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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目前系统性研究我国私募基金业对国民经济作用机制的文献还比较少,尤其是基于宏观经济转型与调控视角。本文将讨论私募基金的投资对象与方式、特点、分类,分析私募基金对我国宏观经济、资本市场、货币政策影响,从而我国私募基金的进一步发展的方式和监管思路选择提供理论上的准备。
【关键词】私募股权基金 公募基金 国民经济 经济转型
私募基金涵盖范围广泛,包括对冲基金、私募股权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等等,在国际上业已成为投资的主要力量之一。私募基金较少受到监管约束,具有灵活性高、收益高的特点,与之相对应的是其风险的扩大。对冲基金常常成为国际资本市场的投机者,可以利用高倍的杠杆率进行操作,从而可能导致国际金融市场产生振荡。我国的私募基金还处于发展阶段,从运作到投资方式,以及业绩和监管方法,与美国等发达国家尚存在差距。随着我国金融改革的推进,居民资产管理也将趋于多元化,投资工具的选择更多,私募基金会成为我国金融业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尽管我国现阶段的私募基金的影响力还不足以达到美国的水平,短期内不会造成经济的重大波动,然而随着近年来我国高净值人群不断增加,理财需求也随之增多,相应的给私募基金提供了良好的发展土壤;且近来不断有公募基金管理人员更换工作到私募基金公司,做出了更好的业绩,从而推动了私募基金的管理规模的扩张,也成为广泛关注的新闻。在这样的背景下,有必要对中国的私募基金行业进行一些研究,了解其发展及影响,以供进一步的讨论。
一、文献综述
关于私募资金的概念,私募基金在中国缺乏统一的定义。厉以宁(2001)认为私募基金是相对于公募基金而言的一种基金,私募只是向特定对象招募的募集方式。曹凤岐(1998)认为私募基金是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登记,具有特定募集对象和特定投资领域的基金。还有人认为私募基金是一种私约基金,等等。本文采用第一种说法,即指私下或直接向特定群体募集的资金,通过非公开方式面向社会特定投资募集资金并以基金方式运作的集合投资模式。美国《2010年私募基金投资顾问注册法案》定义为“私募基金是指发行基金成立的公司”。按照该定义,目前美国的私募基金大都需要注册。而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则对私募基金对采取了比较宽泛的治理思路。基金管理人可以是依法设立的公司或合伙企业,并未强制要求注册。主要从对基金经理的诚信要求和对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保护方面加以规定,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则未列有详细规定。
关于私募基金的规模,根据肖新荣,田存志(2011)的研究,我国截至2010年4月份私募基金规模约为1.1万亿元,同期公募基金的规模为2.1万亿元。根据徐海勇(2006)引用人民银行夏斌的研究,我国2002年的股市流通市值为1.6万亿元,同期私募基金的规模约为7000亿,即占股市总市值43.5%。根据上海交通大学陈扬(2007)的研究,2007年私募基金市场保守估计为7000亿元以上。
关于私募基金的发展现状,樊志刚,赵新杰(2007)认为我国私募基金的特点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缓慢,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发展迅速。私募股权投资过于投资于拟上市企业项目,追求短期效应。在某些市场上,市场市盈率差距在20倍以上。私募股权基金的主要推出通道是所投资的企业上市。私募基金的投资回报率普遍高于其他国家与地区。与之对应的是我国私募基金有效监管滞后,难以保证纠纷双份的权益。因此,我国本土私募基金的发展路径与国际实践并不相符,大量的私募基金选择了私募证券基金的形式进入资本市场,偏重于投资套利等资本炒作行为,而对中小企业和有助于国民经济整体福利提升的产业支持不足。中国私募基金市场仍属于不对称的畸形市场,缺乏真正意义上的本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存在不规范和不对称的现象。
关于私募基金的监管,Troy A Paredes《规范对冲基金:证监会的监管理念、风格和使命》(2003)认为目前美国对冲基金的监管已经过度。导致基金发展减缓,得不偿失,因此要防止过度监管。Jennifer J.Jhonson《私募发行:监管黑洞》(2010)认为美国现行私募证券法律规定存在明显的监管“黑洞”。需要由证监会对私募基金进行详细规范,州政府进行发行管理。温海萍(2013)进行了国内外比较研究,认为我国对私募基金的监管存在几个问题:一个是监管缺乏法律根据与保障;二是私募基金投资人资格模糊;三是私募基金管理人缺乏监管,导致内部交易和操纵股价行为频发;四是私募基金信息披露不足。美国的监管模式则是“政府监管为主导,行业自律监管为辅助”的体系,其中政府监管的目的是能够使私募基金业实现均衡运行。行业自律的内部监管与政府监管相辅相成,目的在于使私募基金行业达到有序的竞争局面。值得我国借鉴。
通过对目前的文献进行分析,系统性研究我国私募基金业对国民经济作用机制的文献还比较少,尤其是基于宏观经济转型与调控视角。本文将讨论私募基金的投资对象与方式、特点,分类,分析私募基金对我国宏观经济、资本市场、货币政策影响,从而我国私募基金的进一步发展的方式和监管思路选择提供理论上的准备。
