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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政治本原观不仅事关政治学的理论建构,更事关人类实践的方式及其走向。政治自由主义是强势的西方政治制度的意识形态。它秉持政治中立的政治本原观,局限在政治的范围内探讨政治,对政治的道义性追求和政治展开的技术理性的探索极有意义。但是。它在对政治本原观的理论视野、基础支撑和政治的工具主义性质的理解中存在着严重的偏颇。以历史唯物主义为支撑、以生产性活动为根基、以人的全面发展为追求的马克思主义政治本原观肯定不能漠视它,既要看到它的严重失误,又要汲取其正面的价值。惟此。才能丰富我们的政治智慧。
关键词:政治本原;政治中立;政治自由主义;政治智慧
中图分类号:DO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09)07-0060-05
政治本原,政治存在和开展的根基及其内在理据,即政治的本质之源。政治本原问题不仅事关作为实践智慧的政治学之理论建构,而且更事关整个人类实践之方式及其走向。政治自由主义是自现代以来西方社会政治思想领域中的主流意识,它公开申明,政治中立是政治的本原。此外,自由主义动用了多种理论资源以为支撑,不仅表现了确定的说理性质,而且对人类智慧也保持某种程度的开放性。漠视或者否认政治中立的政治本原观的正面的积极价值既不明智。更无助于政治的理论建构和实践展开。站在马克思主义立场上,正确面对政治中立性的自由主义政治本原观,既是理论上的要求,更是实践的呼唤。
一、政治中立国家观的实质及内在问题
政治的核心问题是利益问题,其实质是通过公共权力实现利益的权威性分配。国家是政治的典型表现,政治一定指向国家,正是国家权威承载公共权力,供给基本原则,提供公共秩序,通过正式的制度形式来操持利益的分配。国家对利益的分配依据源发政治本原,遵从政治本原观的逻辑而展开。因而,政治本原观与国家观紧密相关。
现代社会是一个多元化的社会,人们持有各不相同甚至常常是相互对立的理想、目标与生活计划。对此,政治自由主义的理解是,人们的善的观念、好生活的观念具有多样性,它是现代国家进行制度安排的出发点。马克思主义的理解是,每一个体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既是人的全面发展的条件,也是人类解放所追求的价值目标。善的观念和好生活的观念的多样性来自于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是历史的产物。政治应该先行考虑其赖以产生的社会历史条件。所以,它们不是出发点而是结果。政治自由主义者把结果当作出发点,并就这种结果来开启对政治的讨论,并试图在制度安排中提供一种能使多元利益各方所能接受的不偏倚性原则,必定失当与偏颇。
政治自由主义者坚持认为,国家具有道德性质,即国家以道德为依据而提供公共秩序。并以道德所蕴含的规范对利益进行分配。道德指向正义。从正义的要求出发对利益进行权威性分配使得正义成为分配正义。例如,现代最有名的自由主义政治哲学家罗尔斯的“正义论”就是分配正义论。国家分配正义要求国家在相互竞争的个人之间保持必要的平衡,只有这样才能使国家获得相对的独立性。政治中立性由此而来。政治中立成为政治活动展开的基本依据,是国家道德的来源,并因此而构成政治的本质之源。政治自由主义国家观的逻辑定位非常清晰:国家的本质是政治中立。它首先是一个道德问题,其次是一个技术问题。国家的问题是,对相互竞争的个人如何保持不偏不倚。道德与技术的结合是国家分配的条件。道德保证利益分配具有道义性,技术保证利益分配具有合理性。美国政治哲学家金里卡指出:“当代自由主义理论的一个独特的特征是它对‘中立性’(neutrality)的强调,所谓‘中立性’是指这样的观点:国家不应该奖赏或处罚特定的美好生活观念,而应当提供不同的和潜在冲突的善观念能够在其中被追求的一种中立的框架。”
政治中立性触及的政治本原问题是人类社会所面临的基本问题。政治自由主义者也的确在利益分配的道德原则和技术理性层面提供了重要的智慧。然而,在马克思主义看来,他们讨论这个问题的语境显然不妥。因为,支配国家进行利益分配的力量并非主要来自道德,而主要来自社会生活,特别是来自现实的生产活动。不仅如此,他们还缺乏历史意识:自由主义是工具主义和逻辑主义的。古典政治经济学的著名代表斯密在《国富论》中指出,是商业的扩张造成了现代法治国家的出现。言下之意,法治国家的出现并非从多元性的社会事实出发。而是经济发展的结果,是商业和生产导致了现代国家。这一观点本来可以进一步走向马克思主义国家观,然而。在自由主义者看来,商业、生产因素并没有构成国家产生的根基,而仅仅是催生现代法治国家的工具。希尔斯克曼就这样写道:“商业社会在工具背景上受人称道,因为这种工具背景以温和的商业取代赤裸裸的权力而认同了一个体面的政治体系的出现。”斯密的理解如出一辙:国家仅仅是某种最低限度的“守夜人”,它为经济增长提供最好的外壳。“要把一个国家从最低等的野蛮状态提高到最富足的程度,所需要的仅仅是:和平秩序、少量的税收和公正的行政管理,其余的事情不过是自然而然的发生。”这意味着国家与社会之间是某种相互外在的关系。这样一来,政治自由主义将国家中立的本质定向限定在政治的范围内,没有达到历史的深度。
