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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我国进入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以后,我国法学研究及学科建设中涌现了一些新的分科,我国诞生并发展起了一个新兴的学科一体育法学。伴随着体育与法制实践及其反映与概括这一实践的科学理论体育法成为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部分,在于其具有特殊性,并就其在未来几年的发展前景进行了分析和预测。
关键词:体育法学;法学新学科;现状;前景
中图分类号:G76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809(2010)-10-0186-02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法制建设突飞猛进,法学研究与法学学科的建设也有了长足进展,出现了不少法学新学科。当前,随着我国政府对法制建设及法学研究的日益重视,我国国内法学新学科的研究也在逐步展开或越发深入。在这种情况下,了解国内法学新学科研究的现状及前景,对于推进这些学科的建设以及我国的法治化进程,无疑都将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体育法学是一门体育学和法学结合而成的综合学科,是研究体育法律规范、体育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和运行机制的法律科学。它是在现代体育获得迅速发展并出现对其规范和调整的专门体育法律之后逐渐发展起来的一门新兴学科。随着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我国的体育法制建设日益加强,体育法学也从无到有不断发展,正在成为与体育和法制实践紧密联系并为其有效服务的重要学科。
一、我国体育法学研究的形成及其背景
我国体育法学的研究起步较晚,20世纪80年代中前期才开始出现相关研究。?当时,我国进入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体育事业迅速发展,并随着国家民主与法制建设的日益加强和体育改革的逐步深入,体育法制建设得到了国家的重视。在体育法制实践需求的催动下和体育新学科不断涌现的过程中,一些体育工作者开始了体育法学的早期研究。国内最早公开发表的研究论文是天津体育学院的石刚在1984年撰写的《体育法学》一文,该文在阐述体育法学产生必要性的基础上对创建体育法学的意义和体育法学内容等做了全面的说明。之后,相关的研究便在我国理论界逐步展开,并先后组织召开了多次理论研讨会。20多年来,在国家的关注与支持下,我国体育法学的学科建设不断加强,研究领域逐步拓宽,研究水平也有了较大提高。无论是体育法学的基础理论研究,还是体育法的应用研究,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果。1987年,我国最早发起和从事体育法学研究的5位学者完成了学术专著《体育法学概论》,第一次构建起了我国体育法学的理论框架。1994年,由部分体育院校学者集体编著的《体育法学》也正式公开出版,部分院校甚至还专门开设了体育法学的课程。1995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颁布,该法的颁布极大地推动了我国体育法学的发展。此后,我国公开出版了一些体育法学方面的专著,如张厚福、罗嘉司主编的《体育法学概要》,汤卫东编著的《体育法学》等。
二、我国体育法学研究的主要成果与特点
1、我国体育法学研究取得了大量成果,主要表现为如下:
(1)在著作教材方面:国家体育行政部门组织编写的《<体育法>释义》和各部体育行政法规的释义,先后在“二五”和“四五”普法教育中编写的《体育法规知识讲座》、《体育法规知识读本》等体育普法教材,都体现了有关的理论研究成果。一些体育院校学者相继出版了《体育法学概论》、《体育法学概要》、《体育法学》、《体育法理》等著作和教材。在《我国体育社会科学研究状况与发展趋势》、《体育人文社会科学概论高级教程》以及其他一些著作、教材中,都有体育法学方面的专门内容。最近还有体育法学的有关译著公开出版。
(2)在科研立项方面:在国家级社会科学基金体育学立项中,已有10余项属于体育法学方面的课题。国家体育总局(原国家体委)先后批准的体育社会科学课题中,体育法学方面至2004年已达50余项,其中1995年以来的占86%。这些成果中有些具有很高的理论价值,许多已经转化为各级体育行政领导的决策,有的成果还得到了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视和批示,有些获得了不同层次的科研奖励。