二、中国私募基金的投资对象、特点及募资方式与分类
(一)投资对象
私募基金的投资对象极为广泛,包含股票、债券、期货、期权、认股权证、外汇、黄金白银、房地产、信息软件产业以及中小企业风险创业投资等,投资范围从货币市场到资本市场再到高科技市场、从现货市场到期货市场、从国内市场到国际市场的一切有投资机会的领域。
(二)特点
长期以来,私募基金在中国公众的眼中带有几分神秘色彩,即使有些通过信托实现了“阳光化”,但私募没有公募基金那么多的限制,且没有信息披露要求,如何杜绝私募与公募、券商、股东和其他利益主体之间的关联交易及如何量刑定罪,目前在这些领域还有待法律和制度的完善。
公募基金与私募基金不同之处: (三)募资方式
目前我国现有私募基金主要包括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信托投资管理公司发行的信托投资计划、管理自有资金的投资公司,以及没有明确法律身份的一些民间私募基金。其中,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都采用私下募集方式,并且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和相应的监管机构。
1.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必须根据证监会相关条例设立,由证监会负责基金设立和日常监管。这类私募基金由证券公司专营,其他投资管理人没有机会参与。随着证券市场的复苏和逐日升温,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发行速度加快、销售火暴。但是,目前这种集合理财计划已逐渐演变为由券商负责管理(非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共同基金:不收取业绩表现费只收取管理费的现象越来越普遍,非公开募集的方式越来越公开化,风险控制和监管越来越严格,所体现的私募基金特点越来越少,而具有的共同基金特点越来越多。
2.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投资计划必须依据银监会《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设立,由银监会负责基金设立和日常监管。这类私募基金由信托公司专营,但不同于券商资产管理计划的是,信托公司不负责其投资管理,而是聘请其他投资管理人负责。其中,以深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简称深国投)发行的赤子之心系列为代表的集合资金信托产品,其运作方式与海外私募基金比较类似,因此可以称为信托型私募基金。这类信托计划,不划分优先等级,由信托公司指定机构或个人负责投资管理,投资管理人收取固定管理费和一定比例的业绩表现费,费率结构和费率水平与海外私募基金接轨,主要差异在于目前的投资限制仍较多,与共同基金相似。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是目前我国民间私募基金在现有法律体制内生存的主要选择。由于民间投资管理人作为信托投资顾问的合法性不明确,各地银监会对此业务的合法性持不同态度,目前国内大部分信托公司不愿承担此业务的法律风险,仅有深圳的两家信托公司经营此类业务。
目前,我国还存在另一类以上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发行的蓝宝石系列为代表的结构性信托投资计划。这类信托计划将信托投资人分为不同的优先等级,普通投资者基本可以保证固定的预期收益,信托资产的投资收益和亏损都由投资管理人承担,信托公司仅仅收取信托费。这类信托,不具有“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特点,因此它是一种结构性融资产品,而不属于私募基金范畴。
3.管理自有资金的投资公司。一些大企业,有时以单个企业出资或联合几家企业共同出资,成立投资公司管理企业自有资金。这类投资公司用于证券投资的是自有资产,目前合法。几个企业联合出资成立的这类投资公司,实际上是以公司的形式通过证券投资进行集合理财,因此也属于合法的私募基金。采用这种方式,在获得合法形式的同时,必须面对较高的税收和管理成本,而且在投资者发生变更时手续也比较繁杂。因此这种形式的私募基金不多。而且采用这种形式的私募基金在具体运作中为了规避高额的企业所得税,通常采用各种方式将资金转移到借用个人名义开立的证券账户进行操作。
4.民间君子协议型私募基金。传统的民间私募基金常常以工作室、投资咨询公司、投资顾问公司和投资管理公司等名义,以委托理财方式为投资者提供投资服务。这类私募基金的资金通常以委托人的名义开户:如果委托人资金规模较大,通常单独开立账户;如果单个委托人资金规模不是太大,则以几个委托人商议好的一个名义开立,同时与开立资金账户的营业部约定需经几个委托人或指定投资者代表一致同意才允许从该账户中转出资金。由于这类私募基金的运作完全靠民间的个人信誉维系,属于纯民间行为,在此将之称为君子协议型私募基金。
(四)分类
私募基金有多种划分方法,如按照是否实现了阳光化,可分为阳光私募与民间私募,按照是否属于结构化,又可分为结构化与非结构化私募基金。本文采用按投资对象的分类,把我国的私募基金分为三类:证券投资基金(又称为对冲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私募风险投资基金(VC)。
