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逼迫游客购物的导游字巧珍被停牌,去年曾被投诉5次的雇主则披轻罚,香港旅游零团费黑洞仍深不可测,导游大多没底薪,潜规则绞杀游客也一如既往。
9月初,香港旅游业议会裁定李巧珍“严重违规”,被罚永久撤销导游证,而她的雇主、2009年被投诉5次的金凯国际旅游,则被罚款4.75万港元。
阿珍被罚,有媒体以《钉死阿珍,放生旅行社》作为头版头条的标题,香港立法会议员谢伟俊也指出,相关裁决并不公平,应该从制度上改变目前旅游业的扭曲生态。事实上,阿珍事件除了反映导游的素质之外,也揭出了香港旅游业发展20年的恶质变化和黑洞。
导游以佣金为生?
2003年,中国大陆开始开放大陆部分城市港澳自由行。一时之间,“香港游”这宗生意就兴旺起来。香港立法会议员谢伟俊对媒体说:“2003年时,香港的旅行社只有80多家,但到今天,已经发展到100多家。而低价团费中活跃的,约有四五十多家,当中不少是大陆人开的,他们部分是办‘一条龙’的购物团,即从旅行社和购物商店,都是同一个老板。”
但香港旅游业界对这些近年才涌现的“零团费”经营手法并无有效管制,反而变成了旅行社“外判”游客给导游,或是导游成为“自雇”人士的生态,使他们的收入缺乏保障。阿珍在记者会上承认购物佣金影响她的收入,而且旅客都明白,参加购物团的潜规则就是在指定购物点消费,行程上都注明在哪间指定商店停留多少时间。阿珍透露,团友在报团时也知道,至少在港消费3000元,旅行社才能回本。但潜规则归潜规则,旅客不消费,导游亦无可奈何。
购物团导游所面对的困局,是靠佣金作为大部分收入,却又不能强迫旅客购物。就以阿珍接待的购物团为例,从安徽到香港,团费只需610元,连交通费用都不够,何况香港的接待费,包括旅游车、吃住等。因此,不仅导游依靠旅客的消费去抽成,连香港的旅行社绝大部分的盈利,也是来自购物佣金。所以导游除了为自己,也得承受旅行社方面的压力。
总的来说,导游所占的佣金在比例上并不算多。导游总工会理事长黄嘉毅对媒体说:“佣金分配视乎产品而定,服装及电器最少,导游可分得营业额的1~3%,手表可分得3~5%,珠宝可分得5~7%。”由于内地领队也可从消费额中分一杯羹,导游也要先替旅行社将佣金付给大陆领队,之后再向旅行社索回。如此算下来,一名香港导游带一个团“至少要5万元消费额才能赚到生活费”。反观阿珍带的团,在回佣最高的珠宝店也只消费1.3万元,怪不得她万分焦急。
更何况,在出团前,导游须先垫支一部分费用。黄嘉毅对媒体说:“导游不仅要靠佣金,带团前更需先付一大笔费用,包括替旅行社垫支各种费用。”黄嘉毅自己也常带购物团,他说,由于“零团费”导游没有底薪,而且未有收入便需垫支,“还有家中子女需要供养”,所以买团的导游不免紧张旅客消费额,而阿珍情绪失控当需谅解。所谓“买团”,就是导游从旅行社接团时所付的“行政费用”,不论团友人数,两天团便须付500~1200元。再说带团期间的垫支费用,租旅游车用掉600~800元;还未计算团友餐费及内地随团领队生活费。黄嘉毅更透露:“旅行社经常拖欠代支费用,拖欠6个月也属平常事,甚至不了了之。”这更显示购物佣金对导游收入的关键性。
零团费的问题,除了香港旅行社本身的问题,也是大陆部分业界恶性竞争的结果。近年,大陆旅行社为了抢生意,同时看准部分大陆人到香港主要是为了购物,不会对旅游景点、吃住有太高要求,所以在组团时,高举购物团旗帜,尽量将价格压低,譬如从广州到香港,就只收45元。
导游与旅行社关系扭曲
赴港旅游20多年来,人数倍升,到2009年,内地旅客达1796万人次,占来港旅客人次超过60%,但导游和旅行社的关系,就越来越扭曲。一名资深导游小雯说:“上个世纪80年代末,我入行的时候,导游还是有固定底薪,游客不是规定要给小费。但到了90年代初,一家大型旅行社打响第一枪,硬性要求游客给小费,同时减少导游的底薪。事实上,我们不是太喜欢这样,因为这是变相提高团费,老板则减少成本。到了2000年之后,更是畸形,出现导游不仅没有底薪,还要垫付大笔钱当团费支出,无论如何,这是很不公平的。”
香港业界对于这种情况,也非常无奈,导游界曾经尝试做出反击。2006年导游总工会成立,就是为了替导游争取底薪。工会与当时43间香港的旅行社签署协定,到港旅客每人须付每天50元接待费,导游与旅行社平分;协议又指明,旅行社不可拖欠导游任何代支费用、佣金和工资超过1个月。然而,后来由于协议书并无法定权力,部分旅行社接待费照收,却把它全部吞并,导游便只能靠佣金为生。
旅行社开店门槛太低,也是造成恶性竞争的原因之一。只需50万港元就可成立旅行社。活跃于市场的香港的旅行社已达四五十间,行内就出现恶性竞争。
入行门槛低是祸因?