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并不否认国家作为公共权力的代表,恩格斯在谈起国家的起源时明确写道:“国家的本质特征,是和人民大众分离的公共权力。”国家是社会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产物。为了使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相异化的力量,就是国家。可见,国家作为公共权力出现的出发点是人类社会。一方面,这种公共权力反映了占优势地位的统治阶级的利益。是实现阶级统治的工具,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另一方面,为使相互对立的阶级不至于因冲突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国家必须使各方的利益达到某种均衡,必须以“公共利益”的名义、“公共权力”的形式出现,把各种矛盾和冲突控制在“秩序”的范围内。国家是公共利益的实现方式,具有丰蕴的人类社会性。马克思主义突破了单一的公共权力视野的国家观。
不仅如此,在马克思主义的内在逻辑中,国家在人类历史长河中的发展呈现出阶级性与社会性此消彼长的态势。历史越向前推进,文明程度越高。国家越能突破、摆脱单一的统治阶级利益的局限,越能代表公共利益。历史发展到社会主义阶段,国家成为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得以实现的形式、手段和保证。国家日益深入社会历史的深处,其两面性以历史的辩证法而相互统一起来。最终,当国家的社会性压倒一切时,国家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而自行消亡。由此可见,马克思主义国家观中阶级性和社会性的辩证统一是 人类社会合乎本性的逻辑展开。正因为如此,马克思指出:“旧唯物主义的立脚点是‘市民’社会:新唯物主义的立脚点则是人类社会或社会化的人类。”恩格斯也作过这样的评论:“马克思从黑格尔的法哲学出发,得出这样一种见解:要获得理解人类历史发展过程的锁钥。不应当到被黑格尔描绘成‘大厦之顶’的国家中去寻找。而应当到黑格尔所那样蔑视的‘市民社会’中去寻找。”不是政治国家决定市民社会,而是市民社会决定政治国家。与马克思主义国家观相比较,政治自由主义的国家观仅仅在道德和技术的层面上掘进,缺乏历史的视野,忽略国家的阶级性维度,因而偏离了问题的本质。
二、政治中立观的理论基础及其问题
政治中立观为国家进行制度安排提供的智慧有两个要点:第一,确立独立于具体的善观念的一套指导政治行动的规则;第二,最大限度地保障个人自由。前者可看成是对政治开展形式依据的把握,即政治活动以善为指导而现实地展开。后者可看成是对政治开展实质依据的把握,即政治活动以个人价值的实现为终极依归。这两个要点触及政治自由主义政治本原观的理论基础。尽管人们认为政治自由主义有多种理论支撑,但仔细分析不难发现,理性主义和个人主义才是它的两个最重要的理论支柱。
理性主义是与非理性主义相对立的哲学思想。它反对盲从和非逻辑思维,认为经验观察、理性思维、逻辑自洽和推理是伦理、社会和政治原则得以成立及其可靠性的基础。理性主义对政治中立既有理论支撑的意义,又展示了其理论的重点。首先,理性主义使“重叠共识”成为可能。重叠共识是被自由主义用来确立政治中立性的基础性概念。它并非指多元的完备性学说之间本身就存在或者被发现具有“交集”。而指的是,通过政治中立立场所确定的正义观念是一种独立的、不依赖于特定完备性学说的政治正义观念,但持有合理的完备性学说的各方可以通过理性的精神各自在内部找到或形成接受这种正义观念的理由。其次,建立在政治中立性基础上的公共秩序以及国家对利益的权威性分配的规则通过理性而成为可予公开辩论的对象。国家在此基础上所构成的政治秩序是“透明的秩序”。而透明秩序正是政治博弈所追求的理想目标。第三,围绕政治行动所展开的一切都必须具有必要的“理由”。罗尔斯就曾指出:“作为公平的正义的合理性首先依赖于以恰当的方式通过诉诸每一个公民的理性而产生它自己的支持力量。”合理性贯穿于政治行动的始终。由此引出三个结论:重叠共识本质上体现为一种公共理性,是多元论相互沟通的津汇;理性对重叠共识的形成必不可少:重叠共识概念表明,政治是对政治行动规则形成的博弈。对理性主义的强调,使得国家政治生活必然渗透知识性因素。
