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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音乐表演属于艺术表演的范畴,具有无可替代的价值和本质属性。相同的音乐作品,不同表演者的表现效果是完全不同的,这种无可替代的音乐表演艺术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音乐表演艺术个性,但是想要取得良好的音乐艺术表演效果,单靠个性是远远不够的,这时还需注重音乐作品的内涵的共性。本文将对音乐表演艺术中的个性与共性进行研究分析,以期给相关研究者以有益借鉴。
【关键词】音乐表演 共性 个性
由于音乐家们所创作出的乐曲往往是通过演奏家演奏乐器、歌唱家演唱音乐、指挥家指挥乐队等形式呈现在观众面前的,所以音乐表演艺术常常被认为是音乐艺术的二次创作。音乐表演是音乐创作者和欣赏者之前的桥梁,音乐创作决定一个作品的成色,而音乐表演则决定了音乐作品在欣赏者心目中的水平。本文将从音乐表演艺术中的个性和音乐表演艺术中的共性两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音乐表演艺术中的个性分析
1.1、个性的概述
个性是和人的性格相联系在一起的,对一个人的思想和行动有着重要的决定作用。正如音乐表演艺术中的表演者在通过舞蹈、歌唱和指挥的过程等方式所表现出来的特点和差异便是音乐表演者的个性。这种个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音乐表演者对于原始音乐作品的构成结合以及音律变化上展现出的艺术效果和艺术感受的不同,另一个方面是音乐艺术家本身所具有的表演方式的不同,在这两种方面 共同作用下使音乐表演艺术的个性得以发挥。
1.2、个性的作用
1.2.1、心领神会,增强风采
音乐作品会因为演奏者缺乏个性而失去风采, 我们可以看到现如今很多的音乐演奏者对于艺术作品的演奏仅仅是对他人的模仿,或只是通过简单的表象来演奏音乐,并没有真正做到心领神会。他们有的只是对他人刻意的复制和模仿,自己并没有对作品本身去领悟理解,这种简单 模仿和学习在表演的初级阶段是可以被理解的,但毕竟音乐是一种持续发展的对表演者有着较高的艺术领悟和创作要求,所以音乐表演艺术者要融入自己的感悟和创作,使艺术具有生命形态,增强艺术作品的艺术风采。
1.2.2、与他人产生区别
同一部作品在不同音乐表演艺术个性中有不同的艺术表现,个性即为较他人的不同,在音乐艺术中个性的特点展现尤为突出,一部好的音乐作品必然引起人们强烈的精神感触和思想反思,这就对人的个性探寻铺开了道路,作品在通过演奏者的思想反思和精神感触,将曲中的情节命运与故事发展通过有形的声音和动作展现在我们面前。
1.2.3、走向成熟的标志
个性是音乐表演创作走向成熟的标志,当一部部作品通过音乐表演者从最初的简单符号和音符转变为人们现在所听到的声音舞蹈,这就加入了音乐表演者的二次创作。音乐表演者在演奏过程中加入自己长期在音乐学习过程中对于音乐的理解,自己对于演奏技巧 掌握和自己的思想情感,人生感悟等各种因素 融合来加工和包装音乐,使原作中的元素信号更为强烈,思想情感的表达更为舒畅,这也是优秀的作品能够被称颂至今的一个重要因素,历代的人们通过对于这些优秀作品不同的理接,对其加以诠释和表达使其能够影响和触动各个时期人们的内心情感世界。
二、音乐表演艺术中的共性探讨
2.1、尊重观众的审美意愿
不同的时期有着不同的文化氛围、人文背景,这与时代发展和人们欣赏水平以及喜好的发展变化有关。从70代的摇滚到80年代的流行歌曲再到90年代的网络歌曲这短短半个世纪之内,中国大陆 音乐喜好就经历了三个巨大的变化,可谓“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但是观众心目中的善恶、好坏、是非观念是不会变化,不能因为年代的改变将曾经的恶变为善,正如《白毛女》中的喜儿得不到解救,这是令观众所不能接受的。所以在音乐表演艺术家适当的对作品进行创作改进的同时也要考虑广大观众的心理和审美意见。
2.2、尊重自己的艺术创作性
