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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为了解“十一五”期间海安县大气环境质量的状况,笔者对“十一五”海安县环境空气质量进行了分析,并与“十五”末期进行了比较,结果表明海安县城环境空气质量“十一五”末期比“十五”末期略有好转。
海安地处苏中平原,东临黄海,与如东接壤,南和如皋毗邻,西通泰兴,并与姜堰市相交,北与东台市相连。东西直线最长71.1公里,南北最宽39.35公里。县境西宽东窄,轮廓酷似一把金钥匙。县域地理坐标位于北纬32°32′至北纬32°43′,东经120°12′至120°53′之间。通扬运河横穿东西,串场河纵贯南北,将海安分为河南、河北、河东三个不同自然区域。随着海安经济社会发展的突飞猛进,综合实力的不断提升,空气污染已成为近年来海安的重要的环境问题之一。
一、监测概况及评价标准
1.监测概况
“十一五”期间,海安县城共建设2套大气自动监测系统,分别为环境监测站点位和凤凰花苑点位,其中环境监测站点位大气自动站于2005年建立,2006年3月份正式投入运行;凤凰花苑点位自动监测子站于2009年建立,2010年3月份正式投入运行。监测项目为环境空气中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
2.评价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评价采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的二级标准,采用单因子评价法。空气质量日报采用空气污染指数(API)评价。
二、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1.达标天数
“十一五”期间,海安县城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总体呈现上升趋势,各年环境空气优良天数在217~348天,其中2006年优良天数最少,为217天,达标率为70.7%,2010年优良天数最多,为348天,达标率为95.3%。
2.主要污染物达标情况
“十一五”期间,海安县城区二氧化硫均值为0.023mg/m3,二氧化氮均值为0.022 mg/m3,可吸入颗粒物均值为0.092 mg/m3,均能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的二级标准要求。其中二氧化硫最大年均值出现在2008年,为0.028 mg/m3;二氧化氮最大年均值出现在2009年,为0.026 mg/m3,均能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的二级标准要求;可吸入颗粒物最大年均值出现在2007年,为0.107 mg/m3,其次是2008年,为0.106 mg/m3,再次是2006年,为0.102 mg/m3,均超过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的二级标准要求,2009~2010年,海安县可吸入颗粒物年均值有了较大的降幅,能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的二级标准要求。
3.“十一五”末与“十五”末环境空气对比
“十一五”末期与“十五”末期相比,海安县城环境空气质量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污染综合指数、大气质量指数分别下降了20.2%、1.30%和4.0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浓度分别上升了8.70%和4.16%(表3-1-11)。从污染综合指数和大气质量指数变化的幅度上来看,海安县城环境空气质量“十一五”末期比“十五”末期略有好转。2005~2010年海安县城大气质量年际变化见表2。
三、原因分析
“十一五”期间,海安生产总值增加了111%,工业用煤总量增加117%,国内生产总值年增长率分别为26.8%、23.9%、13.7%和18.2%。海安县在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环境空气质量保持在良好水平。
1.改变能源结构,加强环境管理
“十一五”期间,海安县调整能源结构、加大大气污染源治理力度,建立和完善了集中供热系统,提高燃煤的热效率,在集中供热范围以内拆除中、小型锅炉。企业环保行为信息公开化,增强了企业治污自觉性,废气处理设施数从53套增加到294套,处理能力从27.83万标立方米/时增加到151.36万标立方米/时,废气处理能力与实际废气排放量接近,从而有效地保证了废气达标排放。二氧化硫、烟尘和工业粉尘排放量分别减少了179吨、56吨和582吨。
2.城市的绿化的改善
“十一五”期间,海安县以提高农村森林覆盖率和城市绿化覆盖率为主线,狠抓重点林业绿化工程建设,加強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和管理,增强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的能力。2010年全县森林覆盖率达20.9%,城镇绿化覆盖率达40.07%。
