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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有“县积为郡,郡积为天下,郡县治则天下治”之理。而今,乡镇作为县之所辖,为我国最基层的政权组织。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则为最基层的国家权力机关。早在1954年宪法,就确立了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法律地位,规定了其职权和活动方式。1979年,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地方组织法,重新明确了其法律地位。2007年,全国县乡同步换届,乡镇人大届期由三年变为五年……在这样届届相继、与时俱进的发展脉络中,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在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中功绩卓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