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警察学院是培养警察的摇篮,其教育方向具有明显的职业趋向性,培养的学生绝大多数都是公安战线的警察,且对学生警务实战能力的要求较高。不仅如此,警察学院的法学教育与普通院校的法学教育着着很大区别。
《刑事诉讼法》课程是警察学院公安专业学生的专业基础课,是一门理论性和实践应用性较强的学科。因此在教学过程中,教师既要重视《刑事诉讼法》课程基础理论知识的讲授,又要重视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训练。尤其是招警体制改革后,警察学院公安专业的毕业生在完成学业离校后,大部分毕业生将直接进入工作岗位,承担各种案件的办理工作。面对警院职业趋向性教育的要求,如果教师只使用一般的教学方法,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所以在教学实训方面,学院要尽量与实战部门接轨,做到教、学、练、战一体化。基于以上要求,笔者针对警察院校公安专业《刑事诉讼法》课程教学提出了改进和创新思路。
一、与时俱进,转变教学理念,提炼教学内容
针对警察院校公安专业本科学生人才培养的要求,以及体现警察职业教育趋向性的特点,培养实践型和应用型的警察专业人才这一教学目标,《刑事诉讼法》课程的任课教师应确立新的教学思维和理念,培养警察学院公安专业学生的警务实战能力,提高他们参加招警考试的能力。
1.在教材选择上
教师应根据要求使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这符合警察院校政治建警、政治建院的宗旨。人民警察以捍卫宪政制度为己任,必须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所以在人才培养时,警察院校要鼓励学生坚定信仰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信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的来说,对于公安专业人才的培养,警察院校既要教会学生文化知识和技能技巧,又要注重培养学生的理想信念。
另外,根据公安部面向警察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统一招警考试的要求,为了让公安专业毕业生提供系统的参考资料,提高学生的应考能力,江西警察学院组织授课教师根据公安部执法勤务人民警察专业科目考试大纲,编写了《执法勤务人民警察专业刑事诉讼法课程考试指南》。
《执法勤务人民警察专业刑事诉讼法课程考试指南》共分为专业知识、业务能力两个部分,包括知识要点、延伸阅读、知识要点测试题、能力运用这四个部分,可以作为学生学习刑事诉讼法的辅导材料,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
2.在教学内容上
警察院校应优化教学内容,考虑课时的限制。《刑事诉讼法》课程可以采取专题授课,如把刑事诉讼法分为总则和分则两个部分,总则又分为四个专题:第一,刑事诉讼法概述;第二,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第三,刑事证据基本理论;第四,刑事强制措施的理解与适用。其中,重点内容是第三专题和第四专题。分则有一个专题:刑事诉讼程序研究。警察院校公安专业学生主要掌握立案侦查部分的内容,至于其他方面的内容,如起诉程序和审判程序,教师可以采取专题讨论和模拟法庭的方式,要求学生自学或模拟实训,或者聘请相关专家进行专题讲座等。另外,根据警察职业教育要求,《刑事诉讼法》课程应强化实战效果,加大实训课时。
二、优化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率
根据警察职业教育趋向性的要求及刑事诉讼法课程的特点,《刑事诉讼法》课程教学应在课堂讲授为主的前提下,教师结合多样化的教学方法,以便提高学生学习的主观能动性。
1.采取对分课堂教学模式
传统的法律课程教学采用的是填鸭式和满堂灌式,教师不停地说,学生只是不停地记笔记,被动地接受知识,没有思考的时间和机会。这时,如果教师采取对分课堂教学模式,就可以重新分配课堂教学时间,课堂上不再是教师唱独角戏,而是留了一半课堂时间给学生,以讨论的形式进行交互式学习。对分课堂教学模式具体可分为当堂对分和隔堂对分。其中,当堂对分环节为讲授—练习—讨论—抽查,隔堂对分环节分为讲授—独立学习—独立做作业—小组讨论—全班交流。要想发挥对分课堂教学模式的作用,教师必须结合学生课堂参与兴趣和预习、复习的能力,准备好合适的教学问题。
2.开展案例教学法
