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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2)07-0006-01
和谐社会是人类自古以来追求的理想社会。社会和谐是我们党不懈奋斗的目标,也是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社会理想。中国共产党顺应历史和时代潮流,凝聚全国人民的意愿,大胆进行理论和制度创新,勇于进行开拓性的实践探索,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和重大战略任务。“‘高度关注民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要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问题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只有高度关注民生,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才能真正践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加强社会建设,要以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使经济发展成果更多体现到改善民生上。只有把民生问题作为考虑一切问题的出发点,科学发展观才能得以落实,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才能得以构建。本文仅从增加人民群众收入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这两个方面来谈。
我们党历来高度关注并着力解决民生问题,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基本出发点。特别是十六大以来,党和政府采取了一系列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措施,为保障民生、改善民生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大力加强社会建设,始终把改善民生作为发展的目标指向,切实解决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化解现实中的各种矛盾与利益冲突,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快乐和幸福。
改革开放近30年来,民生问题受到几代领导人普遍关注,改革开放的进程,其实就是不断重视民生、改善民生的过程。邓小平同志对此有很多讲话,其中明确提出要把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作为判断是非得失的重要标准,强调一切政策的出发点和归宿始终要看“人民拥护不拥护”,“人民赞成不赞成”;江泽民同志提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强调要“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代领导集体更是明确提出以人为本、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经济的发展,是和谐社会的物质基础。任何一種社会,都要以一定的经济为基础。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是这样,我们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是这样。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在贫穷的基础上也不可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党中央提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这个要求涵盖了很多方面,需要在比较坚实的经济基础上,经过长期的努力,才能全面实现。在当今世界的发展大潮中,不进则退。只有加快发展,国家的综合国力和人民生活水平才能不断提高;只有加快发展,国家才能有更多财力来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与慈善事业相衔接的一系列社会保障机制;只有加快发展,才能够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使人民群众能够安居乐业;只有加快发展,才能更有成效地减少贫困,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扩大中等收入者的比重,缩小地区差距和贫富差距。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物质基础,发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之道。在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的基础上,高度关注民生,注重改善民生,使劳动人民创造的一切财富为全民共同享有、共同致富,这是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本质要求。因此,只有在加快经济发展的同时,切实关注全体人民的民生问题,采取更加积极有效的措施,改善困难群众的生活状况,才能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开放发展成果,进而实现社会的稳定和谐。
增加群众收入。收入是构成群众物质利益的第一要素,是维系群众生活最基础、最核心的部分。人与人之间利益关系的平衡,是和谐社会的核心。要想使这种利益平衡成为现实,就无法绕过纠正收入分配不公这样的选择。既要提高在职人员的收入,也要提高离退休人员的收入;既要提高城市居民的收入,也要提高农民的收入,使全体人民的整体收入水平有一个明显的提高,促进共同富裕的要求,保证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保持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发展。推进社会公平,着力解决收入分配差距问题,逐步实现各阶层人民之间的共同富裕。收入分配不公,差距过大,在和谐社会的理念下,解决这一问题得到了更为强劲的支撑。在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审议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一项很重要的内容就是如何进一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来为构建和谐社会搬去一块绊脚石。城乡、区域发展差距扩大的趋势逐步扭转,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基本形成,家庭财产普遍增加,人民过上更加富足的生活;社会就业比较充分,城乡、区域发展二元结构强化的势头得到扭转,高收入和低收入者比重较小、中等收入者比重不断扩大的“橄榄型”收入分配格局以及确保这个格局的分配秩序逐步形成,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社会主义分配制度进一步规范,机会和过程公平的分配秩序使分配结果趋于合理,全体社会成员的人均收入水平普遍提高,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取得新的进展,广大人民群众的家庭财产普遍增加。
