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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伴随着居民消费需求趋向多样化发展,我国的消费市场发展前景广阔。与此同时,区块链和大数据助力以普惠精神为理念的互联网金融强势发展。在中国经济转型升级和创新驱动发展的风口下,消费金融和互联网金融相辅相成、不断融合,本文以互联网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为例,进行研究分析。
关键词:互联网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京东白条;盈利模式
中图分类号:G4 文献标识码:A
一、前言
供给侧改革和结构性优化环境下,进一步利用新兴互联网技术、大数据支持固有产业格局更新换代,推动互联网、大数据和实体经济之间有着越来越紧密的合作与联系。在金融供给侧改革的大背景下,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不断优胜劣汰、改革创新、发展势头强劲。互联网消费金融进行资产证券化,符合“互联网+”时代的发展潮流。它使金融企业不再局限于单一的融资渠道,避免了在拓展经营活动的过程中陷入资金链断裂的困境;然而,这些消费金融业务快速扩展的同时也带来一定的弊端。一方面,业务产生的应收账款占据了平台大量的资金,影响了资金链的运转;另一方面,互联网平台始终不同于传统商业银行等持牌金融机构,不能吸收存款也不能通过同业拆借获取资金,仅凭自有资金、股东注资等渠道远不能满足业务发展的需求。在这样的背景下,以京东为代表的电子商务平台立足于丰富的线上消费场景,创造性地将平台产生的大量优质应收账款证券化,使得国内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得以在资本市场上参与运营。
二、互联网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的盈利模式
(一)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的基础盈利条件
1.长尾资产池
ABS产品最基础的盈利条件就是基础资产的信用风险。互联网消费金融ABS入池资产具有小额、分散、存续期短、客户群征信水平参差的长尾特征。在投资过程中,用户可能会因偿还能力变弱未能如约还本付息甚至违约,进而影响基础资产池的未来现金流,因此互联网消费金融ABS的投资者会重点关注基础资产池的安全性,具体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信用风险。我国潜力巨大的居民消费市场伴随着消费主体信用风险的加大并积聚。根据东方金诚信用评估报告,2019年末,银行间消费金融ABS产品年化违约率为1.07%,而交易所消费金融ABS产品仅为0.08%。交易所ABS产品发行主体主要是互联网金融平台,其累计违约率能控制在较低水平,正是依托平台自身具备的流量追踪能力和成熟的大数据风控体系。
二是逾期回收率。东方金诚信用评估报告显示,银行间市场持牌机构整体催收能力较低,尚不完善的央行征信系统也降低了违约成本,大部分產品存续半年后累计违约回收率整体仍处于5%-10%的较低水平。互联网电商平台则借助自建的大数据风控体系精准预计逾期回收率,再给定服务期限和相应的费率安排,以达到利用金融科技防控信用风险的目的。
三是客群集中度。在互联网消费金融的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由于目标客户群体的偿债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一旦某一行业或地区的客群受到冲击,很可能会发生大规模延迟履约甚至违约的情况,进而坏账率的增加导致资金池资产贬值风险的扩大。通过互联网征信系统对客群集中度数据进行密切的分析,可以使风险及时得到缓释。
四是早偿风险。当市场利率下降,债务人很可能为了谋取机会成本而偿付超过约定的本息金额,引发早偿风险。因此,ABS产品会在设计之初对用户的消费信用数据做出评估,再根据收益情况,对投资主体进行弥补。
2.循环购买
区分于传统的静态资产池,互联网消费金融ABS项目包含循环购买期和分配期两个阶段。在循环购买期,资产池现金流用于向优先级证券持有者分配利息并支付相关费用,剩余回收款仅用于循环购买新的基础资产;在分配阶段,再向证券持有者偿付本息。循环购买结构克服了入池资产平均期限短的劣势,使产品在存续期内能动态调整,解决了基础资产和资产支持证券发生的期限不匹配问题,实现了资产证券化的长期发行。
(二)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的盈利模式选择
