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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中,人格权是民事主体实现人格独立和维护人格尊严的重要条件,是实现其他民事权利的前提。人格权相对于民事主体制度有其独立性,理应独立成编。文章在对法哲学、法理学思考的基础上,运用比较分析法、历史分析法等方式论述人格权不从属于其他制度,从而对人格权法在我国民法典中应独立成编的依据作出有理有据的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