作为论证政治中立性理论的出发点的多元论其实是个人主义。个人主义是一种赋予个人自由以很高价值的政治和社会哲学,它通常强调自我引导的、相对不受约束的个人。作为一种哲学,个人主义涉及一种价值体系,一种有关人性的理论,是对某种政治、经济、社会和宗教体制的一种态度或信念。它由三个基本命题构成:所有价值观都以人为中心,并由人来体验;个人是目的本身,社会只是个人目的的手段,而不是相反:所有的人在道德上都是平等的。个人主义的基本信条是:每个人是其自身利益以及如何促进这些利益的最佳判断者。因此,赋予每个人以选择其自身目标和实现这些目标的手段的最大自由和责任,并采取相应的行动,便可最佳地实现每个人的利益。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在于,个人所选择的行为促进了个人的发展和社会的福利。它包含了正反两个方面的意义,一方面,社会只是个人的集合体,每个人都是自我包容、自足的实体。自我依靠、隐私权及对他人权力的尊重为个人主义所极力倡导。另一方面,它也对权威、对控制个人的种种方式表示怀疑和否定。个人主义最看重个人权利,认为其他所有权利都建立在个人权利之上,是个人权利的集合或表现。自由主义强调,个人自由具有优先性。自由首先是个人的,其次才构成集体的和国家的,但后一类的自由仍然以个人的自由为前提条件。一个社会的大多数个人如果得不到基本的自由,则其集体的自由便成了一纸空文。反之,一个专制社会看起来在国际关系上是自由的,但却并不能保证其中大部分个人享有基本的自由和人权得到尊重。则这种所谓的自由不仅是虚假的,而且是危险的。
在实质内容上,马克思主义同自由主义之间的根本区别同阶级有关。个人主义并非马克思主义政治本原观的出发点。马克思坚称,被自由主义者从个人主义出发而给予突出地位的政治公民权利,不足以保证一般化的人类自由。比公民权利更为重要的是在拥有生产资料的人与不拥有生产资料被迫为前者劳动的人之间形成的不平等。马克思的著作中国家的基本概念与上层建筑有关,并与另一对概念——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紧密相关。国家无论何时都不是中立力量。相反,国家体现了统治阶级的利益,与之相应,它提供的秩序、制定的规则服务于部分人而非全体。马克思当然重视理性,但在他那里,理性是历史本性的呈现,它不靠经验和演绎来推动,而是依赖于社会基本矛盾的运动。政治、经济、个人、理性在历史中有其确定的方位,它们相互关联,是历史得以构成的重要力量和不同侧面。离开其中任何一种因素,其他因素都不可能得到本质的把握。历史的终极走向是人类的解放。人类解放的实质不仅是“自由的个性”的获得,而且每一个人的发展是社会全面发展的条件。政治的作用仅仅在于通过特定的方式为人类解放创造条件。
马克思认为:政治的生成必须有“第一个前提”,需要衣、食、住以及其他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物质生活本身。在物质生产活动中,“以一定的方式进行生产活动的一定的个人,发生一定的社会关系和政治关系。”政治的存在形式与物质生产活动具有一种辩证的关系。作为政治存在形式直接呈现的政治制度既决定于物质生产活动,又反映物质生产活动,属人的物质生产活动对应于属人的生产关系,属人的生产关系构成属人的政治关系。“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生产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政治竖立于物质生产活动之上,受其制约,服务于它,对它产生反作用。政治关联于历史的整体,以自己的方式推动历史的进步。因而,人类社会是政治的本质之源。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更加贴近真实的历史。
三、马克思主义对政治中立观的汲取与超越
自由主义者在政治的园地可谓精耕细作。它关注的重点是政治以何种方式展开,并力图说明政治是个人主义得以实现的条件。为此,政治自 由主义让作为公平的正义只在政治的范围内运作,而不涉及政治以外,政治只做政治的事情,力求通过为政治提供技术理性和道德原则而培植出政治的正义之果。马克思主义者则在政治的构成根基下面进行深度的掘进,通过历史理性为政治的参天大树培土浇水。它关注的重点是政治生成的条件、政治的本质、政治通往何处等。二者的原则立场、精神气质和侧重点有本质的差异。但是,仔细分析还是不难发现,二者对政治大道追寻的问题意识是相同的,并在问题解决的实质内容上也有相通之处。这不难理解,在命运问题上,人类的思维总是存在着某种“重叠共识”,并有某种本质上的共通性和互补性。我们以为,以人为出发点是二者共通和互补的一个合理的选择。因为,第一,“人类在本性上,是政治的动物”;第二,政治自由主义和马克思主义都重视人,政治的正义与人的全面发展都以人为观照物,人的身上深藏着政治的秘密;第三,无论持有何种政治本原观,人的发展和完善是政治的终极关怀所在。以人为出发点便于人们对二者的政治意蕴进行深度探察。