在长尾资产池和循环购买这两个基础盈利条件下,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的发行主体结合自身市场定位和服务类型,选择了相应的盈利模式,可以总结如下:
赊销模式。用户在平台购买商品时,选择平台提供的赊销服务进行延期付款,供应商收到平台垫付的货款后先发货给用户,在此过程中形成的应收账款债权则被打包出售进行资产证券化。其典型代表是京东白条资产证券化。京东基于自建电商平台及大数据征信风控优势,向客户提供赊销服务,并挑选优质的应收账款进行资产证券化。
分期消费模式。ABS与分期消费相结合,是资产证券化发行主体的又一次创新性尝试。以分期乐为例,其推出的“嘉实资本——分期乐1号资产支持证券”是我国首单基于年轻人分期消费债权资产的ABS产品。
现金贷模式。现金贷平台利用自有资金或外部机构的支持,向借款人提供无抵押信贷服务,并将放贷形成的应收账款资产打包成为证券化产品。如蚂蚁借呗ABS产品便是构建在多笔短期、分散的基础资产上成功发行的。
信托模式。信托模式在当前的金融资产证券化中有着较为丰富的应用,其中最为典型的代表是宜人贷,其将信托公司在宜人贷平台发放的2.5亿贷款债权进行证券化,以丰富自身现有的资产配置方式。信托模式将金融资产证券化面向更多的目标客户群体,能够开展更加明确的市场营销活动。由于信托产品有着相对较高的投资门槛,也能够避免大部分投资者的过度炒作。
其他模式。除了以上几种主要模式,区块链技术ABS、“互联网+旅游”ABS等各具特色的盈利模式也相继出现,推动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创新。
三、问题与建议
在我国经济蓬勃发展、金融科技日新月异以及政策效力逐渐释放的助力下,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越来越繁荣。但同时我们也需注意存在的问题:首先,产品流动性不足。目前我国资本市场对合格投资者的条件较严格,交易对手数量有限,使得证券化产品在二级市场的流动性低,投资者可能会面临无法及时将产品变现而遭受损失的风险。其次,信息披露不充分。互联网金融ABS是对企业信贷资产的打包重组,交易结构复杂,参与主体众多。而我国当前市场信息披露不足,投资者对基础资产池质量、投资资金去向、动态资金池资产分布等重要信息了解不充分,很难对产品的收益和风险进行全面准确的评估。最后,市场垄断现象较明显。资产证券化对发行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金融服务能力、风险控制能力等方面有较高要求,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市场几乎被阿里、京东等实力雄厚的互联网巨头垄断,一些中小互联网企业仍无法通过资产证券化获得融资。
综合前文,提出如下政策建议:一是建立和完善做市商制度。鼓励商业银行、券商等机构投资者充当做市商,提供双边报价服务,提高产品的流动性。为了进一步推动互联网金融所要发挥的积极作用,从商业银行的角度,也需要更加紧密地参与到金融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之中,发挥出商业银行、券商在传统金融市场上经验与优势,提供更加丰富与专业的服务,规范化金融资产证券化的市场化形式,借助于商业银行与券商的流动性优势,扩大市场影响。二是丰富投资者结构。通过市场调研了解投资者的风险偏好,开展专业培训提高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防范能力;适当放宽合格投资者门槛,让更多的投资者参与到交易市场中。当市场上有了更多的投资者,便能够拓展市场的范围,使得更多的投资者能够参与到市场活动来,金融资产证券化也可以获得更加丰富的应用,三是要进一步强化相关信息的有效披露,在市场中建立强制性的信息披露机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基础资产的状况,对资金操作应透明公开,及时公开融资情况和收益分配等。四是丰富ABS产品的种类和市场参与主体。鼓励创新盈利模式,丰富基础资产的种类,推动资产证券化市场多元化发展。
因此,在当前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下,消费金融的资产证券化已经在逐渐走上越来越规范化的发展方向,不算的互联网金融平台自身,还是金融市场,都需要更加关注资产证券化所带来的积极影响,通过不断地强化自身的发展优势,规范化市场发展,进一步完善我国的金融市场体制,进一步与国际接轨。
参考文献
[1]卜振兴.互联网金融资产证券化现状、问题及对策[J].新金融,2018(10):61-64.
