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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中小企业的数量和规模都在快速增长,中小企业为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但伴随着经济转型和全球化竞争,中小企业都面临着市场的更高要求,融资问题就日益凸显。本文针对这一问题,分析了中小企业融资现状,简要介绍了日、美发达国家对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解决方法,同时阐述了国内外对比所带来的几点启示。
【关键词】 中小企業;融资难;政策法规;信用保险
引言:
在市场经济的浪潮下,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开始发展并渐渐壮大。但在发展势头良好的背景下,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却日渐突出,成为了制约中小企业进一步做强的瓶颈因素。由于中小企业在我国经济构成中占有重要地位,所以分析中小企业面临的重大问题,并找到解决方案,就有很大意义。
1、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现状
据统计,我国中小企业总数已达4300万家,占到全国企业总数的99.8%,中小企业创造的财富占比也达到了50%之多。中企业为城镇劳动人口提供了大多数的就业岗位。在生产经营特点上,中小企业主要以劳动密集型为主;从地域分布上来看,南方多于北方,东部多于西部。
1.1缺乏风险意识且资本规模较小
由于中小企业的灵活性和独立性,使得其常会采取激进的财务策略。自有资金不足,内部融资能力欠缺,缺乏积累意识。据世界银行调查显示,中国中小企业自有资金持有率较低,资金缺口大多在1000万元以上。长期以来,中小企业受制于规模小,产品少的天然缺陷,使得其对于市场常常处于承受者的角色,获得的利润非常微薄,一旦管理失策,就极易导致资金链断裂而缺乏挽救手段的局面。
1.2财务制度不健全使得信用度不高
中小企业由于政策漏洞以及习惯性,其财务指标常常具有较低的可信度。另一方面,我国大多数中小企业均存在家族经营特点,使得会计信息不真实的可能性更为突出。
1.3银行贷款服务不匹配
大多数情况下,银行会根据企业的规模,盈利能力以及信用历史来安排其贷款额度。在银行的贷款制度下,大企业通常能更顺利的获得所需要的贷款,而中小企业由于所处的弱势地位,使得其难以获得和其发展需求匹配的贷款。
1.4民间融资的法律风险
民间融资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在中小企业集中的江浙沪一带,民间资本雄厚,具有较好的开展民间融资基础。然而,由于法律监管的因素,民间融资很容易被定性为非法集资。同时,民间融资由于缺乏政府监管,诈骗行为也层出不穷,使得目前民间融资市场对于中小企业而言并不是好的选择。
2、中小企业融资国际对比
2.1日本中小企业融资
2.1.1中小企业信用保险体系
日本政府分别在1951年和1958年立法成立了信用保证协会和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这两个机构为中小企业的借贷债务提供担保服务;1961年日本则成立了机械设备信用保险事业,1984年,该事业机构并入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1999年,日本政府将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并入中小企业综合事业团。截止到目前,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协会主要承担信用担保业务,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主要承担信用保险业务。日本的中小企业信用保险体系,使得中小企业从银行获得资金的可靠性大大增加。
2.1.2全国性的中小企业管理机构
日本建立了全国性的非盈利性的中小企业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能是协调中小企业贷款,并尽量以优惠条件为中小企业提供信贷和担保便利。由于中小企业规模小,信用等级低,使其并不适合向民间资本融资,所以向中小企业提供融资的主要是日本都市银行或是地方银行。另一方面,日本还成立了三家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机构,即国民金融公库、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商工组合中央金库。这三家机构主要为中小企业提供利息低,期限长,担保松的贷款服务。
2.2美国中小企业融资
2.2.1立法规范
针对中小企业融资,美国分别颁布了《小企业投资法》、《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法》。其中依据《小企业投资法》成立了小企业投资公司(SBIC)用于扶持小企业的融资和发展。而《中小企业创新法》则以法律的形式要求政府部门在拨款的时候,以一定的比率支持中小企业科研创新。同时,美国还有相关的其他法律,例如《反托拉斯法》和《小企业法》用来保障中小企业公平的竞争环境。
