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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学前教育简况
◇中央政府驻港联络办教科部
香港学前服务是指幼稚园及幼儿中心提供的教育和照顾。幼稚园是向教育局注册,为三至六岁儿童开设,现时大部分的幼稚园只开办半日制课程,既有高班、低班及幼儿班,也有部分幼稚园同时开办全日制课程。幼儿中心包括育婴园和幼儿园两类服务机构是向劳工及福利局辖下的社会福利署注册,前者为由出生至两岁的幼儿服务,后者为两岁至三岁儿童提供服务,幼儿园的服务也有全日制和半日制,大部分幼儿园儿童是接受全日制的托管服务。香港幼稚园在规模上有很大的差异,有些幼稚园只有两、三间课室,有些却有十多间。大部分的幼稚园都能配合儿童的生活经验和兴趣,营造具有启发性的学习环境,在课室内设置图书角、数学角、自然角、美劳角、音乐角和家庭角,辅以有关的教具,诱导儿童自发地学习。
1.学前教育有关数据
目前,香港幼稚园有960所,其中本地幼稚园872所,非本地幼稚园78所。学生人数140502人,其中幼儿班47109人,低班47403人,高班45990人。幼稚园教师l0063人。本地幼稚园曾受训练教师的百分比为合格幼稚园老师训练或同等训练95.5%,合格助理幼稚园教师训练0.2%。本地幼稚园学生与教师的比率为15∶1。本地幼稚园教师整体流失率为6.8%,其中幼稚园教师或同等训练教师5.9%,合格助理幼稚园教师41.7%,未受训练教师29.7%。2009-2010学年度学前教育财预算为21.8亿港元。
2.学前教育管理体制
香港的幼稚园全属私营机构,分非牟利幼稚园及私立独立幼稚园两类,由自愿团体或私人开办。幼稚园须根据教育条例注册。香港教育局的督学经常视察各幼稚园,并在课程、教学方法和行政方面向园长和教师提供意见。香港教育局还印发《幼稚园办学手册》,为有意办学者提供开办幼稚园所须遵守的法规及建议。
3.共公财政对学前教育的支持情况
香港幼稚园及幼儿中心都属私营性质,通过向幼儿及家长收取学费,支付日常的教学及运营开支。2006年香港政府投入于幼儿教育的资源仅有12.8亿港元,占总体教育开支的2.7%。2007-2008学年香港政府推出学前教育学券制计划,投放到学前教育的经费为21.8亿元,目的是让所有适龄儿童均可接受费用合理并质素优良的学前教育。为达此项目标,一是将由2007-2008学年起直接向家长提供学前教育学费资助,以供支付年满2岁8个月的女子的学费。条件是本地非牟利幼稚园或非牟利幼稚园暨幼儿中心的有关班级在所收取的学费符合半日制学额计算,不超过每名学童每年港币24000元,全日制学额计算,不超过每名學童每年港币48000元,才可兑现学券。二是将由2007-2008至2011-2012学年,资助所有幼稚园园长及教师提高专业资历,发放一笔过的学园发展津贴,供幼稚园增加教与学资源,同时向合资格的私立幼稚园提供一笔过的转制津贴,鼓励它们于2007年8月前转型为非牟利性质,以便参加学券计划。所有参加学券计划的幼稚园须经质素保证机制评审,只有符合指定标准的幼稚园才可兑现学券。
4.针对弱势群体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扶持政策措施
香港教育局针对弱势群体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扶持政策是采取学费减免政策,帮助有经济困难的家长缴付子女的学费。该政策按家庭收入来确定申请入学费减免资格,分为全免、3/4免、半免和不获减免四个档次。其中,家庭收入介于0至19564港元,则可获学费全免,即100%学费全免;家庭收入在19565至28441港元之间,则获免3/4,即75%学费减免;家庭收入介于28442至52250港元之间,则可获学费半免,即50%学费减免;家庭收入在52250港元以上,则不获学费减免。每年有6万左右儿童成功申请到不同程度的幼稚园及幼儿中心学费减免。
5.幼儿老师的身份、资质、待遇及走亲访友培训情况
