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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滥伐林木违法犯罪是森林遭受破坏的主要原因,也是山区多发性犯罪之一。由于刑法和司法解释对滥伐林木罪的规定较为原则,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对该罪的认定和危害性存在一些模糊认识。本文试从滥伐林木罪的认定方面作一些探讨。 一、滥伐林木罪的主体认定 滥伐林木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可以是任何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农村居民滥伐自留山或者自己承包经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