音乐表演艺术家在尊重作品本身意图和尊重广大观众审美意见的同时,也应该适当的加入自己对于作品的艺术创作性,不能仅仅局限于将作者通过作品想要表达给观众的主旨展现给观众,还要结合当时环境的人文、地理差异,有建设性、创造性的对艺术作品进行表演。如欧洲的很多优秀作品由于中西方文化和历史的差异,从而导致了在很多作品中作者想要表达的情感在观众中得不到理解和领悟,这就需要音乐表演艺术家运用自己的艺术创作能力对其进行加工和本土化,从而更好的让本地观众消化和欣赏。
2.3、尊重自己的一度创作
音乐表演艺术家在进行其表演诠释的过程中,首先要做到尊重作品创作中的原创性和创作意图,不能偏离一度创作的本意和主体。音乐艺术表演者要努力站在作曲家本意的基础上对其艺术作品加以诠释和延伸,不能仅凭借自己的兴趣和意愿,对原来的作品乱加改造或曲解演奏。所以在这方面演奏家要努力扎实自己的基本功,在对于作品产生的背景,作曲家的生活环境及其当时的人文特点等方面进行比较详尽和全面的理解与探究。即不仅要从外部对作品进行分析,同时也要从作品更深层次上进行研究和讨论,从而全面完善的了解作者本身和作品的意图。
三、结束语
音乐表演艺术被称为二度创作,它的不可被代替的本质属性和价值在于只有通过它,才使作品成为活生生的音乐存在,也才使同一作品呈现为神采各异的美。对于同一作品,听这一位音乐表演艺术家的表演代替不了听另一些音乐表演艺术家的表演。这种音乐表演艺术家的不可被代替的东西是什么,这应该就是一种表演艺术个性,只有那代表着音乐表演者的艺术独创性的“表演个性”,才是可贵的、不可被代替的。但是,这一点也不意味着共性就不重要。作品的创作者是人性鲜明的个性,且越是优秀作品其创作者的个性也越突出和独特。而音乐表演艺术家也拥有自己的个性和心理,从而使音乐艺术的创作"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也就要求了音乐表演艺术家要统筹兼演顾好个性与同性,共同为音乐艺术而努力。
【参考文献】
[1]王瑞莹. 浅谈音乐表演艺术中的个性与共性[J]. 参花(下),2014,11:102.
[2]王思凡. 试论音乐表演艺术中的个性与共性[J]. 北方音乐,2015,21:54.
[3]李荣恺. 浅谈音乐表演中的个性与共性[J]. 大众文艺,2013,04:127-128.
[4]张诗杰. 音乐表演艺术中的个性与共性研究[J]. 音乐大观,2013,09:48.
【关键词】音乐表演 共性 个性
由于音乐家们所创作出的乐曲往往是通过演奏家演奏乐器、歌唱家演唱音乐、指挥家指挥乐队等形式呈现在观众面前的,所以音乐表演艺术常常被认为是音乐艺术的二次创作。音乐表演是音乐创作者和欣赏者之前的桥梁,音乐创作决定一个作品的成色,而音乐表演则决定了音乐作品在欣赏者心目中的水平。本文将从音乐表演艺术中的个性和音乐表演艺术中的共性两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音乐表演艺术中的个性分析
1.1、个性的概述
个性是和人的性格相联系在一起的,对一个人的思想和行动有着重要的决定作用。正如音乐表演艺术中的表演者在通过舞蹈、歌唱和指挥的过程等方式所表现出来的特点和差异便是音乐表演者的个性。这种个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音乐表演者对于原始音乐作品的构成结合以及音律变化上展现出的艺术效果和艺术感受的不同,另一个方面是音乐艺术家本身所具有的表演方式的不同,在这两种方面 共同作用下使音乐表演艺术的个性得以发挥。
1.2、个性的作用
1.2.1、心领神会,增强风采
音乐作品会因为演奏者缺乏个性而失去风采, 我们可以看到现如今很多的音乐演奏者对于艺术作品的演奏仅仅是对他人的模仿,或只是通过简单的表象来演奏音乐,并没有真正做到心领神会。他们有的只是对他人刻意的复制和模仿,自己并没有对作品本身去领悟理解,这种简单 模仿和学习在表演的初级阶段是可以被理解的,但毕竟音乐是一种持续发展的对表演者有着较高的艺术领悟和创作要求,所以音乐表演艺术者要融入自己的感悟和创作,使艺术具有生命形态,增强艺术作品的艺术风采。
1.2.2、与他人产生区别