3.道路交通环境改善
“十一五”期间,海安县加大投资力度进行道路交通与道路配套设施建设,通过现代化的设施与管理方式,例如公路清扫、洒水、绿化、电子警察扫描系统的应用,大幅度地减少了交通扬尘。
4.机动尾气的治理
“十一五”期间,海安县以县环保局牵头,车管所协助,采取机动车检测 “环保前置”、尾气排放“标志管理”等一系列措施,逐步淘汰尾气排放不达标车辆,降低城市区域大气污染水平,提高大气环境质量。
5.对建筑施工的管理
“十五”期间,海安县进一步加大了施工场所“文明施工”的管理力度,一是建设单位尽量采用商品混凝土;二是加强运输灰、渣车辆的管理;三是在建设工地四周设置屏蔽,控制扬尘扩散。
四、对策及建议
1.进一步控制二氧化硫排放量,减少氮氧化物的排放量
加强污染源头控制,采取不定期硫分和灰份监测,严格控制燃煤大户高硫高灰份燃煤的使用;对重点污染源安装的在线监测系统进行排污浓度和总量实时比对监测;进一步完善废气处理设施,增加脱氮工艺,以减少氮氧化物的排放量。
2.控制扬尘污染
防治建筑施工现场的扬尘污染。对城区施工单位加强管理,完善有关激励机制,推广使用和扩大商品混凝土的使用范围;在施工现场的周边,提倡设置符合要求的围挡;推行施工现场车辆的保洁制度,防止将泥土带出施工现场;施工中堆放的渣土,要采取积极的防护措施并及时清运;工程竣工后,要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积极实施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和洒水工程,防止城市二次扬尘产生。加强城市大环境绿化和绿化隔离带建设,大力推进城郊绿化,减少城区裸露地面。
3.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
进一步加强对机动车污染的监督检测,县环保局会同公安等部门,统一对在用机动车尾气进行抽测,排放不合格的车辆,按要求进行治理;推广车用清洁燃料;在不断改善城市路况的前提下,大力发展城市公交,扩大城市公交营运范围。
五、结论
1.“十一五”期间,海安县城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总体呈现上升趋势,各年环境空气优良天数在217~348天。
2.“十一五”期间,海安县城区二氧化硫均值为0.023mg/m3,二氧化氮均值为0.022 mg/m3,可吸入颗粒物均值为0.092 mg/m3,均能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的二级标准要求。
3.从污染综合指数和大气质量指数变化的幅度上来看,海安县城环境空气质量“十一五”末期比“十五”末期略有好转。
海安地处苏中平原,东临黄海,与如东接壤,南和如皋毗邻,西通泰兴,并与姜堰市相交,北与东台市相连。东西直线最长71.1公里,南北最宽39.35公里。县境西宽东窄,轮廓酷似一把金钥匙。县域地理坐标位于北纬32°32′至北纬32°43′,东经120°12′至120°53′之间。通扬运河横穿东西,串场河纵贯南北,将海安分为河南、河北、河东三个不同自然区域。随着海安经济社会发展的突飞猛进,综合实力的不断提升,空气污染已成为近年来海安的重要的环境问题之一。
一、监测概况及评价标准
1.监测概况
“十一五”期间,海安县城共建设2套大气自动监测系统,分别为环境监测站点位和凤凰花苑点位,其中环境监测站点位大气自动站于2005年建立,2006年3月份正式投入运行;凤凰花苑点位自动监测子站于2009年建立,2010年3月份正式投入运行。监测项目为环境空气中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
2.评价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评价采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的二级标准,采用单因子评价法。空气质量日报采用空气污染指数(API)评价。
二、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1.达标天数
“十一五”期间,海安县城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总体呈现上升趋势,各年环境空气优良天数在217~348天,其中2006年优良天数最少,为217天,达标率为70.7%,2010年优良天数最多,为348天,达标率为95.3%。
2.主要污染物达标情况
“十一五”期间,海安县城区二氧化硫均值为0.023mg/m3,二氧化氮均值为0.022 mg/m3,可吸入颗粒物均值为0.092 mg/m3,均能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的二级标准要求。其中二氧化硫最大年均值出现在2008年,为0.028 mg/m3;二氧化氮最大年均值出现在2009年,为0.026 mg/m3,均能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的二级标准要求;可吸入颗粒物最大年均值出现在2007年,为0.107 mg/m3,其次是2008年,为0.106 mg/m3,再次是2006年,为0.102 mg/m3,均超过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的二级标准要求,2009~2010年,海安县可吸入颗粒物年均值有了较大的降幅,能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的二级标准要求。