(3)在学术论文方面:就目前所能检索到的在国内正式发表的体育法学研究文章,1995年前约有80余篇,近十年的约有610余篇,累计共有近700篇。现在还有许多在网络上发表和交流的体育法学论文,而且在中国体育学术网和其他网站上,设立了专门的体育法学栏目。
(4)在研讨交流方面:许多全国性的大型体育学术报告交流活动中,如各届全国体育科学大会等,都有一些体育法学方面的内容参加报告交流。同时,还举办了一些全国性的专门体育法学学术研讨活动和体育法制理论与工作研讨活动。最近一次全国性的体育法学研讨活动,是2002年国家体育总局在长沙召开的体育法制建设研讨会,经征集筛选后的数十篇论文作者到会进行了广泛的交流。我们还开展了国际体育法学交流活动,一些专家、学者参加了国际体育法大会、到一些国家进行体育法学的考察、交流和会议研讨。2004年,中国政法大学和华侨大学先后举办了体育法学国际研讨会议。
(5)在课程和人才方面:我国的许多体育院校和部分师范院校体育院系,都相继开设了体育法学课程,编写了一批教学讲义。在体育专业和法学专业的研究生培养中,已有一些是体育法学方面的论文选题。天津体育学院于1999年培养体育法学专业方向硕士研究生,后又设立博士生的研究方向。目前已有上海体育学院、武汉体育学院、南京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中国政法大学、西安体育学院、上海大学等多所院校,培养体育法学方向的硕士或博士研究生。
2、我国体育法学研究主要呈现出以下特点
(1)研究成果非常有限。与我国法学的其他新学科相比,体育法学的研究成果几乎是最少的,迄今为止,不仅相关的理论专著还比较少,就连研究论文也不多见。
(2)研究的领域比较狭窄。当前我国对体育法学的研究基本上还停留在对加强体育法制建设与创建体育法学意义方面的呼吁和论证方面,研究领域不够广泛。
(3)尚未形成较有实力的研究队伍。当前我国体育法学的研究者以体育学院的教师为主,法学方面专家还不多见。这使得我国体育法学的研究还没有形成一个较有实力的研究队伍,研究的视角及水平都受到很大限制。
(4)对学科的宣传较弱,社会影响不足。由于多种因素的制约,我国体育法学学科的建设比较缓慢,宣传的力度不够,还没有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投入,与体育在社会生活中的广泛影响相比,体育法学还远没有树立起应有的影响力。
(5)尽管目前我国体育法学的研究还存在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但毕竟是这一学科在创立不久在其发展过程中所必然会遭遇到的问题。我们认为,在未来几年中,体育法学将会获得较大的发展。
三、加强我国体育法学建设的客观需求与现实任务
1、加强我国体育法学研究的客观需求
(1)加强体育法学研究面临的形势发展要求。我国确立了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并且成为明确的宪法条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要求切实和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世界体育的法治化潮流和举办北京奥运会,也要求我国体育必须符合国际一体化的法律规则,建立良好的法治环境与保障。我国体育的改革发展也需要推进依法治体的进程。因此,进一步加强体育法 制建设,必然要求体育法学理论和科学研究更好地为其提供支持与服务。
(2)加强体育法制研究面临的学科建设要求。近年来,我国越来越重视哲学社会科学的发展,党中央发出了《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体育界积极落实中央部署,国家体育总局也制定了《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体育社会科学的意见》,对包括体育法学在内的体育社会科学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时,国际上体育法学研究也日益受到关注,在我国法学和体育社会科学的学科体系中,日益突显体育法学的重要地位。因此,需要积极推动和加快体育法学的进一步发展。
2、加强我国体育法制研究的现实任务
(1)要清醒看到当前我国体育法制研究中存在的问题。我国体育法学研究开展的时间较短,虽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着许多不足,不能适应体育法制建设和体育事业改革发展的需要。比如,相比法学和体育的其他学科,研究成果的数量还不够多,有份量的学术论文和专著较少;研究质量、深度有待于进一步提高,研究内容有待丰富,学科基础还比较薄弱;研究力量不足,长期坚持研究的学术骨干不多,法学和法律工作者参与的面不够大;学术研讨和交流活动不够经常,国际交流活动开展得更少;体育法学的宣传教育也不够普遍,没有形成广泛的学术影响。