香港幼稚园教师的最低入职资格是完成中五课程,并在香港中学会考获五科或以上E级的成绩,其中包括中文及英文科。自2003年9月起,所有新入职幼稚园教师均须具备合格幼稚园教师或同等学历。现时幼稚园园长必须修毕训练课程,并获得“合格幼稚园教师”的资格或具备同等学历。在2005-2006学年完结前,所有在职校长必须具备幼稚园教育证书或同等学历。由2004-2005学年起,各幼稚园均须在规定的教学人员编制内,须聘用100%合格幼稚园教师。为使教师有更多的时间照顾个别儿童,由2003-2004学年开始幼稚园的师生比例须达到1:15或更低的水平。
自2007-2008学年政府推行学前教育学券制计划,在教师资历要求上,未来五年的政策目标包括:所有在职教师将会在2011-2012学年完结前已取得幼稚园教育证书;由2009-2010学年起,所有新任园长须持有幼儿教育学士学位或同等学历,以及最少一年取得学历后的相关工作经验,并须在受聘前或在特殊情况下于受聘的首年内修毕园长证书课程;香港教育局预期在2011-2012学年完结前,所有在职园长和拟任园长将会修毕校长证书课程。他们也会鼓励所有在职园长取得幼儿教育学士学位。
香港政府为所有在职幼稚园教师及校长提供资助,以协助他们提升专业水平。参加学券计划的非牟利幼稚园须把教师发展津贴,用作支付提升园长及教师专业资历所需的开支,包括发还认可幼儿教育文凭或幼儿教育学士学位课程/园长证书课程学费、聘请代课教师以替代正修读进修课程的教师,以及提供校本专业发展培训计划。有关包含在学券的教师发展津贴额详情如下:教师发展津贴额2007-2008学年,3000港元,2008-2009学年3000港元,2009-2010学年2000港元,2010-2011学年2000港元。至于参加学券计划的私立独立幼稚园或没有参加学券计划的幼稚园,其园长及教师如修读认可的幼儿教育学位课程/园长证书课程或幼稚教育文凭,可于2011-2012学年年底前申请发还最多50%的学费,资助上限为港币6万元。
香港幼稚园教师薪金没有统一的标准,不同的办学团体支付幼稚园教师薪金有所不同。教学人员(包括代课教师)及非教学人员之薪金、公积金、强制性公积金供款及长期服务金均来自学费收入。
(责任编辑 甘璐)
◇中央政府驻港联络办教科部
香港学前服务是指幼稚园及幼儿中心提供的教育和照顾。幼稚园是向教育局注册,为三至六岁儿童开设,现时大部分的幼稚园只开办半日制课程,既有高班、低班及幼儿班,也有部分幼稚园同时开办全日制课程。幼儿中心包括育婴园和幼儿园两类服务机构是向劳工及福利局辖下的社会福利署注册,前者为由出生至两岁的幼儿服务,后者为两岁至三岁儿童提供服务,幼儿园的服务也有全日制和半日制,大部分幼儿园儿童是接受全日制的托管服务。香港幼稚园在规模上有很大的差异,有些幼稚园只有两、三间课室,有些却有十多间。大部分的幼稚园都能配合儿童的生活经验和兴趣,营造具有启发性的学习环境,在课室内设置图书角、数学角、自然角、美劳角、音乐角和家庭角,辅以有关的教具,诱导儿童自发地学习。
1.学前教育有关数据
目前,香港幼稚园有960所,其中本地幼稚园872所,非本地幼稚园78所。学生人数140502人,其中幼儿班47109人,低班47403人,高班45990人。幼稚园教师l0063人。本地幼稚园曾受训练教师的百分比为合格幼稚园老师训练或同等训练95.5%,合格助理幼稚园教师训练0.2%。本地幼稚园学生与教师的比率为15∶1。本地幼稚园教师整体流失率为6.8%,其中幼稚园教师或同等训练教师5.9%,合格助理幼稚园教师41.7%,未受训练教师29.7%。2009-2010学年度学前教育财预算为21.8亿港元。
2.学前教育管理体制
香港的幼稚园全属私营机构,分非牟利幼稚园及私立独立幼稚园两类,由自愿团体或私人开办。幼稚园须根据教育条例注册。香港教育局的督学经常视察各幼稚园,并在课程、教学方法和行政方面向园长和教师提供意见。香港教育局还印发《幼稚园办学手册》,为有意办学者提供开办幼稚园所须遵守的法规及建议。
3.共公财政对学前教育的支持情况
