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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于2014年12月22日颁布,将于3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明确,不动产包括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但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单位、个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说明查询目的,不得将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用于其他目的;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泄露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