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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金融监管相关的法律法规都还存在很多的不足,市场经济体系还不够成熟,面对经济全球化的突然袭击,对于我国金融监管存在的种种问题,应认真的进行反省与思考,找出我国金融监管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同时结合我国国情,吸取经验教训,从而建立起一套完备健全的金融监管体系,为我国经济健康快速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关键词 金融监管体系;研究;问题;对策
一、对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概述
目前,随着金融体系的不断整合,我国的金融监管体系也随之得以发展和健全。当前世界一些国家和经济体的监管模式由统一监管和分业监管两种模式。而我国采用的是第二种监管模式,此种模式是在上世纪末的亚洲金融危机背景下产生的,过去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对应所有金融机构下的监管模式如今已经不能满足金融市场高速发展、与世界接轨的需要。相关法规的颁布标志着我国现代金融监管框架的基本确立。
二、我国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
金融监管不仅要防备和化解金融风险,保护存款人的利益以及保证平等竞争和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来保护金融体系的安全,而且还要保障国家货币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的有效实施。这实际上是强化了货币政策方针,弱化了金融监管的目标,然后制约了金融监管的成效,
将金融监管的目标与货币政策目标等同看待。
(二)金融监管方式过分依赖行政审批和现场监管
由于我国金融监管的体制建立时间较短,还处在过分依赖行政审批和现场监控的地位,其具体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利用社会力量对金融机构进行监管还没有起步,对外部审计师的利用几乎是零,对怎样利用其他中介机构实行金融监管欠缺配套的制度和法规。
2、对金融机构退出市场的监管经验比较缺乏,特别是对存在问题的金融机构,退出市场的处理方式缺乏一定的经验,还有许多法律和制度建设不健全。
3、监管手段比较落后,科技水平比较陈旧。与被监管组织机构还没有形成电脑联网,不能实现实时监控,使监管人员忙于监管资料的搜集,及层层上报工作,导致效率低下,成本较高。
4、金融监管的成本较高,造成金融监管的有效性低下。
(三)金融监管部门缺少匹配的专业型人才
当前的金融服务工作,金融交叉业务的逐渐放开,金融创新速度的加快,作为“金融期货之父”的梅拉梅德说,只有互相合作的监管部门,才可以对金融市场的有效監管。现在金融监管部门普遍缺少专业型的人才,相比之前而言,一些监管组织,知识结构现已老化,专业监管能力比较低下。许多监管机构的跨行业的基本知识和能力的严重缺乏,监管者之间的交流工作也有一定的障碍。缺少匹配的专业型的人才支持,金融监管和谐机制运作将举步维艰。
(四)我国金融监管体系不适应世界经济一体化形势
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对外贸易继续增长,尤其是加入WTO,中国的对外贸易发展迅速,这种形式使得中国企业参与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首先,银行业之间的合并,这些大的金融机构一旦内部出现严重的管理问题,会对整个金融机构和国家经济带来毁灭性的打击。其次,金融业之间的竞争,金融业并购进入垄断竞争时代,如何防范金融风险的积累和恶性竞争,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已成为监管部门的一个新课题,各国都引起相当大重视。
三、完善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对策及建议
(一)完善我国金融监管手段,扩展监管范围
监管应适应我国现阶段国情,循序渐进发展。中国的金融监管也在不断地学习西方先进的理论和方法,全球的金融风险的爆发也表明了西方发达国家也存在着很大的缺陷和不足。首先,我们应当加速金融企业的立法进程和补偿金融监管法律手段缺少。其次,完善我国金融监管的经济手段。最后,扩展监管的规模以及完善风险预警机制。
(二)金融监管对金融创新应该予以重视