既然“零团费”对香港旅游业产生如此坏的影响,特区政府没有规管吗?香港涉及旅游业机构繁多,但实际功能有待改善。譬如,旅游业议会是业内自我监管机构,旅游发展局及旅游事务署负责推广香港旅游服务、推出利于旅游业界的措施等等。但诸多机构,政出多门,并无一套法定监管机制,导游作为“自雇人士”又不受劳工法例保障,最近,便有强烈的声音,要求政府成立法定旅游局,以官方机构身份监管业界经营手法。
单说旅游业议会,理事会成员29人中,谢伟俊指出:“这些理事主要来自大规模旅行社,它们主要办的是出境团或订票业务,却没有一个人代表香港的旅行社的。但香港的入境旅行近年发展蓬勃,怎么可能没有更细致的规管和规划呢!”
再说,导游的可替代性在于人行门槛低,只需中学毕业,在中文或英文科取得及格,就可修读导游课程,考取牌照。越来越多人能够达此最低标准,因此,导游对旅行社来说并非奇珍异宝,导游的谈判权就相对低。
面对阿珍事件,香港传媒的焦点不应指向在这个产业链中最末端的一环,而是应该反思整个产业结构,甚至整个社会到底出了什么问题。“零团费”不但利用旅客贪便宜心态,并暴露了旅游业结构中的盲点;更重要的是,事件爆出了自由经济的原则性污点。阿珍事件并非一场闹剧新闻,而是对香港政府一直自诩的自由经济体系敲响了警钟。
(编辑 王克峰)
9月初,香港旅游业议会裁定李巧珍“严重违规”,被罚永久撤销导游证,而她的雇主、2009年被投诉5次的金凯国际旅游,则被罚款4.75万港元。
阿珍被罚,有媒体以《钉死阿珍,放生旅行社》作为头版头条的标题,香港立法会议员谢伟俊也指出,相关裁决并不公平,应该从制度上改变目前旅游业的扭曲生态。事实上,阿珍事件除了反映导游的素质之外,也揭出了香港旅游业发展20年的恶质变化和黑洞。
导游以佣金为生?
2003年,中国大陆开始开放大陆部分城市港澳自由行。一时之间,“香港游”这宗生意就兴旺起来。香港立法会议员谢伟俊对媒体说:“2003年时,香港的旅行社只有80多家,但到今天,已经发展到100多家。而低价团费中活跃的,约有四五十多家,当中不少是大陆人开的,他们部分是办‘一条龙’的购物团,即从旅行社和购物商店,都是同一个老板。”
但香港旅游业界对这些近年才涌现的“零团费”经营手法并无有效管制,反而变成了旅行社“外判”游客给导游,或是导游成为“自雇”人士的生态,使他们的收入缺乏保障。阿珍在记者会上承认购物佣金影响她的收入,而且旅客都明白,参加购物团的潜规则就是在指定购物点消费,行程上都注明在哪间指定商店停留多少时间。阿珍透露,团友在报团时也知道,至少在港消费3000元,旅行社才能回本。但潜规则归潜规则,旅客不消费,导游亦无可奈何。
购物团导游所面对的困局,是靠佣金作为大部分收入,却又不能强迫旅客购物。就以阿珍接待的购物团为例,从安徽到香港,团费只需610元,连交通费用都不够,何况香港的接待费,包括旅游车、吃住等。因此,不仅导游依靠旅客的消费去抽成,连香港的旅行社绝大部分的盈利,也是来自购物佣金。所以导游除了为自己,也得承受旅行社方面的压力。
总的来说,导游所占的佣金在比例上并不算多。导游总工会理事长黄嘉毅对媒体说:“佣金分配视乎产品而定,服装及电器最少,导游可分得营业额的1~3%,手表可分得3~5%,珠宝可分得5~7%。”由于内地领队也可从消费额中分一杯羹,导游也要先替旅行社将佣金付给大陆领队,之后再向旅行社索回。如此算下来,一名香港导游带一个团“至少要5万元消费额才能赚到生活费”。反观阿珍带的团,在回佣最高的珠宝店也只消费1.3万元,怪不得她万分焦急。