我们必须解决分配不公这一课题,长久以来,诸如垄断性行业的高收入问题、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公务员工资制度、公车改革问题以及其它种种收入不透明问题尽管备受诟病,但这些事关分配的改革却始终无法得到实质性推进,无疑,这都为解决分配公平可能遭遇的困难提供了现实的警喻。这是因为,当前造成收入分配不公,深层次的原因就是相关体制存在着重重积弊。正是相关制度规则不公,一些公权力得不到有效制约,使某些强势者能以非法或掠夺的方式抢占社会资源,使广大公众无法以竞争的方式,依托个人努力方式获得合理的利益回报,从而造成分配不公,这也是为什么当前社会存在诸多利益矛盾与冲突的重要原因。显然,要想实现分配公平,政府的相关改革措施要真正敢于触及某些利益集团的根本利益,惟有如此,方能实现对相关分配不公平的制度进行全面清理,重新建立起符合和谐社会需要的利益均衡机制,使社会更趋于和谐健康。在分配制度改革上,政府必须拿出足够的勇敢与决心,必须为应对困难与阻力寻求更好的准备。试想,分配制度让少数人成为即得利益者,不能让广泛的社会群体享受改革和经济发展成果,这样背离公平与正义的不公平制度,只会造成社会中的利益关系进一步恶化,影响政府的公信力与政府形象。
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解决好群众后顾之忧。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是民生之所依,是社会稳定的“安全阀”,是实现社会公平的“调节器”。“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已被写入宪法,是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指导方针。一是优先做好社会统筹养老保险,这是长期社会保障的基石;二是做好医疗保险、劳动安全保险、失业保险等;三是要健全和完善针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救济、援助、扶持、保护体系,整合政府和社会资源,将扶贫济困、解难救危工作制度化、经常化、社会化。 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是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现实需要,对于深化改革、维护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逐步扩大社会保障面,提高保障水平,建立健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相衔接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关心困难群众的生产和生活,保障不同阶层社会成员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为弱势群体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
民生为本,和谐可期。民生问题,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问题。群众生活幸福、心情舒畅,是社会和谐的重要标志。 改善民生有助于社会公正的实现,可以确保国家社会的安全和稳定,同时也有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
和谐社会是人类自古以来追求的理想社会。社会和谐是我们党不懈奋斗的目标,也是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社会理想。中国共产党顺应历史和时代潮流,凝聚全国人民的意愿,大胆进行理论和制度创新,勇于进行开拓性的实践探索,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和重大战略任务。“‘高度关注民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要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问题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只有高度关注民生,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才能真正践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加强社会建设,要以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使经济发展成果更多体现到改善民生上。只有把民生问题作为考虑一切问题的出发点,科学发展观才能得以落实,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才能得以构建。本文仅从增加人民群众收入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这两个方面来谈。
我们党历来高度关注并着力解决民生问题,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基本出发点。特别是十六大以来,党和政府采取了一系列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措施,为保障民生、改善民生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大力加强社会建设,始终把改善民生作为发展的目标指向,切实解决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化解现实中的各种矛盾与利益冲突,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快乐和幸福。
改革开放近30年来,民生问题受到几代领导人普遍关注,改革开放的进程,其实就是不断重视民生、改善民生的过程。邓小平同志对此有很多讲话,其中明确提出要把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作为判断是非得失的重要标准,强调一切政策的出发点和归宿始终要看“人民拥护不拥护”,“人民赞成不赞成”;江泽民同志提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强调要“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代领导集体更是明确提出以人为本、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经济的发展,是和谐社会的物质基础。任何一種社会,都要以一定的经济为基础。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是这样,我们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是这样。