2.2.2完备的金融市场体系
美国拥有世界上最发达的金融市场体系,能够为企业提供不同层次要求的融资服务。例如美国全国证券经纪商协会建立了纳斯达克(NASDAQ)市场,其上市条件较低,适合高科技企业和中小企业的上市。另外场外交易市场(OCT)则为面临退市的公司和更小型的公司提供了证券转让服务。除此之外,美国还有广泛的民间融资力量,例如储蓄贷款金库、合作社以及民间风险投资公司等等。它们为一些难以从一般渠道获取资金的中小公司提供了贷款的选择。
3、国际经验的启示
3.1完善法规条例
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的拓展无疑对中小企业的发展有很大帮助,然而只有政府法规的进一步完善才能使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发展得可靠有序。我国已经通过了《中小企业促进法》,这填补了本领域的法律空白。但从与国外的对比我们可以发现这还是不够的,我们仍需要更多更细的法规来监督促进中小企业融资。例如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和保险问题,机构设置问题,以及融资操作规范问题。相信随着这些问题的解决,中小企业融资体系会更加完善有序。
3.2加强中小企业内部管理
虽然外部环境的构建很重要,但中小企业的内部管理也是不可或缺的重要考量。中小企业的财务报表要求较低,可信度较差,使得中小企业难以依照其财务数据较好的获得贷款。同时,中小企业固定资产相对较低,使其贷款担保能力进一步削弱。所以加强财务制度建设和信用意识建设就显得更为重要。
3.3建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制
中小企业还款能力以及信用担保能力偏弱受到企业规模所限,难以根本改变。所以外部机制辅助就显得尤为重要。鉴于我国国情,政府不可能为中小企业提供大量的低息贷款或拨款,因此我国可以考虑建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这一方面可以参考日本和美国的经验。例如成立信用担保基金,与银行共同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业务等等。
参考文献:
[1]袁宁.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成因与对策,[期刊论文].国际商务财会,2010,04(10)
[2]刘祥达,从欧美国家经验看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解决[J].资本纵横,2003
[3]林鹭,日本中小企业融资及借鉴[J].现代营销,2007年,第8期
作者简介:陈方诺,男,1991年,汉,本科,西南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研究方向:公司金融。
【关键词】 中小企業;融资难;政策法规;信用保险
引言:
在市场经济的浪潮下,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开始发展并渐渐壮大。但在发展势头良好的背景下,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却日渐突出,成为了制约中小企业进一步做强的瓶颈因素。由于中小企业在我国经济构成中占有重要地位,所以分析中小企业面临的重大问题,并找到解决方案,就有很大意义。
1、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现状
据统计,我国中小企业总数已达4300万家,占到全国企业总数的99.8%,中小企业创造的财富占比也达到了50%之多。中企业为城镇劳动人口提供了大多数的就业岗位。在生产经营特点上,中小企业主要以劳动密集型为主;从地域分布上来看,南方多于北方,东部多于西部。
1.1缺乏风险意识且资本规模较小
由于中小企业的灵活性和独立性,使得其常会采取激进的财务策略。自有资金不足,内部融资能力欠缺,缺乏积累意识。据世界银行调查显示,中国中小企业自有资金持有率较低,资金缺口大多在1000万元以上。长期以来,中小企业受制于规模小,产品少的天然缺陷,使得其对于市场常常处于承受者的角色,获得的利润非常微薄,一旦管理失策,就极易导致资金链断裂而缺乏挽救手段的局面。
1.2财务制度不健全使得信用度不高
中小企业由于政策漏洞以及习惯性,其财务指标常常具有较低的可信度。另一方面,我国大多数中小企业均存在家族经营特点,使得会计信息不真实的可能性更为突出。
1.3银行贷款服务不匹配
大多数情况下,银行会根据企业的规模,盈利能力以及信用历史来安排其贷款额度。在银行的贷款制度下,大企业通常能更顺利的获得所需要的贷款,而中小企业由于所处的弱势地位,使得其难以获得和其发展需求匹配的贷款。
1.4民间融资的法律风险
民间融资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在中小企业集中的江浙沪一带,民间资本雄厚,具有较好的开展民间融资基础。然而,由于法律监管的因素,民间融资很容易被定性为非法集资。同时,民间融资由于缺乏政府监管,诈骗行为也层出不穷,使得目前民间融资市场对于中小企业而言并不是好的选择。
2、中小企业融资国际对比
2.1日本中小企业融资
2.1.1中小企业信用保险体系