从人出发,实即从人的条件出发。阿伦特的说法富于启发:“一切人的条件都与政治相关。”人是由人的条件所组建的,人的条件蕴含人的存在的内涵,人的存在的内涵展示政治的内容。同样,政治也以自己的方式使人的存在成为人的政治的存在。人的政治存在蕴含着人的条件,展示了政治的内容。希腊城邦制度表明,自由、平等的公民资格、共同参与、公共生活等是政治的内质因素,它们组建了政治生活。这些因素不仅是政治的条件,也是人的条件之所在,不仅展示了政治的基本内容,也展示了人的政治存在的内涵。不仅如此,城邦制度还表明:第一,政治生活需要物质基础的支撑,政治生活虽然排斥物质功利,但必须以物质功利为条件。作为人的活动,生命原则是政治生活的最高原则。第二。以自身为目的的政治生活是追求“优良的生活”的领域。在这一领域,每一个体展示自我并组建共同生活。言论自由、公开质疑、善言善行、公共责任、尊重和自我尊重等被视为公民美德。它们既是政治生活的本质构成之依据,也是人的政治本质之所在。第三,城邦制度为政治生活提供了可能性,但城邦制度的内在规范也制约着政治生活的过程,也因此而制约着参与政治生活的人们。这些规范不仅构成政治道德的基础,而且也是整个道德构成的重要条件。
通过人的条件的深度剖析,在人的条件关切于政治这一方向上,政治自由主义缺乏历史意识。第一,它切断了政治与其物质基础的关系,政治成为政治范围内的政治,政治人作为自由、平等的主体是无根的;第二,切断并颠覆了个体的真实性与社会的真实性之间的关系,个体的真实性替代了社会的真实性,政治作为自我人性展现的空间的意义消失了,社会作为人的社会的意义也同时被遮蔽;第三,切断了政治所追求的公共生活的善与个体的自我完善之间的内在关联,公共生活的善只是在充当实现个体的善的工具的意义上被肯定。从根本上看,政治自由主义有一个致命的悖论性问题:一方面,政治极其重要,对于实现人的价值必不可少;另一方面,政治没有本真的价值,它是工具性的、从属性的。相比之下,马克思主义政治本原观展现了一种全新的意蕴。从某种意义上讲,马克思主义的整个理论都是以人的存在的所是与如何的条件为轴心进行探索而层层展开的。这种探索展现了超越于传统的政治与经济相对应的静态逻辑和理解思路,揭示了人的存在的丰富内涵。其意义在于,被政治自由主义所放逐的古希腊政治本原观中的重要东西以新的方式得到恢复和保留,同时,政治自由主义对政治本原问题进行的新的探索的价值获得重新认识。
人的条件关切于政治这一命题的丰富内涵在马克思主义政治本原观中通过历史的逻辑而显现。政治的可能性、人的可能性和历史的可能性三者之间具有内在一致性。政治的可能性和人的可能性蕴含在历史的可能性之中。在历史的天空下,政治以生产性活动为根基、以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的制度构成为载体、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价值追求而不断伸展。生产性活动具有决定性的意义,政治性活动则在与生产性活动相配置的意义上起作用。它们共同促进了人的全面发展。
首先,生产性活动展示了人的存在的所是与如何。马克思指出:“个人怎样表现自己的生活,他们自己就是怎样。因此,他们是什么样的,这同他们的生产是一致的——既和他们生产什么一致,又和他们怎样生产一致。因而,个人是什么样的,这取决于他们进行生产的物质条件。”其次,生产性活动彰显了生命的本质。“生产活动就是类生活。这是产生生命的生活。一个种的整体特性、种的类特性就在于生命活动的性质,而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恰恰就是人的类特性。通过实践创造对象世界,改造无机界。人证明自己是有意识的类存在物。”生产性活动决定着人这一物种的本质。因而。生产性活动是生命生成的活动,本质上是一种自由的活动。第三,生产性活动为政治奠基。恩格斯指出:“我们视之为社会历史的决定性基础的经济关系,……决定着产品的交换方式以及分配方式,从而在氏族社会解体后也决定着阶级的划分,决定着统治和被奴役的关系,决定着国家、政治、法律等等。”第四,生产性活动的自由比政治性活动的自由具有更为根本的意义。政治性活动的方式与实质内容受生产性活动方式和实质内容的限定。
显然,马克思主义所把握到的建立在生产性活动基础之上的政治本原观开创之初便具有重要的意蕴,它融历史的可能性、政治可能性和人的可能性为一体,揭示了人类社会何以成为政治的本质之源,指明了政治如何展开的问题必须穿越政治局限的范围到人类社会的深处才能得到合理解答的正确路径。政治中立性作为政治自由主义所要确立的政治本原观的核心范畴,在马克思主义政治本原观的逻辑演绎中,逐渐露出其基础脆弱、内涵贫乏、作用的工具性原相及困窘。比较起来,政治自由主义政治本原观根基薄弱。缺乏历史意识,但对人极其重视;对政治的道德要求极严格,对知识全面开放,政治的技术理性极发达。马克思主义政治本原观支撑坚实。根基深厚,具有强烈的历史意识,充满人文关怀。但是,马克思主义政治本原观并没有对政治如何展开这一问题作出直接的回答,这不能不说是一个遗憾。从马克思主义政治本原观的实质精神看,政治自由主义对政治本身如何展开的理解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特别是政治自由主义对政治展开的技术理性的探讨,是政治智慧构成的重要内容,为马克思主义政治内涵的丰蕴提供了有益的参照物。这些内容会在马克思主义政治逻辑的演绎中被合理地汲取。这是马克思主义政治智慧的宽达之处,也是马克思主义追求真理的本性所致。
