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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公元七五九年冬末,杜甫从陇右来到成都,在营建草堂前,写了《卜居》一诗,记述他在浣花溪畔择地之事,全诗云: 浣花溪水水西头,主人为卜林塘幽。已知出郭少尘事,更有澄江销客愁。无数蜻蜒齐上下,一双谿(式鸟)对沉浮。东行万里堪乘兴,须向山阴上小舟。这首诗第二句中的“主人”究竟指谁,历来众说纷纭。黄鹤、卢元昌等以为“主人”是指当时代理成都府尹的裴冕。但顾宸、浦起龙等又不同意这个意见,认为“无据”。仇兆鳌却说:“主人,公自谓。”直到现在也还没有定论。这看来似是一个无关紧要的问题,但它与杜甫能定居于草堂,却有着直接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