改增背景下地方税体系存在的缺陷
(一)对地方税体系自身问题的分析
当前,我国的地方税务体系在税权划分方面不科学。在地方的税收制度中,缺乏基础性法律的支持,因此,地方税务体系应提升立法的层次。但在我国,税收立法权具有集中的特点,是由中央统一决断的,作为地方税务体系,只是制定部分具有地方性质的法规,因此,地方税收立法具有很大的局限性,无法发挥其对地方经济和税务的调节作用,尤其是在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地方税收会导致地方企业负担的加重,不利于经济的发展。此外,自从94年我国实行分税制改革后,地方税务体系税收的规模日趋减少,税收来源有限。
(二)营改增对地方税体系产生的冲击
当前我国地方税务体系收取的地方税主要以营业税为主,占据地方税收的绝大部分。也就是说,营业税的税收是地方税务体系最重要的稅种,在全面实行营改增政策后,地方税务体系最主要的收入来源没有了。
二、如何在营改增环境下完善地方税体系
当前,我国正在全力推进国税、地税机构的合并改革。2018年的两会期间,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同意将其部分内容依照法定的程序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提交并审议。其中第二点(关于国务院其他机构调整)第十一条(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明确指出: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的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自此,我国的国税地税机构合并推进到了新的阶段。2018年6月15日上午,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全国的省级国税局、地税局合并成立省级新税局并统一挂牌,标志着我国的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迈出阶段性、关键的一步。20天后,也就是2018年7月5日上午,全国各市级国税局和地税局实行合并,535个市级新税务局集中统一挂牌并开始对外履行责任。同时根据官方发布的合并时间表,到7月底前,我国的市县级税务局将逐级分步骤分别完成合并挂牌,并陆续进行对外营业。在两大税务体系合并的形势下,应如何完善地方税务体系并深化金融财务体制的改革就成为当前税务体系亟需解决的问题。
(一)给地方政府以合理的税权
在营改增和国税地税机构合并的背景下,我们必须重视健全、完善地方的税体系,给地方政府下放合理的税政管理权限。在实际的操作中,立足于分税制度,在保障中央税收的基础上,适当增大地方税的比重,使之能维持在一定的格局上。同时,我们还要明确财权,确定财务支出的范围。另外,还要赋予地方政府一定的税率调整权,使其能够针对地方税务实行细则的制定与调整。
(二)合理增加新税种
在国税、滴水机构合并的背景下,为了实现总体方面的优化,应允许新税务局合理增加新税种,比如:增收遗产税,以此实现对公共财富的再分配,并能减少或避免出现财产不合理转移的情况。另外,还可以增收环境保护税,避免生态环境被破坏,同时也能借助税收,使城市实现可持续性发展。再如,对文化教育收税。以此改变教育费用征收的方式。当然,对于这些新税种的增加,我们必须要经过科学、缜密的研讨,从而实现地方税征收合理进行,使之能够实现可持续性发展,调节并完善地方税务体系。
(三)对共享税的比例进行合理调整
在全面营改增的背景下,我们还应切实提高增值税税种地方分享的比例,是地方税务体系能够有效运转。在实际操作中,必须综合考虑各种影响因素,进行合理的调整。
三、结语
在“营改增”和国税地税机构合并的背景下,原有的地方税体系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作为地方税务体系的一员,我们必须建立完善的地方税征收政策,给地方政府以合理的税权,合理增加新税种,对共享税的比例进行合理调整。从而不断完善地方税务体系,深化金融财务体制改革,有力地推动地方经济健康、稳定地发展。
关键词:地方税务体系;营改增;完善;改革
中图分类号:F810 4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8)025-0194-01
前言