(责任编辑 刘龙伏)
关键词:政治本原;政治中立;政治自由主义;政治智慧
中图分类号:DO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09)07-0060-05
政治本原,政治存在和开展的根基及其内在理据,即政治的本质之源。政治本原问题不仅事关作为实践智慧的政治学之理论建构,而且更事关整个人类实践之方式及其走向。政治自由主义是自现代以来西方社会政治思想领域中的主流意识,它公开申明,政治中立是政治的本原。此外,自由主义动用了多种理论资源以为支撑,不仅表现了确定的说理性质,而且对人类智慧也保持某种程度的开放性。漠视或者否认政治中立的政治本原观的正面的积极价值既不明智。更无助于政治的理论建构和实践展开。站在马克思主义立场上,正确面对政治中立性的自由主义政治本原观,既是理论上的要求,更是实践的呼唤。
一、政治中立国家观的实质及内在问题
政治的核心问题是利益问题,其实质是通过公共权力实现利益的权威性分配。国家是政治的典型表现,政治一定指向国家,正是国家权威承载公共权力,供给基本原则,提供公共秩序,通过正式的制度形式来操持利益的分配。国家对利益的分配依据源发政治本原,遵从政治本原观的逻辑而展开。因而,政治本原观与国家观紧密相关。
现代社会是一个多元化的社会,人们持有各不相同甚至常常是相互对立的理想、目标与生活计划。对此,政治自由主义的理解是,人们的善的观念、好生活的观念具有多样性,它是现代国家进行制度安排的出发点。马克思主义的理解是,每一个体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既是人的全面发展的条件,也是人类解放所追求的价值目标。善的观念和好生活的观念的多样性来自于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是历史的产物。政治应该先行考虑其赖以产生的社会历史条件。所以,它们不是出发点而是结果。政治自由主义者把结果当作出发点,并就这种结果来开启对政治的讨论,并试图在制度安排中提供一种能使多元利益各方所能接受的不偏倚性原则,必定失当与偏颇。
政治自由主义者坚持认为,国家具有道德性质,即国家以道德为依据而提供公共秩序。并以道德所蕴含的规范对利益进行分配。道德指向正义。从正义的要求出发对利益进行权威性分配使得正义成为分配正义。例如,现代最有名的自由主义政治哲学家罗尔斯的“正义论”就是分配正义论。国家分配正义要求国家在相互竞争的个人之间保持必要的平衡,只有这样才能使国家获得相对的独立性。政治中立性由此而来。政治中立成为政治活动展开的基本依据,是国家道德的来源,并因此而构成政治的本质之源。政治自由主义国家观的逻辑定位非常清晰:国家的本质是政治中立。它首先是一个道德问题,其次是一个技术问题。国家的问题是,对相互竞争的个人如何保持不偏不倚。道德与技术的结合是国家分配的条件。道德保证利益分配具有道义性,技术保证利益分配具有合理性。美国政治哲学家金里卡指出:“当代自由主义理论的一个独特的特征是它对‘中立性’(neutrality)的强调,所谓‘中立性’是指这样的观点:国家不应该奖赏或处罚特定的美好生活观念,而应当提供不同的和潜在冲突的善观念能够在其中被追求的一种中立的框架。”
政治中立性触及的政治本原问题是人类社会所面临的基本问题。政治自由主义者也的确在利益分配的道德原则和技术理性层面提供了重要的智慧。然而,在马克思主义看来,他们讨论这个问题的语境显然不妥。因为,支配国家进行利益分配的力量并非主要来自道德,而主要来自社会生活,特别是来自现实的生产活动。不仅如此,他们还缺乏历史意识:自由主义是工具主义和逻辑主义的。古典政治经济学的著名代表斯密在《国富论》中指出,是商业的扩张造成了现代法治国家的出现。言下之意,法治国家的出现并非从多元性的社会事实出发。而是经济发展的结果,是商业和生产导致了现代国家。这一观点本来可以进一步走向马克思主义国家观,然而。在自由主义者看来,商业、生产因素并没有构成国家产生的根基,而仅仅是催生现代法治国家的工具。希尔斯克曼就这样写道:“商业社会在工具背景上受人称道,因为这种工具背景以温和的商业取代赤裸裸的权力而认同了一个体面的政治体系的出现。”斯密的理解如出一辙:国家仅仅是某种最低限度的“守夜人”,它为经济增长提供最好的外壳。“要把一个国家从最低等的野蛮状态提高到最富足的程度,所需要的仅仅是:和平秩序、少量的税收和公正的行政管理,其余的事情不过是自然而然的发生。”这意味着国家与社会之间是某种相互外在的关系。这样一来,政治自由主义将国家中立的本质定向限定在政治的范围内,没有达到历史的深度。
