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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进入了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关键时期,绿色产业的发展和传统产业绿色改造对金融的需求日益强劲。
我国自“十三五”发展规划提出了绿色发展理念以及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战略,国内的绿色金融正在快速发展。今年的G20将绿色金融列入议题中,并且发起G20绿色金融研究小组,从各方面积极支持绿色金融发挥作用。除此之外,在我国的倡导下,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也开始考虑规划和发展绿色金融。
G20绿色金融研究小组认为,“绿色金融”是指能产生环境效益从而支持可持续发展的投融资活动。这些环境效益包括减少空气、水和土壤污染,降低温室气体排放,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并体现其协同效应等。发展绿色金融要求将环境外部性内部化,并强化金融机构对环境风险的认知,以引导环境友好型的投资和抑制污染型的投资。绿色金融应该覆盖各种金融机构和金融资产,既要利用公共资金,也要动员私人资本。绿色金融还涉及整个金融体系对环境风险的有效管理。
我国的绿色金融发展史
1995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贯彻信贷政策和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4年,银监会为要求银行业对产能过剩、“两高”行业实行严格贷款审批,发布了《关于认真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进一步加强贷款风险管理的通知》;2007年,银监会发布了《节能减排授信工作指导意见》,专门对高污染、高排放的行业提出了一系列的信贷投放要求;2012年,银监会下发《绿色信贷指引》,强调绿色信贷对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的促进作用;2013年,银监会发布《绿色信贷统计制度》,通过多项指标的细化界定银行的信贷投放是否属于绿色信贷;201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银监会联合印发《能效信贷指引》,衡量信贷投放对企业能源效率的效果;2016年,包括国家发展改革委、“一行三会”、财政部等7部委联合发布《构建绿色金融体系指导意见》,绿色信贷成为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9月3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同美国总统奥巴马、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在杭州共同出席气候变化《巴黎协定》批准文书交存仪式。至此,可以认为,联合国气候谈判与《巴黎协定》的成果,也被中国纳入了绿色金融的领域。
梳理我国绿色金融发展史,不难看出国家对此的重视。
世界绿色金融发展史
全球来说,关于“绿色金融”的发展历史,可以追溯到上个世纪的70年代。早在1974年,当时的联邦德国就成立了世界第一家政策性环保银行,命名为“生态银行”,专门负责为一般银行不愿接受的环境项目提供优惠贷款。2002年,世界银行下属的国际金融公司和荷兰银行,在伦敦召开的国际知名商业银行会议上,提出了一项企业贷款准则,即国际银行业赫赫有名的“赤道原则”。这项准则要求金融机构在向一个项目投资时,要对该项目可能对环境和社会的影响进行综合评估,并且利用金融杠杆促进该项目在环境保护以及周围社会和谐发展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现在“赤道原则”已经成为国际项目融资的一个新标准,全球已有60多家金融机构宣布采纳“赤道原则”,其项目融资额约占全球项目融资总额的85%。而那些采纳了“赤道原则”的银行又被称为“赤道银行”。在我国的银行业中,现只有兴业银行一家“赤道银行”,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我国“绿色金融”的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
德国绿色金融经验
德国是国际“绿色金融”主要发源地之一,经过数十年的发展,其相关政策已经较为成熟,体系也比较完善。分析来看,德国实施“绿色金融”的经验主要有:
首先,国家参与。这是德国发展“绿色金融”过程中最重要特征。举例来说,德国出台政策,对环保、节能项目予以一定额度的贷款贴息,对于环保节能绩效好的项目,可以给予持续l0年、贷款利率不到1%的优惠信贷政策,利率差额由中央政府予以贴息补贴。实践证明,国家利用贴息的形式支持环保节能项目的做法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国家利用较少的资金调动起一大批环保节能项目的建设和改造,“杠杆效应”非常显著。
其次,发挥政策性银行的作用。德国复兴信贷银行在整个“绿色金融”体系中始终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不断开发出“绿色金融”产品。值得一提的是,复兴银行的节能环保的金融产品从最初的融资到后期金融产品的销售都没有政府的干预,各项活动都通过公开透明的招标形式开展,保证了过程中的公正、透明,政府的主要作用就是提供贴息及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这样保障了资金高效公平的使用。
最后,环保部门的认可。这是德国发展“绿色金融”取得成功的关键。在德国“绿色金融”政策实施过程中,环保部门发挥着重要的审核作用,以确保贴息政策能够准确地支持节能环保项目。每个节能环保项日要想得到贴息贷款,必须得到当地或上级环保部门的认可后才能申请。
发展瓶颈
据了解,我国是全球仅有的三个建立了绿色信贷指标体系的经济体之一。
与传统金融相比,绿色金融最突出的特点就是,它更强调人类社会的生存环境利益,它将对环境保护和对资源的有效利用程度作为计量其活动成效的标准之一,通过自身活动引导各经济主体注重自然生态平衡。它讲求金融活动与环境保护、生态平衡的协调发展,最终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当前,我国进入了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关键时期,绿色产业的发展和传统产业绿色改造对金融的需求日益强劲,这使得“绿色金融”成为金融机构,特别是银行业发展的新的趋势和潮流。但总体来讲,尽管绿色金融已经取得一定进展,但目前全球范围内还只有很小比例的银行贷款被明确界定为绿色贷款。根据一些国家对绿色信贷的定义,只有5%-10%的贷款余额是绿色贷款;全球只有不到1%的债券是贴标的绿色债券;全球机构投资者持有资产中的绿色基础设施资产占比也低于1%。相关国际组织的估算表明,全球每年需投入几万亿美元开展绿色投资。虽然目前我国金融机构普遍对发展“绿色金融”颇为热心,但在具体实践中却又面临着诸多的障碍,如“绿色金融”业务风险较高而收益偏低、信息沟通机制有待完善、金融机构缺乏专业领域的技术识别能力、相关政策不完善等。
我国自“十三五”发展规划提出了绿色发展理念以及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战略,国内的绿色金融正在快速发展。今年的G20将绿色金融列入议题中,并且发起G20绿色金融研究小组,从各方面积极支持绿色金融发挥作用。除此之外,在我国的倡导下,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也开始考虑规划和发展绿色金融。
G20绿色金融研究小组认为,“绿色金融”是指能产生环境效益从而支持可持续发展的投融资活动。这些环境效益包括减少空气、水和土壤污染,降低温室气体排放,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并体现其协同效应等。发展绿色金融要求将环境外部性内部化,并强化金融机构对环境风险的认知,以引导环境友好型的投资和抑制污染型的投资。绿色金融应该覆盖各种金融机构和金融资产,既要利用公共资金,也要动员私人资本。绿色金融还涉及整个金融体系对环境风险的有效管理。
我国的绿色金融发展史
1995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贯彻信贷政策和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4年,银监会为要求银行业对产能过剩、“两高”行业实行严格贷款审批,发布了《关于认真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进一步加强贷款风险管理的通知》;2007年,银监会发布了《节能减排授信工作指导意见》,专门对高污染、高排放的行业提出了一系列的信贷投放要求;2012年,银监会下发《绿色信贷指引》,强调绿色信贷对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的促进作用;2013年,银监会发布《绿色信贷统计制度》,通过多项指标的细化界定银行的信贷投放是否属于绿色信贷;201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银监会联合印发《能效信贷指引》,衡量信贷投放对企业能源效率的效果;2016年,包括国家发展改革委、“一行三会”、财政部等7部委联合发布《构建绿色金融体系指导意见》,绿色信贷成为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9月3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同美国总统奥巴马、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在杭州共同出席气候变化《巴黎协定》批准文书交存仪式。至此,可以认为,联合国气候谈判与《巴黎协定》的成果,也被中国纳入了绿色金融的领域。