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在贫穷的基础上也不可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党中央提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这个要求涵盖了很多方面,需要在比较坚实的经济基础上,经过长期的努力,才能全面实现。在当今世界的发展大潮中,不进则退。只有加快发展,国家的综合国力和人民生活水平才能不断提高;只有加快发展,国家才能有更多财力来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与慈善事业相衔接的一系列社会保障机制;只有加快发展,才能够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使人民群众能够安居乐业;只有加快发展,才能更有成效地减少贫困,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扩大中等收入者的比重,缩小地区差距和贫富差距。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物质基础,发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之道。在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的基础上,高度关注民生,注重改善民生,使劳动人民创造的一切财富为全民共同享有、共同致富,这是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本质要求。因此,只有在加快经济发展的同时,切实关注全体人民的民生问题,采取更加积极有效的措施,改善困难群众的生活状况,才能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开放发展成果,进而实现社会的稳定和谐。
增加群众收入。收入是构成群众物质利益的第一要素,是维系群众生活最基础、最核心的部分。人与人之间利益关系的平衡,是和谐社会的核心。要想使这种利益平衡成为现实,就无法绕过纠正收入分配不公这样的选择。既要提高在职人员的收入,也要提高离退休人员的收入;既要提高城市居民的收入,也要提高农民的收入,使全体人民的整体收入水平有一个明显的提高,促进共同富裕的要求,保证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保持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发展。推进社会公平,着力解决收入分配差距问题,逐步实现各阶层人民之间的共同富裕。收入分配不公,差距过大,在和谐社会的理念下,解决这一问题得到了更为强劲的支撑。在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审议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一项很重要的内容就是如何进一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来为构建和谐社会搬去一块绊脚石。城乡、区域发展差距扩大的趋势逐步扭转,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基本形成,家庭财产普遍增加,人民过上更加富足的生活;社会就业比较充分,城乡、区域发展二元结构强化的势头得到扭转,高收入和低收入者比重较小、中等收入者比重不断扩大的“橄榄型”收入分配格局以及确保这个格局的分配秩序逐步形成,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社会主义分配制度进一步规范,机会和过程公平的分配秩序使分配结果趋于合理,全体社会成员的人均收入水平普遍提高,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取得新的进展,广大人民群众的家庭财产普遍增加。
我们必须解决分配不公这一课题,长久以来,诸如垄断性行业的高收入问题、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公务员工资制度、公车改革问题以及其它种种收入不透明问题尽管备受诟病,但这些事关分配的改革却始终无法得到实质性推进,无疑,这都为解决分配公平可能遭遇的困难提供了现实的警喻。这是因为,当前造成收入分配不公,深层次的原因就是相关体制存在着重重积弊。正是相关制度规则不公,一些公权力得不到有效制约,使某些强势者能以非法或掠夺的方式抢占社会资源,使广大公众无法以竞争的方式,依托个人努力方式获得合理的利益回报,从而造成分配不公,这也是为什么当前社会存在诸多利益矛盾与冲突的重要原因。显然,要想实现分配公平,政府的相关改革措施要真正敢于触及某些利益集团的根本利益,惟有如此,方能实现对相关分配不公平的制度进行全面清理,重新建立起符合和谐社会需要的利益均衡机制,使社会更趋于和谐健康。在分配制度改革上,政府必须拿出足够的勇敢与决心,必须为应对困难与阻力寻求更好的准备。试想,分配制度让少数人成为即得利益者,不能让广泛的社会群体享受改革和经济发展成果,这样背离公平与正义的不公平制度,只会造成社会中的利益关系进一步恶化,影响政府的公信力与政府形象。
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解决好群众后顾之忧。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是民生之所依,是社会稳定的“安全阀”,是实现社会公平的“调节器”。“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已被写入宪法,是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指导方针。一是优先做好社会统筹养老保险,这是长期社会保障的基石;二是做好医疗保险、劳动安全保险、失业保险等;三是要健全和完善针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救济、援助、扶持、保护体系,整合政府和社会资源,将扶贫济困、解难救危工作制度化、经常化、社会化。 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是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现实需要,对于深化改革、维护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逐步扩大社会保障面,提高保障水平,建立健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相衔接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关心困难群众的生产和生活,保障不同阶层社会成员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为弱势群体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
民生为本,和谐可期。民生问题,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问题。群众生活幸福、心情舒畅,是社会和谐的重要标志。 改善民生有助于社会公正的实现,可以确保国家社会的安全和稳定,同时也有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