所谓的“营改增”,即取消营业税,将营业税收改为增值税税收,这样做能有效地降低企业的税费,从而推动我国的税务体系改革,促进企业的经济发展,使我国的经济发展新常态步入正常。“营改增”改革在我国分为三个阶段,2012年1月1日起是正式试点运营时期,2012年8月1日到2016年为第二阶段,营改增范围已经推广到全国,自2016年5月1日起,营业税正式取缔,这也标志着地方税务体系最大的经济来源被掐断,也标志着地方税务体系改革的进一步深化的起始。在当前阶段,国家大力推动地税和国税的合并,在全面“营改增”的背景下,地方税务体系应及时完善自身体系并深化改革,促进地方经济的快速和稳定发展。
一、全面营改增背景下地方税体系存在的缺陷
(一)对地方税体系自身问题的分析
当前,我国的地方税务体系在税权划分方面不科学。在地方的税收制度中,缺乏基础性法律的支持,因此,地方税务体系应提升立法的层次。但在我国,税收立法权具有集中的特点,是由中央统一决断的,作为地方税务体系,只是制定部分具有地方性质的法规,因此,地方税收立法具有很大的局限性,无法发挥其对地方经济和税务的调节作用,尤其是在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地方税收会导致地方企业负担的加重,不利于经济的发展。此外,自从94年我国实行分税制改革后,地方税务体系税收的规模日趋减少,税收来源有限。
(二)营改增对地方税体系产生的冲击
当前我国地方税务体系收取的地方税主要以营业税为主,占据地方税收的绝大部分。也就是说,营业税的税收是地方税务体系最重要的稅种,在全面实行营改增政策后,地方税务体系最主要的收入来源没有了。
二、如何在营改增环境下完善地方税体系
当前,我国正在全力推进国税、地税机构的合并改革。2018年的两会期间,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同意将其部分内容依照法定的程序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提交并审议。其中第二点(关于国务院其他机构调整)第十一条(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明确指出: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的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自此,我国的国税地税机构合并推进到了新的阶段。2018年6月15日上午,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全国的省级国税局、地税局合并成立省级新税局并统一挂牌,标志着我国的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迈出阶段性、关键的一步。20天后,也就是2018年7月5日上午,全国各市级国税局和地税局实行合并,535个市级新税务局集中统一挂牌并开始对外履行责任。同时根据官方发布的合并时间表,到7月底前,我国的市县级税务局将逐级分步骤分别完成合并挂牌,并陆续进行对外营业。在两大税务体系合并的形势下,应如何完善地方税务体系并深化金融财务体制的改革就成为当前税务体系亟需解决的问题。
(一)给地方政府以合理的税权
在营改增和国税地税机构合并的背景下,我们必须重视健全、完善地方的税体系,给地方政府下放合理的税政管理权限。在实际的操作中,立足于分税制度,在保障中央税收的基础上,适当增大地方税的比重,使之能维持在一定的格局上。同时,我们还要明确财权,确定财务支出的范围。另外,还要赋予地方政府一定的税率调整权,使其能够针对地方税务实行细则的制定与调整。
(二)合理增加新税种
在国税、滴水机构合并的背景下,为了实现总体方面的优化,应允许新税务局合理增加新税种,比如:增收遗产税,以此实现对公共财富的再分配,并能减少或避免出现财产不合理转移的情况。另外,还可以增收环境保护税,避免生态环境被破坏,同时也能借助税收,使城市实现可持续性发展。再如,对文化教育收税。以此改变教育费用征收的方式。当然,对于这些新税种的增加,我们必须要经过科学、缜密的研讨,从而实现地方税征收合理进行,使之能够实现可持续性发展,调节并完善地方税务体系。
(三)对共享税的比例进行合理调整
在全面营改增的背景下,我们还应切实提高增值税税种地方分享的比例,是地方税务体系能够有效运转。在实际操作中,必须综合考虑各种影响因素,进行合理的调整。
三、结语
在“营改增”和国税地税机构合并的背景下,原有的地方税体系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作为地方税务体系的一员,我们必须建立完善的地方税征收政策,给地方政府以合理的税权,合理增加新税种,对共享税的比例进行合理调整。从而不断完善地方税务体系,深化金融财务体制改革,有力地推动地方经济健康、稳定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