梳理我国绿色金融发展史,不难看出国家对此的重视。
世界绿色金融发展史
全球来说,关于“绿色金融”的发展历史,可以追溯到上个世纪的70年代。早在1974年,当时的联邦德国就成立了世界第一家政策性环保银行,命名为“生态银行”,专门负责为一般银行不愿接受的环境项目提供优惠贷款。2002年,世界银行下属的国际金融公司和荷兰银行,在伦敦召开的国际知名商业银行会议上,提出了一项企业贷款准则,即国际银行业赫赫有名的“赤道原则”。这项准则要求金融机构在向一个项目投资时,要对该项目可能对环境和社会的影响进行综合评估,并且利用金融杠杆促进该项目在环境保护以及周围社会和谐发展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现在“赤道原则”已经成为国际项目融资的一个新标准,全球已有60多家金融机构宣布采纳“赤道原则”,其项目融资额约占全球项目融资总额的85%。而那些采纳了“赤道原则”的银行又被称为“赤道银行”。在我国的银行业中,现只有兴业银行一家“赤道银行”,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我国“绿色金融”的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
德国绿色金融经验
德国是国际“绿色金融”主要发源地之一,经过数十年的发展,其相关政策已经较为成熟,体系也比较完善。分析来看,德国实施“绿色金融”的经验主要有:
首先,国家参与。这是德国发展“绿色金融”过程中最重要特征。举例来说,德国出台政策,对环保、节能项目予以一定额度的贷款贴息,对于环保节能绩效好的项目,可以给予持续l0年、贷款利率不到1%的优惠信贷政策,利率差额由中央政府予以贴息补贴。实践证明,国家利用贴息的形式支持环保节能项目的做法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国家利用较少的资金调动起一大批环保节能项目的建设和改造,“杠杆效应”非常显著。
其次,发挥政策性银行的作用。德国复兴信贷银行在整个“绿色金融”体系中始终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不断开发出“绿色金融”产品。值得一提的是,复兴银行的节能环保的金融产品从最初的融资到后期金融产品的销售都没有政府的干预,各项活动都通过公开透明的招标形式开展,保证了过程中的公正、透明,政府的主要作用就是提供贴息及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这样保障了资金高效公平的使用。
最后,环保部门的认可。这是德国发展“绿色金融”取得成功的关键。在德国“绿色金融”政策实施过程中,环保部门发挥着重要的审核作用,以确保贴息政策能够准确地支持节能环保项目。每个节能环保项日要想得到贴息贷款,必须得到当地或上级环保部门的认可后才能申请。
发展瓶颈
据了解,我国是全球仅有的三个建立了绿色信贷指标体系的经济体之一。
与传统金融相比,绿色金融最突出的特点就是,它更强调人类社会的生存环境利益,它将对环境保护和对资源的有效利用程度作为计量其活动成效的标准之一,通过自身活动引导各经济主体注重自然生态平衡。它讲求金融活动与环境保护、生态平衡的协调发展,最终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当前,我国进入了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关键时期,绿色产业的发展和传统产业绿色改造对金融的需求日益强劲,这使得“绿色金融”成为金融机构,特别是银行业发展的新的趋势和潮流。但总体来讲,尽管绿色金融已经取得一定进展,但目前全球范围内还只有很小比例的银行贷款被明确界定为绿色贷款。根据一些国家对绿色信贷的定义,只有5%-10%的贷款余额是绿色贷款;全球只有不到1%的债券是贴标的绿色债券;全球机构投资者持有资产中的绿色基础设施资产占比也低于1%。相关国际组织的估算表明,全球每年需投入几万亿美元开展绿色投资。虽然目前我国金融机构普遍对发展“绿色金融”颇为热心,但在具体实践中却又面临着诸多的障碍,如“绿色金融”业务风险较高而收益偏低、信息沟通机制有待完善、金融机构缺乏专业领域的技术识别能力、相关政策不完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