(2)要积极采取推动我国体育法学研究的工作措施。首先,体育界要强化依法治体、法治体育的理念,切实把加强体育法学研究摆上体育管理决策工作的议事日程;其次,要充分发挥体育法学学术团体的作用,逐步扩大体育法学研究机构的建设;第三,要通过各种形式组织和调动体育法学研究力量,开展有组织的体育法学交流研讨活动,扩大研究数量和范围,提高研究质量;最后,要扩大体育法学的宣传和信息传播,逐步加强体育法学专业教育,沟通体育法学研究的对外交流渠道,不断扩大我国体育法学的国际影响。
(3)要全面开展体育法学学术研究,加强体育法学理论建设。在研究的基本内容上,一方面,要重视加强体育法学学科基础理论的研究,包括开展国外体育法和国际体育法的比较-与借鉴研究;另一方面,要加强适应需要的体育法规制度研究,当前要特别关注对修改《体育法》和完善其配套立法的研究,为健全我国的体育法规体系提供服务;同时,要在坚持法学原理和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基础上,对一些具有显著体育行业特点的特殊问题进行深入的创新性法学探索。
(4)要关注当前我国体育改革发展中的有关法学问题。比如,公民体育权利的地位和保护问题;体育管理体制改革中各类体育组织的规范化问题;体育伤害事故的处理与法律责任问题;竞技体育中赛风不正和丑恶现象的法律治理问题;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使用和保护的法律问题;对体育无形资产的法律保护问题;体育纠纷解决和法律救济体系完善的问题;依法建立健全我国体育行业标准的问题;体育产业与各类体育市场的法制管理问题;举办北京奥运会所涉及的各种法律问题等。
我们相信,在现代法治不断向体育改革与发展提出一系列新的理念、命题和需要的过程中,我国的体育法学研究必然伴随着我国法学和世界体育法学的进一步发展,取得更大的进步,实现更大的作为。
参考文献:
[1]《毛泽东·矛盾论》见:毛泽东选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308-309
[2]《万斌·法理学》[N]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988,141,215
[3]朱尔根,高元义译,《群众体育之我见》,中国群众体育1994,(2):10-12
[4]于善旭,论体育法的调整对象,天津体育学院学报,1993(4):10
[5]孙肖扬主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建设讲座》,[N]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1995
[6]谭华,《世界体育发展与我国的全民健身计划》,成都体育学院学报1996,(2)
关键词:体育法学;法学新学科;现状;前景
中图分类号:G76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809(2010)-10-0186-02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法制建设突飞猛进,法学研究与法学学科的建设也有了长足进展,出现了不少法学新学科。当前,随着我国政府对法制建设及法学研究的日益重视,我国国内法学新学科的研究也在逐步展开或越发深入。在这种情况下,了解国内法学新学科研究的现状及前景,对于推进这些学科的建设以及我国的法治化进程,无疑都将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体育法学是一门体育学和法学结合而成的综合学科,是研究体育法律规范、体育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和运行机制的法律科学。它是在现代体育获得迅速发展并出现对其规范和调整的专门体育法律之后逐渐发展起来的一门新兴学科。随着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我国的体育法制建设日益加强,体育法学也从无到有不断发展,正在成为与体育和法制实践紧密联系并为其有效服务的重要学科。
一、我国体育法学研究的形成及其背景