案例教学法是法学教学的重要环节,作为一门实践性学科,在《刑事诉讼法》课程教学中运用案例教学法是必不可少的。但值得注意的是,《刑事诉讼法》课程的案例教学应结合实践,公安院校刑事诉讼法教师不能仅仅局限于课本或比较陈旧的案例,必须收集实践中近期发生或接触过的真实案例。同时,教师应建议警察学院公安专业的学生经常到公安基层进行锻炼,了解公安机关执行刑事诉讼法的具体情况,参与或了解公安厅组织的刑事执法检查,并收集典型案例。另外,教师还可以选择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近期播放的真实、典型的刑事案例,组织学生观看,要求学生写出观后感,并针对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组织学生讨论。
3.采取现代信息技术辅助教学法
现在是信息化时代,知识更新日新月异,教师如果只采用传统的教学方式,显然跟不上时代的要求。在《刑事诉讼法》课程教学中,教师应借助现代信息技术进行辅助性教学。首先,在课堂教学中,教师可将有关刑事诉讼法的社会热点问题、典型案例、专题讨论等制作成PPT,帮助学生思考、巩固和运用《刑事诉讼法》理论知识;其次,教师可借助学院网络教学平台或利用课堂派软件布置作业和思考题,让学生进行在线讨论;最后,教师还可以建立《刑事诉讼法》课程学习微信群,以便师生课后随时进行答疑互动。
4.采取翻转课堂教学法
翻转课堂教学法最大的优点是全面提升课堂教学的互动性,提高学生的问题意识和创新意识。教师可以先把课堂教学内容制作成PPT,让学生自主学习,然后在课堂教学时进行师生互动。在翻转课堂教学中,教师可互换角色,让学生准备好课件到讲台上授课,教师坐在台下认真听,当遇到学生不能完全理解的知识难点时,教师应及时站出来回答问题,提高学生的课堂学习效率。
5.采取模拟演练教学法
《刑事诉讼法》是国家用以惩罚犯罪的基本程序法,是侦查人员办理刑事案件的基本操作规程。所以說,《刑事诉讼法》课程是一门集应用性和实战性的学科,大部分教学内容具有可模拟性和操练性,所以教师可采取模拟演练教学法。 模拟演练是指依据公安机关刑事执法程序规定及实践运作过程,设计典型的办理刑事案件操作程序个案,由学生分别担任侦查人员、当事人等角色,演练整个案件的操作流程。模拟训练适用于程序性强、操作性强的课程内容的实践教学,学生能通过亲身体验办案过程,理解和掌握烦琐的操作环节,产生深刻的记忆。另外,模拟演练教学法具有直观性和生动性的特点,深受学生的喜爱,学生乐于参与实践,且极大地调动了学习积极性。
模拟演练教学法具体包括模拟公安机关受案,模拟公安机关拘传、刑事拘留、逮捕,模拟公安机关讯问、询问、搜查、扣押、辨认等内容。由于受到课时的限制,《刑事诉讼法》授课教师可以选择其中一项内容进行模拟演练。如模拟刑事拘留时,教师可以让学生自己选择案例,分配角色,根据刑事拘留的法律要求,并结合侦查措施进行模拟演练。由于《刑事诉讼法》课程的课时及专业培养的要求,针对法院审判这部分内容,警察院校公安专业学生在学习时主要采取模拟法庭教学和参加法庭现场旁听了解审判知识这两种方法。同时,模拟法庭是《刑事诉讼法》课程最主要的实训环节,许多法律院校法学专业学生模拟法庭开展得很有特色,学生参与积极性很高。
警察学院公安专业学生开展模拟法庭应体现自己的专业特色,选择社会影响力大、控辩双方争议大的案例,特别是现行刑事诉讼法增加了警察出庭作证的制度,所以警察必须了解和掌握法庭审判知识,提高警察出庭作证的能力。因此,在模拟法庭的过程中,教师应增加警察出庭作证的环节,提高学生对这方面知识的了解程度,提高作证能力。如果有条件,教师还可以组织学生到基层公安机关参加实践办案,或者组织学生到法院参加旁听,加深学生对法院及法院刑事审判程序的认识,让学生充分感受法院的神圣与庄严。
三、运用多样化的考核方式,改善评价效果
要想有效提高《刑事诉讼法》的教学效率,警察学院应改革原有的考核方式和考试模式。传统的考核方式是学生参加书面期末考试,成绩占70%,平时成绩占30%,且对于学生平时成绩的计算,授课教师缺乏计算依据,具有很大的随意性。为了更加灵活地评价学生的学习效果,笔者认为,教师可以改革成绩评定方法,变为期末考试成绩占50%,平时成绩占50%,也就是平时分与期末考试分比例为5∶5。期末考试形式为闭卷,并命A、B两卷,考试时间为120分钟,考试题型分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情景题,考试内容突出对学生刑事诉讼法知识运用能力的测试,且符合公安部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统一招警考试关于《刑事诉讼法》课程考试大纲的要求。另外,平时成绩由两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课堂表现、考勤、平时随堂考试成绩等,占20%;第二部分是学生回答、分析问题能力的综合评定和模拟演练,占30%,包括课堂发言、参与模拟演練。
