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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发布)规定,政策性搬迁涉及企业所得税优惠主要区别体现为:一是企业取得搬迁补偿收入,不立即作为当年度的应税收入征税,而是在搬迁周期内,扣除搬迁支出后统一核算;二是给予搬迁企业最长五年的搬迁期限;三是企业以前年度发生尚未弥补的亏损,搬迁期间从法定亏损结转年限中减除。政策性搬迁企业所得税的具体优惠政策以及会计处理如下:一、政策性搬迁的范围只有属于政策性搬迁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