我国体育法学的研究起步较晚,20世纪80年代中前期才开始出现相关研究。?当时,我国进入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体育事业迅速发展,并随着国家民主与法制建设的日益加强和体育改革的逐步深入,体育法制建设得到了国家的重视。在体育法制实践需求的催动下和体育新学科不断涌现的过程中,一些体育工作者开始了体育法学的早期研究。国内最早公开发表的研究论文是天津体育学院的石刚在1984年撰写的《体育法学》一文,该文在阐述体育法学产生必要性的基础上对创建体育法学的意义和体育法学内容等做了全面的说明。之后,相关的研究便在我国理论界逐步展开,并先后组织召开了多次理论研讨会。20多年来,在国家的关注与支持下,我国体育法学的学科建设不断加强,研究领域逐步拓宽,研究水平也有了较大提高。无论是体育法学的基础理论研究,还是体育法的应用研究,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果。1987年,我国最早发起和从事体育法学研究的5位学者完成了学术专著《体育法学概论》,第一次构建起了我国体育法学的理论框架。1994年,由部分体育院校学者集体编著的《体育法学》也正式公开出版,部分院校甚至还专门开设了体育法学的课程。1995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颁布,该法的颁布极大地推动了我国体育法学的发展。此后,我国公开出版了一些体育法学方面的专著,如张厚福、罗嘉司主编的《体育法学概要》,汤卫东编著的《体育法学》等。
二、我国体育法学研究的主要成果与特点
1、我国体育法学研究取得了大量成果,主要表现为如下:
(1)在著作教材方面:国家体育行政部门组织编写的《<体育法>释义》和各部体育行政法规的释义,先后在“二五”和“四五”普法教育中编写的《体育法规知识讲座》、《体育法规知识读本》等体育普法教材,都体现了有关的理论研究成果。一些体育院校学者相继出版了《体育法学概论》、《体育法学概要》、《体育法学》、《体育法理》等著作和教材。在《我国体育社会科学研究状况与发展趋势》、《体育人文社会科学概论高级教程》以及其他一些著作、教材中,都有体育法学方面的专门内容。最近还有体育法学的有关译著公开出版。
(2)在科研立项方面:在国家级社会科学基金体育学立项中,已有10余项属于体育法学方面的课题。国家体育总局(原国家体委)先后批准的体育社会科学课题中,体育法学方面至2004年已达50余项,其中1995年以来的占86%。这些成果中有些具有很高的理论价值,许多已经转化为各级体育行政领导的决策,有的成果还得到了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视和批示,有些获得了不同层次的科研奖励。
(3)在学术论文方面:就目前所能检索到的在国内正式发表的体育法学研究文章,1995年前约有80余篇,近十年的约有610余篇,累计共有近700篇。现在还有许多在网络上发表和交流的体育法学论文,而且在中国体育学术网和其他网站上,设立了专门的体育法学栏目。
(4)在研讨交流方面:许多全国性的大型体育学术报告交流活动中,如各届全国体育科学大会等,都有一些体育法学方面的内容参加报告交流。同时,还举办了一些全国性的专门体育法学学术研讨活动和体育法制理论与工作研讨活动。最近一次全国性的体育法学研讨活动,是2002年国家体育总局在长沙召开的体育法制建设研讨会,经征集筛选后的数十篇论文作者到会进行了广泛的交流。我们还开展了国际体育法学交流活动,一些专家、学者参加了国际体育法大会、到一些国家进行体育法学的考察、交流和会议研讨。2004年,中国政法大学和华侨大学先后举办了体育法学国际研讨会议。
(5)在课程和人才方面:我国的许多体育院校和部分师范院校体育院系,都相继开设了体育法学课程,编写了一批教学讲义。在体育专业和法学专业的研究生培养中,已有一些是体育法学方面的论文选题。天津体育学院于1999年培养体育法学专业方向硕士研究生,后又设立博士生的研究方向。目前已有上海体育学院、武汉体育学院、南京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中国政法大学、西安体育学院、上海大学等多所院校,培养体育法学方向的硕士或博士研究生。
2、我国体育法学研究主要呈现出以下特点
(1)研究成果非常有限。与我国法学的其他新学科相比,体育法学的研究成果几乎是最少的,迄今为止,不仅相关的理论专著还比较少,就连研究论文也不多见。
(2)研究的领域比较狭窄。当前我国对体育法学的研究基本上还停留在对加强体育法制建设与创建体育法学意义方面的呼吁和论证方面,研究领域不够广泛。
(3)尚未形成较有实力的研究队伍。当前我国体育法学的研究者以体育学院的教师为主,法学方面专家还不多见。这使得我国体育法学的研究还没有形成一个较有实力的研究队伍,研究的视角及水平都受到很大限制。
(4)对学科的宣传较弱,社会影响不足。由于多种因素的制约,我国体育法学学科的建设比较缓慢,宣传的力度不够,还没有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投入,与体育在社会生活中的广泛影响相比,体育法学还远没有树立起应有的影响力。
(5)尽管目前我国体育法学的研究还存在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但毕竟是这一学科在创立不久在其发展过程中所必然会遭遇到的问题。我们认为,在未来几年中,体育法学将会获得较大的发展。
三、加强我国体育法学建设的客观需求与现实任务
1、加强我国体育法学研究的客观需求