(作者单位:江西警察学院)
《刑事诉讼法》课程是警察学院公安专业学生的专业基础课,是一门理论性和实践应用性较强的学科。因此在教学过程中,教师既要重视《刑事诉讼法》课程基础理论知识的讲授,又要重视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训练。尤其是招警体制改革后,警察学院公安专业的毕业生在完成学业离校后,大部分毕业生将直接进入工作岗位,承担各种案件的办理工作。面对警院职业趋向性教育的要求,如果教师只使用一般的教学方法,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所以在教学实训方面,学院要尽量与实战部门接轨,做到教、学、练、战一体化。基于以上要求,笔者针对警察院校公安专业《刑事诉讼法》课程教学提出了改进和创新思路。
一、与时俱进,转变教学理念,提炼教学内容
针对警察院校公安专业本科学生人才培养的要求,以及体现警察职业教育趋向性的特点,培养实践型和应用型的警察专业人才这一教学目标,《刑事诉讼法》课程的任课教师应确立新的教学思维和理念,培养警察学院公安专业学生的警务实战能力,提高他们参加招警考试的能力。
1.在教材选择上
教师应根据要求使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这符合警察院校政治建警、政治建院的宗旨。人民警察以捍卫宪政制度为己任,必须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所以在人才培养时,警察院校要鼓励学生坚定信仰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信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的来说,对于公安专业人才的培养,警察院校既要教会学生文化知识和技能技巧,又要注重培养学生的理想信念。
另外,根据公安部面向警察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统一招警考试的要求,为了让公安专业毕业生提供系统的参考资料,提高学生的应考能力,江西警察学院组织授课教师根据公安部执法勤务人民警察专业科目考试大纲,编写了《执法勤务人民警察专业刑事诉讼法课程考试指南》。
《执法勤务人民警察专业刑事诉讼法课程考试指南》共分为专业知识、业务能力两个部分,包括知识要点、延伸阅读、知识要点测试题、能力运用这四个部分,可以作为学生学习刑事诉讼法的辅导材料,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
2.在教学内容上
警察院校应优化教学内容,考虑课时的限制。《刑事诉讼法》课程可以采取专题授课,如把刑事诉讼法分为总则和分则两个部分,总则又分为四个专题:第一,刑事诉讼法概述;第二,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第三,刑事证据基本理论;第四,刑事强制措施的理解与适用。其中,重点内容是第三专题和第四专题。分则有一个专题:刑事诉讼程序研究。警察院校公安专业学生主要掌握立案侦查部分的内容,至于其他方面的内容,如起诉程序和审判程序,教师可以采取专题讨论和模拟法庭的方式,要求学生自学或模拟实训,或者聘请相关专家进行专题讲座等。另外,根据警察职业教育要求,《刑事诉讼法》课程应强化实战效果,加大实训课时。
二、优化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率
根据警察职业教育趋向性的要求及刑事诉讼法课程的特点,《刑事诉讼法》课程教学应在课堂讲授为主的前提下,教师结合多样化的教学方法,以便提高学生学习的主观能动性。
1.采取对分课堂教学模式
传统的法律课程教学采用的是填鸭式和满堂灌式,教师不停地说,学生只是不停地记笔记,被动地接受知识,没有思考的时间和机会。这时,如果教师采取对分课堂教学模式,就可以重新分配课堂教学时间,课堂上不再是教师唱独角戏,而是留了一半课堂时间给学生,以讨论的形式进行交互式学习。对分课堂教学模式具体可分为当堂对分和隔堂对分。其中,当堂对分环节为讲授—练习—讨论—抽查,隔堂对分环节分为讲授—独立学习—独立做作业—小组讨论—全班交流。要想发挥对分课堂教学模式的作用,教师必须结合学生课堂参与兴趣和预习、复习的能力,准备好合适的教学问题。
2.开展案例教学法