证券投资基金对应于国外的对冲基金,主要投资对象为各类有价证券,以投资证券及其他金融衍生工具为主的基金。这类基金基本上由管理人自行设计投资策略,发起设立为开放式私募基金。具有灵活性强,财务杠杆高,收益率高的特点。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以投资产业为主。由于基金管理者对某些特定行业如信息产业、新材料等有深入的了解,据此对该行业进行长期股权投资。中国私募股权基金常于上市公司发行或者增发股票的时机,买入股权,在二级市场上卖出,获取高收益。
风险投资基金投资对象主要是那些处于创业期、成长期的中小高科技企业权益,以分享它们高速成长带来的高收益。特点是投资回收周期长、高收益、高风险。
三、私募基金对宏观经济、资本市场、货币政策的影响和传导机制
私募基金,特别是对冲基金,对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曾负有传播扩大的责任,各国均要求强化监管。但对于中国本身而言,私募基金对宏观经济、资源配置、资本市场的影响比较复杂,很多方面对于现阶段的中国经济和金融市场发展有明显的正向作用。如果像西方国家一样主要强调监管,可能会不利于我国经济稳定。
(一)对宏观经济的影响
1.私募基金促进经济发展,有利于经济转型。第一,私募股权基金扶植了更加经营出色的公司。据贝恩资本的调查(2009),获得私募股权投资的公司,私募股权投资公司的利润增长更为稳健,平均利润增长率39%,超过上市公司的平均25%。原因之一是引入了先进的管理方法,通过高效的成本管理、信息技术、存货控制创造出的良性循环实现。第二,私募股权基金改变了中国经济发展模式。私募股权基金引领拉升内需的转变,大量投资于消费品和零售业。私募基金投资的零售企业和消费品企业销售总体出现了快速增长。而消费行业的增长正是我国经济政策的方向,即拉动内需,促进消费,实现国民经济“三驾马车”均衡发展。第三,证券投资基金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发展。证券投资基金也被称作对冲基金。由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对象比较广泛,可以利用相关性低的投资组合降低投资风险,或投资于高收益率产品提高整体收益率。因此吸引了相当数量的资本,为我国资本市场筹集了所需的资金,也拓宽了投资渠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通过投资有价值的上市企业,促进了我国有前景的产业的发展。另外不能忽视的是,海外背景的证券投资基金通过利用宏观经济形势卖空证券,或者沽空衍生产品,或投机于我国的某些过热产业,是造成我国经济不稳定的因素之一。第四,私募风险投资基金(VC)促进了我国新兴产业的发展。私募风险投资基金通过投资于创业阶段的高新技术企业获利,这些企业由于经营风险较大而难以取得商业银行贷款,也无法通过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取得投资。而私募风投基金可以通过分散化的投资,使其在初创阶段获得资金,当这些企业创业成功上市后,股价往往可以获得市场高度认可,价值超过初始资产的数十倍,风投基金通过出售股权获得利润。风险投资资金进入的行业基本都是国家的朝阳产业,具有极好的前景,引领着我国的产业升级方向。这种运作模式在美国已经取得了巨大成功,培育出facebook,iphone等一大批世界一流企业。 2.私募基金对宏观经济的影响机制。由于内在的逐利特性和外部监管缺失等因素,私募基金自身或者受外部环境冲击源产生冲击可能直接对宏观经济产生破坏,或者通过资本市场或者其他金融市场体系对宏观经济产生破坏,并进一步由宏观经济对资本市场体系和私募基金形成反馈。宏观经济的损失程度由冲击能量、“羊群效应”的大小以及经济体系的内在稳定性和修复能力决定。
上图表示,私募基金和宏观经济存在直接与间接两种作用关系。双箭头即表示存在相互作用关系。私募基金可以通过资本市场间接作用到宏观经济,同时接受宏观经济波动对于资本/金融市场的反馈,传导至私募基金;也可以直接作用于实体经济,促进经济发展,在宏观经济出现问题,直接接受经济波动的反馈。
(二)私募基金对资本市场的影响
1.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有助于提高资本市场效率。通过不断的利用一切可得的信息进行预期,利用技术面的分析和基本面的分析来进行套利,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提高了资本市场的有效性和效率。由于我国资本市场目前有效性还不足,目前甚至还不能达到“弱势有效”,存在投机过度的现象,所以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有助于培育成熟的资本市场。
2.私募证券基金对我国的资本市场稳定性有负面影响。根据一些学者的实证研究,私募证券基金整体上强化了我国股票市场波动性。由于私募证券基金的高流动性,其过往的期间常常进行短期套利,甚至用一些“做庄”的办法拉抬股价牟利,而“羊群效应”使得这种行为的影响加大,市场交易偏离了理性的发展轨道。并且私募基金的灵活性使得风险增加,可能造成系统性风险。
3.私募基金的存在有利于提高资本市场的竞争性。私募基金具有自由度高,收益好,同时风险大的特点。由于经济的发展,我国有一些资金实力雄厚的投资者,可以承受一定的风险。私募基金正是满足了这样的需求,因此私募基金丰富了理财产品种类,扩大了投资渠道,使得市场上竞争增强。充分的竞争则有利于整体社会福利。
