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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同法律规范,道德规范的逻辑结构由假定、思想与行为模式以及道德后果三要素构成,道德后果,尤其是否定性道德后果的制度价值在于作为越轨人的大于越轨收益的越轨成本保障各道德关系领域行为标准的实现。人客观存在精神性的基本需要,精神性基本需要的实现依赖于共享某道德信念的共同体的社会舆论与自我良心的道德评价。道德的调整实质是以人的精神性需要为利益杠杆,通过社会舆论与自我良心的道德评价在思想与行为的道德后果与人的精神性基本需要的实现之间建立起有机的联系,以肯定性道德后果增进行为人精神性基本需要的实现,以否定性道德后果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