案例教学法是法学教学的重要环节,作为一门实践性学科,在《刑事诉讼法》课程教学中运用案例教学法是必不可少的。但值得注意的是,《刑事诉讼法》课程的案例教学应结合实践,公安院校刑事诉讼法教师不能仅仅局限于课本或比较陈旧的案例,必须收集实践中近期发生或接触过的真实案例。同时,教师应建议警察学院公安专业的学生经常到公安基层进行锻炼,了解公安机关执行刑事诉讼法的具体情况,参与或了解公安厅组织的刑事执法检查,并收集典型案例。另外,教师还可以选择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近期播放的真实、典型的刑事案例,组织学生观看,要求学生写出观后感,并针对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组织学生讨论。
3.采取现代信息技术辅助教学法
现在是信息化时代,知识更新日新月异,教师如果只采用传统的教学方式,显然跟不上时代的要求。在《刑事诉讼法》课程教学中,教师应借助现代信息技术进行辅助性教学。首先,在课堂教学中,教师可将有关刑事诉讼法的社会热点问题、典型案例、专题讨论等制作成PPT,帮助学生思考、巩固和运用《刑事诉讼法》理论知识;其次,教师可借助学院网络教学平台或利用课堂派软件布置作业和思考题,让学生进行在线讨论;最后,教师还可以建立《刑事诉讼法》课程学习微信群,以便师生课后随时进行答疑互动。
4.采取翻转课堂教学法
翻转课堂教学法最大的优点是全面提升课堂教学的互动性,提高学生的问题意识和创新意识。教师可以先把课堂教学内容制作成PPT,让学生自主学习,然后在课堂教学时进行师生互动。在翻转课堂教学中,教师可互换角色,让学生准备好课件到讲台上授课,教师坐在台下认真听,当遇到学生不能完全理解的知识难点时,教师应及时站出来回答问题,提高学生的课堂学习效率。
5.采取模拟演练教学法
《刑事诉讼法》是国家用以惩罚犯罪的基本程序法,是侦查人员办理刑事案件的基本操作规程。所以說,《刑事诉讼法》课程是一门集应用性和实战性的学科,大部分教学内容具有可模拟性和操练性,所以教师可采取模拟演练教学法。 模拟演练是指依据公安机关刑事执法程序规定及实践运作过程,设计典型的办理刑事案件操作程序个案,由学生分别担任侦查人员、当事人等角色,演练整个案件的操作流程。模拟训练适用于程序性强、操作性强的课程内容的实践教学,学生能通过亲身体验办案过程,理解和掌握烦琐的操作环节,产生深刻的记忆。另外,模拟演练教学法具有直观性和生动性的特点,深受学生的喜爱,学生乐于参与实践,且极大地调动了学习积极性。
模拟演练教学法具体包括模拟公安机关受案,模拟公安机关拘传、刑事拘留、逮捕,模拟公安机关讯问、询问、搜查、扣押、辨认等内容。由于受到课时的限制,《刑事诉讼法》授课教师可以选择其中一项内容进行模拟演练。如模拟刑事拘留时,教师可以让学生自己选择案例,分配角色,根据刑事拘留的法律要求,并结合侦查措施进行模拟演练。由于《刑事诉讼法》课程的课时及专业培养的要求,针对法院审判这部分内容,警察院校公安专业学生在学习时主要采取模拟法庭教学和参加法庭现场旁听了解审判知识这两种方法。同时,模拟法庭是《刑事诉讼法》课程最主要的实训环节,许多法律院校法学专业学生模拟法庭开展得很有特色,学生参与积极性很高。
警察学院公安专业学生开展模拟法庭应体现自己的专业特色,选择社会影响力大、控辩双方争议大的案例,特别是现行刑事诉讼法增加了警察出庭作证的制度,所以警察必须了解和掌握法庭审判知识,提高警察出庭作证的能力。因此,在模拟法庭的过程中,教师应增加警察出庭作证的环节,提高学生对这方面知识的了解程度,提高作证能力。如果有条件,教师还可以组织学生到基层公安机关参加实践办案,或者组织学生到法院参加旁听,加深学生对法院及法院刑事审判程序的认识,让学生充分感受法院的神圣与庄严。
三、运用多样化的考核方式,改善评价效果
要想有效提高《刑事诉讼法》的教学效率,警察学院应改革原有的考核方式和考试模式。传统的考核方式是学生参加书面期末考试,成绩占70%,平时成绩占30%,且对于学生平时成绩的计算,授课教师缺乏计算依据,具有很大的随意性。为了更加灵活地评价学生的学习效果,笔者认为,教师可以改革成绩评定方法,变为期末考试成绩占50%,平时成绩占50%,也就是平时分与期末考试分比例为5∶5。期末考试形式为闭卷,并命A、B两卷,考试时间为120分钟,考试题型分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情景题,考试内容突出对学生刑事诉讼法知识运用能力的测试,且符合公安部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统一招警考试关于《刑事诉讼法》课程考试大纲的要求。另外,平时成绩由两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课堂表现、考勤、平时随堂考试成绩等,占20%;第二部分是学生回答、分析问题能力的综合评定和模拟演练,占30%,包括课堂发言、参与模拟演練。
(作者单位:江西警察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