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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是一种公示的独特形式,其基本原则实际上适合所有的担保交易登记,包括应收账款融资的担保权益登记。
目前《物权法》已经获得通过。在不和《物权法》抵触的前提下,一些老的法律,比如《担保法》、《合同法》、《破产法》以及《民法通则》等仍然有效。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已经被确定承担建立和运作应收账款担保权益登记系统的职责。下一步需要做什么?我个人以为需要考虑四个方面的问题。第一,需要确定《物权法》和其他相关法律关于登记机构行使和登记特征方面的有关约束及限制;第二,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制定登记系统的主要设计标准;第三,起草登记规则以反映设计标准;第四,开发详细的登记机构组织和技术方面的具体规则。
主要的标准设计。必须考虑采用如下的登记系统设计标准:公示登记;单一的、集中的登记信息库;采用国际最佳实践;基于互联网的登记和查询;最大的透明度,即获取信息的限制应尽量最小化。
公示登记的概念。交易方之间的法律关系是由书面合同确定的,合同交易本身并不进行登记。使用者仅仅登记一个非常简单的、仅载有其他潜在的担保权人或应收账款购买者所需要的信息,包括:担保人的身份;现有担保权人的姓名和地址;对担保物的描述等。
集中的登记数据库。“集中”包含几个含义,一是整个国家使用一个数据库;二是进行登记和查询的地方具有确定性;三是对于所有的用户,不管位于什么地方,都适用统一的做法和标准;四是从全国任何一个地方都可以通过电子途径进行访问。
最佳登记实践。国际最佳登记实践有几个标准:准确——用户自己输入信息;快速——即时的登记和查询;访问便捷——在任何地方七天二十四小时均可访问数据库;成本高效——成本和收费低;简便——形式要求最小化;目的有限——仅仅是为了公示和查询;基于规则的决策——结果具有确定性。
登记系统的形式。最佳实践原则可以通过一个自动的、基于互联网的登记系统来实现。在中国,应收账款融资完全适合于采用一个全自动的电子登记系统。通过互联网,将担保权益公示登记于一个用户友好的、基于网络的系统,同时通过互联网的自动搜索可以对所有人无限制地开放。
登记规则。登记规则需要能够处理设计问题,这些问题包括:费用支付方法和会计安排;电子记录的法律效力;负责个人使用者访问控制的机构客户;公示的有效期;满足使用频率高的用户的服务需求。
在主要设计标准确定后,应起草与设计标准相一致的实施(登记)规则,内容包括:公示登记原则——有限的目的及有限的公示登记;集中的登记系统管理;符合国际最佳实践原则;基于网络的登记系统——自动做出接受或拒绝的决定;清楚列明拒绝登记的条件;规定用户的访问控制;设立公示的有效期,如固定的或是变化的,以及期限的延长和终止;规定终止情况及何时应遵循合规要求;规定电子记录的法律效力以及记录保存的条件;设定查询条件——除非要求提供查询结果证明,否则对所有人免费;规定查询逻辑和有关的“严重误导”的标准;规定收费机构、支付方法和会计安排;如果采用相关的技术的话,规定批量登记和大宗数据出售的条件;规定登记机构的管理,特别应包括登记机构人员任命,经理和人员的职责,营业时间、地点及登记机构的联系信息,用户支持和文件管理等。
起草规则之后的工作。包括起草登记系统技术方面的详细内容;涉及登记机构的组织和行政安排;采购——技术、设备和办公场所;起草职位说明书,招聘人员;进行公开演讲;培训员工和用户;开发内外部用户所需文件;安装并测试技术设备;登记规则生效;登记系统开始运作;根据出现的问题,调试技术、调整程序;评估使用效果等。
就总体而言,应收账款融资的担保权益登记工作能否成功,将取决于能否按照上述步骤循序推进。动产担保登记系统不同于传统的登记体系,接受它需要有一个时间过程,但是花时间去争取这个目标是值得的。这个系统应该简单、使用方便,一句话,“简单的就是美丽的!”