[2]崔婉君.以京东白条为例的电商消费金融ABS融资模式研究[J].现代经济信息,2019(24):306.
关键词:互联网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京东白条;盈利模式
中图分类号:G4 文献标识码:A
一、前言
供给侧改革和结构性优化环境下,进一步利用新兴互联网技术、大数据支持固有产业格局更新换代,推动互联网、大数据和实体经济之间有着越来越紧密的合作与联系。在金融供给侧改革的大背景下,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不断优胜劣汰、改革创新、发展势头强劲。互联网消费金融进行资产证券化,符合“互联网+”时代的发展潮流。它使金融企业不再局限于单一的融资渠道,避免了在拓展经营活动的过程中陷入资金链断裂的困境;然而,这些消费金融业务快速扩展的同时也带来一定的弊端。一方面,业务产生的应收账款占据了平台大量的资金,影响了资金链的运转;另一方面,互联网平台始终不同于传统商业银行等持牌金融机构,不能吸收存款也不能通过同业拆借获取资金,仅凭自有资金、股东注资等渠道远不能满足业务发展的需求。在这样的背景下,以京东为代表的电子商务平台立足于丰富的线上消费场景,创造性地将平台产生的大量优质应收账款证券化,使得国内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得以在资本市场上参与运营。
二、互联网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的盈利模式
(一)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的基础盈利条件
1.长尾资产池
ABS产品最基础的盈利条件就是基础资产的信用风险。互联网消费金融ABS入池资产具有小额、分散、存续期短、客户群征信水平参差的长尾特征。在投资过程中,用户可能会因偿还能力变弱未能如约还本付息甚至违约,进而影响基础资产池的未来现金流,因此互联网消费金融ABS的投资者会重点关注基础资产池的安全性,具体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信用风险。我国潜力巨大的居民消费市场伴随着消费主体信用风险的加大并积聚。根据东方金诚信用评估报告,2019年末,银行间消费金融ABS产品年化违约率为1.07%,而交易所消费金融ABS产品仅为0.08%。交易所ABS产品发行主体主要是互联网金融平台,其累计违约率能控制在较低水平,正是依托平台自身具备的流量追踪能力和成熟的大数据风控体系。
二是逾期回收率。东方金诚信用评估报告显示,银行间市场持牌机构整体催收能力较低,尚不完善的央行征信系统也降低了违约成本,大部分產品存续半年后累计违约回收率整体仍处于5%-10%的较低水平。互联网电商平台则借助自建的大数据风控体系精准预计逾期回收率,再给定服务期限和相应的费率安排,以达到利用金融科技防控信用风险的目的。
三是客群集中度。在互联网消费金融的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由于目标客户群体的偿债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一旦某一行业或地区的客群受到冲击,很可能会发生大规模延迟履约甚至违约的情况,进而坏账率的增加导致资金池资产贬值风险的扩大。通过互联网征信系统对客群集中度数据进行密切的分析,可以使风险及时得到缓释。
四是早偿风险。当市场利率下降,债务人很可能为了谋取机会成本而偿付超过约定的本息金额,引发早偿风险。因此,ABS产品会在设计之初对用户的消费信用数据做出评估,再根据收益情况,对投资主体进行弥补。
2.循环购买
区分于传统的静态资产池,互联网消费金融ABS项目包含循环购买期和分配期两个阶段。在循环购买期,资产池现金流用于向优先级证券持有者分配利息并支付相关费用,剩余回收款仅用于循环购买新的基础资产;在分配阶段,再向证券持有者偿付本息。循环购买结构克服了入池资产平均期限短的劣势,使产品在存续期内能动态调整,解决了基础资产和资产支持证券发生的期限不匹配问题,实现了资产证券化的长期发行。
(二)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的盈利模式选择
在长尾资产池和循环购买这两个基础盈利条件下,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的发行主体结合自身市场定位和服务类型,选择了相应的盈利模式,可以总结如下:
赊销模式。用户在平台购买商品时,选择平台提供的赊销服务进行延期付款,供应商收到平台垫付的货款后先发货给用户,在此过程中形成的应收账款债权则被打包出售进行资产证券化。其典型代表是京东白条资产证券化。京东基于自建电商平台及大数据征信风控优势,向客户提供赊销服务,并挑选优质的应收账款进行资产证券化。
分期消费模式。ABS与分期消费相结合,是资产证券化发行主体的又一次创新性尝试。以分期乐为例,其推出的“嘉实资本——分期乐1号资产支持证券”是我国首单基于年轻人分期消费债权资产的ABS产品。
现金贷模式。现金贷平台利用自有资金或外部机构的支持,向借款人提供无抵押信贷服务,并将放贷形成的应收账款资产打包成为证券化产品。如蚂蚁借呗ABS产品便是构建在多笔短期、分散的基础资产上成功发行的。
信托模式。信托模式在当前的金融资产证券化中有着较为丰富的应用,其中最为典型的代表是宜人贷,其将信托公司在宜人贷平台发放的2.5亿贷款债权进行证券化,以丰富自身现有的资产配置方式。信托模式将金融资产证券化面向更多的目标客户群体,能够开展更加明确的市场营销活动。由于信托产品有着相对较高的投资门槛,也能够避免大部分投资者的过度炒作。
其他模式。除了以上几种主要模式,区块链技术ABS、“互联网+旅游”ABS等各具特色的盈利模式也相继出现,推动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创新。
三、问题与建议
在我国经济蓬勃发展、金融科技日新月异以及政策效力逐渐释放的助力下,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越来越繁荣。但同时我们也需注意存在的问题:首先,产品流动性不足。目前我国资本市场对合格投资者的条件较严格,交易对手数量有限,使得证券化产品在二级市场的流动性低,投资者可能会面临无法及时将产品变现而遭受损失的风险。其次,信息披露不充分。互联网金融ABS是对企业信贷资产的打包重组,交易结构复杂,参与主体众多。而我国当前市场信息披露不足,投资者对基础资产池质量、投资资金去向、动态资金池资产分布等重要信息了解不充分,很难对产品的收益和风险进行全面准确的评估。最后,市场垄断现象较明显。资产证券化对发行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金融服务能力、风险控制能力等方面有较高要求,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市场几乎被阿里、京东等实力雄厚的互联网巨头垄断,一些中小互联网企业仍无法通过资产证券化获得融资。
综合前文,提出如下政策建议:一是建立和完善做市商制度。鼓励商业银行、券商等机构投资者充当做市商,提供双边报价服务,提高产品的流动性。为了进一步推动互联网金融所要发挥的积极作用,从商业银行的角度,也需要更加紧密地参与到金融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之中,发挥出商业银行、券商在传统金融市场上经验与优势,提供更加丰富与专业的服务,规范化金融资产证券化的市场化形式,借助于商业银行与券商的流动性优势,扩大市场影响。二是丰富投资者结构。通过市场调研了解投资者的风险偏好,开展专业培训提高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防范能力;适当放宽合格投资者门槛,让更多的投资者参与到交易市场中。当市场上有了更多的投资者,便能够拓展市场的范围,使得更多的投资者能够参与到市场活动来,金融资产证券化也可以获得更加丰富的应用,三是要进一步强化相关信息的有效披露,在市场中建立强制性的信息披露机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基础资产的状况,对资金操作应透明公开,及时公开融资情况和收益分配等。四是丰富ABS产品的种类和市场参与主体。鼓励创新盈利模式,丰富基础资产的种类,推动资产证券化市场多元化发展。
因此,在当前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下,消费金融的资产证券化已经在逐渐走上越来越规范化的发展方向,不算的互联网金融平台自身,还是金融市场,都需要更加关注资产证券化所带来的积极影响,通过不断地强化自身的发展优势,规范化市场发展,进一步完善我国的金融市场体制,进一步与国际接轨。
参考文献
[1]卜振兴.互联网金融资产证券化现状、问题及对策[J].新金融,2018(10):61-64.
[2]崔婉君.以京东白条为例的电商消费金融ABS融资模式研究[J].现代经济信息,2019(24):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