4.私募股权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促进资本市场更有投资性。随着我国资本市场注册制的推进,股票发行只需注册,股市回归投资价值面。私募股权基金和风投基金(PE/VC)将专注于企业的长期价值分析,有助于发掘有长期价值的企业上市,从而促进资本市场更加有投资性,更成熟理性。
(三)私募基金对我国货币政策传导的影响
私募基金属于我国影子银行体系的一部分,按照一些学者的研究,影子银行会影响我国的货币政策效果。具体表现为两个渠道:信贷和利率。私募基金通过信用创造增加信贷供给,扩大了货币供应总量,使货币供应量出现偏离,影响调控效果。在中国利率尚未完全市场化的条件下,管制的银行存贷利率会造成“信贷配给”,私募基金作为影子银行的一部分则反映了市场化的利率水平,是真实的资金成本,形成了理性的资金定价机制,也就偏离了央行确定的存贷款利率水平,也就影响了央行利率的确定。
以上情况在货币政策宽松的情况下并不明显,因为正规银行流动性充足,可以满足经济需求。但货币政策收缩的情况下表现很突出。由于正规银行的流动性不足,影子银行的作用开始增强,使得信贷增加,利率降低,货币政策效果被削弱。
具体作用机理如下图所示:
双箭头表示作用与反作用关系。私募基金与影子银行体系可以相互作用,而影子银行又作用于正规银行,影响正规银行的信贷与存款。正规银行体系也可以反作用于影子银行体系,对其发展规模形成制约。与此同时,通过信贷规模与市场化利率水平,影子银行又作用于央行的利率决定机制,最终影响了货币政策的实施效果。
四、结论
第一,私募基金是中国金融市场发展过程中的必然现象,对支持经济发展、金融产品创新、金融稳定都有正向效应。可以预见的是,未来私募基金仍会在促进经济发展、资源优化配置、金融创新和金融市场效率提高方面继续发挥重要作用。
第二,私募基金对我国的经济发展有优化资源配置,引领产业升级,促进宏观经济转型的重要作用。私募基金不仅为经济发展提供了资金,而且在投资方向上侧重于宏观经济政策支持的产业或者发展前景好的高新技术产业。这个取向正反映了我国经济的现实需求,我国当前的经济仍然是传统产业占据主导、政府资源配置功能过大、高耗能高污染产业过多。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走一条人与自然环境可持续发展的路径,需要有资本市场的支持。而私募基金已经在这方面走到了前列。鼓励私募基金的成长有利于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实现我国的宏观经济转型。
第三,私募基金对宏观经济和资本市场存在的风险不能忽视,其高杠杆或高灵活性的操作可能引起资本市场波动,进而可能导致系统性风险,不利于金融安全。私募基金作为影子银行的一部分影响了货币政策传导的机制,弱化了货币政策工具效果。在目前的情况下,可能引起通货膨胀加剧。
第四,私募基金还缺乏完善的监管和治理体系,尽管在新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已经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要求列入,但很多条款并不具体,且未对私募股权基金有明确要求,因此法律地位仍然比较模糊。按目前的实际发展情况,坚持限制性监管会对市场形成打击,不利于健全我国的资本市场。应当从引导其健康、有序发展的角度来构建监管机制。
五、政策建议
我国私募基金尚处于很不完善的发育阶段,对宏观经济的系统性风险需要加以控制,因此需要适当的监管,但应该结合我国具体的情况来设计监管思路。笔者认为,鉴于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阶段,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困境仍然大范围存在,商业银行出于消费者保护及风险规避立场还不能给予充足贷款,且我国的创业投资资金还不充足的现状,监管层有必要对私募基金持审慎监管的态度,特别要防止行政的过度干预导致市场发展的倒退。从这个意义上,提出如下建议:
首先,应当加快私募基金立法建设。从法律层面上对私募基金做更加完善的定义,使实际上市场已经存在并对经济有利,且正常运行的基金都能实现“转正”,纳入法律体系,获得合明确合法的身份,为私募基金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这样一方面,可以使某些所谓“地下”基金获得法律认可,进而光明正大地进行经营活动,交纳营业税或所得税款;另一方面,也将这些基金纳入了监管的轨道,通过对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权利义务的规定,使得这些基金的经济活动有法可依。除此之外,还可以通过制定相应条例实现对投资人的保护,防止“老鼠仓”,内幕交易事件,甚或基金管理人卷款潜逃事件的再发生。 其次,从宏观层面上需要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具体说是证监会的基金管理机构和中央银行等高级管理机构应当统一认识,宏观层面应当强化监控,防范系统性风险发生,维护金融稳定。应当将私募基金纳入金融稳定性评估和预警体系内。应逐步实现统一的监管模式,并建立各监管部门的协调合作机制。
最后,在微观层面应当强化市场机制,减少政府“有形之手”的干预。微观政策的制定应以创造良好的投资和政策环境,扶持鼓励私募基金的发展为主。对于能为地方企业提供融资、支持民间创业,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风险投资基金应该予以着力扶持,提供税收优惠。应当允许市场自我管理,发展行业自律机制。市场的需求和竞争会促进基金业设计出更多元化,更具特色的产品,有利于我国的金融创新,培育出我国的高端金融人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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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私募股权基金 公募基金 国民经济 经济转型