(作者系国际金融公司咨询顾问)
目前《物权法》已经获得通过。在不和《物权法》抵触的前提下,一些老的法律,比如《担保法》、《合同法》、《破产法》以及《民法通则》等仍然有效。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已经被确定承担建立和运作应收账款担保权益登记系统的职责。下一步需要做什么?我个人以为需要考虑四个方面的问题。第一,需要确定《物权法》和其他相关法律关于登记机构行使和登记特征方面的有关约束及限制;第二,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制定登记系统的主要设计标准;第三,起草登记规则以反映设计标准;第四,开发详细的登记机构组织和技术方面的具体规则。
主要的标准设计。必须考虑采用如下的登记系统设计标准:公示登记;单一的、集中的登记信息库;采用国际最佳实践;基于互联网的登记和查询;最大的透明度,即获取信息的限制应尽量最小化。
公示登记的概念。交易方之间的法律关系是由书面合同确定的,合同交易本身并不进行登记。使用者仅仅登记一个非常简单的、仅载有其他潜在的担保权人或应收账款购买者所需要的信息,包括:担保人的身份;现有担保权人的姓名和地址;对担保物的描述等。
集中的登记数据库。“集中”包含几个含义,一是整个国家使用一个数据库;二是进行登记和查询的地方具有确定性;三是对于所有的用户,不管位于什么地方,都适用统一的做法和标准;四是从全国任何一个地方都可以通过电子途径进行访问。
最佳登记实践。国际最佳登记实践有几个标准:准确——用户自己输入信息;快速——即时的登记和查询;访问便捷——在任何地方七天二十四小时均可访问数据库;成本高效——成本和收费低;简便——形式要求最小化;目的有限——仅仅是为了公示和查询;基于规则的决策——结果具有确定性。
登记系统的形式。最佳实践原则可以通过一个自动的、基于互联网的登记系统来实现。在中国,应收账款融资完全适合于采用一个全自动的电子登记系统。通过互联网,将担保权益公示登记于一个用户友好的、基于网络的系统,同时通过互联网的自动搜索可以对所有人无限制地开放。
登记规则。登记规则需要能够处理设计问题,这些问题包括:费用支付方法和会计安排;电子记录的法律效力;负责个人使用者访问控制的机构客户;公示的有效期;满足使用频率高的用户的服务需求。
在主要设计标准确定后,应起草与设计标准相一致的实施(登记)规则,内容包括:公示登记原则——有限的目的及有限的公示登记;集中的登记系统管理;符合国际最佳实践原则;基于网络的登记系统——自动做出接受或拒绝的决定;清楚列明拒绝登记的条件;规定用户的访问控制;设立公示的有效期,如固定的或是变化的,以及期限的延长和终止;规定终止情况及何时应遵循合规要求;规定电子记录的法律效力以及记录保存的条件;设定查询条件——除非要求提供查询结果证明,否则对所有人免费;规定查询逻辑和有关的“严重误导”的标准;规定收费机构、支付方法和会计安排;如果采用相关的技术的话,规定批量登记和大宗数据出售的条件;规定登记机构的管理,特别应包括登记机构人员任命,经理和人员的职责,营业时间、地点及登记机构的联系信息,用户支持和文件管理等。
起草规则之后的工作。包括起草登记系统技术方面的详细内容;涉及登记机构的组织和行政安排;采购——技术、设备和办公场所;起草职位说明书,招聘人员;进行公开演讲;培训员工和用户;开发内外部用户所需文件;安装并测试技术设备;登记规则生效;登记系统开始运作;根据出现的问题,调试技术、调整程序;评估使用效果等。
就总体而言,应收账款融资的担保权益登记工作能否成功,将取决于能否按照上述步骤循序推进。动产担保登记系统不同于传统的登记体系,接受它需要有一个时间过程,但是花时间去争取这个目标是值得的。这个系统应该简单、使用方便,一句话,“简单的就是美丽的!”
(作者系国际金融公司咨询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