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并不否认国家作为公共权力的代表,恩格斯在谈起国家的起源时明确写道:“国家的本质特征,是和人民大众分离的公共权力。”国家是社会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产物。为了使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相异化的力量,就是国家。可见,国家作为公共权力出现的出发点是人类社会。一方面,这种公共权力反映了占优势地位的统治阶级的利益。是实现阶级统治的工具,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另一方面,为使相互对立的阶级不至于因冲突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国家必须使各方的利益达到某种均衡,必须以“公共利益”的名义、“公共权力”的形式出现,把各种矛盾和冲突控制在“秩序”的范围内。国家是公共利益的实现方式,具有丰蕴的人类社会性。马克思主义突破了单一的公共权力视野的国家观。
不仅如此,在马克思主义的内在逻辑中,国家在人类历史长河中的发展呈现出阶级性与社会性此消彼长的态势。历史越向前推进,文明程度越高。国家越能突破、摆脱单一的统治阶级利益的局限,越能代表公共利益。历史发展到社会主义阶段,国家成为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得以实现的形式、手段和保证。国家日益深入社会历史的深处,其两面性以历史的辩证法而相互统一起来。最终,当国家的社会性压倒一切时,国家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而自行消亡。由此可见,马克思主义国家观中阶级性和社会性的辩证统一是 人类社会合乎本性的逻辑展开。正因为如此,马克思指出:“旧唯物主义的立脚点是‘市民’社会:新唯物主义的立脚点则是人类社会或社会化的人类。”恩格斯也作过这样的评论:“马克思从黑格尔的法哲学出发,得出这样一种见解:要获得理解人类历史发展过程的锁钥。不应当到被黑格尔描绘成‘大厦之顶’的国家中去寻找。而应当到黑格尔所那样蔑视的‘市民社会’中去寻找。”不是政治国家决定市民社会,而是市民社会决定政治国家。与马克思主义国家观相比较,政治自由主义的国家观仅仅在道德和技术的层面上掘进,缺乏历史的视野,忽略国家的阶级性维度,因而偏离了问题的本质。
二、政治中立观的理论基础及其问题
政治中立观为国家进行制度安排提供的智慧有两个要点:第一,确立独立于具体的善观念的一套指导政治行动的规则;第二,最大限度地保障个人自由。前者可看成是对政治开展形式依据的把握,即政治活动以善为指导而现实地展开。后者可看成是对政治开展实质依据的把握,即政治活动以个人价值的实现为终极依归。这两个要点触及政治自由主义政治本原观的理论基础。尽管人们认为政治自由主义有多种理论支撑,但仔细分析不难发现,理性主义和个人主义才是它的两个最重要的理论支柱。
理性主义是与非理性主义相对立的哲学思想。它反对盲从和非逻辑思维,认为经验观察、理性思维、逻辑自洽和推理是伦理、社会和政治原则得以成立及其可靠性的基础。理性主义对政治中立既有理论支撑的意义,又展示了其理论的重点。首先,理性主义使“重叠共识”成为可能。重叠共识是被自由主义用来确立政治中立性的基础性概念。它并非指多元的完备性学说之间本身就存在或者被发现具有“交集”。而指的是,通过政治中立立场所确定的正义观念是一种独立的、不依赖于特定完备性学说的政治正义观念,但持有合理的完备性学说的各方可以通过理性的精神各自在内部找到或形成接受这种正义观念的理由。其次,建立在政治中立性基础上的公共秩序以及国家对利益的权威性分配的规则通过理性而成为可予公开辩论的对象。国家在此基础上所构成的政治秩序是“透明的秩序”。而透明秩序正是政治博弈所追求的理想目标。第三,围绕政治行动所展开的一切都必须具有必要的“理由”。罗尔斯就曾指出:“作为公平的正义的合理性首先依赖于以恰当的方式通过诉诸每一个公民的理性而产生它自己的支持力量。”合理性贯穿于政治行动的始终。由此引出三个结论:重叠共识本质上体现为一种公共理性,是多元论相互沟通的津汇;理性对重叠共识的形成必不可少:重叠共识概念表明,政治是对政治行动规则形成的博弈。对理性主义的强调,使得国家政治生活必然渗透知识性因素。