3.“十一五”末与“十五”末环境空气对比
“十一五”末期与“十五”末期相比,海安县城环境空气质量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污染综合指数、大气质量指数分别下降了20.2%、1.30%和4.0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浓度分别上升了8.70%和4.16%(表3-1-11)。从污染综合指数和大气质量指数变化的幅度上来看,海安县城环境空气质量“十一五”末期比“十五”末期略有好转。2005~2010年海安县城大气质量年际变化见表2。
三、原因分析
“十一五”期间,海安生产总值增加了111%,工业用煤总量增加117%,国内生产总值年增长率分别为26.8%、23.9%、13.7%和18.2%。海安县在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环境空气质量保持在良好水平。
1.改变能源结构,加强环境管理
“十一五”期间,海安县调整能源结构、加大大气污染源治理力度,建立和完善了集中供热系统,提高燃煤的热效率,在集中供热范围以内拆除中、小型锅炉。企业环保行为信息公开化,增强了企业治污自觉性,废气处理设施数从53套增加到294套,处理能力从27.83万标立方米/时增加到151.36万标立方米/时,废气处理能力与实际废气排放量接近,从而有效地保证了废气达标排放。二氧化硫、烟尘和工业粉尘排放量分别减少了179吨、56吨和582吨。
2.城市的绿化的改善
“十一五”期间,海安县以提高农村森林覆盖率和城市绿化覆盖率为主线,狠抓重点林业绿化工程建设,加強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和管理,增强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的能力。2010年全县森林覆盖率达20.9%,城镇绿化覆盖率达40.07%。
3.道路交通环境改善
“十一五”期间,海安县加大投资力度进行道路交通与道路配套设施建设,通过现代化的设施与管理方式,例如公路清扫、洒水、绿化、电子警察扫描系统的应用,大幅度地减少了交通扬尘。
4.机动尾气的治理
“十一五”期间,海安县以县环保局牵头,车管所协助,采取机动车检测 “环保前置”、尾气排放“标志管理”等一系列措施,逐步淘汰尾气排放不达标车辆,降低城市区域大气污染水平,提高大气环境质量。
5.对建筑施工的管理
“十五”期间,海安县进一步加大了施工场所“文明施工”的管理力度,一是建设单位尽量采用商品混凝土;二是加强运输灰、渣车辆的管理;三是在建设工地四周设置屏蔽,控制扬尘扩散。
四、对策及建议
1.进一步控制二氧化硫排放量,减少氮氧化物的排放量
加强污染源头控制,采取不定期硫分和灰份监测,严格控制燃煤大户高硫高灰份燃煤的使用;对重点污染源安装的在线监测系统进行排污浓度和总量实时比对监测;进一步完善废气处理设施,增加脱氮工艺,以减少氮氧化物的排放量。
2.控制扬尘污染
防治建筑施工现场的扬尘污染。对城区施工单位加强管理,完善有关激励机制,推广使用和扩大商品混凝土的使用范围;在施工现场的周边,提倡设置符合要求的围挡;推行施工现场车辆的保洁制度,防止将泥土带出施工现场;施工中堆放的渣土,要采取积极的防护措施并及时清运;工程竣工后,要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积极实施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和洒水工程,防止城市二次扬尘产生。加强城市大环境绿化和绿化隔离带建设,大力推进城郊绿化,减少城区裸露地面。
3.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
进一步加强对机动车污染的监督检测,县环保局会同公安等部门,统一对在用机动车尾气进行抽测,排放不合格的车辆,按要求进行治理;推广车用清洁燃料;在不断改善城市路况的前提下,大力发展城市公交,扩大城市公交营运范围。
五、结论
1.“十一五”期间,海安县城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总体呈现上升趋势,各年环境空气优良天数在217~348天。
2.“十一五”期间,海安县城区二氧化硫均值为0.023mg/m3,二氧化氮均值为0.022 mg/m3,可吸入颗粒物均值为0.092 mg/m3,均能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的二级标准要求。
3.从污染综合指数和大气质量指数变化的幅度上来看,海安县城环境空气质量“十一五”末期比“十五”末期略有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