反思美国发生的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的经验,要求我们不仅要关注在金融立异中的风险监管问题,还要依据时下金融业的发展特征,来制定合理有效的监管机制。在适度放松对市场准入准则、金融控制力度,来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的同时,还要不断改进和强化金融风险的监管力度。在推动金融业发展的同时,更要重视监管创新的风险性。即在金融创新过程中,要加强对金融风险防备工作的前提下,只需要政府或金融监管者监管与金融创新采取相互合作的态度,互相推动,得出有效均衡的办法及措施,我国仍可持续推动金融创新。
(三)建立和完善金融监管法律体系
由于我国金融监管法律方面的不完善,许多事情都因为在法律方面的不健全,出现了很多的漏洞和问题。所以国家应该就相关的法律法规尽快制定出台,以涵盖所有的金融业务,更加全面的规定我国的金融监管的履行。依据我国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的不健全,了解其具体的程序和法律方式对金融机构的具体措施,明确其程序解散的原因,金融机构兼并、分立、破产、清算的条件、方式、程序和法律结果,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对大型金融机构的监管
我们应加强对大型金融监管机构的风险管理工作,积极学习西方发达国家的大型金融机构的金融监管变革的监管办法。一是加强对大型金融机构财物的负债管理;二是对大型金融机构的海外投资项目和财物动态监测,以避免其海外投资项目的风险距离大;三是树立相应的信息搜集和发布、危险评价及预警机制,定期评价大型金融机构的风险。并及时和这些机构积极进行沟通,分析风险存在的原因及解决方法;四是完善事后的处置机制,选择最佳时机推出存款保险制度,从而建立对大型金融机构的有序清算机制。
结论:
2008年金融危机后,我国商业银行能否应对金融危机提出的应战与机会,不只取决于国内的金融体系的调整和变革,而且还取决于我国如何从国外先进的金融监管体系的学习、如何灵活地使用。面对风云变幻的国际金融新形势和全球金融自由化带来的压力,面对金融监管体制的改革,在世界各国之间的经济,以及金融关系日益紧密的今天,经济和金融的快速发展,强化金融监管体系,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维护市场信用,显得相当的重要。
参考文献:
[1]易金平.后危机时代对我国金融监管改革的思考[J].当代经济,2010,2(24):23-24 .
[2]董芙蓉,李瑞兰.金融全球化趋势下的中国金融监管[J].科技信息,2010,14(34):54-55 .
关键词 金融监管体系;研究;问题;对策
一、对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概述
目前,随着金融体系的不断整合,我国的金融监管体系也随之得以发展和健全。当前世界一些国家和经济体的监管模式由统一监管和分业监管两种模式。而我国采用的是第二种监管模式,此种模式是在上世纪末的亚洲金融危机背景下产生的,过去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对应所有金融机构下的监管模式如今已经不能满足金融市场高速发展、与世界接轨的需要。相关法规的颁布标志着我国现代金融监管框架的基本确立。
二、我国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
金融监管不仅要防备和化解金融风险,保护存款人的利益以及保证平等竞争和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来保护金融体系的安全,而且还要保障国家货币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的有效实施。这实际上是强化了货币政策方针,弱化了金融监管的目标,然后制约了金融监管的成效,
将金融监管的目标与货币政策目标等同看待。
(二)金融监管方式过分依赖行政审批和现场监管
由于我国金融监管的体制建立时间较短,还处在过分依赖行政审批和现场监控的地位,其具体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利用社会力量对金融机构进行监管还没有起步,对外部审计师的利用几乎是零,对怎样利用其他中介机构实行金融监管欠缺配套的制度和法规。
2、对金融机构退出市场的监管经验比较缺乏,特别是对存在问题的金融机构,退出市场的处理方式缺乏一定的经验,还有许多法律和制度建设不健全。
3、监管手段比较落后,科技水平比较陈旧。与被监管组织机构还没有形成电脑联网,不能实现实时监控,使监管人员忙于监管资料的搜集,及层层上报工作,导致效率低下,成本较高。