日本政府分别在1951年和1958年立法成立了信用保证协会和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这两个机构为中小企业的借贷债务提供担保服务;1961年日本则成立了机械设备信用保险事业,1984年,该事业机构并入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1999年,日本政府将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并入中小企业综合事业团。截止到目前,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协会主要承担信用担保业务,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主要承担信用保险业务。日本的中小企业信用保险体系,使得中小企业从银行获得资金的可靠性大大增加。
2.1.2全国性的中小企业管理机构
日本建立了全国性的非盈利性的中小企业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能是协调中小企业贷款,并尽量以优惠条件为中小企业提供信贷和担保便利。由于中小企业规模小,信用等级低,使其并不适合向民间资本融资,所以向中小企业提供融资的主要是日本都市银行或是地方银行。另一方面,日本还成立了三家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机构,即国民金融公库、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商工组合中央金库。这三家机构主要为中小企业提供利息低,期限长,担保松的贷款服务。
2.2美国中小企业融资
2.2.1立法规范
针对中小企业融资,美国分别颁布了《小企业投资法》、《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法》。其中依据《小企业投资法》成立了小企业投资公司(SBIC)用于扶持小企业的融资和发展。而《中小企业创新法》则以法律的形式要求政府部门在拨款的时候,以一定的比率支持中小企业科研创新。同时,美国还有相关的其他法律,例如《反托拉斯法》和《小企业法》用来保障中小企业公平的竞争环境。
2.2.2完备的金融市场体系
美国拥有世界上最发达的金融市场体系,能够为企业提供不同层次要求的融资服务。例如美国全国证券经纪商协会建立了纳斯达克(NASDAQ)市场,其上市条件较低,适合高科技企业和中小企业的上市。另外场外交易市场(OCT)则为面临退市的公司和更小型的公司提供了证券转让服务。除此之外,美国还有广泛的民间融资力量,例如储蓄贷款金库、合作社以及民间风险投资公司等等。它们为一些难以从一般渠道获取资金的中小公司提供了贷款的选择。
3、国际经验的启示
3.1完善法规条例
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的拓展无疑对中小企业的发展有很大帮助,然而只有政府法规的进一步完善才能使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发展得可靠有序。我国已经通过了《中小企业促进法》,这填补了本领域的法律空白。但从与国外的对比我们可以发现这还是不够的,我们仍需要更多更细的法规来监督促进中小企业融资。例如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和保险问题,机构设置问题,以及融资操作规范问题。相信随着这些问题的解决,中小企业融资体系会更加完善有序。
3.2加强中小企业内部管理
虽然外部环境的构建很重要,但中小企业的内部管理也是不可或缺的重要考量。中小企业的财务报表要求较低,可信度较差,使得中小企业难以依照其财务数据较好的获得贷款。同时,中小企业固定资产相对较低,使其贷款担保能力进一步削弱。所以加强财务制度建设和信用意识建设就显得更为重要。
3.3建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制
中小企业还款能力以及信用担保能力偏弱受到企业规模所限,难以根本改变。所以外部机制辅助就显得尤为重要。鉴于我国国情,政府不可能为中小企业提供大量的低息贷款或拨款,因此我国可以考虑建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这一方面可以参考日本和美国的经验。例如成立信用担保基金,与银行共同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业务等等。
参考文献:
[1]袁宁.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成因与对策,[期刊论文].国际商务财会,2010,04(10)
[2]刘祥达,从欧美国家经验看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解决[J].资本纵横,2003
[3]林鹭,日本中小企业融资及借鉴[J].现代营销,2007年,第8期
作者简介:陈方诺,男,1991年,汉,本科,西南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研究方向:公司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