私募基金涵盖范围广泛,包括对冲基金、私募股权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等等,在国际上业已成为投资的主要力量之一。私募基金较少受到监管约束,具有灵活性高、收益高的特点,与之相对应的是其风险的扩大。对冲基金常常成为国际资本市场的投机者,可以利用高倍的杠杆率进行操作,从而可能导致国际金融市场产生振荡。我国的私募基金还处于发展阶段,从运作到投资方式,以及业绩和监管方法,与美国等发达国家尚存在差距。随着我国金融改革的推进,居民资产管理也将趋于多元化,投资工具的选择更多,私募基金会成为我国金融业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尽管我国现阶段的私募基金的影响力还不足以达到美国的水平,短期内不会造成经济的重大波动,然而随着近年来我国高净值人群不断增加,理财需求也随之增多,相应的给私募基金提供了良好的发展土壤;且近来不断有公募基金管理人员更换工作到私募基金公司,做出了更好的业绩,从而推动了私募基金的管理规模的扩张,也成为广泛关注的新闻。在这样的背景下,有必要对中国的私募基金行业进行一些研究,了解其发展及影响,以供进一步的讨论。
一、文献综述
关于私募资金的概念,私募基金在中国缺乏统一的定义。厉以宁(2001)认为私募基金是相对于公募基金而言的一种基金,私募只是向特定对象招募的募集方式。曹凤岐(1998)认为私募基金是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登记,具有特定募集对象和特定投资领域的基金。还有人认为私募基金是一种私约基金,等等。本文采用第一种说法,即指私下或直接向特定群体募集的资金,通过非公开方式面向社会特定投资募集资金并以基金方式运作的集合投资模式。美国《2010年私募基金投资顾问注册法案》定义为“私募基金是指发行基金成立的公司”。按照该定义,目前美国的私募基金大都需要注册。而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则对私募基金对采取了比较宽泛的治理思路。基金管理人可以是依法设立的公司或合伙企业,并未强制要求注册。主要从对基金经理的诚信要求和对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保护方面加以规定,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则未列有详细规定。
关于私募基金的规模,根据肖新荣,田存志(2011)的研究,我国截至2010年4月份私募基金规模约为1.1万亿元,同期公募基金的规模为2.1万亿元。根据徐海勇(2006)引用人民银行夏斌的研究,我国2002年的股市流通市值为1.6万亿元,同期私募基金的规模约为7000亿,即占股市总市值43.5%。根据上海交通大学陈扬(2007)的研究,2007年私募基金市场保守估计为7000亿元以上。
关于私募基金的发展现状,樊志刚,赵新杰(2007)认为我国私募基金的特点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缓慢,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发展迅速。私募股权投资过于投资于拟上市企业项目,追求短期效应。在某些市场上,市场市盈率差距在20倍以上。私募股权基金的主要推出通道是所投资的企业上市。私募基金的投资回报率普遍高于其他国家与地区。与之对应的是我国私募基金有效监管滞后,难以保证纠纷双份的权益。因此,我国本土私募基金的发展路径与国际实践并不相符,大量的私募基金选择了私募证券基金的形式进入资本市场,偏重于投资套利等资本炒作行为,而对中小企业和有助于国民经济整体福利提升的产业支持不足。中国私募基金市场仍属于不对称的畸形市场,缺乏真正意义上的本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存在不规范和不对称的现象。
关于私募基金的监管,Troy A Paredes《规范对冲基金:证监会的监管理念、风格和使命》(2003)认为目前美国对冲基金的监管已经过度。导致基金发展减缓,得不偿失,因此要防止过度监管。Jennifer J.Jhonson《私募发行:监管黑洞》(2010)认为美国现行私募证券法律规定存在明显的监管“黑洞”。需要由证监会对私募基金进行详细规范,州政府进行发行管理。温海萍(2013)进行了国内外比较研究,认为我国对私募基金的监管存在几个问题:一个是监管缺乏法律根据与保障;二是私募基金投资人资格模糊;三是私募基金管理人缺乏监管,导致内部交易和操纵股价行为频发;四是私募基金信息披露不足。美国的监管模式则是“政府监管为主导,行业自律监管为辅助”的体系,其中政府监管的目的是能够使私募基金业实现均衡运行。行业自律的内部监管与政府监管相辅相成,目的在于使私募基金行业达到有序的竞争局面。值得我国借鉴。
通过对目前的文献进行分析,系统性研究我国私募基金业对国民经济作用机制的文献还比较少,尤其是基于宏观经济转型与调控视角。本文将讨论私募基金的投资对象与方式、特点,分类,分析私募基金对我国宏观经济、资本市场、货币政策影响,从而我国私募基金的进一步发展的方式和监管思路选择提供理论上的准备。
二、中国私募基金的投资对象、特点及募资方式与分类
(一)投资对象