(1)加强体育法学研究面临的形势发展要求。我国确立了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并且成为明确的宪法条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要求切实和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世界体育的法治化潮流和举办北京奥运会,也要求我国体育必须符合国际一体化的法律规则,建立良好的法治环境与保障。我国体育的改革发展也需要推进依法治体的进程。因此,进一步加强体育法 制建设,必然要求体育法学理论和科学研究更好地为其提供支持与服务。
(2)加强体育法制研究面临的学科建设要求。近年来,我国越来越重视哲学社会科学的发展,党中央发出了《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体育界积极落实中央部署,国家体育总局也制定了《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体育社会科学的意见》,对包括体育法学在内的体育社会科学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时,国际上体育法学研究也日益受到关注,在我国法学和体育社会科学的学科体系中,日益突显体育法学的重要地位。因此,需要积极推动和加快体育法学的进一步发展。
2、加强我国体育法制研究的现实任务
(1)要清醒看到当前我国体育法制研究中存在的问题。我国体育法学研究开展的时间较短,虽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着许多不足,不能适应体育法制建设和体育事业改革发展的需要。比如,相比法学和体育的其他学科,研究成果的数量还不够多,有份量的学术论文和专著较少;研究质量、深度有待于进一步提高,研究内容有待丰富,学科基础还比较薄弱;研究力量不足,长期坚持研究的学术骨干不多,法学和法律工作者参与的面不够大;学术研讨和交流活动不够经常,国际交流活动开展得更少;体育法学的宣传教育也不够普遍,没有形成广泛的学术影响。
(2)要积极采取推动我国体育法学研究的工作措施。首先,体育界要强化依法治体、法治体育的理念,切实把加强体育法学研究摆上体育管理决策工作的议事日程;其次,要充分发挥体育法学学术团体的作用,逐步扩大体育法学研究机构的建设;第三,要通过各种形式组织和调动体育法学研究力量,开展有组织的体育法学交流研讨活动,扩大研究数量和范围,提高研究质量;最后,要扩大体育法学的宣传和信息传播,逐步加强体育法学专业教育,沟通体育法学研究的对外交流渠道,不断扩大我国体育法学的国际影响。
(3)要全面开展体育法学学术研究,加强体育法学理论建设。在研究的基本内容上,一方面,要重视加强体育法学学科基础理论的研究,包括开展国外体育法和国际体育法的比较-与借鉴研究;另一方面,要加强适应需要的体育法规制度研究,当前要特别关注对修改《体育法》和完善其配套立法的研究,为健全我国的体育法规体系提供服务;同时,要在坚持法学原理和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基础上,对一些具有显著体育行业特点的特殊问题进行深入的创新性法学探索。
(4)要关注当前我国体育改革发展中的有关法学问题。比如,公民体育权利的地位和保护问题;体育管理体制改革中各类体育组织的规范化问题;体育伤害事故的处理与法律责任问题;竞技体育中赛风不正和丑恶现象的法律治理问题;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使用和保护的法律问题;对体育无形资产的法律保护问题;体育纠纷解决和法律救济体系完善的问题;依法建立健全我国体育行业标准的问题;体育产业与各类体育市场的法制管理问题;举办北京奥运会所涉及的各种法律问题等。
我们相信,在现代法治不断向体育改革与发展提出一系列新的理念、命题和需要的过程中,我国的体育法学研究必然伴随着我国法学和世界体育法学的进一步发展,取得更大的进步,实现更大的作为。
参考文献:
[1]《毛泽东·矛盾论》见:毛泽东选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308-309
[2]《万斌·法理学》[N]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988,141,215
[3]朱尔根,高元义译,《群众体育之我见》,中国群众体育1994,(2):10-12
[4]于善旭,论体育法的调整对象,天津体育学院学报,1993(4):10
[5]孙肖扬主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建设讲座》,[N]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1995
[6]谭华,《世界体育发展与我国的全民健身计划》,成都体育学院学报199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