作为论证政治中立性理论的出发点的多元论其实是个人主义。个人主义是一种赋予个人自由以很高价值的政治和社会哲学,它通常强调自我引导的、相对不受约束的个人。作为一种哲学,个人主义涉及一种价值体系,一种有关人性的理论,是对某种政治、经济、社会和宗教体制的一种态度或信念。它由三个基本命题构成:所有价值观都以人为中心,并由人来体验;个人是目的本身,社会只是个人目的的手段,而不是相反:所有的人在道德上都是平等的。个人主义的基本信条是:每个人是其自身利益以及如何促进这些利益的最佳判断者。因此,赋予每个人以选择其自身目标和实现这些目标的手段的最大自由和责任,并采取相应的行动,便可最佳地实现每个人的利益。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在于,个人所选择的行为促进了个人的发展和社会的福利。它包含了正反两个方面的意义,一方面,社会只是个人的集合体,每个人都是自我包容、自足的实体。自我依靠、隐私权及对他人权力的尊重为个人主义所极力倡导。另一方面,它也对权威、对控制个人的种种方式表示怀疑和否定。个人主义最看重个人权利,认为其他所有权利都建立在个人权利之上,是个人权利的集合或表现。自由主义强调,个人自由具有优先性。自由首先是个人的,其次才构成集体的和国家的,但后一类的自由仍然以个人的自由为前提条件。一个社会的大多数个人如果得不到基本的自由,则其集体的自由便成了一纸空文。反之,一个专制社会看起来在国际关系上是自由的,但却并不能保证其中大部分个人享有基本的自由和人权得到尊重。则这种所谓的自由不仅是虚假的,而且是危险的。
在实质内容上,马克思主义同自由主义之间的根本区别同阶级有关。个人主义并非马克思主义政治本原观的出发点。马克思坚称,被自由主义者从个人主义出发而给予突出地位的政治公民权利,不足以保证一般化的人类自由。比公民权利更为重要的是在拥有生产资料的人与不拥有生产资料被迫为前者劳动的人之间形成的不平等。马克思的著作中国家的基本概念与上层建筑有关,并与另一对概念——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紧密相关。国家无论何时都不是中立力量。相反,国家体现了统治阶级的利益,与之相应,它提供的秩序、制定的规则服务于部分人而非全体。马克思当然重视理性,但在他那里,理性是历史本性的呈现,它不靠经验和演绎来推动,而是依赖于社会基本矛盾的运动。政治、经济、个人、理性在历史中有其确定的方位,它们相互关联,是历史得以构成的重要力量和不同侧面。离开其中任何一种因素,其他因素都不可能得到本质的把握。历史的终极走向是人类的解放。人类解放的实质不仅是“自由的个性”的获得,而且每一个人的发展是社会全面发展的条件。政治的作用仅仅在于通过特定的方式为人类解放创造条件。
马克思认为:政治的生成必须有“第一个前提”,需要衣、食、住以及其他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物质生活本身。在物质生产活动中,“以一定的方式进行生产活动的一定的个人,发生一定的社会关系和政治关系。”政治的存在形式与物质生产活动具有一种辩证的关系。作为政治存在形式直接呈现的政治制度既决定于物质生产活动,又反映物质生产活动,属人的物质生产活动对应于属人的生产关系,属人的生产关系构成属人的政治关系。“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生产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政治竖立于物质生产活动之上,受其制约,服务于它,对它产生反作用。政治关联于历史的整体,以自己的方式推动历史的进步。因而,人类社会是政治的本质之源。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更加贴近真实的历史。
三、马克思主义对政治中立观的汲取与超越
自由主义者在政治的园地可谓精耕细作。它关注的重点是政治以何种方式展开,并力图说明政治是个人主义得以实现的条件。为此,政治自 由主义让作为公平的正义只在政治的范围内运作,而不涉及政治以外,政治只做政治的事情,力求通过为政治提供技术理性和道德原则而培植出政治的正义之果。马克思主义者则在政治的构成根基下面进行深度的掘进,通过历史理性为政治的参天大树培土浇水。它关注的重点是政治生成的条件、政治的本质、政治通往何处等。二者的原则立场、精神气质和侧重点有本质的差异。但是,仔细分析还是不难发现,二者对政治大道追寻的问题意识是相同的,并在问题解决的实质内容上也有相通之处。这不难理解,在命运问题上,人类的思维总是存在着某种“重叠共识”,并有某种本质上的共通性和互补性。我们以为,以人为出发点是二者共通和互补的一个合理的选择。因为,第一,“人类在本性上,是政治的动物”;第二,政治自由主义和马克思主义都重视人,政治的正义与人的全面发展都以人为观照物,人的身上深藏着政治的秘密;第三,无论持有何种政治本原观,人的发展和完善是政治的终极关怀所在。以人为出发点便于人们对二者的政治意蕴进行深度探察。
从人出发,实即从人的条件出发。阿伦特的说法富于启发:“一切人的条件都与政治相关。”人是由人的条件所组建的,人的条件蕴含人的存在的内涵,人的存在的内涵展示政治的内容。同样,政治也以自己的方式使人的存在成为人的政治的存在。人的政治存在蕴含着人的条件,展示了政治的内容。希腊城邦制度表明,自由、平等的公民资格、共同参与、公共生活等是政治的内质因素,它们组建了政治生活。这些因素不仅是政治的条件,也是人的条件之所在,不仅展示了政治的基本内容,也展示了人的政治存在的内涵。不仅如此,城邦制度还表明:第一,政治生活需要物质基础的支撑,政治生活虽然排斥物质功利,但必须以物质功利为条件。作为人的活动,生命原则是政治生活的最高原则。第二。以自身为目的的政治生活是追求“优良的生活”的领域。在这一领域,每一个体展示自我并组建共同生活。言论自由、公开质疑、善言善行、公共责任、尊重和自我尊重等被视为公民美德。它们既是政治生活的本质构成之依据,也是人的政治本质之所在。第三,城邦制度为政治生活提供了可能性,但城邦制度的内在规范也制约着政治生活的过程,也因此而制约着参与政治生活的人们。这些规范不仅构成政治道德的基础,而且也是整个道德构成的重要条件。