香港幼稚园及幼儿中心都属私营性质,通过向幼儿及家长收取学费,支付日常的教学及运营开支。2006年香港政府投入于幼儿教育的资源仅有12.8亿港元,占总体教育开支的2.7%。2007-2008学年香港政府推出学前教育学券制计划,投放到学前教育的经费为21.8亿元,目的是让所有适龄儿童均可接受费用合理并质素优良的学前教育。为达此项目标,一是将由2007-2008学年起直接向家长提供学前教育学费资助,以供支付年满2岁8个月的女子的学费。条件是本地非牟利幼稚园或非牟利幼稚园暨幼儿中心的有关班级在所收取的学费符合半日制学额计算,不超过每名学童每年港币24000元,全日制学额计算,不超过每名學童每年港币48000元,才可兑现学券。二是将由2007-2008至2011-2012学年,资助所有幼稚园园长及教师提高专业资历,发放一笔过的学园发展津贴,供幼稚园增加教与学资源,同时向合资格的私立幼稚园提供一笔过的转制津贴,鼓励它们于2007年8月前转型为非牟利性质,以便参加学券计划。所有参加学券计划的幼稚园须经质素保证机制评审,只有符合指定标准的幼稚园才可兑现学券。
4.针对弱势群体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扶持政策措施
香港教育局针对弱势群体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扶持政策是采取学费减免政策,帮助有经济困难的家长缴付子女的学费。该政策按家庭收入来确定申请入学费减免资格,分为全免、3/4免、半免和不获减免四个档次。其中,家庭收入介于0至19564港元,则可获学费全免,即100%学费全免;家庭收入在19565至28441港元之间,则获免3/4,即75%学费减免;家庭收入介于28442至52250港元之间,则可获学费半免,即50%学费减免;家庭收入在52250港元以上,则不获学费减免。每年有6万左右儿童成功申请到不同程度的幼稚园及幼儿中心学费减免。
5.幼儿老师的身份、资质、待遇及走亲访友培训情况
香港幼稚园教师的最低入职资格是完成中五课程,并在香港中学会考获五科或以上E级的成绩,其中包括中文及英文科。自2003年9月起,所有新入职幼稚园教师均须具备合格幼稚园教师或同等学历。现时幼稚园园长必须修毕训练课程,并获得“合格幼稚园教师”的资格或具备同等学历。在2005-2006学年完结前,所有在职校长必须具备幼稚园教育证书或同等学历。由2004-2005学年起,各幼稚园均须在规定的教学人员编制内,须聘用100%合格幼稚园教师。为使教师有更多的时间照顾个别儿童,由2003-2004学年开始幼稚园的师生比例须达到1:15或更低的水平。
自2007-2008学年政府推行学前教育学券制计划,在教师资历要求上,未来五年的政策目标包括:所有在职教师将会在2011-2012学年完结前已取得幼稚园教育证书;由2009-2010学年起,所有新任园长须持有幼儿教育学士学位或同等学历,以及最少一年取得学历后的相关工作经验,并须在受聘前或在特殊情况下于受聘的首年内修毕园长证书课程;香港教育局预期在2011-2012学年完结前,所有在职园长和拟任园长将会修毕校长证书课程。他们也会鼓励所有在职园长取得幼儿教育学士学位。
香港政府为所有在职幼稚园教师及校长提供资助,以协助他们提升专业水平。参加学券计划的非牟利幼稚园须把教师发展津贴,用作支付提升园长及教师专业资历所需的开支,包括发还认可幼儿教育文凭或幼儿教育学士学位课程/园长证书课程学费、聘请代课教师以替代正修读进修课程的教师,以及提供校本专业发展培训计划。有关包含在学券的教师发展津贴额详情如下:教师发展津贴额2007-2008学年,3000港元,2008-2009学年3000港元,2009-2010学年2000港元,2010-2011学年2000港元。至于参加学券计划的私立独立幼稚园或没有参加学券计划的幼稚园,其园长及教师如修读认可的幼儿教育学位课程/园长证书课程或幼稚教育文凭,可于2011-2012学年年底前申请发还最多50%的学费,资助上限为港币6万元。
香港幼稚园教师薪金没有统一的标准,不同的办学团体支付幼稚园教师薪金有所不同。教学人员(包括代课教师)及非教学人员之薪金、公积金、强制性公积金供款及长期服务金均来自学费收入。
(责任编辑 甘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