私募基金的投资对象极为广泛,包含股票、债券、期货、期权、认股权证、外汇、黄金白银、房地产、信息软件产业以及中小企业风险创业投资等,投资范围从货币市场到资本市场再到高科技市场、从现货市场到期货市场、从国内市场到国际市场的一切有投资机会的领域。
(二)特点
长期以来,私募基金在中国公众的眼中带有几分神秘色彩,即使有些通过信托实现了“阳光化”,但私募没有公募基金那么多的限制,且没有信息披露要求,如何杜绝私募与公募、券商、股东和其他利益主体之间的关联交易及如何量刑定罪,目前在这些领域还有待法律和制度的完善。
公募基金与私募基金不同之处: (三)募资方式
目前我国现有私募基金主要包括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信托投资管理公司发行的信托投资计划、管理自有资金的投资公司,以及没有明确法律身份的一些民间私募基金。其中,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都采用私下募集方式,并且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和相应的监管机构。
1.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必须根据证监会相关条例设立,由证监会负责基金设立和日常监管。这类私募基金由证券公司专营,其他投资管理人没有机会参与。随着证券市场的复苏和逐日升温,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发行速度加快、销售火暴。但是,目前这种集合理财计划已逐渐演变为由券商负责管理(非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共同基金:不收取业绩表现费只收取管理费的现象越来越普遍,非公开募集的方式越来越公开化,风险控制和监管越来越严格,所体现的私募基金特点越来越少,而具有的共同基金特点越来越多。
2.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投资计划必须依据银监会《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设立,由银监会负责基金设立和日常监管。这类私募基金由信托公司专营,但不同于券商资产管理计划的是,信托公司不负责其投资管理,而是聘请其他投资管理人负责。其中,以深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简称深国投)发行的赤子之心系列为代表的集合资金信托产品,其运作方式与海外私募基金比较类似,因此可以称为信托型私募基金。这类信托计划,不划分优先等级,由信托公司指定机构或个人负责投资管理,投资管理人收取固定管理费和一定比例的业绩表现费,费率结构和费率水平与海外私募基金接轨,主要差异在于目前的投资限制仍较多,与共同基金相似。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是目前我国民间私募基金在现有法律体制内生存的主要选择。由于民间投资管理人作为信托投资顾问的合法性不明确,各地银监会对此业务的合法性持不同态度,目前国内大部分信托公司不愿承担此业务的法律风险,仅有深圳的两家信托公司经营此类业务。
目前,我国还存在另一类以上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发行的蓝宝石系列为代表的结构性信托投资计划。这类信托计划将信托投资人分为不同的优先等级,普通投资者基本可以保证固定的预期收益,信托资产的投资收益和亏损都由投资管理人承担,信托公司仅仅收取信托费。这类信托,不具有“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特点,因此它是一种结构性融资产品,而不属于私募基金范畴。
3.管理自有资金的投资公司。一些大企业,有时以单个企业出资或联合几家企业共同出资,成立投资公司管理企业自有资金。这类投资公司用于证券投资的是自有资产,目前合法。几个企业联合出资成立的这类投资公司,实际上是以公司的形式通过证券投资进行集合理财,因此也属于合法的私募基金。采用这种方式,在获得合法形式的同时,必须面对较高的税收和管理成本,而且在投资者发生变更时手续也比较繁杂。因此这种形式的私募基金不多。而且采用这种形式的私募基金在具体运作中为了规避高额的企业所得税,通常采用各种方式将资金转移到借用个人名义开立的证券账户进行操作。
4.民间君子协议型私募基金。传统的民间私募基金常常以工作室、投资咨询公司、投资顾问公司和投资管理公司等名义,以委托理财方式为投资者提供投资服务。这类私募基金的资金通常以委托人的名义开户:如果委托人资金规模较大,通常单独开立账户;如果单个委托人资金规模不是太大,则以几个委托人商议好的一个名义开立,同时与开立资金账户的营业部约定需经几个委托人或指定投资者代表一致同意才允许从该账户中转出资金。由于这类私募基金的运作完全靠民间的个人信誉维系,属于纯民间行为,在此将之称为君子协议型私募基金。
(四)分类
私募基金有多种划分方法,如按照是否实现了阳光化,可分为阳光私募与民间私募,按照是否属于结构化,又可分为结构化与非结构化私募基金。本文采用按投资对象的分类,把我国的私募基金分为三类:证券投资基金(又称为对冲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私募风险投资基金(VC)。