4、金融监管的成本较高,造成金融监管的有效性低下。
(三)金融监管部门缺少匹配的专业型人才
当前的金融服务工作,金融交叉业务的逐渐放开,金融创新速度的加快,作为“金融期货之父”的梅拉梅德说,只有互相合作的监管部门,才可以对金融市场的有效監管。现在金融监管部门普遍缺少专业型的人才,相比之前而言,一些监管组织,知识结构现已老化,专业监管能力比较低下。许多监管机构的跨行业的基本知识和能力的严重缺乏,监管者之间的交流工作也有一定的障碍。缺少匹配的专业型的人才支持,金融监管和谐机制运作将举步维艰。
(四)我国金融监管体系不适应世界经济一体化形势
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对外贸易继续增长,尤其是加入WTO,中国的对外贸易发展迅速,这种形式使得中国企业参与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首先,银行业之间的合并,这些大的金融机构一旦内部出现严重的管理问题,会对整个金融机构和国家经济带来毁灭性的打击。其次,金融业之间的竞争,金融业并购进入垄断竞争时代,如何防范金融风险的积累和恶性竞争,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已成为监管部门的一个新课题,各国都引起相当大重视。
三、完善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对策及建议
(一)完善我国金融监管手段,扩展监管范围
监管应适应我国现阶段国情,循序渐进发展。中国的金融监管也在不断地学习西方先进的理论和方法,全球的金融风险的爆发也表明了西方发达国家也存在着很大的缺陷和不足。首先,我们应当加速金融企业的立法进程和补偿金融监管法律手段缺少。其次,完善我国金融监管的经济手段。最后,扩展监管的规模以及完善风险预警机制。
(二)金融监管对金融创新应该予以重视
反思美国发生的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的经验,要求我们不仅要关注在金融立异中的风险监管问题,还要依据时下金融业的发展特征,来制定合理有效的监管机制。在适度放松对市场准入准则、金融控制力度,来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的同时,还要不断改进和强化金融风险的监管力度。在推动金融业发展的同时,更要重视监管创新的风险性。即在金融创新过程中,要加强对金融风险防备工作的前提下,只需要政府或金融监管者监管与金融创新采取相互合作的态度,互相推动,得出有效均衡的办法及措施,我国仍可持续推动金融创新。
(三)建立和完善金融监管法律体系
由于我国金融监管法律方面的不完善,许多事情都因为在法律方面的不健全,出现了很多的漏洞和问题。所以国家应该就相关的法律法规尽快制定出台,以涵盖所有的金融业务,更加全面的规定我国的金融监管的履行。依据我国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的不健全,了解其具体的程序和法律方式对金融机构的具体措施,明确其程序解散的原因,金融机构兼并、分立、破产、清算的条件、方式、程序和法律结果,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对大型金融机构的监管
我们应加强对大型金融监管机构的风险管理工作,积极学习西方发达国家的大型金融机构的金融监管变革的监管办法。一是加强对大型金融机构财物的负债管理;二是对大型金融机构的海外投资项目和财物动态监测,以避免其海外投资项目的风险距离大;三是树立相应的信息搜集和发布、危险评价及预警机制,定期评价大型金融机构的风险。并及时和这些机构积极进行沟通,分析风险存在的原因及解决方法;四是完善事后的处置机制,选择最佳时机推出存款保险制度,从而建立对大型金融机构的有序清算机制。
结论:
2008年金融危机后,我国商业银行能否应对金融危机提出的应战与机会,不只取决于国内的金融体系的调整和变革,而且还取决于我国如何从国外先进的金融监管体系的学习、如何灵活地使用。面对风云变幻的国际金融新形势和全球金融自由化带来的压力,面对金融监管体制的改革,在世界各国之间的经济,以及金融关系日益紧密的今天,经济和金融的快速发展,强化金融监管体系,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维护市场信用,显得相当的重要。
参考文献:
[1]易金平.后危机时代对我国金融监管改革的思考[J].当代经济,2010,2(24):23-24 .
[2]董芙蓉,李瑞兰.金融全球化趋势下的中国金融监管[J].科技信息,2010,14(34):54-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