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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4个月前,我应聘到某公司工作并签订了5年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6个月。合同签订后,公司即派我到外地培训,并为此支付了培训费8000元。3个月的培训结束后,我回到公司工作,可经过前段时期的工作,我觉得这份工作不适合自己,即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请求。公司同意解除劳动合同,但要求赔偿公司为培训我而支付的费用。请问,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要赔偿用人单位的培训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