证券投资基金对应于国外的对冲基金,主要投资对象为各类有价证券,以投资证券及其他金融衍生工具为主的基金。这类基金基本上由管理人自行设计投资策略,发起设立为开放式私募基金。具有灵活性强,财务杠杆高,收益率高的特点。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以投资产业为主。由于基金管理者对某些特定行业如信息产业、新材料等有深入的了解,据此对该行业进行长期股权投资。中国私募股权基金常于上市公司发行或者增发股票的时机,买入股权,在二级市场上卖出,获取高收益。
风险投资基金投资对象主要是那些处于创业期、成长期的中小高科技企业权益,以分享它们高速成长带来的高收益。特点是投资回收周期长、高收益、高风险。
三、私募基金对宏观经济、资本市场、货币政策的影响和传导机制
私募基金,特别是对冲基金,对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曾负有传播扩大的责任,各国均要求强化监管。但对于中国本身而言,私募基金对宏观经济、资源配置、资本市场的影响比较复杂,很多方面对于现阶段的中国经济和金融市场发展有明显的正向作用。如果像西方国家一样主要强调监管,可能会不利于我国经济稳定。
(一)对宏观经济的影响
1.私募基金促进经济发展,有利于经济转型。第一,私募股权基金扶植了更加经营出色的公司。据贝恩资本的调查(2009),获得私募股权投资的公司,私募股权投资公司的利润增长更为稳健,平均利润增长率39%,超过上市公司的平均25%。原因之一是引入了先进的管理方法,通过高效的成本管理、信息技术、存货控制创造出的良性循环实现。第二,私募股权基金改变了中国经济发展模式。私募股权基金引领拉升内需的转变,大量投资于消费品和零售业。私募基金投资的零售企业和消费品企业销售总体出现了快速增长。而消费行业的增长正是我国经济政策的方向,即拉动内需,促进消费,实现国民经济“三驾马车”均衡发展。第三,证券投资基金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发展。证券投资基金也被称作对冲基金。由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对象比较广泛,可以利用相关性低的投资组合降低投资风险,或投资于高收益率产品提高整体收益率。因此吸引了相当数量的资本,为我国资本市场筹集了所需的资金,也拓宽了投资渠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通过投资有价值的上市企业,促进了我国有前景的产业的发展。另外不能忽视的是,海外背景的证券投资基金通过利用宏观经济形势卖空证券,或者沽空衍生产品,或投机于我国的某些过热产业,是造成我国经济不稳定的因素之一。第四,私募风险投资基金(VC)促进了我国新兴产业的发展。私募风险投资基金通过投资于创业阶段的高新技术企业获利,这些企业由于经营风险较大而难以取得商业银行贷款,也无法通过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取得投资。而私募风投基金可以通过分散化的投资,使其在初创阶段获得资金,当这些企业创业成功上市后,股价往往可以获得市场高度认可,价值超过初始资产的数十倍,风投基金通过出售股权获得利润。风险投资资金进入的行业基本都是国家的朝阳产业,具有极好的前景,引领着我国的产业升级方向。这种运作模式在美国已经取得了巨大成功,培育出facebook,iphone等一大批世界一流企业。 2.私募基金对宏观经济的影响机制。由于内在的逐利特性和外部监管缺失等因素,私募基金自身或者受外部环境冲击源产生冲击可能直接对宏观经济产生破坏,或者通过资本市场或者其他金融市场体系对宏观经济产生破坏,并进一步由宏观经济对资本市场体系和私募基金形成反馈。宏观经济的损失程度由冲击能量、“羊群效应”的大小以及经济体系的内在稳定性和修复能力决定。
上图表示,私募基金和宏观经济存在直接与间接两种作用关系。双箭头即表示存在相互作用关系。私募基金可以通过资本市场间接作用到宏观经济,同时接受宏观经济波动对于资本/金融市场的反馈,传导至私募基金;也可以直接作用于实体经济,促进经济发展,在宏观经济出现问题,直接接受经济波动的反馈。
(二)私募基金对资本市场的影响
1.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有助于提高资本市场效率。通过不断的利用一切可得的信息进行预期,利用技术面的分析和基本面的分析来进行套利,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提高了资本市场的有效性和效率。由于我国资本市场目前有效性还不足,目前甚至还不能达到“弱势有效”,存在投机过度的现象,所以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有助于培育成熟的资本市场。
2.私募证券基金对我国的资本市场稳定性有负面影响。根据一些学者的实证研究,私募证券基金整体上强化了我国股票市场波动性。由于私募证券基金的高流动性,其过往的期间常常进行短期套利,甚至用一些“做庄”的办法拉抬股价牟利,而“羊群效应”使得这种行为的影响加大,市场交易偏离了理性的发展轨道。并且私募基金的灵活性使得风险增加,可能造成系统性风险。
3.私募基金的存在有利于提高资本市场的竞争性。私募基金具有自由度高,收益好,同时风险大的特点。由于经济的发展,我国有一些资金实力雄厚的投资者,可以承受一定的风险。私募基金正是满足了这样的需求,因此私募基金丰富了理财产品种类,扩大了投资渠道,使得市场上竞争增强。充分的竞争则有利于整体社会福利。
4.私募股权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促进资本市场更有投资性。随着我国资本市场注册制的推进,股票发行只需注册,股市回归投资价值面。私募股权基金和风投基金(PE/VC)将专注于企业的长期价值分析,有助于发掘有长期价值的企业上市,从而促进资本市场更加有投资性,更成熟理性。