更何况,在出团前,导游须先垫支一部分费用。黄嘉毅对媒体说:“导游不仅要靠佣金,带团前更需先付一大笔费用,包括替旅行社垫支各种费用。”黄嘉毅自己也常带购物团,他说,由于“零团费”导游没有底薪,而且未有收入便需垫支,“还有家中子女需要供养”,所以买团的导游不免紧张旅客消费额,而阿珍情绪失控当需谅解。所谓“买团”,就是导游从旅行社接团时所付的“行政费用”,不论团友人数,两天团便须付500~1200元。再说带团期间的垫支费用,租旅游车用掉600~800元;还未计算团友餐费及内地随团领队生活费。黄嘉毅更透露:“旅行社经常拖欠代支费用,拖欠6个月也属平常事,甚至不了了之。”这更显示购物佣金对导游收入的关键性。
零团费的问题,除了香港旅行社本身的问题,也是大陆部分业界恶性竞争的结果。近年,大陆旅行社为了抢生意,同时看准部分大陆人到香港主要是为了购物,不会对旅游景点、吃住有太高要求,所以在组团时,高举购物团旗帜,尽量将价格压低,譬如从广州到香港,就只收45元。
导游与旅行社关系扭曲
赴港旅游20多年来,人数倍升,到2009年,内地旅客达1796万人次,占来港旅客人次超过60%,但导游和旅行社的关系,就越来越扭曲。一名资深导游小雯说:“上个世纪80年代末,我入行的时候,导游还是有固定底薪,游客不是规定要给小费。但到了90年代初,一家大型旅行社打响第一枪,硬性要求游客给小费,同时减少导游的底薪。事实上,我们不是太喜欢这样,因为这是变相提高团费,老板则减少成本。到了2000年之后,更是畸形,出现导游不仅没有底薪,还要垫付大笔钱当团费支出,无论如何,这是很不公平的。”
香港业界对于这种情况,也非常无奈,导游界曾经尝试做出反击。2006年导游总工会成立,就是为了替导游争取底薪。工会与当时43间香港的旅行社签署协定,到港旅客每人须付每天50元接待费,导游与旅行社平分;协议又指明,旅行社不可拖欠导游任何代支费用、佣金和工资超过1个月。然而,后来由于协议书并无法定权力,部分旅行社接待费照收,却把它全部吞并,导游便只能靠佣金为生。
旅行社开店门槛太低,也是造成恶性竞争的原因之一。只需50万港元就可成立旅行社。活跃于市场的香港的旅行社已达四五十间,行内就出现恶性竞争。
入行门槛低是祸因?
既然“零团费”对香港旅游业产生如此坏的影响,特区政府没有规管吗?香港涉及旅游业机构繁多,但实际功能有待改善。譬如,旅游业议会是业内自我监管机构,旅游发展局及旅游事务署负责推广香港旅游服务、推出利于旅游业界的措施等等。但诸多机构,政出多门,并无一套法定监管机制,导游作为“自雇人士”又不受劳工法例保障,最近,便有强烈的声音,要求政府成立法定旅游局,以官方机构身份监管业界经营手法。
单说旅游业议会,理事会成员29人中,谢伟俊指出:“这些理事主要来自大规模旅行社,它们主要办的是出境团或订票业务,却没有一个人代表香港的旅行社的。但香港的入境旅行近年发展蓬勃,怎么可能没有更细致的规管和规划呢!”
再说,导游的可替代性在于人行门槛低,只需中学毕业,在中文或英文科取得及格,就可修读导游课程,考取牌照。越来越多人能够达此最低标准,因此,导游对旅行社来说并非奇珍异宝,导游的谈判权就相对低。
面对阿珍事件,香港传媒的焦点不应指向在这个产业链中最末端的一环,而是应该反思整个产业结构,甚至整个社会到底出了什么问题。“零团费”不但利用旅客贪便宜心态,并暴露了旅游业结构中的盲点;更重要的是,事件爆出了自由经济的原则性污点。阿珍事件并非一场闹剧新闻,而是对香港政府一直自诩的自由经济体系敲响了警钟。
(编辑 王克峰)