同一部作品在不同音乐表演艺术个性中有不同的艺术表现,个性即为较他人的不同,在音乐艺术中个性的特点展现尤为突出,一部好的音乐作品必然引起人们强烈的精神感触和思想反思,这就对人的个性探寻铺开了道路,作品在通过演奏者的思想反思和精神感触,将曲中的情节命运与故事发展通过有形的声音和动作展现在我们面前。
1.2.3、走向成熟的标志
个性是音乐表演创作走向成熟的标志,当一部部作品通过音乐表演者从最初的简单符号和音符转变为人们现在所听到的声音舞蹈,这就加入了音乐表演者的二次创作。音乐表演者在演奏过程中加入自己长期在音乐学习过程中对于音乐的理解,自己对于演奏技巧 掌握和自己的思想情感,人生感悟等各种因素 融合来加工和包装音乐,使原作中的元素信号更为强烈,思想情感的表达更为舒畅,这也是优秀的作品能够被称颂至今的一个重要因素,历代的人们通过对于这些优秀作品不同的理接,对其加以诠释和表达使其能够影响和触动各个时期人们的内心情感世界。
二、音乐表演艺术中的共性探讨
2.1、尊重观众的审美意愿
不同的时期有着不同的文化氛围、人文背景,这与时代发展和人们欣赏水平以及喜好的发展变化有关。从70代的摇滚到80年代的流行歌曲再到90年代的网络歌曲这短短半个世纪之内,中国大陆 音乐喜好就经历了三个巨大的变化,可谓“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但是观众心目中的善恶、好坏、是非观念是不会变化,不能因为年代的改变将曾经的恶变为善,正如《白毛女》中的喜儿得不到解救,这是令观众所不能接受的。所以在音乐表演艺术家适当的对作品进行创作改进的同时也要考虑广大观众的心理和审美意见。
2.2、尊重自己的艺术创作性
音乐表演艺术家在尊重作品本身意图和尊重广大观众审美意见的同时,也应该适当的加入自己对于作品的艺术创作性,不能仅仅局限于将作者通过作品想要表达给观众的主旨展现给观众,还要结合当时环境的人文、地理差异,有建设性、创造性的对艺术作品进行表演。如欧洲的很多优秀作品由于中西方文化和历史的差异,从而导致了在很多作品中作者想要表达的情感在观众中得不到理解和领悟,这就需要音乐表演艺术家运用自己的艺术创作能力对其进行加工和本土化,从而更好的让本地观众消化和欣赏。
2.3、尊重自己的一度创作
音乐表演艺术家在进行其表演诠释的过程中,首先要做到尊重作品创作中的原创性和创作意图,不能偏离一度创作的本意和主体。音乐艺术表演者要努力站在作曲家本意的基础上对其艺术作品加以诠释和延伸,不能仅凭借自己的兴趣和意愿,对原来的作品乱加改造或曲解演奏。所以在这方面演奏家要努力扎实自己的基本功,在对于作品产生的背景,作曲家的生活环境及其当时的人文特点等方面进行比较详尽和全面的理解与探究。即不仅要从外部对作品进行分析,同时也要从作品更深层次上进行研究和讨论,从而全面完善的了解作者本身和作品的意图。
三、结束语
音乐表演艺术被称为二度创作,它的不可被代替的本质属性和价值在于只有通过它,才使作品成为活生生的音乐存在,也才使同一作品呈现为神采各异的美。对于同一作品,听这一位音乐表演艺术家的表演代替不了听另一些音乐表演艺术家的表演。这种音乐表演艺术家的不可被代替的东西是什么,这应该就是一种表演艺术个性,只有那代表着音乐表演者的艺术独创性的“表演个性”,才是可贵的、不可被代替的。但是,这一点也不意味着共性就不重要。作品的创作者是人性鲜明的个性,且越是优秀作品其创作者的个性也越突出和独特。而音乐表演艺术家也拥有自己的个性和心理,从而使音乐艺术的创作"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也就要求了音乐表演艺术家要统筹兼演顾好个性与同性,共同为音乐艺术而努力。
【参考文献】
[1]王瑞莹. 浅谈音乐表演艺术中的个性与共性[J]. 参花(下),2014,11:102.
[2]王思凡. 试论音乐表演艺术中的个性与共性[J]. 北方音乐,2015,21:54.
[3]李荣恺. 浅谈音乐表演中的个性与共性[J]. 大众文艺,2013,04:127-128.
[4]张诗杰. 音乐表演艺术中的个性与共性研究[J]. 音乐大观,2013,0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