(三)私募基金对我国货币政策传导的影响
私募基金属于我国影子银行体系的一部分,按照一些学者的研究,影子银行会影响我国的货币政策效果。具体表现为两个渠道:信贷和利率。私募基金通过信用创造增加信贷供给,扩大了货币供应总量,使货币供应量出现偏离,影响调控效果。在中国利率尚未完全市场化的条件下,管制的银行存贷利率会造成“信贷配给”,私募基金作为影子银行的一部分则反映了市场化的利率水平,是真实的资金成本,形成了理性的资金定价机制,也就偏离了央行确定的存贷款利率水平,也就影响了央行利率的确定。
以上情况在货币政策宽松的情况下并不明显,因为正规银行流动性充足,可以满足经济需求。但货币政策收缩的情况下表现很突出。由于正规银行的流动性不足,影子银行的作用开始增强,使得信贷增加,利率降低,货币政策效果被削弱。
具体作用机理如下图所示:
双箭头表示作用与反作用关系。私募基金与影子银行体系可以相互作用,而影子银行又作用于正规银行,影响正规银行的信贷与存款。正规银行体系也可以反作用于影子银行体系,对其发展规模形成制约。与此同时,通过信贷规模与市场化利率水平,影子银行又作用于央行的利率决定机制,最终影响了货币政策的实施效果。
四、结论
第一,私募基金是中国金融市场发展过程中的必然现象,对支持经济发展、金融产品创新、金融稳定都有正向效应。可以预见的是,未来私募基金仍会在促进经济发展、资源优化配置、金融创新和金融市场效率提高方面继续发挥重要作用。
第二,私募基金对我国的经济发展有优化资源配置,引领产业升级,促进宏观经济转型的重要作用。私募基金不仅为经济发展提供了资金,而且在投资方向上侧重于宏观经济政策支持的产业或者发展前景好的高新技术产业。这个取向正反映了我国经济的现实需求,我国当前的经济仍然是传统产业占据主导、政府资源配置功能过大、高耗能高污染产业过多。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走一条人与自然环境可持续发展的路径,需要有资本市场的支持。而私募基金已经在这方面走到了前列。鼓励私募基金的成长有利于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实现我国的宏观经济转型。
第三,私募基金对宏观经济和资本市场存在的风险不能忽视,其高杠杆或高灵活性的操作可能引起资本市场波动,进而可能导致系统性风险,不利于金融安全。私募基金作为影子银行的一部分影响了货币政策传导的机制,弱化了货币政策工具效果。在目前的情况下,可能引起通货膨胀加剧。
第四,私募基金还缺乏完善的监管和治理体系,尽管在新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已经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要求列入,但很多条款并不具体,且未对私募股权基金有明确要求,因此法律地位仍然比较模糊。按目前的实际发展情况,坚持限制性监管会对市场形成打击,不利于健全我国的资本市场。应当从引导其健康、有序发展的角度来构建监管机制。
五、政策建议
我国私募基金尚处于很不完善的发育阶段,对宏观经济的系统性风险需要加以控制,因此需要适当的监管,但应该结合我国具体的情况来设计监管思路。笔者认为,鉴于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阶段,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困境仍然大范围存在,商业银行出于消费者保护及风险规避立场还不能给予充足贷款,且我国的创业投资资金还不充足的现状,监管层有必要对私募基金持审慎监管的态度,特别要防止行政的过度干预导致市场发展的倒退。从这个意义上,提出如下建议:
首先,应当加快私募基金立法建设。从法律层面上对私募基金做更加完善的定义,使实际上市场已经存在并对经济有利,且正常运行的基金都能实现“转正”,纳入法律体系,获得合明确合法的身份,为私募基金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这样一方面,可以使某些所谓“地下”基金获得法律认可,进而光明正大地进行经营活动,交纳营业税或所得税款;另一方面,也将这些基金纳入了监管的轨道,通过对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权利义务的规定,使得这些基金的经济活动有法可依。除此之外,还可以通过制定相应条例实现对投资人的保护,防止“老鼠仓”,内幕交易事件,甚或基金管理人卷款潜逃事件的再发生。 其次,从宏观层面上需要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具体说是证监会的基金管理机构和中央银行等高级管理机构应当统一认识,宏观层面应当强化监控,防范系统性风险发生,维护金融稳定。应当将私募基金纳入金融稳定性评估和预警体系内。应逐步实现统一的监管模式,并建立各监管部门的协调合作机制。
最后,在微观层面应当强化市场机制,减少政府“有形之手”的干预。微观政策的制定应以创造良好的投资和政策环境,扶持鼓励私募基金的发展为主。对于能为地方企业提供融资、支持民间创业,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风险投资基金应该予以着力扶持,提供税收优惠。应当允许市场自我管理,发展行业自律机制。市场的需求和竞争会促进基金业设计出更多元化,更具特色的产品,有利于我国的金融创新,培育出我国的高端金融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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