通过人的条件的深度剖析,在人的条件关切于政治这一方向上,政治自由主义缺乏历史意识。第一,它切断了政治与其物质基础的关系,政治成为政治范围内的政治,政治人作为自由、平等的主体是无根的;第二,切断并颠覆了个体的真实性与社会的真实性之间的关系,个体的真实性替代了社会的真实性,政治作为自我人性展现的空间的意义消失了,社会作为人的社会的意义也同时被遮蔽;第三,切断了政治所追求的公共生活的善与个体的自我完善之间的内在关联,公共生活的善只是在充当实现个体的善的工具的意义上被肯定。从根本上看,政治自由主义有一个致命的悖论性问题:一方面,政治极其重要,对于实现人的价值必不可少;另一方面,政治没有本真的价值,它是工具性的、从属性的。相比之下,马克思主义政治本原观展现了一种全新的意蕴。从某种意义上讲,马克思主义的整个理论都是以人的存在的所是与如何的条件为轴心进行探索而层层展开的。这种探索展现了超越于传统的政治与经济相对应的静态逻辑和理解思路,揭示了人的存在的丰富内涵。其意义在于,被政治自由主义所放逐的古希腊政治本原观中的重要东西以新的方式得到恢复和保留,同时,政治自由主义对政治本原问题进行的新的探索的价值获得重新认识。
人的条件关切于政治这一命题的丰富内涵在马克思主义政治本原观中通过历史的逻辑而显现。政治的可能性、人的可能性和历史的可能性三者之间具有内在一致性。政治的可能性和人的可能性蕴含在历史的可能性之中。在历史的天空下,政治以生产性活动为根基、以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的制度构成为载体、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价值追求而不断伸展。生产性活动具有决定性的意义,政治性活动则在与生产性活动相配置的意义上起作用。它们共同促进了人的全面发展。
首先,生产性活动展示了人的存在的所是与如何。马克思指出:“个人怎样表现自己的生活,他们自己就是怎样。因此,他们是什么样的,这同他们的生产是一致的——既和他们生产什么一致,又和他们怎样生产一致。因而,个人是什么样的,这取决于他们进行生产的物质条件。”其次,生产性活动彰显了生命的本质。“生产活动就是类生活。这是产生生命的生活。一个种的整体特性、种的类特性就在于生命活动的性质,而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恰恰就是人的类特性。通过实践创造对象世界,改造无机界。人证明自己是有意识的类存在物。”生产性活动决定着人这一物种的本质。因而。生产性活动是生命生成的活动,本质上是一种自由的活动。第三,生产性活动为政治奠基。恩格斯指出:“我们视之为社会历史的决定性基础的经济关系,……决定着产品的交换方式以及分配方式,从而在氏族社会解体后也决定着阶级的划分,决定着统治和被奴役的关系,决定着国家、政治、法律等等。”第四,生产性活动的自由比政治性活动的自由具有更为根本的意义。政治性活动的方式与实质内容受生产性活动方式和实质内容的限定。
显然,马克思主义所把握到的建立在生产性活动基础之上的政治本原观开创之初便具有重要的意蕴,它融历史的可能性、政治可能性和人的可能性为一体,揭示了人类社会何以成为政治的本质之源,指明了政治如何展开的问题必须穿越政治局限的范围到人类社会的深处才能得到合理解答的正确路径。政治中立性作为政治自由主义所要确立的政治本原观的核心范畴,在马克思主义政治本原观的逻辑演绎中,逐渐露出其基础脆弱、内涵贫乏、作用的工具性原相及困窘。比较起来,政治自由主义政治本原观根基薄弱。缺乏历史意识,但对人极其重视;对政治的道德要求极严格,对知识全面开放,政治的技术理性极发达。马克思主义政治本原观支撑坚实。根基深厚,具有强烈的历史意识,充满人文关怀。但是,马克思主义政治本原观并没有对政治如何展开这一问题作出直接的回答,这不能不说是一个遗憾。从马克思主义政治本原观的实质精神看,政治自由主义对政治本身如何展开的理解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特别是政治自由主义对政治展开的技术理性的探讨,是政治智慧构成的重要内容,为马克思主义政治内涵的丰蕴提供了有益的参照物。这些内容会在马克思主义政治逻辑的演绎中被合理地汲取。这是马克思主义政治智慧的宽达之处,也是马克思主义追求真理的本性所致。
(责任编辑 刘龙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